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招标变更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海洋局、宁波市林业局)2026)
宁波市本级 | 其他林业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XZJ-202605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的“项目概况”
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2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的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的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4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开展中央资金项目任务、省下达营造林任务及市级资金任务等国土绿化任务开展市级审查。对各地上报的“落地上图”的各任务森林质量提升实施面积,委托第三方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森林抚育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开展内业数据审查和外业现地等方面的技术审查,同时对各地开展技术指导,最后汇总各相关统计审查结果,形成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报告;
1.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开展中央资金项目任务、省下达营造林任务及市级资金任务等国土绿化任务开展市级审查。对各地上报的“落地上图”的各任务森林质量提升实施面积,委托第三方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森林抚育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开展内业数据、外业现地及资料台账等方面的技术审查,同时对各地开展技术指导,最后汇总各相关统计审查结果,形成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报告;
5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中的报价单位实力情况(6分)
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奖项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林业或测绘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林业或测绘相关的国家级(不含)以下的科学技术奖的得1分。本项就高记取,最多得2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奖项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林业或测绘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牵涉到更正内容的均统一按本更正公告修改,特此声明。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14
质疑联系人:胡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6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05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力、王珊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徐新宇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张老师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KXZJ-2026059 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定稿【更正后】.docx227.0K
KXZJ-2026059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定稿【更正后】.docx
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KXZJ-2026059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6059项目名称: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00最高限价(元):12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2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增强碳汇能力,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本国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应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14质疑联系人:胡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61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05室传真:0574-83033198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力、王珊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质疑联系人:徐新宇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_____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成果的人工费、设备费、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规费、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2.采购预算:1250000.00元;3.最高限价:12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供应商若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递交: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请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05室;收件人:王珊珊 联系方式:15838945482②采用直接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员进入开标现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一楼开标大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注:(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账户:53010122000097556(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kxzb02@126.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本国产品3.6.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3.6.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6.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4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相关规定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4.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4.2.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2.7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适用);11.1.5联合协议(如适用);11.1.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5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项目背景理解情况(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3)保密制度及措施(4)服务响应(5)项目组人员的技术支撑(6)综合实力(7)业绩(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11.2.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投标分项报价表;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分公司参加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2.1具体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4)开标会议结束。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若项目所在区/县/市或其他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服务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服务内容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提交最终项目成果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30%款项。二、项目背景及意义1.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印发的《2026年全省林业工作要点》,聚焦国家碳双控考核,统筹保护发展,着力提升森林蓄积量。持续开展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全省需在2026年实施年度造林更新5万亩、森林质量提升100万亩(含美丽林相65万亩),其中宁波市2026年需完成省级下达森林质量提升(含美丽林相)及造林更新任务,市级需对各地落地上图的各项森林质量提升实施地块开展内外业技术审查,汇总相关审查结果,形成技术审查报告,确保高质量完成中央项目任务和省下达营造林任务。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宁波市绿色发展,积极服务和支撑浙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市级需开展全市森林植被碳储量现状监测和变化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3.近年,地方绿化资金连续吃紧,2025年,国家局取消了中央林草领域补贴资金,转为项目化申报,“十五五”期间全省国土绿化行动依然持续推进,为高质高效完成年度营造林任务,必须紧抓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领域中央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项目资金安排,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因此,谋划宁波市国土绿化项目库迫在眉睫。4、松材线虫病严重破坏森林生态、降低碳汇功能,治理成本高,其演替影响复杂且修复缺乏精准策略,亟须系统研究并构建综合技术体系。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点建设,对推动森林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及疫区植被恢复意义重大、形势紧迫。三、项目范围及时间项目范围:宁波全大市项目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四、项目主要内容:1.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开展中央资金项目任务、省下达营造林任务及市级资金任务等国土绿化任务开展市级审查。对各地上报的“落地上图”的各任务森林质量提升实施面积,委托第三方按照《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森林抚育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分类开展内业数据、外业现地及资料台账等方面的技术审查,同时对各地开展技术指导,最后汇总各相关统计审查结果,形成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报告;2.森林固碳能力年度评估出数。依据年度林草湿综合监测等相关数据,委托第三方开展宁波市森林固碳能力年度评估,分析核算出各地(细化到乡镇级)森林碳储量现状、年度固碳增汇能力、森林结构性分类现状、碳汇项目开发储备潜力等,作为绿色发展奖补资金核算依据;3.国土绿化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潜力评估:分析全市林草湿普查成果数据、历年林草资源数据以及各专项调查数据等,排摸各地提质潜力地块,根据地块区域特点及林分属性关键因子,结合公益林事权等级、采伐限制等因素,认真分析地块能否开展森林质量提升项目,评价其合理性。重点区域重要区位要结合实地调查,开展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发展前景分析评估,确定重大工程分区,形成用于争取中央资金各类重点项目的储备材料,为后续项目申报做好基础;4.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集成应用示范(2026年)。结合全市森林可持续经营核心任务,依托往年松林区域的本底调查数据,选择不同典型生境的松林(包括因松材线虫病影响已由松林演替为阔叶林的林分)区域布设监测样地10个,系统调查、评估病害对森林次生演替进程、生物多样性、群落组成及生态功能的影响,总结形成一套融合林分抗性提升及生态恢复的森林高质量、可持续、节约化经营技术体系,为推动松材线虫病疫区森林植被的高效恢复和功能快速重建作出示范,为有效保障森林生态安全与长期可持续利用提供关键技术支撑。五、质量要求:1.