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和标准 8.商务和技术评估 “(二)商务评估 履约能力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2、供应商具有档案涉密类企业安全等级,甲级的得3分,乙级的得2分,丙级的得1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现更正为“(二)商务评估 履约能力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本项目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05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4-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20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1-83686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商务A区C座11楼1111-1117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11-80836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11-80836005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1102-JSWX-G2026-0005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合同文本22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1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4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8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2.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3.预算金额:24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4.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2】19号)、(苏财购【2022】4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等政策。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4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之时起至2026-04-15,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05-08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将后缀名为“.kedt”的响应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供应商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3)“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zhenjiang.gov.cn/zjzc/xzzn/),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2、供应商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镇江CA数字证书的办理:镇江地区意源(方正)CA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电话:0511-88968012。3、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其它补充事宜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和查看“江苏政府采购网”是否有更正公告。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地址:镇江市京口区焦山路200号联系方式:0511-8368692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2号商务A区C座11楼1111-1117室项目联系人:郭云孙燕刘歆雨联系方式:0511-808360020511-8083600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按照苏财购〔2025〕62号文要求,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RA本项目不同意分包。£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开标前答疑会R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4现场踏勘RA不统一组织£B统一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5演示RA无6样品RA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RA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B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RB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比如绿色包装、绿色建材、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等)。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的承诺和义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标供应商需向代理机构缴纳伍万肆仟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公示结果。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1031250104001603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常发支行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5.7.1认定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5.7.2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7.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7.4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供应商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供应商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8.编制响应文件的工具8.1供应商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编制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2商务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3技术部分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2.投标保证金12.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为: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供应商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响应文件提交15.1.1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15.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5.1.3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5.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供应商不能对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供应商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6.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6.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四、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7.2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7.3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7.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供应商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间不得小于30分钟)。解密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7.5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7.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7.7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响应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供应商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7.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7.9供应商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7.10供应商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供应商资格审查18.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19.评标委员会组成19.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供应商符合性审查2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0.2响应文件澄清20.2.1供应商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0.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供应商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无效投标的情形21.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9)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采购需求中加“★”项有负偏离的(如有)。(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串通投标的情形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4.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废标的情形2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五、确定结果26.确定中标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6.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六、授予合同27.中标通知书27.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8.履约保证金28.1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鼓励使用履约保证保险代替其他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目前已具备开展保险保单服务的保险公司详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栏目。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9.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29.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29.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6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询问、质疑、投诉30.询问30.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质疑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提出质疑,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涉及采购需求的质疑内容。