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扩建工程 医用气体设备 液氧罐 空温式汽化器 自动调压装置 氧气全自动切换柜招标变更公告(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2026)



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509-YCXM-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 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书”中“四、详细技术要求及清单参数要求-(二)采购清单及参数”调整为: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中心供氧系统

1
液氧罐
规格型号:CFL3/0.8 工作介质: 液氧、液氮、液氩有效容积:4.99m3 工作压力:1.5MPa、设计压力:1.6MPa内筒体:S30408 外筒体:S30408 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

2

2
空温式汽化器
规格型号:KQ150/3.0 工作介质: 液氧、液氮、液氩 工作压力:3.0MPa 气化量:300m3/h 材质:6063-T5

2

3
自动调压装置
规格型号:DN25(双路) 工作介质: 氧气进口压力:1.6MPa 出口压力:0.3-0.6MPa

1

4
氧气全自动切换柜
(1)进口压力15MPa,出口压力0.3-0.6MPa连续可调。(2)控制器采用液晶触摸屏,具备远程物联网功能,具有RS232/RS485 通讯及控制功能;(3)通过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4)汇流排带温度监控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测试第2部分,环境温度40持续2小时测试,测试后依次按-“设置”-“声光报警”-报警功能应正常,当温度低于设置值,输出信号,达到设定值,停止输出信号(5)全自动汇流排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适用气体应包括氧气等气源(6)全自动汇流排依据IEC62321-4:2017,限用物质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铅、镉、汞、六价铬等(7)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 4793.1-2007/1EC61010-1:2001《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8)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T12244-2006(减压阀一般要求)GB/T 13927-2008(工业阀门压力试验)减压阀需做连续运行试验,试验10000次,频率10-50 次/min后,满足调压性能,流量特性,压力特性,密封性能的规定医用气体汇流排具备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

5
氧气汇流排
2×10瓶组氧气汇流排、配套高压软管、阀门、管道和支架组成。

1

6
氧气分气缸
不锈钢材质2进3出

1

7
集中监控软件
监测报警装置、氧气流量计、信号线、压力传感器等

1

8
监控软件信号线
报警系统专用信号线、带屏蔽

1000

9
氧气楼层阀
材质:铜规格:φ16

6

10
氧气楼层阀
材质:铜规格:φ25

3

11
氧气减压箱
氧气二级稳压箱采用双回路设计,即箱体内设计2套减压阀,一路发生故障时,可切换到另一路;可以在不影响压力情况下,实现不停气维修,满足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单一故障下,能够实现连续供气”的要求。(1)组成部分:压力表(显示减压前后压力)、手动截止阀、减压器、安全阀(泄压阀)(2)技术参数· 双回路设计· 进口压力:0.8~1.2MPa· 出口压力:0.35~0.5MPa· 安全阀开启压力:0.52MPa

9

12
氧气流量计
· 测量范围:0~通径允许的流量内任意流量 · 准确度等级:2.5 · 显示方式:7位LED数码管显示; · 显示分辨率:本次、累计:0.001L~1m3(用户自定义) · 瞬时:0.001L/min~1m3/h(用户自定义) · 工作压力<1.6MPa

9

13
流量显示面板
·流量计数字显示面板·显示方式:7位LED数码管显示;

9

14
气体报警箱
数字显示、带485通讯接口· 氧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吸引压力监测范围:-0.1-0MPa · 空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过压、欠压声光报警· 电源适配器供电压:AC100V~240VAC,主机供电电压:DC9V±5% · 整体功耗:4W · 支持传感器正负压通用,支持每路气压状态的开关量输出。

8

15
气体报警箱
数字显示、带485通讯接口· 氧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吸引压力监测范围:-0.1-0MPa · 空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二氧化碳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过压、欠压声光报警· 电源适配器供电压:AC100V~240VAC,主机供电电压:DC9V±5% · 整体功耗:4W · 支持传感器正负压通用,支持每路气压状态的开关量输出。

1

16
氧气维修阀
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

109

17
病房设备带(核心产品)
铝合金静电喷涂设备带面板可从正面直接拆卸,安装维修方便内部分隔设计,严格保证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在设备带内分道敷设安装高度(中心线标高):1400mm 设备带材质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四项重金属成份检测达到合格标准。抗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达到标准。抗霉达到0级。

