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招标变更公告(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6-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三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0条 【磋商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三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0条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中第三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第10条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保证金,具体收取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作变更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联系方式:0971-61617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
联系方式:0971-80856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971-8085663

附件信息:

澄清变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pdf592.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15:0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6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8085663

采购单位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6161727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8085663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6-023项目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采购单位: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说明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授予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十、处罚十一、招标代理费十二、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磋商函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4:分项报价表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附件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3:磋商保证金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5:服务方案附件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8:磋商最终报价表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一、磋商要求二、项目服务内容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6-023项目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500000.00元(包1:343500.00元;包2:383500.00元;包3:333500.00元;包4:358000.00元;包5:271000.00元;包6:354500.00元;包7:318800.00元;包8:175500.00元;包9:479300.00;包10:482400.00元。)最高限价(元):3500000.00元(包1:343500.00元;包2:383500.00元;包3:333500.00元;包4:358000.00元;包5:271000.00元;包6:354500.00元;包7:318800.00元;包8:175500.00元;包9:479300.00;包10:482400.00元。)采购需求:2026年完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需满足的要求:拟抽查儿童牙刷、卫生洁具、工业硼酸、车用柴油清净剂、汽油清净剂、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光伏产品等1683批次。详细内容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截止2026年7月30日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二、各包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需具有CMA计量认证证书及相应的检测能力。6.本项目包4、包5、包8、包10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7日00:00至2026年04月23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磋商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本项目需按包上传文件)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5、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异常一致、报名人联系方式一致等并触发预警的,由此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自负。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971-61617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2层12201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971-8085663邮箱:qhhczb@163.com4.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3660357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6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6-023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采购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递交响应文件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包1:6300元,包2:7200元包3:6200元,包4:7000元,包5:5000元,包6:6800元,包7:6000元,包8:3000元,包9:9000元,包10:9200元收款单位: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793335(保证金专用账户)行号:402851020412交纳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答疑澄清方式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日历日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相关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通过政采云客户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期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2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响应文件中附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4:分项报价表5:法定代表人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供应商承诺函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9:资格证明材料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3:磋商保证金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服务方案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8:磋商最终报价表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和价格等内容;12.2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3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文件上传指定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上传。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终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线上开标,供应商线上解密。16.3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4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包4、包5、包8、包10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他包段未按第11.1款(1)-(13)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5)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管理能力与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压实评审专家的责任。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对异常低价开展审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19.评审办法19.1、评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19.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包1、包2、包3、包4、包5、包6、包7、包9、包10:评审办法评审项目分数评分细则磋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分值注: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包4、包5、包8、包10不参与报价优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实验室及检7分实验室面积(3分):供应商具有专业的实验室,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不得分,1000-2000平方米(含)得1分,2000-3000平方米(含)得2分,3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检测设备(4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所需硬件设备总价格低于等于100测设备配备情况万元的得1分,大于100万元得2分,大于等于500万元得3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得4分。须提供相关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功能、设备使用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履约能力21分类似业绩(5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服务能力(6分):资质覆盖能力占所投采购包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比例情况:比例为90%(含)-95%(不含):2分;比例为95%(含)-98%(不含):4分;比例为98%(含)-100%:6分。(提供CMA资质能力附表复印件)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10分):1、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每个得1分,最多5分;2、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每个得0.5分,最多5分;须提供单位人员一览表、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业务能力15分用户评价(3分):供应商提供2023年以来同类产品检测服务后,用户评价优良8次以上(含)的,得3分;4次以下(含)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3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评价意见复印件为准。增值服务(12分):各包所报抽查批次在服务内容总批次基础上每增加1批次得0.5分,以上得分最高分为12分。(须提供承诺函)管理制度(15分):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应包括①抽样管理制度、②样品保管制度、③安全检测制度、④报告的审核及签发制度(含检验周期)、⑤应急处理制度。制度合理、清晰、可行,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服务方案47分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检测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检测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团队、②工作制度、③与采购人工作对接方案、④检测方案、⑤进度安排。