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投诉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3投诉流程及注意事项见“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办事指南”。八、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3.诚实信用33.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3.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公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3.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3.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4.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4.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5.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第三部分合同文本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甲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的招标结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下列关于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函;2、服务方案及承诺;3、中标通知书;4、响应文件;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1、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1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元整,¥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1.2付款方式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2.2签订合同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剩余费用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两个月的首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月与次月费用。1.2.3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发票,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甲方付款流程向乙方付款。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3、服务内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主要包含项目经理、执行导诉岗、网上(跨域)立案岗、立案扫描岗、执行立案岗、诉前案件调解辅助岗、卷宗装订岗、执行中间库岗、数字化处理中心、刑庭材料送达岗、图书馆管理岗、谏壁法庭综合辅助岗等。4、服务要求4.1人员岗位任职工作要求4.1.1项目经理服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一定的类似管理工作经验;(3)富于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勇于接受挑战;(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word、Excel等的操作;(5)具备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4.1.2其他司法辅助人员要求(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司法辅助等事务性岗位工作;(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遵守甲方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4.1.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4.1.4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等(1)独立运营乙方应了解甲方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乙方应保障甲方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2)调研工作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甲方。(3)流程优化在进驻现场服务后,根据甲方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4)高效团队管理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5)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甲方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乙方交付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甲方交付的工作乙方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后应与乙方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乙方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6)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乙方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7)服务质量要求参照《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4.2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管理要求、职责范围4.2.1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原有工作。(2)工作人员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乙方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能在20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则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7)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甲方。(8)乙方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团建活动,完善工会、党团组织。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9)乙方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并自觉维护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办公电脑、办公电话、打印机和办公文具等)和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和文件柜等)。(10)乙方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设立社会化服务办公室,采取定岗方式统一管理。(11)乙方应统一定制工装,工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工作人员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4.2.2职责范围4.2.2.1甲方职责范围(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咨询支持。(3)负责对所派遣人员的工作进行初始指导和安排。(4)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5)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用。(6)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2.2.2乙方职责范围(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服务。(2)乙方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的要求。招聘拟录用工作人员需要报备给甲方。服务期内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甲方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乙方应当正确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5)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回复甲方,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6)乙方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工资计发、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人员体检、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投保等日常管理事项。(7)季度结束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的总体情况、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以供检查。(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9)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乙方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10)乙方应保证派驻甲方工作人员的稳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除经乙方批准外,需告知甲方管理人员,保证在甲方工作时间不能缺岗。(11)乙方应协助、配合甲方对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2)保密要求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项目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甲方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2)乙方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甲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同时电脑、激光打印机、办公桌椅及隔断归甲方所有。4)乙方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甲方备案。5、项目验收标准5.1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派驻人员按甲方规定方法进行审判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甲方要求。5.2业务量验收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5.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6、安全6.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6.2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前述情形有权终止合同。7、乙方交付延误7.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8.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7.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变更合同或终止合同。8、误期赔偿8.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终止合同。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9.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税费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11、保密条款11.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对相应的成果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成果资料为自己谋利或向第三方提供。做好老年人所有信息及所有数据的防范泄露措施。12、纠纷解决办法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14.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本项目不得整体对外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不得再次分包。