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招标变更公告(中国计量大学2026)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

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详见更正前采购文件
新增“(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14566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应俭、俞炳、林心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2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地址: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5.7AM,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计量,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更2].docx 177 KB

5.7AM,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计量,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更2].docx

中国计量大学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招标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交易方式电子交易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采 购 人中国计量大学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书[2026]11866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预算金额(元):320000最高限价(元):320000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标项预算(元)标项限价(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一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320000320000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开工,采购人根据凭证完成进度移交原始凭证,每个年度初次扫描整理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2026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8年1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计量大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14566质疑联系人: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应俭、俞炳、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2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传真:/联系人:涂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6836044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概况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是否政府购买服务:否2.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允许进口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优先环保标的限价(元)所属行业1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2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本项目约定及享受政策需提供的材料1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2支持绿色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支持绿色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不适用4支持绿色发展(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不适用5支持创新不适用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说明: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其他说明相关政策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三、商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开工,采购人根据凭证完成进度移交原始凭证,每个年度初次扫描整理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2026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8年1月底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1%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2026年所有工作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结清2026年的服务费用;2027年所有工作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结清2027年的服务费用。2.中标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四、服务要求1.预估页数:140万页,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2.纸张准备:凭证纸A4,凭证封面。3.纸质粘贴:针对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按电子影像化标准进行规范化粘贴,保证纸张整齐、清晰,不得出现发票丢失、脱落、颠倒、不易扫描、不易查阅等现象。4.纸质整理:以凭证或其他材料为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整理工作,须对每一册档案的张数、排序进行核对,查看凭证附件页面方向是否一致、对照凭证编号排序一致,不得出现错位、错页、掉页等现象。5.纸质登记:针对整理后的材料进行登记及计数工作,字迹准确、工整、干净,不得出现错记、漏计等现象。6.纸质装订:规整成册后按照要求装订,将档案规整成册,然后在装订区域内打孔,由正面左侧到书脊再到反面左侧顺序刷胶粘贴凭证封面,要求整齐、规范、美观、包边工整、标准,不得出现错装、漏装现象。7.纸质归档:装订完成后,书写会计凭证封面编号等信息,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签章;按照会计凭证编号摆放完整、上架。8.纸质移交:定期将归档后的档案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馆,要求达到档案入库标准。9.电子化扫描:将相关档案扫描为清晰图像,并确保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及清单能够满足电子查阅要求。10.数据上传:记录、计数扫描张数并与纸质材料核对一致后,以封面上的二维码为索引上传提交至影像化数据库。11.电子归档:与学校财务系统及档案系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对接,实现电子归档。▲1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数据维护服务和免费上门服务。13.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13.2拟派人员须经档案保密培训和档案管理培训;13.3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派驻至少一位专业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14.服务期内采购人负责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如办公桌、计算机等),其他设备、耗材由供应商须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描述拟投入的设备配备情况,包括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性能指标、采购时间、采购价格、采购发票或合同以及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15.供应商应投入档案电子数据抽检软件(至少具有的按批次抽检、按档号抽检、按抽检比例抽检、错误标记功能、抽检结果记录功能、快捷键操作功能),且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区间需免费提供给采购人使用(承诺书格式自拟)。16.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基本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16.1电脑不少于1台;16.2高拍仪不少于1台;16.3移动硬盘不少于2个;16.4打印机不少于1台;16.5电子档案多格式输出与数据校验软件、规范化档案整理软件、通用扫描仪智能桥接优化软件、会计档案加工服务软件、档案影像采集监管软件(或类似名称同类功能)等。17.本项目范围内完成的数字化成果,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为免费服务期。一旦发现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采购人整改要求。18.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19.验收:19.1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19.2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完成的档案必须逐页全面自检,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递交验收;19.3验收时间:(1)采购人对分批递交加工的档案进行分批完工验收,中标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和接收单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次验收结论;(2)项目全部完成后,中标人应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项目总结报告、批次验收单和总体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体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总体验收结论;19.4验收质量标准:(1)实物验收: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页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中标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2)整理质量验收: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份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3)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份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4)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在99.5%以上(含99.5%)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每批次总数-抽检不合格数)/每批次总数×100%;(5)每批次质量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每批次质量验收结论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二次重新提交验收。