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招标变更公告(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ZESK-2026-SG-0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6年05月06日11:00(北京时间)
2026年05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2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06日11:00(北京时间)
2026年05月08日11: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
地 址:新疆库车市五公司院内克孜尔水库管理局
联系方式:15569365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38号工人文化宫图书馆楼四楼
联系方式:13299865900、17609042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龙祥、潘亦茗
电 话:13299865900、17609042369

附件信息:

图纸(1).pdf20561314

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量清单(1).xlsx22911

定稿 塔里木河流域-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后).pdf618280

工程项目总价表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元)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1
建筑工程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措施项目

1
临时工程


其他项目


零星工作

合计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工程

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招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中 介 机 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造 价 工 程 师
及 注 册 证 号:

(签字盖执业专业章)

编 制 时 间:
2026年04月01日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1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1

建筑工程

1

1.1

网络信息化服务工程

1

1.1.1

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1

1.1.1.1

设备基础

1

1.1.1.1.1
500101005001
基础 土方开挖(Ⅰ~Ⅱ类土)

m3
88

1.1.1.1.2
500103001001
基础 土方填筑(Ⅰ~Ⅱ类土)

m3
66

1.1.1.1.3
500109001001
C30F200W6现浇砼 基础

m3
22

1.1.1.1.4
500110001001
模板制安

m2
88

1.1.1.1.5
500114001001
钢制立杆


94

1.1.1.2

输电、通信线路

1

1.1.1.2.1
500109010001
混凝土盖板拆除、清运

m3
150

1.1.1.2.2
500109001002
混凝土盖板制安

m3
150

1.1.1.2.3
500101004001
管沟 土方开挖(Ⅰ~Ⅱ类土)

m3
8937.5

1.1.1.2.4
500103001002
管沟 土方填筑(Ⅰ~Ⅱ类土)

m3
8937.5

1.1.1.2.5
500109010002
路面开凿、恢复


250

1.1.1.2.6
500114001002
埋管

m
500

2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

2.1

网络信息化服务工程

1

2.1.1

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1

2.1.1.1

监控端

1

2.1.1.1.1
500201034001
视频枪机


90

2.1.1.1.2
500201034002
视频球机(含电源及支架)


7

增加数量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2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2.1.1.1.3
500201034027
音柱


3

增加

2.1.1.1.4
500201034003
云台球机


2

2.1.1.1.5
500201034004
室外防水监控箱


30

2.1.1.1.6
500201034005
交换机5口


5

2.1.1.1.7
500201034007
交换机8口


10

2.1.1.1.8
500201034006
交换机24口


5

2.1.1.1.9
500201034008
尾纤


200

2.1.1.1.10
500201034009
终端盒


4

2.1.1.1.11
500201034010
接续盒


40

2.1.1.1.12
500201034011
光纤收发器


20

2.1.2

通信电缆

1

2.1.2.1
500201034012
引入光缆

km
2

2.1.2.2
500201034016
主光缆

km
12

2.1.2.3
500201034015
管道光缆

km
3

2.1.2.4
500201034014
直埋光缆

km
3

2.1.2.5
500201034013
超六类网线

km
2.35

2.1.2.6
500201034017
弱电线槽架

km
1.2

2.1.2.7
500201034018
线路布设(BVR-2.5/4mm²
,铜芯软线)

m
1000

2.1.3

机房设备

1

2.1.3.1
500201034019
72口ODF单元ODF架


3

2.1.3.2
500201034020
硬盘录像机(64路16盘位



1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3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清单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2.1.3.3
500201034021
硬盘录像机(32路8盘位



1

2.1.3.4
500201034022
16T硬盘


16

2.1.3.5
500201034023
视频管理服务器(一体机
,包含综合安
防管理平台、300路视频
、存储能力:
32路


1

2.1.3.6
500201034024
解码器(支持HDMI1.4视
频信号输出,支
持4K分辨率(3840×
2160@30Hz)超高
清输出


1

2.1.3.7
500201034025
监控控制机(笔记本电脑
)


2

2.1.3.8
500201034026
监控专用电源线

km
5

2.1.3.9
500201034028
云台服务器


1

增加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措施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1页,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临时工程