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1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服务方案(6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抽查服务方案包括①抽查准备及培训方案、②抽查样品运输方案、③抽查结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满分6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突发应急情况处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含应急响应时间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进行分档计分,满分6分:1、响应时间能够满足12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6分;2、响应时间能够满足24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4分;3、响应时间能够满足36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2分。4、没有提供方案的计0分。服务承诺(5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包8:评审办法评审项目分数评分细则磋商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分值注: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包4、包5、包8、包10不参与报价优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实验室及检测设备配备情况7分实验室面积(3分):供应商具有专业的实验室,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下不得分,1000-2000平方米(含)得1分,2000-3000平方米(含)得2分,3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供应商须提供实验室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达到上述要求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检测设备(4分):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所需硬件设备总价格低于等于100万元的得1分,大于100万元得2分,大于等于500万元得3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得4分。须提供相关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功能、设备使用照片及购买发票复印件。履约能力21分类似业绩(5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履约能力2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服务能力(6分):资质覆盖能力占所投采购包全部产品检测项目的比例情况:比例为90%(含)-95%(不含):2分;比例为95%(含)-98%(不含):4分;比例为98%(含)-100%:6分。(提供CMA资质能力附表复印件)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10分):1、具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每个得1分,最多5分;2、具有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每个得0.5分,最多5分;须提供单位人员一览表、技术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业务能力2分用户评价(2分):供应商提供2023年以来同类产品检测服务后,用户评价优良8次以上(含)的,得2分;4次以下(含)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满分2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评价意见复印件为准。服务方案60分管理制度(20分):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各环节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制度应包括①抽样管理制度、②样品保管制度、③安全检测制度、④报告的审核及签发制度(含检验周期)、⑤应急处理制度。制度合理、清晰、可行,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得2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检测服务方案(20分):供应商应自行拟定项目检测服务方案,包括①服务团队、②工作制度、③与采购人工作对接方案、④检测方案、⑤进度安排。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满分2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服务方案(9分):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抽查服务方案包括①抽查准备及培训方案、②抽查样品运输方案、③抽查结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满分9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1分,扣完为止。突发应急情况处理(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含应急响应时间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进行分档计分,满分6分:1、响应时间能够满足12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6分;2、响应时间能够满足24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4分;3、响应时间能够满足36小时到达青海省境内任意指定市、区开展抽检工作,并提供应急抽检服务方案及实现方式等证明材料的,得2分。4、没有提供方案的计0分。服务承诺(5分):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及流程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质量④售后服务方式和特色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有缺陷或不足之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注: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一、招标代理费1、收取对象:各包成交供应商。2、收费金额:包1:5152元,包2:5752元,包3:5002元,包4:5370元,包5:4065元,包6:5317元,包7:4782元,包8:2632元,包9:7189元,包10:7236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3、收款账户:收款名称: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收款账号:63050154363700001043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浩创竞磋(服务)2026-023采购合同编号:QHHC-2026-023(包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2026年04月28日(注:由于本次招标的项目是服务类,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参考本合同范本,具体合同可中标后双方自行拟定,针对项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XX月XX日(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批次备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服务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截止2026年7月30日2.服务地点: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2026年完成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需满足的要求:拟抽查儿童牙刷、卫生洁具、工业硼酸、车用柴油清净剂、汽油清净剂、民用散煤、民用型煤、光伏产品等1683批次等。4.乙方完成项目后由甲方组织验收。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四、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凭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即元大写;待服务结束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元大写,。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一)除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无故终止项目或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赔偿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二)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承接主体资格,并向乙方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乙方无故终止服务或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2.通过虚假文件骗取服务费用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外包、分包服务项目的;4.不按甲方要求提供残疾人服务有关情况,或不按时报送相关报表等资料的;5.不接受或不配合甲方监督检查的。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其它违约行为按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服务”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服务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服务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服务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服务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及其附属服务,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服务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服务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服务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服务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服务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服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服务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服务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服务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服务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服务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服务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服务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服务运抵现场。交货期:详见合同。交货日期:详见合同。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服务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服务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服务,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服务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服务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服务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服务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服务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服务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服务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服务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所在页码(2)磋商函…………………………………………………………所在页码(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所在页码(4)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7)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9)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0)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3)磋商保证金证………………………………………………所在页码(14)中小企业声明函明…………………………………………所在页码(15)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8)磋商最终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2: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首次报价(元)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批次合计备注1222324……投标总价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包号)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采购项目(包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浩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