重新提交验收后,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再次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三次重新提交验收,第三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6)在整批次退回自检期间,采购人将不再向中标人提供加工的档案;(7)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即采购文件(二)投标保证金无(三)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四)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其他有关说明:(1)联合体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具备即为符合要求;(2)联合体的商务技术资料: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具备即为符合要求。(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服务内容整体不可分割。(七)文件资料邮寄信息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等资料邮寄信息:资料外包装或封签应标明:资料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炳,电话:0571-87670302,电子邮箱:zb02@qszb.net。特别说明: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以便查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八)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招标采用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九)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一)澄清说明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不少30分钟)通过指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澄清、说明、补正答复的,视为拒绝答复。(十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易方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易平台: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投标委托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转包与分包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本国产品1.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3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与认定标准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7.评审价格同时存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评审价格=有效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二、电子交易活动(一)投标邀请本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同时上传招标文件至电子交易平台,供社会公众查阅和潜在供应商获取。(二)澄清或修改采购组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以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公告信息及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通知消息。(三)供应商投标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注册及客户端操作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相关介绍。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组织机构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应按电子交易平台设定制作、下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未按要求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线上开标采购组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未在线参加开标、开启投标文件的,视同认可开标、开启结果。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离线的,存在对评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未按时回复的风险。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采购组织机构和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给予供应商在线解密的时间由招标文件规定,但不少于30分钟。特别提示: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组织机构对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和评审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五)评审与数据交换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评标报告。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中标候选供应商。(六)交易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四、投标文件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三)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给本项目采购组织机构。存储方式:移动存储介质(如:U盘等)。密封包装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考虑物流等相关因素,合理计划邮寄时间,尽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送到指定地点。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将被视为“逾期送达”,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拒收。3.备份投标文件邮寄信息: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备份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记导致被误投或提前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二、电子交易活动】。(五)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六)投标报价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七、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电子交易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九、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0)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分(4)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服务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人信誉3【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档案整理或档案管理或档案数字化”相关描述),每有1份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技术分(86)响应程度56【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投标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5分;负偏离12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采购需求理解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是否符合招标要求,是否充分考虑用户实际需求,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以及对项目定位的准确性,需求分析的针对性、完整内容要素全面、科学合理贴近采购要求(评分范围:5,4,3,2,1,0)。服务方案5【主观分】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方案:专业、规范、成熟、针对会计档案、有利于项目实施(评分范围:5,4,3,2,1,0)。安全保密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员工保密、设备安全、保密能力等方案的合理可行及完整情况及有利于项目实施(评分范围:5,4,3,2,1,0)。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4【主观分】投标人的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内容的全面、清晰程度以及投标人人员稳定性保障情况(评分范围:4,3,2,1,0)。项目人员4【主观分】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充足、专业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情况(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评分范围:4,3,2,1,0)。数字化成果备份操作方案3【主观分】投标人对数字化成果备份操作方案符合上级电子备份接收标准和规定的情况,以及成果备份操作方案科学、合理程度、服务保障情况(评分范围:3,2,1,0)。售后服务方案4【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标准阐述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且可行,技术力量配备强、响应及时情况(评分范围:4,3,2,1,0)。三、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国计量大学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甲方(需方):中国计量大学乙方(供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对(项目名称和编号)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清单及价格1.服务内容: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服务。2.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3.预估页数:140万页,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4.纸张准备:凭证纸A4,凭证封面。5.纸质粘贴:针对甲方提供的纸质材料按电子影像化标准进行规范化粘贴,保证纸张整齐、清晰,不得出现发票丢失、脱落、颠倒、不易扫描、不易查阅等现象。6.纸质整理:以凭证或其他材料为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整理工作,须对每一册档案的张数、排序进行核对,查看凭证附件页面方向是否一致、对照凭证编号排序一致,不得出现错位、错页、掉页等现象。7.纸质登记:针对整理后的材料进行登记及计数工作,字迹准确、工整、干净,不得出现错记、漏计等现象。8.纸质装订:规整成册后按照要求装订,将档案规整成册,然后在装订区域内打孔,由正面左侧到书脊再到反面左侧顺序刷胶粘贴凭证封面,要求整齐、规范、美观、包边工整、标准,不得出现错装、漏装现象。9.纸质归档:装订完成后,书写会计凭证封面编号等信息,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签章;按照会计凭证编号摆放完整、上架。10.纸质移交:定期将归档后的档案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馆,要求达到档案入库标准。11.电子化扫描:将相关档案扫描为清晰图像,并确保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及清单能够满足电子查阅要求。