1.000

1.1
施工专项工程

1.000

1.1.1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1.000

1.2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1.000

1.2.1
其他施工临时工程

1.000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其他项目清单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第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备注

1
工程保险费

【新点水利软件新疆版 V10.4.4】

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15569365634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耿龙祥、潘亦茗电话:13299865900、17609042369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ZESK-2026-SG-02-001项目名称: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59800.00最高限价(元):759453.3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标项名称: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598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对现有视频监控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监控摄像头97个摄像头,其中枪机90个,球机7个。布设通信光缆长度22.35km:其中主光缆12km;管道光缆3km;引入光缆2km;直埋光缆3km,超六类网线2.35km。配套机房设施一套。(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备注: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单位和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10%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共5个标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8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操作指南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操作指南。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地址:拜城县克孜尔水库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155693656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38号工人文化宫图书馆楼四楼联系方式:13299865900、1760904236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耿龙祥、潘亦茗电话:13299865900、17609042369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地址:拜城县克孜尔水库联系人:赵晨联系方式:155693656342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38号工人文化宫图书馆楼四楼联系人:耿龙祥、潘亦茗联系方式:13299865900、176090423693项目名称: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视频监控系统改造)二次项目(合同)编号:KZESK-2026-SG-02-0014项目概况:对现有视频监控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监控摄像头97个摄像头,其中枪机90个,球机7个。布设通信光缆长度22.35km:其中主光缆12km;管道光缆3km;引入光缆2km;直埋光缆3km,超六类网线2.35km。配套机房设施一套。(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5项目实施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乡境内6计划工期:2026年05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单位和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7踏勘现场:不组织8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2)本项目共5个标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兼投不兼中。9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0最高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59453.3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11项目资金来源:水费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成交原则:依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14磋商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开户名: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账号:651651008013000084722行号:301881000026联系电话:0991-5843311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转出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受理。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递交磋商保证金应充分考虑相关时间。若采用保函形式:采用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备注:1、保函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2.保函金额不得少于保证金金额;3、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4、保函应是针对本项目开具的;5、保函是投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6.保函按照“一项目一保函”的原则;7.投标单位提供的保函必须是政采云电子保函并且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账,视为响应文件递交无效,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首次招标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可顺延使用。15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16磋商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日期届满后立即对供应商产生法律约束力,磋商有效期截至磋商日后90日历天。17报价说明: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多轮报价须在前一次报价的基础上等比下浮(预留金除外),即供应商的所有分项报价均为在前一次的基础上乘以同一下浮率,合计后得出总价进行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或最后报价,须将报价要求的(1)报价一览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以表格形成新的价格后盖章作为附件上传,供应商须提前考虑最后上传报价的时间。★注: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现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执行。18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9中标后,主要材料、设备须经招标人和监理人共同确认复核后方可进场。20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7、评标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一周内按要求将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20理)。纸质版响应文件可通过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打印生成,应当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1、份数要求:另行商榷。2、装订要求: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死页胶粘本。】注: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投标人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敬请注意!!!整个开标环节需要投标人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敬请注意!!!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08日11: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默认自动放弃;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需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友情提示:投标人编制标书的CA需与解密CA保持一致)。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响应无效。2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足额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应为企业基本户开具)。23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企业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章。其中响应总价单必须由供应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24所属行业:建筑行业25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采购文件初步审查表中的内容以及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6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7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8解释权:构成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磋商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291、供应商应依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电子章。2、各供应商在网上及时查询本项目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内容,如未及时查询相关内容,造成后果自行承担。3、在磋商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响应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4、无论何种原因,在磋商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视同其未提供,如磋商文件中规定需要提供说明或者承诺等证明材料,磋商文件中未给与格式的其格式自拟,并做入响应文件中,未放入视为无效投标。5、如磋商文件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6、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电话:957637、工程量清单里为暂估价金额的,不允许更改,否则投标无效。8、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文件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标准为2.5%。投标单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30招标代理费及控制价编制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的供应商支付,供应商的报价需考虑此项费用,不再单独计列。中标单位在领取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0本项目代理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收费标准如下: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规定下浮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工程类收取。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参考(新计价房[2002]866号)下浮5%执行,由中标人支付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1.2本项目的采购人、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均适用本须知。