500

18
设备带侧堵
与设备带配套

210

19
氧气终端
(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氧气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检验依据:YY 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标准) 泄 漏 不 应 超 过 0.17mL/min

285

20
氧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32*2

52

21
氧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25*2.0

239

22
氧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6*1.5

458

23
氧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8*1

565

24
氧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0*1

228

中心吸引系统

25
油润式真空泵机组
(1)机组流量:400m3/h(2台200立方真空泵组成)(2)机组功率:≥11kw(3)设计压力:-0.1Mpa;(4)出口口径:DN50。(5)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GB50751-2012及YY/T0186-1994规范要求,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材料与相应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物质(6)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4710,满足高、低温,温湿度,震动、碰撞实验要求(7)医用负压机组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需做高低温试验(-20℃~60℃)(8)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满足电磁兼容要求(9)医用负压机组控制系统可以显示信息:报警信息,保养计划,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钮,数据库(10)医用负压机组保证不停气,开启模式为多用一备或者医用两备循环使用,自动运行时监控各泵的使用状态,如果某一台发生故障,设备会自动识别同时发出报警,并跨越故障机头继续循环工作,保证不停气

1

26
细菌过滤器
≥225m3/h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27
真空罐
体积:1.5m3碳钢材质

2

28
集污罐
体积:0.03m3;材质:碳钢材质

1

29
负压机组控制柜
①一用一备,循环使用,排气汇集、单点连接,一体化撬装式冗余设计;②通过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

1

30
负压机组灭菌装置
由消毒箱体、不锈钢管路、智能控制等组成采用高温、紫外线、臭氧离子三种方式提高消毒灭菌效果,达到消毒、杀菌、除异味的效果 灭菌效率≥99.999%

1

31
负压集气缸
不锈钢材质,1进3出

1

32
负压楼层阀
材质:不锈钢规格:φ38

3

33
负压楼层阀
材质:不锈钢规格:φ32

8

34
负压维修阀
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

4

35
负压终端
(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真空吸引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

285

36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DN50

63

37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76*3.0

35

38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57*2.5

62

39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45*2.5

36

40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32*2

458

41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0*1

565

42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2*1.5

213

43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38*2.5

168

44
负压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0*1

137

压缩空气系统

45
空气压缩机组
(1)系统流量:≥1.23m3/min(2)系统功率:≤16.5kw(3)设计压力:0.8Mpa;(4)出口口径:DN25。(5)(医用空气压缩机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持续工作供气。(6)气密性:医用空气压缩机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7)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8)水分含量(露点)≤50mg/Nm3(-52℃)。 (9)一氧化碳含量≤0.0005%。二氧化碳含量≤0.05%。(10)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含量≤0.0002%。二氧化硫含量≤0.0001%。(11)气味:压缩空气应无异味。(12)颗粒物:2级。(13)含油量≤0.1mg/Nm3。 医用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在0.4-0.8Mpa内可调。产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20标准规定要求。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2021标准的要求。

1

46
吸附式干燥机
空气处理量:≥1.5m3/min电压:220V/50HZ 压力:0.8Mpa

2

47
分离精密过滤器
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48
主管路精密过滤器
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49
高效精密过滤器
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50
超高效精密过滤器
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51
活性炭过滤器
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

2

52
空气储罐
容量:2m3材质:碳钢

1

53
空气机组控制柜
①控制器采用液晶触摸屏,具备远程物联网功能,具有RS232/RS485 通讯及控制功能;②通过 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医用空气压缩机具备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1

54
空气分气缸
不锈钢材质,1进3出

1

55
空气楼层阀
材质:铜规格:φ14

7

56
空气楼层阀
材质:铜规格:φ16

2

57
空气终端
(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医用空气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

49

58
空气维修阀
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

20

59
空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25*2.0

56

60
空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6*1.5

66

61
空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4*1

263

62
空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0*1

213

63
空气管道
脱脂紫铜管φ16*1.5

69

床头配电系统

64
漏电保护器
极数:1P+N;电流:16A

109

65
开关
86系列大板开关

257

66
插座
2孔3孔单相插座

570

67
插座
3孔单相插座、16A

29

68
床头灯
LED床头灯;型号:T5;功率:4W

257

69
灯罩
材质:PVC、长度30CM、与设备带配套

257

70
电源线
铜芯线、ZR-BV-2.5MM

1509

71
扣槽
大扣槽、铝合金

210

更正事项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统一调整为:2026年5月14日13:3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4-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作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3.本项目相关图纸已调整,请在致电代理公司获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
联系人:黄健、戴剑虹
联系电话:0512-63751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吴江区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9-102号楼
联系人:冼星芮、周锦芳
联系电话:0512-62310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冼星芮、周锦芳
电话:0512-62310590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0509-YCXM-G2026-0001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