12.数据上传:记录、计数扫描张数并与纸质材料核对一致后,以封面上的二维码为索引上传提交至影像化数据库。13.电子归档:与学校财务系统及档案系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对接,实现电子归档。1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数据维护服务和免费上门服务。15.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5.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15.2拟派人员须经档案保密培训和档案管理培训;15.3服务期内乙方须派驻至少一位专业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与甲方工作时间一致。16.服务期内甲方负责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如办公桌、计算机等),其他设备、耗材由乙方须自行解决。17.乙方应投入档案电子数据抽检软件(至少具有的按批次抽检、按档号抽检、按抽检比例抽检、错误标记功能、抽检结果记录功能、快捷键操作功能),且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区间需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18.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基本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18.1电脑不少于1台;18.2高拍仪不少于1台;18.3移动硬盘不少于2个;18.4打印机不少于1台;18.5电子档案多格式输出与数据校验软件、规范化档案整理软件、通用扫描仪智能桥接优化软件、会计档案加工服务软件、档案影像采集监管软件(或类似名称同类功能)等。19.本项目范围内完成的数字化成果,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为免费服务期。一旦发现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整改要求。20.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合同内容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履约保证金1、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合格通过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3、乙方没有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开工,甲方根据凭证完成进度移交原始凭证,每个年度初次扫描整理工作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2026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8年1月底前完成)。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验收1、乙方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2、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完成的档案必须逐页全面自检,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递交验收;3、验收时间:3.1甲方对分批递交加工的档案进行分批完工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和接收单向甲方提交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次验收结论;3.2项目全部完成后,乙方应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项目总结报告、批次验收单和总体验收申请向甲方提交项目总体验收。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总体验收结论;4、验收质量标准:4.1实物验收: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页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乙方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2整理质量验收: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甲方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份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4.3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份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4.4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在99.5%以上(含99.5%)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每批次总数-抽检不合格数)/每批次总数×100%;4.5每批次质量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每批次质量验收结论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乙方自检后,须第二次重新提交验收。重新提交验收后,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再次全部发回乙方全面自检。乙方自检后,须第三次重新提交验收,第三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6在整批次退回自检期间,甲方将不再向乙方提供加工的档案;4.7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乙方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七、合同款的支付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元(大写:);2026年所有工作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结清2026年的服务费用;2027年所有工作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结清2027年的服务费用。2、乙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签订合同时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修改,并删除无关内容。】八、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2%向甲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仍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金额0.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争议解决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4、与本合同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 方(需方)乙 方(供方)单位名称(章):中国计量大学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258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6875788 传真:0571-86875640电话:开户银行:工行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202026209008932114账号: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90698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号:310018 邮政编号:签约时间:签约时间:签约地点:杭州市钱塘区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组成评分索引表一、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二)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如有)联合协议二、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一)投标函(如有)分包意向协议(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四)投标标的清单(五)投标偏离表(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资料三、报价文件(单独上传)(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编制应与响应情况、评标标准相对应,提供有效资料信息,控制篇幅(页数);评分索引表(标项:)序号评审因素分值主/客观分属性评标标准自评分页码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一、资格文件(标项:)(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说明: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如:《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联合协议》(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等。(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如有)联合协议。仅适用于: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响应)的情形。《联合协议》(附件4)二、商务和技术文件(标项:)(一)投标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一)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三)我方承诺除投标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应付费用;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电子交易平台账号真实有效。7、其他补充说明:。8、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如有)分包意向协议。注:1.仅适用于:中标(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2.分包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允许分包”范围之内。(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手机:)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政府采购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发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本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1.按照【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说明(如有)。(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致: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二、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1)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3)与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与其他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三、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标的清单(不含报价)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品牌制造商产地备注以下(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部分: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明确的标的清单填写此表;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的可不填写;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4.