16、合同生效及其它16.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16.2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16.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6.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注:(1)以上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不得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2)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中标供应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采购人不按规定履行签订正式合同义务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2.项目服务内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主要包含项目经理、执行导诉岗、网上(跨域)立案岗、立案扫描岗、执行立案岗、诉前案件调解辅助岗、卷宗装订岗、执行中间库岗、数字化处理中心、刑庭材料送达岗、图书馆管理岗、谏壁法庭综合辅助岗等。3.项目规模: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金额240万元/年。二、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人员职责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27人(含项目经理1名)。由供应商根据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合理的定岗定人。辅助服务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内容: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年龄及学历要求1项目经理140 周岁以下(含) ,本科及以上学历2执行导诉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3网上(跨域)立案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4立案扫描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5执行立案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6诉前案件调解辅助岗4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7卷宗装订岗4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8执行中间库岗5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9数字化处理中心6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10刑庭材料送达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11图书馆管理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12谏壁法庭综合辅助岗135 周岁以下(含) ,大专及以上学历总计27注:请供应商根据岗位内容编写项目方案、中间库运行方案及岗位职责说明书等。1、项目经理(1人,40周岁以下(含)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统筹项目人员,保证项目服务工作有序运行,符合法院要求,并定期就法院工作向公司进行汇报;制定人力储备及招聘计划,保证项目服务岗位人员完备,无工作脱节;与法院领导、部门的良性沟通,维护公司与法院间良好的合作关系;2、执行导诉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根据来院人员的目的,对其分类提供诉讼、执行和接访前服务工作;负责审判楼大厅的咨询服务、诉讼引导等辅助性工作。3、网上(跨域)立案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对网上已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对邮寄材料但没有网上立案的案件进行审查及立案的相关事宜;负责每天将立案后的案卷移交给业务庭室,并做好记录;负责跨域立案的卷宗上传及联系等相关事宜。4、立案扫描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对法院窗口立案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材料进行扫描,做到准确无误无遗漏后转交给接收负责人;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其他相关岗位的工作。5、执行立案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收案,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收下材料;负责整理案件并发送生效函,做好标记工作;负责立案,做到高效率和高准确性,认真仔细严谨;负责案件移送,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6、诉前案件调解辅助岗(4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完成案件的调解笔录,录入时需要做到迅速、准确的将调解过程记录下来;负责非诉案件系统立案、分案、结案等工作;负责对调解完成的案件卷宗进行装订归档;负责在人民调解平台对案件进行录入,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7、卷宗装订岗(4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立案庭的所有卷宗编码编制、卷内目录标注、封面打印等相关整理工作,然后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打孔装订,并且要确保装订的卷宗符合标准;负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装订卷宗内容绝不对外泄露。8、执行中间库岗(5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将卷宗按照承办人进行归类,存入相应的档案盒中;负责对案件材料的扫描工作;负责将已结案案件整理排序后移交至档案室;负责管理所有需要外借的卷宗必须经由系统进行借阅登记才可外借与归还,做好登记工作。9、数字化处理中心(6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书记员转交的案件纸质材料的接收、登记,确保案件材料接收无误;负责所有卷宗纸质材料的扫描及整理,并在各系统内完成卷宗材料的挂接工作;负责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10、刑庭材料送达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根据法院各个庭室的要求送达相应文件至相关单位;负责辅助法官及书记员进行现场送达,听从现场任务的各类指派工作。11、图书馆管理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维护图书馆内的日常卫生及物品摆放等工作;负责维护图书馆的图书借阅工作及办公室期刊的回收和摆放;负责根据接待要求,进行会场的事先布置及会议或者活动中的礼貌接待;负责柜台商品的进货、补货及登记等相关工作。12、谏壁法庭综合辅助岗(1人,35周岁以下(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职责:负责根据法院要求,完成各项指派工作任务;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各项安排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工作情况。三、人员岗位任职工作要求1、项目经理服务要求(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有一定的类似管理工作经验;(3)富于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勇于接受挑战;(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软件word、Excel等的操作;(5)具备较强的政策法规意识和工作保密意识。2、其他司法辅助人员要求(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法院工作;(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工作细致,能承受较强工作压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胜任司法辅助等事务性岗位工作;(5)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快速进行文字输入工作及档案整理工作;(6)遵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日常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工作人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3)用人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4、工作要求及服务质量等(1)独立运营中标供应商应了解采购人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状况,负责组建服务团队,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综合事务性工作。通过集约化管控、优化流程、节点时间把控、数据分析调研等,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结案率。中标供应商应保障采购人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积极寻求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及时提出改善方案,制定流程标准和服务规范,按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完成相关的监督管理、统计,完善服务过程及内容,并提交服务解决方案。(2)调研工作成立专业的调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项目运营流程中各工作节点的效能与质量进行调研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和改善方案报送京口区人民法院。(3)流程优化在进驻现场服务后,根据京口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性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运营情况,绘制业务流程图,撰写各工作业务流程,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岗位说明书,并对现有的工作流程进行深入调研、升级、优化。(4)高效团队管理对服务团队人员的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流程,确保服务人员的稳定性、提升员工的安全保密意识,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为本项目提供一个专业化高效能的服务团队。(5)工作的交接及异议处理流程京口区人民法院通过制作工作清单或拟定工作规范和流程的方式向中标供应商交付工作,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完成任务。对京口区人民法院交付的工作中标供应商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范围的,应在工作交接时当面提出。京口区人民法院收到中标供应商异议后应与中标供应商管理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出具新的工作清单。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交接时未当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作安排,则应严格按该工作要求完成服务任务。(6)工作成果交付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交接工作清单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并按该工作清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京口区人民法院交付工作成果。京口区人民法院应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工作成果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及评分。(7)服务质量要求参照《管理要求》执行,如有差异以合同约定为准。四、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管理要求、职责范围(一)管理要求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京口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守则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不得因请假影响原有工作。2、工作人员要按照京口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事务类工作,遵守和维护工作秩序。