江苏省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2026)
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固化清单有更新,请以本次公告最新发布附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04-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1号
联系人:周宇
联系电话:025-832772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
联系人:路明浩、呼禹、黄锡芳、宗超、马继烨
联系电话:18851070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明浩、呼禹、黄锡芳、宗超、马继烨
电话:18851070766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固化清单有更新,请以本次更正公告附件为准。
附件:
(固化清单)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标段1报价清单.xlsx
JSZC-320000-JITC-G2026-0078采购文件.doc
(固化清单)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标段2报价清单.xls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
品目
其他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5日 11: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3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锡芳
项目联系电话
18851070766
采购单位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9951937690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锡芳
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
标段1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工作要求
验收支付标准
备注
1
现场安全检查
448
点
0
对高管中心宁连线的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区进行现场检查。全年检查到的作业点数不宜低于作业总数的15%,暂按448处作业区计算。
现场检查水印照片(照片带日期、地点),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单价包干
2
视频安全检查
12
月
0
每月前往桥隧中心/应急中心/各路段调度中心,对宁启线的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作业区开展视频检查。视频覆盖率100%(除视频监控盲区及宁连一级路公路无监控视频)。全年视频检查天数约为100天。每月根据视频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编制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视频检查水印照片(照片带日期、地点),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单价包干
3
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
3
次
0
每年3次。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日常养护、专项工程等养护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行为、安全内业资料等,形成问题通报并组织相关培训。
专项检查报告、培训指导记录
单价包干
4
道路养护应急演练
3
次
0
全年协助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各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养护应急演练。
演练通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签到表
单价包干
5
道路养护安全事件分析及报告编制
1
个
0
发生道路养护作业安全事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至事故所在路段配合开展事件调查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宁连线管理处)
《事件调查报告》
单价包干
6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制
13
次
0
对高管中心所有道路养护作业进行安全数据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12次月报,1次年报。
月度、年度的安全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单价包干
清单小计
0
暂定金(3%)
0
合计
0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078采购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和评标18六.确定中标22七.询问与质疑23八.其他24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四章采购需求38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5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0781.2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1.3预算金额:236.8万元(标段1:129.4万元;标段2:107.4万元)1.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标段1最高限价为129.2万元,标段2最高限价为107.4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5采购需求:拟委托专业第三方咨询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助高管中心检查各管理处、养护工区作业安全管理履责情况,对日常养护及专项工程等各类作业类型在事前、事中、事后检查计划申报、保险、年龄、资质及作业区规范性、安全管理行为等,降低作业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次采购共划分2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按标段号正顺序进行评标,按先评先中的原则,投标人在先评的标段中获得中标权后,后续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不再计入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内。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如任一标段出现需要改变采购结果的情形时,均不再改变其他标段的采购结果;若出现某标段需要重新采购的情形时,其他任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成为该重新采购标段的中标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承包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较好且信用状况没有降低,合同价格水平未发生较为明显波动,在不降低原合同要求且不高于原价格水平的条件下,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本项不适用)。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标段1及标段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1号联系人:周宇电话:025-832772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联系人:路明浩、呼禹、黄锡芳、宗超、马继烨电话:18851070766、1876187991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明浩、呼禹、黄锡芳、宗超、马继烨电话:18851070766、18851967009、1876187991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1号联系人:周宇电 话:025-83277214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联系人:路明浩、呼禹电 话:18851070766、18761879918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59.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4.1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9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20.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22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日历天1322.1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42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全流程苏采云线上实施。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525.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62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729.2.1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1830.1.1评标委员会5人及以上单数。1930.5.3核心产品本次为服务采购,不涉及。2031.3确定中标单位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每标段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1.4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2235.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3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 18851070766@163.com 邮箱)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3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 18851070766@163.com 邮箱)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538.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标段最高限价大于50万元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定价标准的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不足2万元/标段的,按2万元/标段收取;标段最高限价小于20万元的,按3000元/标段收取。标段号代理服务费标段120000元标段220000元2639.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服务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规定,如果没有注明对应标段,则均为各标段通用内容。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信息安全产品4.3.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开标前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投标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构成16.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组成18.1投标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2投标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按照公告要求提供):(8-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8-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8-2)财务报表。(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8-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8-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8-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9)服务方案。(10)拟投入人员一览表(11)业绩一览表。18.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投标报价2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0.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内容,报出总价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被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所有税费。如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执行。20.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方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保证金22.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22.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2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3.2★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投标。