2定义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2资金来源:是指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2.3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4代理采购机构:新疆新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磋商及评审工作的人员。2.6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采购、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7成交供应商:经合法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2.8日期:指公历日。2.9时间:指北京时间。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须符合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4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4.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供应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4.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4.5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6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项目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其他6.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二、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7.1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7.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磋商公告;●磋商须知;●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合同格式;●响应文件格式;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磋商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确认。8.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9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不举行磋商前答疑会及现场考察。9.2如举行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疑问的,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代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9.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供应商可以参考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顺序编排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编写原则11.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项目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1.2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1.3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1.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当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编制、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5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6如果因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首次报价12.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工程均以人民币报价。12.2首次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12.4《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应包含:具体内容及所需的表格,以磋商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响应总价单为准,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响应总价单必须由供应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12.5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12.6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联合体投标13.1磋商文件第一章中拒绝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如果第一章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13.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1.2联合体磋商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磋商。13.1.3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1.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3.1.5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14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14.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条款。15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5.3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5.3.1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5.3.2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5.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6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条款16.1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进行响应,不能出现负偏离,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条款如下:16.1.1加注“★部分”条款;16.1.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须响应的内容。16.2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供应商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必须单独说明。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3.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7.3.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磋商响应有效期18.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应在此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响应文件的式样: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9.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19.2.1响应文件要求签名或盖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将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9.2.2响应文件要求盖公章的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公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0.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www.xjca.com.cn/)“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所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21磋商响应截止21.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21.2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及未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磋商程序23开启23.1开启会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在第一章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23.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解密。23.3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4资格审查24.1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资格性审查表》。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磋商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构成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25.2磋商基本原则:磋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25.3磋商小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5.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5.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5.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5.4.1审查、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4.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4.5向采购人、财政局采购办和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5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25.6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磋商。25.7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磋商供应商。25.8磋商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5.9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磋商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25.10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磋商过程★26.1符合性审查26.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磋商小组现场告知该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审查细则详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符合性审查表》。26.2磋商26.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6.2.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2.4供应商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修正报价。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6.2.5报价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6.2.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为准;26.2.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2.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2.