符合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六、项目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月完成中央资金项目任务、省下达营造林任务及市级资金任务等国土绿化任务技术指导工作;10月-12月完成内业数据审查和外业现地等方面的技术审查;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月,完成宁波市森林固碳能力年度评估工作;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月,宁波市国土绿化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潜力评估等有关工作;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月,完成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集成应用示范(2026年)相关工作。七、项目成果要求1.国土绿化任务(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市级技术审查报告;2.全市森林固碳能力年度评估报告;3.宁波市国土绿化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潜力评估成果报告;4.森林可持续经营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报告(2026年)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分值技术、商务部分88分项目背景理解情况(7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需求的理解程度及理解准确性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投标人对项目相关政策背景、项目需求(含工作目的、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贴合实际,分析思路逻辑严密,解读细致周到的得7分;(2)投标人对项目相关政策背景、项目需求(含工作目的、项目工作内容)有一定的理解和认识但不到位、分析和解读基本基本清晰的得5分;(3)投标人对对项目相关政策背景、项目需求(含工作目的、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分析解读有欠缺,认知模糊的得3分;(4)投标人对对项目相关政策背景、项目需求(含工作目的、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和认识存在较大缺陷,分析解读混乱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项目组织实施方案(49分)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中央资金项目任务、省下达营造林任务及市级资金任务等国土绿化任务开展市级审查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技术审查具有针对性、审查工作条理清晰,技术审查报告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2)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技术审查具有一定针对性、审查工作条理较为清晰,技术审查报告提供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3)技术服务方案较为详实、方案中技术审查具有一定针对性但不准确、审查工作条理模糊,技术审查报告提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4)技术服务方案不完整、方案技术审查不够准确、审查工作及技术审查报告提供存在缺陷,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7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宁波市森林固碳能力年度评估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数据整理分析、模型测算方案合理、准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准确,数据整理分析、模型测算方案基本合理、准确,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技术服务方案不完整、;服务方案内容存在一定缺漏,数据整理分析、模型测算方案思路较为混乱的得2分;(4)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宁波市国土绿化重点工程潜力评估提供相应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针对性,工作条理清晰,所提供成果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工作条理较为清晰,所提供成果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技术服务方案较为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但不准确,工作条理模糊,所提供成果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技术服务方案不完整、方案中检查、督查、评估方式不够准确、协助检查评审工作及检查验收报告提供存在缺陷,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宁波市重大项目潜力评估提供相应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针对性,工作条理清晰,所提供成果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工作条理较为清晰,所提供成果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技术服务方案较为详实、方案中潜力评估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但不准确,工作条理模糊,所提供成果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技术服务方案不完整、方案中检查、督查、评估方式不够准确、协助检查评审工作及检查验收报告提供存在缺陷,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重点松林区域典型疫区及受害林分的监测、森林健康与可持续性的影响机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对可持续经营监测地布设、群落结构调查方法具有针对性、体系构建工作条理清晰,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技术服务方案详实、方案中对可持续经营检测样地布设、群落结构调查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体系构建工作条理较为清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技术服务方案较为详实、方案中对可持续经营检测样地布设、群落结构调查方法具有一定针对性但不准确、体系构建工作条理模糊,能够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技术服务方案不完整、方案中对可持续经营检测样地布设、群落结构调查不够准确、体系构建工作条理存在缺陷,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中的时间进度安排提供相应服务实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时间进度安排高于(能够在项目进度要求时间之内)项目要求、并满足质量要求,计划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2)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时间进度安排满足项目要求、并基本满足质量要求,计划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4分;(3)方案内容基本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时间进度安排低于(不能够在项目进度要求时间之内)项目要求、无法控制质量的得2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存在缺陷、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甚至会造成项目无法履约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提供相应重点、难点剖析,问题解决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中的重点分析详实、对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具有针对性、解决方案逻辑清晰、解决措施切实可行的得6分;(2)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中重点分析较为详实、对服务过程中的难点具有一定针对性、解决方案较为清晰、解决措施较为可行的得4分;(3)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服务中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够透彻、解决方案粗略、解决措施模糊的得2分;(4)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措施存在较大缺陷,无法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根据投标人为实现本项目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工作目标制定的成果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周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确保提供高质量,服务方便实行和监督、能与项目实际相结果的得6分;(2)满足采购人需求、成果质量保证措施较为详细周密、有一定的服务意识,能确保提供较高质量,服务方便实行和监督、能与项目实际相结果的得4分;(3)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成果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含糊、有服务意识但不能确保提供高质量,服务有一定欠缺的得2分;(4)提供的措施无法保证采购人实际要求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保密制度及措施(6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提供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保密制度及措施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方案严格完整、措施周密详实,对涉密数据的管理有明确的保障措施,项目资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存放,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2)方案较完整、措施较为周密,对涉密数据的管理有一定的保障措施,项目资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存放,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3)方案内容片面、措施有泄密风险,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分;(4)方案及措施存在一定缺陷、甚至会影响项目履约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响应(6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提供的服务响应(包括响应时间),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具有详细完整的服务支撑保障方案;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够在1个小时内进行响应,且能尽快到达指定工作现场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便捷且高标准的服务保障的得6分;(2)具有较为详细的售后保障方案;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够在1(含)-4(不含)个小时内进行响应,且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及良好的服务保障的得4分;(3)虽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但不够完善的;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够在4(含)-8(不含)个小时内进行响应,且能为采购人提供较全面的服务保障的得4分;(4)未提供售后保障方案;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仅能承诺大于8个小时进行响应的,且仅能够提供基本的服务保障的得1分;(5)未提供的不得分。(投标文件内提供服务保障机构设置情况、服务响应时间承诺等与项目实施过程配合实施相关的服务响应方案)6项目组人员的技术支撑(1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林业或测绘类相关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林业或测绘类相关副高级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承诺能够提供在项目所在地驻点服务得2分。职称类就高计取,本项合计最高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5拟委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资历进行综合评定。项目团队中每配备一个林业或测绘类相关高级及以上职称成员的,每有一人得2分;每配备一个林业或测绘类相关中级职称成员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5报价单位实力情况(6分)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1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得分。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4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以奖项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林业或测绘相关的科学技术奖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提供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2价格分有效小微企业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其他价格扣除优惠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准价格=有效投标单位中参与评审价格的最低报价,基准价格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价格满分分值。