23.3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3.4★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格式见后),明确“针对本次项目,我单位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公章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次投标使用的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23.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5.投标截止时间25.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2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加密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6.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诚实信用27.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7.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和评标28.开标28.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8.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8.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8.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9.资格性审查29.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9.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9.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方。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30.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30.2符合性审查30.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30.2.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0.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3投标文件澄清30.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0.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报价修正30.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5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30.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6比较与评价30.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30.6.2异常低价依据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0.7编写评标报告30.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0.8评标过程的保密30.8.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30.8.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1.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在相应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废标★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履约保证金35.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36.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质疑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3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八.其他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其他规定39.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文件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乙方(承包人):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签订本协议。1、项目名称及服务期限1.1项目名称: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1.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乙方在合同期内履约较好且信用状况没有降低,合同价格水平未发生较为明显波动,在不降低原合同要求且不高于原价格水平的条件下,甲方可以与乙方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次。2、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2.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要求2.1.1技术咨询服务内容:2026-GGZX-AQZX-1标段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宁连线现场安全检查(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宁启线视频安全检查(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道路养护安全应急演练、道路养护安全事故分析、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制等内容。2026-GGZX-AQZX-2标段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宁启线现场安全检查(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宁连线视频安全检查(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道路养护安全应急演练、道路养护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2.2乙方应按服务要求及内容按时保质的完成服务工作。3.双方责任与义务3.1甲方责任与义务3.1.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项目服务费。3.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项目工作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及原始数据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3.1.3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时,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对乙方与地**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及义务。3.1.4甲方应认真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审查验收,并负责向乙方提供审查验收意见,对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3.2乙方责任与义务3.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并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项目成果文件。3.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必需的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甲方组织的审查与验收,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相应的修改直至符合要求。3.2.3人员保证与变更(1)乙方应安排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在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可以更换所派人员,但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资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2)如果乙方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3)乙方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项目人员,乙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2.4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合同执行并对乙方有约束的法律法规。如果因乙方或其派遣人员违反了这些法律从而导致责任损失、索赔、罚金和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能延误项目的服务期。3.2.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若甲方被相关方索赔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赔付。3.2.6对于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甲方被相关人员索赔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全额赔付。3.2.7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的总体安排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分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甲方控制进度的依据。3.2.8乙方车辆保险、乙方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均由乙方自行投保。乙方要对每个工作人员购买赔付额不于低于9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及4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所有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00万/辆。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单独计列。3.2.9本项目甲方不提供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证,乙方发生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计量与支付。3.2.10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在每月检查完成后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组织相关培训(包含培训通知、培训PPT,考试及成绩分析等),另须配合发包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完成相关安全要点的编制工作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等内容。上述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计量支付。3.2.11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全年现场安全检查作业点位数量超出清单数量,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2.1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及数据等文件,甲方养护作业的任何情况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任何服务成果等文件及信息,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交。4.费用及支付方式4.1服务费用本项目为单价承包合同,按实结算。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估算的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小写)。本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劳务费、通讯费、办公设施费、交通费、车辆使用费(含折旧、维保、保险、驾驶员工资、油费等)、差旅费、税金、规费、保险等一切费用;本项目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单价一概不予调整,合同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乙方在编制投标价时需充分考虑技术要求和相关工作量,并在编制相关的报价时予以考虑。4.2支付方式:4.2.1本项目按实结算。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及工作证明材料(检查签认单、工作联系单、成果文件等其他甲方认可的工作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费用;4.2.2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计量支付申请并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未提供计量支付申请及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至乙方提供计量支付申请及合法发票时止。4.3合同价款的变更4.3.1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2)合同规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最终结算费用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4.3.2合同服务费用清单中未曾出现的追加服务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甲方比照合同服务费用清单标价水平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合理确定;不增加工程项目,只是工程数量的增减时,仍按服务费用清单标价表中的有关单价计算。