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6.2.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6.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6.2.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开启二次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次报价,并签章确认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2.9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6.4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27最后报价26.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28评标方法2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包组则按各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8.2商务、技术评分28.2.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技术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28.3磋商报价评分28.3.1磋商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的原则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详细评分标准见磋商须知第七部分《评分标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28.4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适用)28.4.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8.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8.4.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8.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28.5.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8.5.2采购标的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产品类别产品,须提供由《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按照“第七部分评审标准”给予加分。价格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技术项加分:1、(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2、(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注:1、供应商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供应商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9授标与定标原则29.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名次。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价格及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29.3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29.4根据磋商小组的磋商结果,采购人在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依法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9.5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未在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成交通知书30.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废标31.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1.1.3除本须知25.2.8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2询问、质疑、投诉32.1询问3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3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质疑32.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3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2.2.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2.2.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32.4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接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地址:拜城县克孜尔水库联系人:赵晨联系电话:155693656343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3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3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2.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32.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32.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32.5.6无具体质疑事项内容,或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2.5.7所质疑事项已进行处理,或正在行政复议、仲裁、诉讼、投诉等其他程序的。32.5.8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质疑。3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2.3投诉3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3.3.1捏造事实;32.3.3.2提供虚假材料;32.3.3.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3特别说明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33.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3.1.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33.2.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3.2.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及响应文件的份数、编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3.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3.2.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3.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授予合同34合同的订立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4.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35合同的履行35.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3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5.3成交供应商如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验收36.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6.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36.3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6.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七、评审标准37资格性审查表序号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电子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小微企业按季度纳税的,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季度的纳税证明)注:①若为零申报企业,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税种”非社会保险。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6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的缴纳凭证(本项目为二次招标,首次招标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可顺延使用。)8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9中小企业声明函(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共5个标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备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将失去供应商资格。38符合性审查表序号标准1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2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3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4响应总价单封面须有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由供应商注册的)5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条款要求的(特别注意标注★部分条款)6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7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备注:由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否决,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9评分标准满足招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说明:商务标部分满分30分,技术标部分满分50分,经济标部分满分20分。】一、经济标(20分)磋商报价价格部分(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指价格核准后的价格,下同)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0%二、商务标(3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1业绩10企业业绩提供近三年内(从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有效的施工合同及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符合要求的1项业绩得4分,每增加1项得3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类似工程业绩指通信工程或信息网络工程或安防工程项目业绩。10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做年限要求,提供有效的施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符合要求的1项业绩得4分,每增加1项得3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注:类似工程业绩指通信工程或信息网络工程或安防工程项目业绩。2人员配置7配备人员齐全,分工明确:(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资料员,以上每配备1人得1分,最高得5分,每少1人扣1分;(2)除以上人员供应商再增加不同岗位人员的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注:此项最高得7分(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相关岗位证件)3驻场承诺3书面承诺不变更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且每月在项目现场时间在22天以上,得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三、技术标(50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内容1工程概况及特点5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建设概况;(2)建筑特点;(3)结构特点;(4)设备安装特点;(5)工程施工特点。