品目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吴江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8日 15: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07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开荣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2310590

采购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54975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江陵街道湖心西路与庞南路交界向南200米 MAX科技园9号楼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开荣

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509-YCXM-G2026-0001项目名称: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项目类别:货物类苏州韵诚SUZHOUYUNCHENGPROJECTMANAGEMENTCONSULTING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9-YCXM-G2026-00012项目名称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9-102号楼邮编:215200电话:0512-62310590联系人:冼星芮、周锦芳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联系人:黄健、戴剑虹 联系电话:0512-63751035、0512-63192201-8000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3:30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05月14日13:30“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6年05月14日13:30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大楼3楼开标室(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 14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5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6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未做说明的则为无。17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 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 交纳帐户: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475476081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中山支行18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9-YCXM-G2026-0001项目名称: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陆佰叁拾捌元整(¥4700638.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陆佰叁拾捌元整(¥4700638.00元)采购需求: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具体清单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10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2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级);7.3投标人须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4所投产品(医用真空负压机组、医用气体汇流排、医用空气压缩机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7.5投标人须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蔚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4日13:3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4日13:30(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2.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苏州吴江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3982393。4.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6.现场踏勘:为便于各投标供应商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可能影响投标决策的所有直接资料。未进行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在中标后不得以“对现场情况了解不充分”为由,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诉求。对于此类诉求,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将不作答复与考虑。如需前往现场踏勘,请提前联系。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一路1333号联系人:黄健、戴剑虹联系电话:0512-63751035、0512-63192201-8000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吴江区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9-102号楼联系人:冼星芮、周锦芳电话:0512-6231059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说明和释义1.说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3.投标人(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4.4.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6.甲方(委托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7.乙方(服务方):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8.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2.9.9.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10.10.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11.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12.天:日历日。2.13.13.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4.14.服务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履行服务的最终地点。2.15.15.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6.16.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7.17.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8.18.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9.19.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20.20.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21.21.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2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4.合格投标人的特定条件4.1.1.见投标邀请函5.投标委托5.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联合投标7.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3、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8.2.2.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3.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9.现场考察9.1.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10.2.2.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或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10.4.4.招标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11.投标答疑11.1.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与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12.勘察现场12.1.1.本项目因运行环境和安装设备的要求,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2.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3.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2.4.4.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或者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4、投标文件说明13.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5.5.