3、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抽换、伪造档案,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案件档案资料带离开工作场所。如经发现,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中标供应商与京口区人民法院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约束工作人员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保密信息。如经发现,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未能在20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工作人员,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终止合同。6、合同签订后,工作人员有离职情况的,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不得因人员离职或缺岗影响原有工作,若因此造成工作滞后或其它重大不良反映,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情节严重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则终止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7、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正式回函京口区人民法院。8、中标供应商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团建活动,完善工会、党团组织。定期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归属感。9、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服务团队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辅助服务,并自觉维护京口法院提供的办公设备(办公电脑、办公电话、打印机和办公文具等)和办公家具(办公桌、办公椅和文件柜等)。10、中标供应商应定岗定责、统一管理,工作人员进行集约化办公,设立社会化服务办公室,采取定岗方式统一管理。11、中标供应商应统一定制工装,工装须端庄、大方、稳重、素雅,工作人员须保持干净、整洁的整体形象。(二)职责范围1、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职责范围(1)负责提供服务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及耗材,并提供服务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2)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提供审判辅助事务咨询支持。(3)负责对所派遣人员的工作进行初始指导和安排。(4)配合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培训、业务培训、员工管理等事项。(5)按约定时间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管理费用。(6)对中标供应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中标供应商职责范围(1)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供合格的服务。(2)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提供服务的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本项目的要求。招聘拟录用工作人员需要报备给京口区人民法院。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权利和义务对工作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量标准按照京口区人民法院业务处理的要求进行合理地调整,以达到服务的优化,但应尽可能保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3)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京口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中标供应商应当正确使用京口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所有办公设备,如因中标供应商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毁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中标供应商应协助京口区人民法院对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5)中标供应商应接受京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对京口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回复京口区人民法院,并定期汇报制度落实及推行情况。(6)中标供应商负责完善工作人员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入职、工资计发、人事档案管理、劳动纠纷处理、工作人员体检、各项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投保等日常管理事项。(7)季度结束时,中标供应商需向京口区人民法院提供服务项目的总体情况、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出具相应的报告以供检查。(8)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向京口区人民法院返还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及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除外),相关数据、档案材料完整无缺。(9)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驻点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遵守京口区人民法院有关规章制度。中标供应商的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需与招聘人员及时签订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10)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派驻京口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稳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除经中标供应商批准外,需告知京口区人民法院管理人员,保证在京口区人民法院工作时间不能缺岗。(11)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配合京口区人民法院对审判辅助事务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排查工作。(12)保密要求1)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严守在履行本项目合同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京口区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技术秘密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签订《保密协议》。2)中标供应商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京口区人民法院的信息安全,未经京口区人民法院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京口区人民法院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3)服务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返还京口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复制品。同时电脑、激光打印机、办公桌椅及隔断归法院所有。4)中标供应商应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工作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京口区人民法院备案。五、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京口区人民法院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京口区人民法院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3、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1)工作人员服务水平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持续不断的提升,针对相关服务项目业务实施两种培训方案如下:A.基础培训通过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专业技能的培训,达到相关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培训项目和内容如下: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部门/责任人入职培训1.服务公司情况介绍2.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务礼仪和学习能力培训1.服务意识养成训练2.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业务3.法院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 止、微笑服务的训练等司法辅助事务讲座和法院制度规章1.学习司法辅助事务相关的业务知识;2.法院辅助事务各岗位操作流程及标准;3.学习法院工作人员需遵守的规章 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密制度保密规定和制度培训考核上述培训内容进行书面测试B.持续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需要改善的问题,有必要集中学习的事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可以安排不定期的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1、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针对各服务项目的工作特点和服务质量要求,制定监督考核制度,经双方同意后,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服务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在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实施监督检查。3、在合作过程中,京口区人民法院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配,对不能胜任或不符合业务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六、服务验收标准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供应商派驻人员按京口区人民法院规定方法进行审判事务性工作整理,所完成的业务成品需达到京口区人民法院要求。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按京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如遇对业务整理流程的调整,则提前一个月向中标供应商提供最新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应按新标准按时完成工作。七、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二)报价说明1、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40万元/年,超过预算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服务费用测算分析表,该表应包括司法辅助外包服务费用、所有人员工资、保险、服装、福利、各种加班费等和所需缴纳的任何规费、税费、管理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并结合服务方案说明经费计算的合理性。2、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镇江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期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有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测算依据:所有人员工资不低于镇江市现行相关规定。“五险”(规定险种为“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以镇江市最新规定缴费基数测算,全日制员工全年休息休假加班工资及高温费以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测算。