4.4暂定金额详见服务费用清单,由甲方控制使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结算。5.违约责任5.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未按期提供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的,乙方的工期顺延,双方按实结算工作量。5.2乙方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将本项目转让或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分包,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2)乙方未按照国家相应的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或规范、规程进行项目实施,项目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3)如果乙方未能按要求按期提交成果(甲方同意延长期限的情况除外),则每逾期7天,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款的1%扣除乙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4)若项目成果质量低劣或乙方工作不能达到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程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因乙方的工作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5)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承诺的人员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如确需更换人员,须得到甲方认可,但应缴纳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更换提交违约金10万元/人次,其他人员更换提交违约金1万元/人次,项目人员变更超过总人数的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扣除乙方的违约金。(6)现场安全检查及视频安全检查过程中,若有严重或较严重问题应被发现但未被及时发现,每条问题扣除乙方单位500元。(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由乙方原因造成),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所有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均有权在甲方应付的任何费用或履约担保中直接扣除。6.合同的解除乙方未及时正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义务,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约定的权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9.通知与送达9.1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通知的事项,非因紧急情形,需采用书面形式。若事态紧急不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告知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并于事后补齐相关书面材料。9.2一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向对方进行送达通知时,无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送达。送达日期为邮件寄出的日期或通知发出之日。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进行的送法仍为合法有效的送达。9.3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时人民法院向其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或通知的地址。10.协议生效及其它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甲乙双方只要有一方未及时正确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解除协议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10.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南京市江苏路60-1号地址:联系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的项目法人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标段的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5)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本合同一式捌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肆份。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等,认真执行本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根据需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4)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5)对乙方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处罚。2、乙方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甲方《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道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细则》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等。认真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服从项目监管单位(甲方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监管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定。项目经理(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4)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接受安全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岗位的各项安全操作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5)上路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办理保险(人身意外险额度不低于90万元/人、雇主责任险额度不低于40万元/人、保单中应有受保人员名单),上路检查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作业现场应安全施工,无违规操作车辆、设备等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服从指挥。(6)上路作业车辆应购买交强险及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其不计免赔、且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上路作业车辆在车尾安装功率不小于25瓦语音自动倒车喇叭,交通管制车辆还应安装功率不小于200瓦警报。(7)作业区布撤流程和现场交通管制标志标牌应满足标准规范、交通组织方案等上级文件要求。(8)根据需要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安全生产要求。(9)承包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特点,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当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后,承包人应积极进行处理,减小损失,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0)承包人上路开展工作时,必须提前向相应管理处申报作业计划,接受管理处监督与考核。3、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将依据项目所属管理处的《管理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处罚;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附件三人员投入情况表由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转入第4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带有“★”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一、项目背景:当前高管中心道路管养里程超过800公里、居江苏交控系统首位。2025年高管中心道路养护作业6000余起,作业类型涵盖日常养护及路面、桥隧、交安、绿化等专项工程,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压力较大。2026年高管中心共有道路日常养护项目12个,道路养护专项工程40余个,涉及高管中心7个管理处。根据《江苏交控系统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办法》(苏交控【2024】188号)要求路桥单位负责对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作业安全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考虑到本项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拟委托专业第三方咨询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助高管中心检查各管理处、养护工区作业安全管理履责情况,对日常养护及专项工程等各类作业类型在事前、事中、事后检查计划申报、保险、年龄、资质及作业区规范性、安全管理行为等,降低作业安全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拟委托专业第三方咨询单位辅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2026年高管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分为2个标段。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主要内容包括:标段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宁连线现场安全检查(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宁启线视频安全检查(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道路养护安全应急演练、道路养护安全事故分析、依据公路养护作业信息化安全系统对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制等内容。标段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宁启线现场安全检查(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宁连线视频安全检查(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道路养护安全应急演练、道路养护安全事故分析等内容。拟实施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工作要求1现场安全检查847对高管中心七个管理处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区进行现场检查。全年检查到的作业点数不宜低于作业总数的15%,暂按847处作业区计算。2视频安全检查12每月对七个管理处作业区开展视频检查。视频覆盖率100%(除视频监控盲区及宁连一级路公路无监控视频)。每月根据视频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编制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3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6每年6次。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日常养护、专项工程等养护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行为、安全内业资料等,形成问题通报并组织相关培训。4道路养护应急演练7全年协助7个管理处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养护应急演练。5道路养护安全事故分析及报告编制2发生道路养护作业安全事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至事故所在路段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6道路养护作业安全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编制13对高管中心所有道路养护作业进行安全数据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12次月报,1次年报。四、支付方式1.本项目按实结算。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及工作证明材料(检查签认单、工作联系单、成果文件等其他甲方认可的工作证明材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费用;2.支付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未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或延迟至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时止。五、其他要求1.