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6.6.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4.知识产权14.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投标文件的组成15.1.1.投标文件15.1.1.1.1.1.封面15.1.1.2.2.2.开标一览表15.1.1.3.3.3.公开分项报价15.1.1.4.4.4.资格审查文件15.1.4.1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15.1.4.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邀请函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须提供);15.1.1.5.5.5.符合性审查文件15.1.5.1投标函;15.1.5.2技术条款偏离表;15.1.5.3商务条款偏离表;15.1.5.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5.1.5.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5.1.5.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5.1.5.7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5.1.5.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5.1.5.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5.1.5.10投标单位情况表;15.1.1.6.6.6.综合评审文件(具体模块以系统生成为准)15.1.6.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15.1.6.2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15.1.6.3类似业绩一览表;15.1.6.4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5.1.1.7.7.7.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注:(1)以上15.1.4.1-15.1.4.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5.1.5.1-15.1.5.8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5.1.1、15.1.4-15.1.7”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1.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6.2.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7.1.1.投标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7.2.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7.3.3.一项投标内容(标段)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7.4.4.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7.5.5.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8.投标保证金: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1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9.1.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20.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0.3.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4.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5.5.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6.6.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两份。22.投标截止时间2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2.2.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2.3.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3.1.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3.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6、开标和评标24.开标24.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4.4.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5.5.资格审查24.5.5.1.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5.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5.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25.2.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5.2.2.1.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5.2.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5.2.2.3.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5.2.2.4.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单位;25.2.2.5.5.5.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5.3.3.1.1.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5.3.3.2.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3.3.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5.3.3.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5.3.3.5.5.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3.3.6.6.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6.评标内容的保密26.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6.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3.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7.对投标文件初审27.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7.1.1.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7.1.1.2.2.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7.1.1.3.3.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7.1.1.4.4.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7.1.1.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7.1.1.6.6.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1.1.7.7.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根据《苏财购〔2026〕36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内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7.1.1.8.8.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7.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1.1.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7.2.2.2.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7.2.2.3.3.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7.2.2.4.4.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7.2.2.5.5.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7.3.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7.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5.5.1.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7.5.5.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7.5.5.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7.5.5.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5.5.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6.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7.7.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8.投标的澄清28.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3.3.