“制造商”按单个标的整体的生产企业确定,与组成标的部件或材料制造商无关。(五)投标偏离表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情况偏离情况说明商务要求服务要求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有不同的投标的,应在投标偏离表中列明;2.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其一致)。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3.如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偏离表”响应情况与产品技术支持材料、投标样品(如有)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视为与事实不符。(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资料注:1、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及评审因素相应的内容,逐项提供商务和技术资料。2、评标依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商务和技术资料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分。三、报价文件(标项:)(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序号项目内容暂定数量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元/页)小计(元)备注1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服务1400000页折合A4计算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填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计量大学)的(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1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小型、微型”其中之一。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适用于: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4: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联合体成员X,……)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各方)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采购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我方若成为(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的标的及数量我方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分包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分包供应商X,……)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3、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采购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附件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中国计量大学)、(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质疑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投诉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考数据表)(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农、林、牧、渔业≥20000大型≥500中型≥50小型<50微型(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工业≥1000且≥40000大型≥300且≥2000中型≥20且≥300小型<20或<300微型(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建筑业≥80000且≥80000大型≥6000且≥5000中型≥300且≥300小型<300或<300微型(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批发业≥200且≥40000大型≥20且≥5000中型≥5且≥1000小型<5或<1000微型(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零售业≥300且≥20000大型≥50且≥500中型≥10且≥100小型<10或<100微型(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交通运输业≥1000且≥30000大型≥300且≥3000中型≥20且≥200小型<20或<200微型(七)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仓储业≥200且≥30000大型≥100且≥1000中型≥20且≥100小型<20或<100微型(八)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邮政业≥1000且≥30000大型≥300且≥2000中型≥20且≥100小型<20或<100微型(九)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住宿业≥300且≥10000大型≥100且≥2000中型≥10且≥100小型<10或<100微型(十)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餐饮业≥300且≥10000大型≥100且≥2000中型≥10且≥100小型<10或<100微型(十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信息传输业≥2000且≥100000大型≥100且≥1000中型≥10且≥100小型<10或<100微型(十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且≥10000大型≥100且≥1000中型≥10且≥50小型<10或<50微型(十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且≥10000大型≥1000且≥5000中型≥100且≥2000小型<100或<2000微型(十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物业管理≥1000且≥5000大型≥300且≥1000中型≥100且≥500小型<100或<500微型(十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且≥120000大型≥100且≥8000中型≥10且≥100小型<10或<100微型(十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300大型≥100中型≥10小型<10微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国计量大学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招标文件(线上电子交易)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交易方式电子交易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采 购 人中国计量大学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书[2026]11866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030160000103-QSZBB260056ZFGK项目名称: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预算金额(元):320000最高限价(元):320000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标项预算(元)标项限价(元)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一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320000320000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开工,采购人根据凭证完成进度移交原始凭证,每个年度初次扫描整理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2026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8年1月底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按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5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5月7日9:0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计量大学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14566质疑联系人:崔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83605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应俭、俞炳、林心怡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70302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中国计量大学纪检监察室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传真:/联系人:涂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6836044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概况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是否政府购买服务:否2.采购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允许进口强制节能优先节能优先环保标的限价(元)所属行业12026和2027两年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200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本项目约定及享受政策需提供的材料1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2支持绿色发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支持绿色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不适用4支持绿色发展(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不适用5支持创新不适用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说明: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得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7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其他说明相关政策详见【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三、商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开工,采购人根据凭证完成进度移交原始凭证,每个年度初次扫描整理工作应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2026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2027年度的所有项目于2028年1月底前完成)。