养护作业安全咨询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及安全保障需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思路清晰、方法适宜、流程完善、质量与安全保障可靠。2.对养护作业安全咨询项目重难点分析全面、准确,针对重难点采取的对策措施合理、可行。3.养护作业安全咨询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工作方法先进,咨询报告编制清晰、全面。4.具备完善的养护作业安全咨询服务质量、进度保证体系,保证体系架构合理、制度完善,保证措施有效、可行。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承诺符合合规性、准确性、专业性要求,具备良好的沟通配合能力,能提供相应增值服务。六、异常低价处理依据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评委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最多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响应评分优劣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办法(标段1及标段2)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分技术部分:65分商务部分:25分2.1投标报价(10分)1)评标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后的投标报价(小微企业应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2)评标基准价:所有评标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条款号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评分标准2.2技术部分(65分)总体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从对养护作业安全咨询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及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思路清晰,方法先进,流程完善,工作质量及安全保障可靠的得15分;(2)思路较为清晰,方法可行,流程完善,工作质量及安全保障可靠的得12分;(3)思路较为清晰,方法可行,流程较完善,工作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一般的得9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重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养护作业安全咨询重难点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1)对项目重难点分析全面准确,采取的对策措施合理可行的,得15分;(2)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较全面准确,采取的对策措施较合理可行的,得13分;(3)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够全面准确,采取的对策措施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1分;(4)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全面准确,采取的对策措施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9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工作程序与方法(15分)根据养护作业安全咨询工作的程序及内容、工作方法、报告编制等方面进行评分:(1)工作程序规范、内容全面,工作方法先进,报告编制清晰全面的,得15分;(2)工作程序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工作方法较先进,报告编制较清晰全面的,得13分;(3)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工作方法先进性一般,报告编制不够清晰全面的,得11分;(4)工作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工作方法先进性差,报告编制不清晰全面的,得9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项目保证措施(10分)根据养护作业安全咨询服务的质量、进度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分:(1)保证体系架构合理,制度完善,保证措施有效可行的,得10分;(2)保证体系架构较合理,制度较完善,保证措施较有效可行的,得8分;(3)保证体系架构不合理,制度不完善,(4)保证措施有效性、可行性差的,得6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服务承诺(10分)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合规性、准确性、专业性、沟通配合、增值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承诺酌情评分:(1)思路清晰、定位准确、理解透彻、全面的得10分;(2)思路基本清楚、相对全面的得8分;(3)思路一般、理解不全面得6分。未提供者不得分。2.3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10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公路安全检查咨询服务项目或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相关内容的,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安全检查咨询服务项目或公路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注: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相关内容的,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提供截止投标当月前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项目组成员(10分)评委对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证书情况进行评审:①每具有一名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②每具有一名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截止投标当月前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一人多证可重复计分(职业资格证书与技术职称证书最多各计一项),资料提供不全或无法证明的不得分。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附件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078标段号: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目录(注:投标人根据附件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标索引(注:此表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评审项目评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函(采购人):(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开标一览表。3、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日起90个日历日。6、如果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8、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9、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邮箱: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反面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依法无需设置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单位(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上述单位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可由单位负责人签署。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含税投标报价 元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备注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5)分项报价表(以固化清单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6)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招标文件要求。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4.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请在备注中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8)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8-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8-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8-2)财务报表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8-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8-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8-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8-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8-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或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他(9)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0)拟投入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11)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地点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负责人服务内容项目负责人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地点发包人名称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合同签订日期项目负责人服务内容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12)其他部分(12-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对应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单位(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①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www.miit.gov.cn/jgsj/cws/zfcg/art/2020/art_641b052914d94d87a0110e802a8fa7c6.html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12-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12-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2026年度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
标段2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工作要求
验收支付标准
备注
1
现场安全检查
399
点
0
对高管中心宁启线的(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管理处的道路养护施工作业区进行现场检查。全年检查到的作业点数不宜低于作业总数的15%,暂按399处作业区计算。
现场检查水印照片(照片带日期、地点),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单价包干
2
视频安全检查
12
月
0
每月前往桥隧中心/应急中心/各路段调度中心,对宁连线的南京处、淮安处、北段处作业区开展视频检查。视频覆盖率100%(除视频监控盲区及宁连一级路公路无监控视频)。全年视频检查天数约为77天。每月根据视频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编制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视频检查水印照片(照片带日期、地点),月度安全检查问题通报
单价包干
3
道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
3
次
0
每年3次。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日常养护、专项工程等养护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行为、安全内业资料等,形成问题通报并组织相关培训。
专项检查报告、培训指导记录
单价包干
4
道路养护应急演练
4
次
0
全年协助机场处、宁通处、通启处、崇启处管理处组织开展一次道路养护应急演练。
演练通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签到表
单价包干
5
道路养护安全事件分析及报告编制
1
个
0
发生道路养护作业安全事件后,根据招标人要求,至事故所在路段配合开展事件调查并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宁启线)
《事件调查报告》
单价包干
清单小计
0
暂定金(3%)
0
合计
0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护作业安全第三方咨询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