①工程概况及特点叙述准确,对项目有充分认识,逻辑准确,表述清晰、完整、具体,充分体现项目实际和施工特点,得5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描述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2施工准备计划5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技术;(2)现场;(3)物资;(4)机械;(5)队伍准备计划。①对项目有充分认识,逻辑准确,表述清晰、完整、具体,充分保证工程准备和实施需求,得5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1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描述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3施工方案10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2)人员配3施工方案10备;(3)机械设备使用;(4)材料使用;(5)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保证措施。①充分体现工程实际情况,对项目有充分认识,对“提高生产率、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消耗(节约成本)”逻辑准确,表述清晰、细化、完整,充分保证工程实施需求,得10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前后逻辑错误、描述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4质量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和保证体系10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质量控制方案;(2)主要工序;(3)施工工艺;(4)材料验收的质量控制;(5)针对项目特点的验收保证及措施。①对项目有充分认识,质量保证及措施充分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逻辑准确,表述清晰、细致具体、完整,完全符合并体现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充分保证工程实施质保措施和需求,得10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描述或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5进度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和体系10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2)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及措施;(3)管理措施及保证;(4)工程施工流程(5)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①对项目有充分认识,进度保证及措施充分体现工程实际情况,逻辑准确,表述清晰、细化、完整,完全符合并体现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充分保证工程实施工期保证措施和需求,得10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5进度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和体系10造、描述或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6安全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和保证体系10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措施;(2)安全规章制度;(3)安全防护方法;(4)消防措施及保证;(5)风险管理和应对。①对项目有充分认识,安全保证技术组织措施和保证体系规范、制度完善、安全方法明确、风险管理和应对符合项目客观情况,充分体现工程实际,逻辑准确,表述清晰、细化、完整,完全符合并体现科学的施工规律、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充分保证工程实施安全保证措施和项目采购需求,得10分;②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2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前后内容不一致、缺少针对性、存在凭空编造、描述或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名称或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简略不够详细或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等)注:1、磋商小组以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磋商报价低者排名顺序优先在前,以此类推,确定出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采购人从三名成交候选人中确定出最终的成交人。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第三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注: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部分”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I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说明1工程概况项目规模:对现有视频监控操作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监控摄像头97个摄像头,其中枪机90个,球机7个。布设通信光缆长度22.35km:其中主光缆12km;管道光缆3km;引入光缆2km;直埋光缆3km,超六类网线2.35km。配套机房设施一套。(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2采购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3★计划工期2026年05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情况由成交供应商单位和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4★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3、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以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的报价内。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收标准。3、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行。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验收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8付款方式按照阶段形式进行支付,即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即:第一笔: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二笔: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0%,第三笔: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9项目要求1、成交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内容、质量、时间要求制作,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2、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工作。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4、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团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10其它要求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需负责原有地面拆旧,杂物清理及外运;10其它要求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效果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II技术要求塔里木河流域克孜尔水库管理中心2026年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克孜尔水库监控设施仅有63处,监控覆盖范围严重不足,同时设备老化、信号不稳、线路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与水库现代化管理要求相比差距较大。监控线路布置较乱,环路较多,不稳定,导致视频监控设备经常性地出现无图像或图像时断时续现象,并经常出现监控掉线、画面时有时无的情况。二、编制范围施工方案规定的范围。三、编制依据(一)施工方案、图纸、工程概算;(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三)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执行水利部水总[2024]323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新水厅[2021]153号文,关于印发《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计列安全保障措施专项费等三项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运价率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估概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2024]64号文)。(四)定额采用:1.建筑工程采用:水利部[2024]水总323号文《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安装工程采用:水利部[2024]水总323号文《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通用安装工程定额2022年阿克苏地区估计表。3.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采用:水利部[2024]水总323号文《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4.其他:水利部[2024]水总323号文《水土保持工程预算定额》、其他相关专业采用相应专业定额。(五)基础单价(地区类别:四类区,工程类别:枢纽工程)Ⅲ工程概况1.1概况1.1.1自然地理概况克孜尔水库管理区位于秋里塔克山缘,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克孜尔乡境内渭干河干流木扎提河与黑孜河的交汇处。水库地理位置为东经82°13'-82°2′,北纬41°40′-41°47′。水库西距拜城县城约60km,东距库车县城约70km,库拜公路在水库以北9km处经过,克孜尔水库为塔里木河水系渭干河流域上的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有水力发电、水产养殖和旅游等综合效益性Ⅰ等大(1)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设计农业灌溉面积320万亩,至2022年已达500万余亩,防洪保护耕地面积280万亩、人口总数近100万人。水库承担下游河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与314国道、南疆铁路及石油基地等基础设施的防洪保护任务。1.1.2河流与流域概况木扎提河发源于汗腾格里峰东坡幕斯达板冰川,在拜城县西北部破城子处流出山区,折向东流,进入拜城盆地,沿秋立塔克山北缘坡脚流向下游,沿程先后汇集由哈雷克套山南坡发源的卡普斯浪河、台勒维丘克河、卡拉苏河、黑孜河等河流后,最后注入尾阀克孜尔水库。以克孜尔水库为界,上游五条河流简称木扎提河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8.3亿m³。下游称渭干河流域,渭干河由西向东沿拜城盆地南缘,流至盆地东南角的克孜尔千佛洞附近,然后折向南穿过盆地南缘的秋里塔克山进入塔里木盆地北缘。渭干河先后流经拜城、新和、库车、沙雅等四个县,全长约340Km。克孜尔水库是自治区水利厅直属管理的重点水库,是渭干河流域的防洪调蓄骨干水利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对保证渭干河下游新和、库车、沙雅三个县农田灌溉用水起到了重要作用。1.1.3水库工程概况克孜尔水库是渭干河流域上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有发电和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该水库1985年开始建设,于1995建成使用。水库库容6.4亿m³,库区水域面积为37.35km²,工程总投资3.84亿元,坝体全长2504.60m,其中主坝长920.6m,主坝最大坝高44m,主坝顶宽10m,坝顶高程1154.6m;副坝长1288m,副坝最大坝高32m,副坝顶宽8m,坝顶高程1154.0m:副坝二道坝长296m,最大坝高21.5m,坝顶宽8m,坝顶高程1154.0m,断面与主、副坝断面形式相同,均为粘土心墙砾壳坝,属于大(I)型水利工程。水库工程于1991年下闸蓄水运用,2011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主坝加高3.6m,副坝加高4.2m。