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9.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9.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9.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9.3.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9.4.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9.5.5.平台报名系统内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的报名名称(CA用户名)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29.6.6.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投标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29.7.7.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29.8.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废标的具体情形有: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总预算和单项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0.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1.1.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1.2.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及其他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综合服务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服务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评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31.2.2.1.1.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31.2.2.2.2.2.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投入;31.2.2.3.3.3.投标者的质量、服务措施;31.2.2.4.4.4.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31.2.2.5.5.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31.2.2.6.6.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1.3.3.评标原则及方法31.3.3.1.1.1.公正、公平、公开、科学、择优。31.3.3.2.2.2.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1.3.3.3.3.3.评审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风险等(含同类项目业绩,人员资质,实施本项目的资金能力、技术能力、履约能力和用户信誉等方面的从业表现等)。31.3.3.4.4.4.评审技术服务的承诺文件是否满足采购单位的要求。31.3.3.5.5.5.评委会根据评分标准(除报价)进行独立打分,公证员进行汇总并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报价得分根据评分标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最高者为中标单位。7、授予合同32.中标单位的确认32.4.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专业性资格审查情况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单位。32.5.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32.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3.质疑处理33.1.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33.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质疑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3.4.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33.5.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采购代理机构: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质疑联系人:冼星芮、周锦芳邮编:215200联系电话:0512-62310590现场递交地址:吴江区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9-102号楼邮寄收取地址:吴江区庞南路998号MAX科技园9-102号楼34.合同授予标准34.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5.中标通知书35.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5.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3.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中标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5.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6.合同的签订36.1.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6.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6.3.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8、其他事项37.履约保证金:按合同规定要求38.中标服务费38.4.4.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8.5.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9.监督和公证39.1.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40.未尽事宜40.1.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须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三者齐全,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我们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单位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5、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8、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9、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0、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公开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最终报价金额(大写) 元 (小写)¥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投标单位按照上述格式分析投标总报价,本项投标总价需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如有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报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报价应包括全部标的物及其备品备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维护、人工、机械、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附件4、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型号、性能、交货期等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性能单位数量交货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123……注:1、此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实际价格在中标后以双方协商为准。2、备品备件、易损件须为投标报价目录所含项。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名称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1交付期限2付款步骤3合同主要条款……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说明注:1、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要求,所投标的物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单位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技术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序号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时间)备注1免费质保期2服务响应3到达现场4解决问题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专业职称责任或分工备注注:表格不够填写可添加。