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须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1%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2026年所有工作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结清2026年的服务费用;2027年所有工作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实结清2027年的服务费用。2.中标人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四、服务要求1.预估页数:140万页,最终以实际数量为准。2.纸张准备:凭证纸A4,凭证封面。3.纸质粘贴:针对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材料按电子影像化标准进行规范化粘贴,保证纸张整齐、清晰,不得出现发票丢失、脱落、颠倒、不易扫描、不易查阅等现象。4.纸质整理:以凭证或其他材料为单位进行纸质材料整理工作,须对每一册档案的张数、排序进行核对,查看凭证附件页面方向是否一致、对照凭证编号排序一致,不得出现错位、错页、掉页等现象。5.纸质登记:针对整理后的材料进行登记及计数工作,字迹准确、工整、干净,不得出现错记、漏计等现象。6.纸质装订:规整成册后按照要求装订,将档案规整成册,然后在装订区域内打孔,由正面左侧到书脊再到反面左侧顺序刷胶粘贴凭证封面,要求整齐、规范、美观、包边工整、标准,不得出现错装、漏装现象。7.纸质归档:装订完成后,书写会计凭证封面编号等信息,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签章;按照会计凭证编号摆放完整、上架。8.纸质移交:定期将归档后的档案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馆,要求达到档案入库标准。9.电子化扫描:将相关档案扫描为清晰图像,并确保扫描后的图像文件及清单能够满足电子查阅要求。10.数据上传:记录、计数扫描张数并与纸质材料核对一致后,以封面上的二维码为索引上传提交至影像化数据库。11.电子归档:与学校财务系统及档案系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对接,实现电子归档。▲1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数据维护服务和免费上门服务。13.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档案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证书;13.2拟派人员须经档案保密培训和档案管理培训;13.3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派驻至少一位专业人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服务时间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14.服务期内采购人负责提供基本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如办公桌、计算机等),其他设备、耗材由供应商须自行解决。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描述拟投入的设备配备情况,包括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性能指标、采购时间、采购价格、采购发票或合同以及设备投入本项目使用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15.供应商应投入档案电子数据抽检软件(至少具有的按批次抽检、按档号抽检、按抽检比例抽检、错误标记功能、抽检结果记录功能、快捷键操作功能),且承诺本项目服务期区间需免费提供给采购人使用(承诺书格式自拟)。16.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基本硬件设备和软件要求:16.1电脑不少于1台;16.2高拍仪不少于1台;16.3移动硬盘不少于2个;16.4打印机不少于1台;16.5电子档案多格式输出与数据校验软件、规范化档案整理软件、通用扫描仪智能桥接优化软件、会计档案加工服务软件、档案影像采集监管软件(或类似名称同类功能)等。17.本项目范围内完成的数字化成果,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内为免费服务期。一旦发现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采购人整改要求。18.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19.验收:19.1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档案的整理和数字化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19.2中标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完成的档案必须逐页全面自检,自检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才能递交验收;19.3验收时间:(1)采购人对分批递交加工的档案进行分批完工验收,中标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和接收单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完成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作出批次验收结论;(2)项目全部完成后,中标人应备齐相应的项目文档、项目总结报告、批次验收单和总体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总体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上述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总体验收结论;19.4验收质量标准:(1)实物验收:档案实物验收必须逐页清点,对档案数量、文件状况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丢失、损坏、损毁档案或档案材料内容;私自圈划、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等严重违规行为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对已发现的问题,中标人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2)整理质量验收:实物整理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抽检比例由采购人确定。如发现档案材料分类错误、排序错误、编目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错误等作为差错,该份档案的整理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3)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数字化加工质量验收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对采集的信息数据、目录与图像等导入完毕的数据进行验收,抽检对象和比例同整理质量验收的抽检对象和比例相同。如发现采集的数据信息、目录数据、图像文件有错误、不完整、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图像文件挂接有错误等情况,该份档案的数字化加工质量将被确定为“不合格”;(4)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在99.5%以上(含99.5%)时,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通过”,未达到的,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将确定为“不通过”。每批次质量验收合格率=(每批次总数-抽检不合格数)/每批次总数×100%;(5)每批次质量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每批次质量验收结论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二次重新提交验收。重新提交验收后,该批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该批次将再次全部发回中标人全面自检。中标人自检后,须第三次重新提交验收,第三次质量验收结论被再次确定为“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6)在整批次退回自检期间,采购人将不再向中标人提供加工的档案;(7)在质量抽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在验收中发现有其他存在问题,中标人应及时、无偿地予以纠正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直至更正全部错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即采购文件(二)投标保证金无(三)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2.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仲裁处理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文印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3.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四)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五)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3.以联合体形式进行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其他有关说明:(1)联合体的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具备即为符合要求;(2)联合体的商务技术资料:联合体成员中有一方具备即为符合要求。(六)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适宜分包的理由是:服务内容整体不可分割。(七)文件资料邮寄信息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等资料邮寄信息:资料外包装或封签应标明:资料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件人:俞炳,电话:0571-87670302,电子邮箱:zb02@qszb.net。特别说明: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以便查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八)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本次招标采用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九)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十一)澄清说明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补正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不少30分钟)通过指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澄清、说明、补正答复的,视为拒绝答复。(十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投标人须知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易方式: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易平台: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投标费用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投标委托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转包与分包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本国产品1.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1.3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计档案数字化和整理归档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