除险加固后,最大坝高47.6m,水库总库容7.25亿m³。22FI·县1主2.副坝3副二道4.推水排沙涵洞5溢洪道6.电站克孜尔水库平面布置图1.2工程现状及建设的必要性1.2.1工程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克孜尔水库是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所属管理的重点水库,是渭干河流域的防洪调蓄骨干水利工程。该工程的建设对保证渭干河下游新和、库车、沙雅三个县农田灌溉用水起到了重要作用。水库1985年开始建设,于1995建成使用。水库工程于1991年下闸蓄水运用,2011年完成除险加固工程。至今已运行34年,枢纽工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通过现场调查与水库工作人员沟通后,目前本标段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克孜尔水库监控设施仅有63处,监控覆盖范围严重不足,同时设备老化、信号不稳、线路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突出,与水库现代化管理要求相比差距较大。监控线路布置较乱,环路较多,不稳定,导致视频监控设备经常性地出现无图像或图像时断时续现象,并经常出现监控掉线、画面时有时无的情况。1.3本标段现状工程建设的必要性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少人工巡查工作量,实现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为应急指挥提供可视化支撑,提升水库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1.4本标段工程建设内容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1)新增7个区域(办公区、大坝、溢洪道、泄洪洞、发电洞、右坝肩、库中库、管理房)44处,视频球机7个,视频枪机90个。2)布设通信光缆长度22.35km:其中主光缆12km;管道光缆3km;引入光缆2km;直埋光缆3km,超六类网线2.35km。3)配套机房设施一套。第四章合同格式实际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满一年,包括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决算时,投标文件中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不一致时以对发包人有利的解释优先);(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函件送达到工地监理人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函件送达施工现场项目部或公司总部。函件送达后均做签收记录。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及其他有关要求执行。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营地分配(包括提供的位置、面积的调整和提供时间的调整等),承包人必须服从调整,且不能要求额外增加费用。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用地。2.8其它义务2.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仅提供工程所需的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情况,进出场的通道和场内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计入报价,包干使用。(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做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讯光缆、军用光缆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批准合同进度计划和施工总平面布置;5)超过发包人授权范围之外作出的任何与经济有关的决定。尽管有以上约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发包人。本款增加3.1.43.1.4承包人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程、规定和发包人及其质量、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质量、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和标准,监理人:行权对其采取立即制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返工返修和停工整顿等措施。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本款补充:(1)承包人须按监理人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原有设施,所需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2)由发包人提供的和由承包人修建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拆除及清理或移交给发包人。拆除、清理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包括清理、移交工作面等,并对设备进行保护。因本标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承包人的设备损坏,由本标承包人负责赔偿。对布置有其他承包人设备的工作面的验收应通知相关监理人到场参加;经监理人会签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这种配合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这种配合和保护所发生的费用。(4)承包人应与其他承包人和供货厂(商)就图纸、尺寸及其他资料互通信息,以保证施工和安装的顺利进行。(5)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公安、环保、水保、地方劳动、技术监督、计量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的对其使用的各项仪器设备检验、检查、登记和发证工作,如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与定期检验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承包人还应服从发包人和发包人组织成立的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质量、防洪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等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7)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它开支,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1)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2)施工进度的影响;3)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通道(道路、桥梁)、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4)本合同工程施工时,还有其它承包人承担其它项目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应本着协作的精神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共同协商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或争议。未达成协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令无条件执行。(8)承包人应在工程所在地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开设账户,发包人应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等有关费用汇入该账户。(9)承包人应在工地配备一定容量的备用电源,做为电网企业和发包人提供的供电设施非计划停电时的应急电源。发包人不对电网企业供电设施任何停电情况向承包人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施工供电设施一次连续停电12小时内或一周内累计停电不超过12小时,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索赔。(10)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的范围和期限使用土地。若承包人需超出上述范围和期限使用时,事前应同发包人协商,如未经发包人同意而由此增加的土地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在工地现场具有无偿绿化的义务,具体的绿化面积指标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所做的绿化项目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规定。(12)发包人将结合其永久管理设施考虑承包人的临时房屋设施等,承包人必须配合。(13)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发包方约定在第一次进度付款时扣留约签约合同额2%的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费用,待工程竣工资料按时完整整理移交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4.2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保证金4.2.1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存入或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收款人根据银行进账单给中标人出具收款收据。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不计利息)。4.2.2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为现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存入或汇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由收款人根据银行进账单给中标人出具收款收据。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后14天内退还(不计利息)。4.3分包本款(4.3.1)项后补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按签约合同价的10%赔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5承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确实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3%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特殊情况除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6%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均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差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每天壹万元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需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增加条款;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作人员表”及“拟投入本合同工作施工队伍表”的承诺执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材料员及其他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且各专业施工人员数量必须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做到持证上岗。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2、承包人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作人员表”的人员须满足下列条件:(1)承包人应指派不少于1名具有较丰富经验、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承包人所辖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是否得当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处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在每月22日前向监理人提交本月安全检查报告。专职安全员的更换应提前3天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应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2)派驻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工程师、材料员、质检员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工作。