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时间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6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2)供应商情况表供应商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地址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 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 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项目,供应商应当逐一填报与采购项目属性一致的每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3、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为无效投标。4、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1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该项为通知内容,不需要作为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吴江区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苏州韵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项目编号:JSZC-320509-YCXM-G2026-00012、招标内容: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陆佰叁拾捌元整(¥4700638.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柒拾万零陆佰叁拾捌元整(¥4700638.00元)三、招标范围及规范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吴江四院扩建工程-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内容:本工程包含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空气集中供应系统、报警系统、汇流排、设备带及电气部分。(二)技术规范《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医用气体管道系统》GB/T44059.1-2024第1部分: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管道系统《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50316-200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国家、地方颁发的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招标图纸及院方的有关要求;四、详细技术要求及清单参数要求(一)医用气体供应系统A、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由氧源部分、氧气二级减压装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氧气流量计、氧气输送管道及氧气终端等组成。①系统设计参数(1)氧气主管道压力:0.5~0.6MPa(可调);(2)氧气副管道压力:0.4~0.45MPa(可调);(3)氧气终端处额定压力:0.4MPa(区域可调);(4)氧气终端设计流量:手术室:100L/min,所有其他病房:10L/min;(5)氧气管道气体流速:≯10m/s;(6)管道系统小时泄漏率<0.2%;(7)氧气管道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Ω;(8)在末端设计压力400~500Kpa下,管道压力损失不超过50kPa;(9)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10)声光报警要求在55dB(A)噪声环境下,在距1.5m范围内可以听到;②氧源:(1)设备组成本项目氧气主氧源设计2台4.99m3液氧储罐,2台300m3/h汽化器、1台氧气双路减压装置及1套分气缸。同时设计1套2*10氧气钢瓶汇流排作为应急备用氧源,当液氧站保养或维修时代替供氧,保证氧气系统的不间断供应。(2)设备性能要求1)液氧罐须符合GB150规范,且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液氧罐单台容积4.99m3,设计压力1.6MPa。2)氧气汇流排性能要求:a.规格:10+10;b.全自动触摸汇流排,先导式切换,带气维修;c.标配RS485远程接口;▲d.汇流排带温度监控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测试第2部分,环境温度40持续2小时测试,测试后依次按-“设置”-“声光报警”-报警功能应正常,当温度低于设置值,输出信号,达到设定值,停止输出信号,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e.全自动汇流排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适用气体应包括氧气等气源,并提供国家承认带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医用气体汇流排归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管理,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为无效投标。▲f.全自动汇流排依据IEC62321-4:2017,限用物质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铅、镉、汞、六价铬等达到合格使用条件并且提供国家承认的官方检测报告。g.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4793.1-2007/1EC61010-1:2001《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需满足电气安全测试要求需要提供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h.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T12244-2006(减压阀一般要求)GB/T13927-2008(工业阀门压力试验)减压阀需做连续运行试验,试验10000次,频率10-50次/min后,满足调压性能,流量特性,压力特性,密封性能的规定需要提供设备第三方检测报告i.氧气供应:氧气从液氧站引2路主管进大楼,第1路专供生命支持区域;第2路专供普通病房区域。B、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由医用中心吸引站、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吸引管道、吸引终端等组成;医用真空系统设置细菌过滤器和排气消毒装置,细菌过滤器应符合GB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第5.2.16条的要求,负压机组排气消毒装置应符合T/CAME13-2020《医用真空系统排气消毒装置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①系统设计参数(1)系统最大抽气量:400m3/h;(2)机房噪声:室内不超过80dB(A),室外不超过60dB(A);(3)吸引终端设计流量:大手术室:80L/min,小手术室和所有病房床位:40L/min(可调);(4)吸引终端处额定压力:40kPa(真空压力);(5)真空报警压力:真空汇压力低于48kPa启动欠压报警;区域真空压力低于37kPa启动欠压报警;(6)管道系统小时泄漏率<1.0%;(7)真空吸引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0,电控柜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8)医用真空站应设置细菌过滤器,过滤精度应为0.01~0.2um,效率应过达到99.995%。(9)PLC中央集成控制,追随运转和轮流运转双重模式,手动/自动切换,断电恢复自动启动。触摸屏人机操作界面,实时动态显示设备各组件运行流程和运行参数。具备就地故障报警功能、设备运行参数、保养提示、保养计划、报警信息、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钮,数据库等,控制系统具有485、modbus协议端口,别与将上述信息鉴于值班系统,可为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管理系统及远程维护提供实时数据信息传输。②医用中心吸引站(1)负压吸引站设置2台油润旋片式真空泵,1用1备。单机功率5.5KW,单机流量:200m3/h。配套2台1.5m3真空储气罐、细菌过滤器等。(2)真空泵房内,当医用真空压力低于48KPa时,启动欠压报警。(3)医用真空分为两路供应,一路生命支持区域,另一路专供普通病房区域。▲(4)应符合GB50751-2012及YY/T0186-1994规范要求,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材料与相应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物质;(提供国家承认带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应符合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4710,满足高、低温,温湿度,震动、碰撞实验要求(提供国家承认带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6)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需做高低温试验(-20℃~6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7)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满足电磁兼容要求(8)为保护知识产权,保证使用单位安全、长期可靠,需提供控制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证明(9)可以显示信息:报警信息,保养计划,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钮,数据库(10)多用一备,循环使用,自动运行时监控各泵的使用状态,如果某一台发生故障,设备会自动识别同时发出报警,并跨越故障机头继续循环工作,保证不停气医用负压机归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管理,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为无效投标。C、医疗压缩空气系统医疗压缩空气系统主要由压缩空气站、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压缩空气管路和压缩空气终端等组成。