(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一位)15综合评分得分(满分100分)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注: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评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异常低价审查3.4.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4.4.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与招标文件标“▲”条款发生负偏离的;4.2.4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3当“技术需求响应情况”评分项扣减至0分(或以下)时,投标无效;4.2.1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4.2.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合同2026年月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合同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乙方: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甲方就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项目以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甲方、乙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合同标的: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2.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3.技术服务期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2.甲方明确项目范围,并提出工作要求;3.按期支付项目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项目经费合计: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乙方: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4.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在本合同签订前归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标准:满足甲方要求。3.成果提交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3)保证该项目工程款项按时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2.乙方的权利义务(1)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组织实施;(3)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资料;(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3.甲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项目经费的5%;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4.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项目经费总额的5%,并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项目经费总额;(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总额的0.04%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4)乙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待乙方向甲方赔偿后,乙方之间的责任根据各自的过错予以承担。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正文完)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提供委托书)签字时间签字时间签订地点(双方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填写)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联合协议(如有,请提供)……………………………………………(页码)(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页码)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联合协议(如适用,格式请参考附件3)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5)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1)项目背景理解情况………………………………………………………(页码)(6-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6-3)保密制度及措施…………………………………………………………(页码)(6-4)服务响应…………………………………………………………………(页码)(6-5)项目组人员的技术支撑…………………………………………………(页码)(6-6)综合实力…………………………………………………………………(页码)(6-7)业绩………………………………………………………………………(页码)(6-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页码)1、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各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编制说明』:1.供应商需按“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各项要求(包含技术需求及商务、其他要求)一一对应,在本表中如实填写具体响应(有技术参数的提供响应的技术参数),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3.技术指标若有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会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6-1)项目背景理解情况………………………………………………………(页码)(6-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页码)(6-3)保密制度及措施…………………………………………………………(页码)(6-4)服务响应…………………………………………………………………(页码)(6-5)项目组人员的技术支撑…………………………………………………(页码)团队人员配备(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专 业学 历职 称何时参加工作何时进入公司从事项目年限工作简历业主单位项目名称规模合同时间管理业绩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附表B: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分工1234567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小组人员缴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人社局缴纳凭证作附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6-6)综合实力…………………………………………………………………(页码)(6-7)业绩………………………………………………………………………(页码)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6-8)评标标准相应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投标分项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采购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备注1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投标声明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仅供参考,可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单价合价123…………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3: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政府采购现场活动确认书》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kxzb02@126.com。(2)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声明书中所列利害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KXZJ-2026059采购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6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6059项目名称: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项目预算金额(元):1250000.00最高限价(元):12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12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增强碳汇能力,推动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支持本国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采购人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采购人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应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4614质疑联系人:胡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1861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05室传真:0574-83033198项目联系人(询问):邬力、王珊珊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质疑联系人:徐新宇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1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_____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成果的人工费、设备费、售后服务、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规费、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2.采购预算:1250000.00元;3.最高限价:12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供应商若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递交: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请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205室;收件人:王珊珊 联系方式:15838945482②采用直接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员进入开标现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一楼开标大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注:(1)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14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账户:53010122000097556(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kxzb02@126.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本国产品3.6.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3.6.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6.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4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相关规定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4.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4.2.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2.7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4.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绿化重点工作技术支撑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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