未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除12.2款下规定的以外,且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人每差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于7日之内将违约金上交至业主财务室,若上述派驻工地的人员能力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发包人、监理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在7天内更换到位,否则按清场处理并承担清场带给发包人的损失。3、总工期在18个月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于无故变更且每月在工程现场低于22天的行为,每少1天,承包人将承担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5.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条款: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足额按期进场,调出这些设备、仪器时必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的设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设备要求时,必须按监理人审定的设备和数量足额到场。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严重影响工期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耽误工期的应由承包人增补部分设备,为赶工期所增加的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2)如果承包人现场试验设备不能满足质检要求,发包人有权将质检试样委托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质检,费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2、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一经发现,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已用于工程的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材料质量问题事件,将予以扣除相应违约金;连续发现两次材料质量事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供货商或强制指定合格供货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所有材料的质量检测、验收、场内运输和保管。4、本工程重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标段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本款补充:6.1.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中“附件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以及“附件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中所列示的施工设备按期足额完好到场且必须满足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进度需要。由于承包人的主要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所列示设备数量和日期到场,承包人需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万元;并且每台设备迟到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严重影响工期时,按以下原则处理:耽误工期的应由承包人增补部分设备,为赶工期所增加的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6.1.4承包人的各种机械设备不能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时间按期足额完好到场并严重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将指示监理人进行标段切割,由于切割所造成的差价应由承包人承担;必要时,发包人还将清退承包人,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通报;由于清退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其中含承包人的自身损失和发包人需重新寻选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维护,对施工场地进行植护、尾工价格差异等一系列工期与经济连带损失)。6.1.5承包人的主要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等专用于本合同工程,调出这些设备、仪器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进料道路的通行要求,共用国道、省道、乡道等造成路面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赔付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发包人不予分担。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监理人组织,设计方、承包方参与交底,由承包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布置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包人应提取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格1.5%的费用,用于本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技术设施的配置,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在承包人的施工责任区内因承包人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国家和行业要求。增加条款第9.2.14项: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发包人在工地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本工程的消防、防汛和抗灾以及监督施工作业安全等工作,并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及工作的指示。对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检查中发现施工存在安全因素,承包人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安全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2)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承包人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承包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工程师,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以及施工用电的管理,加强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指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3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各报送一份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职责及安全人员组成、安全工作程序和实施细则的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报告,由监理人审查。(3)承包人应负责所辖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4)承包人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在承包人的施工责任区内因承包人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凡进入本工程施工区内所有人员要一律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89)中对安全帽的规定。承包人应统一配置黄色安全帽。承包人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质检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分别在帽正面印“安全检查”和“质检”字样,凡不遵守者一次一人处罚50元。(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承包人报监理审核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实施工作量结算。9.8必须按照“八必要”要求执行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工地现场安全防护的各项事宜,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按照“八必备”的要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实现未雨绸缪。一是坚持以人防为基础。通过组建日常安全防范人员队伍、突发事件处置队伍,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提供人力保证;二是坚持以物防为保障。配套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等。具体包括:警备室的设置,红缨枪、警棍、盾牌、防刺服强光灯、对讲机基本防护装备的配备,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配套;三是坚持以技防为重点。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利用犬敏锐的嗅觉等对施工现场进行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控和监视。确保施工期项目区安全。承包人须确保施工期项目区安全,必须无条件响应当地政府对社会稳定做出的各类决定和要求,如出现维稳事件,由承包人负全责。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承包人需按业主要求进行集中居住,不得搭建帐篷,在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所在标段实际情况确定,严格按照所辖乡镇及业主要求设立项目部,能居住所有现场人员(管理、监理、施工、检测等),不允许搭建帐篷,有搭建帐篷的单位,否则不予支付相关措施费用。10.进度计划删去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全文,并代之以: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承包人施工前28日,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并制定关键工程项目的控制性工期。承包人承诺:若是由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总进度工期延误,情节严重者,除按合同中违约的条款处置外,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期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3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5款的规定办理。10.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0.4进度计划的管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报送施工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报送的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需进行调整时,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人的意见进行调整并重新报送(包括电子版)。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监理人应在规定的开工时间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增加条款:1、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则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3天之内承包人自行调整施工计划,不增加任何费用,超过3天,则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但总工期不作调整,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1)若发生第11.3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3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0.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人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3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2级以上的风灾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监控系统改造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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