所提供全部人员的费用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进行测算,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注:以上要求应逐条响应,如有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如偏离程度过大或偏离条款过多,评标委员会将定义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项目拟录用所有人员费用不得低于上述标准进行测算,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协商后补充合同作相应调整。八、付款方式1、服务期内,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价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括:全年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处理、所有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福利费、服装费、培训费用、管理费用、不可预见费、材料费、资料费、法定税费等全部费用。2、签订合同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剩余费用每两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两个月的首月20日之前支付当月与次月费用。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供应商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应对应资格要求)☑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7.供应商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8.商务和技术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59分26分15分(一)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服务方案评价35分1综合服务技术解决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综合服务技术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运作流程图、操作标准、管理监督方案等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5分,有缺项的不得分。方案具有业务融合度与流程覆盖能力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的加2分。9分2诉讼事务辅助工作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诉讼事务辅助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要求、流程、标准、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5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的加2分。9分3审判事务辅助工作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审判事务辅助(数字化处理中心、审理中间库运行管理)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要求、流程、标准、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5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的加2分。9分4执行事务辅助工作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间库管理工作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要求、流程、标准、岗位职责等内容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的加2分。8分组织实施方案评价24分1人员培训与管理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与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培训方案、管理制度、考核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3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且能体现科学安排的加1.5分;方案贴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且有可操作性的加1.5分。6分2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响应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风险防控及应急响应方案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4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的加2分;清晰阐述方案实施重、难点,并提供解决措施的加2分。8分3增值服务方案评价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增值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各自经验能力,在满足基本工作要求的基础上,能为采购人提供其他额外增值、个性化服务)进行评分。增值服务方案具有技术创新类增值服务(智慧司法辅助系统功能)的加2分。增值服务方案具有服务优化类增值服务(服务响应承诺)的加1分。增值服务方案具有资源投入与保障类增值服务(硬件设备增值投入)的加2分。未提供不得分。5分4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评价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司法场景特殊性)、文明管理制度(贴合司法服务)等进行评分。完全包含上述要点的得2分,有缺项的不得分。设置人员安全管理与行为规范的加1.5分;方案具有监督、检查与改进机制的加1.5分。5分(二)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1履约能力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类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6分2人员配备1、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2、服务团队人员具有档案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6分。3、服务团队人员具有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以上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4分3类似业绩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合同中能反映项目内容,否则不得分。6分(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投标报价15分1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如果供应商报价属于苏财购【2025】62号文审查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将开展异常低价审查。15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一、投标报价15分1投标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注:如果供应商报价属于苏财购【2025】62号文审查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将开展异常低价审查。15分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02-JSWX-G2026-0005项目名称: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一、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对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依次提供。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8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响应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响应文件,保证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填写下述表格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2注册资金3公司地址4从业人数5法定代表人6开户银行7账号8项目联系人9联系电话二公司财务状况(一)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1营业收入(万):2利润总额(万)3年末“固定资产合计”(万)4年末“流动资产”余额(万)5年末“短期负债”余额(万)6年末“长期负债”余额(万)7年末“资产总计”余额(万)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万)三供应商其他信息(一)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及等级:(二)公司2022年度后获得的荣誉及表彰情况四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六)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对应“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格式自拟。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投标报价。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男/女),居民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江苏巍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五、价格部分(一)开标一览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标题内容项目名称服务期项目总报价大写 元/年项目总报价小写元/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明细报价表一、服务部分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价格(元)备注1一年2一年3....服务部分小计: 元/年其它相关费用(培训、税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元/年项目总报价元/年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六、技术部分(一)技术方案技术部分对应评分标准“技术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参数偏离情况(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备注(证明材料位置,如有)12……注:1.按实际如实填写偏离表,如果虚假响应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响应。七、商务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商务部分对应评分标准“商务评估”,依次详述,格式自拟。八、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二)按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告供应商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恭喜您成功中标(成交),为我市采购人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我省已推出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贷款业务,特此告知如下:如您在中标(成交)后遇到资金困难,确有贷款意向,请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需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意向,提醒采购人在“苏采云”系统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时勾选融资标识,随后将有相关银行为您提供无抵押低息融资便利。具体业务流程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查看并办理。如您需要帮助,请致电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电话:0511-8090995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镇江市财政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镇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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