①系统设计参数:(1)空气副管道压力:0.4~0.45MPa(可调);(2)空气终端处额定压力:0.4MPa(区域可调);(3)空气终端设计流量:手术室:40L/min,重症病房、新生儿、高护病房80L/min,其他病房床位20L/min;(4)空气管道气体流速:≯10m/s;(5)系统小时泄漏率<0.2%;(6)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在末端设计400~500Kpa下,设计允许压力损失为50Kpa;(7)空气管道可靠接地,接地电阻<10Ω。(8)设置不少于两级的空气过滤器,每级过滤器均应设置备用。系统过滤精度不低于0.01μm,且过滤效率大于98%。(9)PLC中央集成控制,追随运转和轮流运转双重模式,手动/自动切换,断电恢复自动启动。触摸屏人机操作界面,实时动态显示设备各组件运行流程和运行参数。具备就地故障报警功能、设备运行参数、保养提示、保养计划、报警信息、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钮,数据库等,控制系统具有485、modbus协议端口,别与将上述信息鉴于值班系统,可为医用气体集中监测报警管理系统及远程维护提供实时数据信息传输。②压缩空气站(1)机房内设排气量≥1.43m3/min无油涡旋空气压缩机3台,2用1备,单机功率≤5.5KW。空压机最大排气压力为0.8MPa。空压机房内,当气源压力超出允许上限和额定压力欠压15%时,启动超压欠压报警。(2)医疗空气经储气罐缓冲、空气干燥装置干燥、过滤、除味后,使其空气质量达到医疗空气标准后供应。(3)医疗空气分为两路供应,一路专生命支持区域,另一路专供普通病房区域。(4)压缩空气站主要技术要求:1)医用空气压缩机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持续工作供气。(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气密性:医用空气压缩机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3)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4)医用空气压缩机所制取的压缩空气理化指标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5)水分含量(露点)≤50mg/Nm³(-52℃)。6)一氧化碳含量≤0.0005%。二氧化碳含量≤0.05%。7)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含量≤0.0002%。二氧化硫含量≤0.0001%。8)气味:压缩空气应无异味。9)颗粒物:2级。10)含油量≤0.1mg/Nm³。11)医用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在0.4-0.8Mpa内可调。(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2)产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9706.1-2020标准规定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13)电磁兼容应符合YY9706.102-2021标准的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空压机组归二类医疗器械目录管理,须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否则为无效投标D、区域压力监测报警装置(1)为保证系统供气安全,在每病区设有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当供气系统压力低于或高于设定压力时,应有声、光同时报警。(2)区域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应具备如下功能:a.对每一监视项目必须要有声光报警,每一报警器均须有可静音(蜂鸣器可暂时关闭)的警示装置。b.报警器的灯光报警显示应维持在报警状态直至异常现象消除为止。c.声音报警在静音时,如果有其它新警示状况产生时,应立即重新启动。e.可显示各路气体管路的压力。气体管路压力超出额定压力±20%时超压、欠压声光报警。E、二级减压箱为保证各病区末端终端压力、流量稳定,在各病区管井副管道上设置氧气二级减压箱,二级减压箱具有如下特点:(1)采用双路设计,保证一路检修时另一路正常工作,在流量大时还可双路同时供气;(2)减压功能,保证氧气输出压力在0.2~0.5MPa范围内可调。(3)安全可靠,二级减压箱出口设有安全阀,在分管道压力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1.1~1.25倍时自动排气泄压。F、氧气流量计(1)氧气流量计内嵌在氧气二级减压箱内,通过485远程接口、传输到护士站、通过流量显示面板进行实时显示,能就地显示氧气流量,流量范围:0~300L/min。(2)氧气流量计能对各科室(病区)用氧量进行准确计量,便于科室进行成本核算。氧气流量计采用LED显示,4位瞬时流量和8位总流量显示。氧气流量计标配RS485通讯接口。G、医用设备带(1)医用设备带要求铝制一体成型,设备带高度≥220mm,厚度≥68mm,铝材壁厚≥1.5mm,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处理,颜色及款式可由院方选择。(2)医用设备带为三腔或四腔结构,面板可采用活动扣板式设计或整体式设计。(3)病房医用设备带靠床头墙壁安装,便于护士操作。设备带安装高度为中心距地1.4米。设备带内部电源由大楼引入设备带处预留。(4)医用气体终端:1)采用快速插拔自封式接头,德标制式,可带气维修;所有气体的终端插头不可互换,并用不同颜色和不同插口形状来区分气体种类。2)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3)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4)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5)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6)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报告;▲7)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提供国家承认带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8)依据GB/T4208-2017气体终端外壳具有防尘保护9)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0)氧气终端应通过YY0801.1-2010检测(检验依据:YY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标准)泄漏不应超过0.17mL/min(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验中心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1)真空吸引终端应通过YY0801.1-2010检测(检验依据:YY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标准)泄漏不应超过0.05mL/min(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验中心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12)医用空气终端应通过YY0801.1-2010检测(检验依据:YY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标准)泄漏不应超过0.17mL/min(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检验中心认可的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H、电器配件①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电源开关:采用86型220V、10A单控大板开关。电源插座:采用86型220V、10A五孔插座。电源插座:采用86型220V、16A三孔插座。②嵌入式日光灯采用LED照明灯,嵌入设备带内安装,规格:T5,4W。③电线设备带内电源线采用BV-2.5mm2铜芯电线(接插座)和BV-1.5mm2铜芯电线(接开关和灯)。院方需预留≥2.5mm2电源线接线头至需要安装设备带的每间病房墙面上(中心离地1.4m)。④设备带电器配置:普通病房配置:1开关、2插座、1床头灯,抢救室配置:1开关、4插座、1三孔(16A)插座、1床头灯。(2)采购清单及参数: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中心供氧系统1液氧罐规格型号:CFL3/0.8 工作介质: 液氧、液氮、液氩有效容积:4.99m³ 工作压力:1.5MPa、设计压力:1.6MPa内筒体:S30408 外筒体:S30408 材质要求:不锈钢材质台22空温式汽化器规格型号:KQ150/3.0 工作介质: 液氧、液氮、液氩 工作压力:3.0MPa 气化量:300m³/h 材质:6063-T5台23自动调压装置规格型号:DN25(双路) 工作介质: 氧气进口压力:1.6MPa 出口压力:0.3-0.6MPa台14氧气全自动切换柜(1)进口压力15MPa,出口压力0.3-0.6MPa连续可调。(2)控制器采用液晶触摸屏,具备远程物联网功能,具有RS232/RS485 通讯及控制功能;(3)通过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4)汇流排带温度监控依据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测试第2部分,环境温度40持续2小时测试,测试后依次按-“设置”-“声光报警”-报警功能应正常,当温度低于设置值,输出信号,达到设定值,停止输出信号(5)全自动汇流排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适用气体应包括氧气等气源(6)全自动汇流排依据IEC62321-4:2017,限用物质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检测铅、镉、汞、六价铬等(7)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 4793.1-2007/1EC61010-1:2001《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8)全自动汇流排依据GB/T12244-2006(减压阀一般要求)GB/T 13927-2008(工业阀门压力试验)减压阀需做连续运行试验,试验10000次,频率10-50 次/min后,满足调压性能,流量特性,压力特性,密封性能的规定医用气体汇流排具备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台15氧气汇流排2×10瓶组氧气汇流排、配套高压软管、阀门、管道和支架组成。台16氧气分气缸不锈钢材质2进3出台17集中监控软件监测报警装置、氧气流量计、信号线、压力传感器等项18监控软件信号线报警系统专用信号线、带屏蔽米10009氧气楼层阀材质:铜规格:φ16只610氧气楼层阀材质:铜规格:φ25只311氧气减压箱氧气二级稳压箱采用双回路设计,即箱体内设计2套减压阀,一路发生故障时,可切换到另一路;可以在不影响压力情况下,实现不停气维修,满足GB 50751-2012《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单一故障下,能够实现连续供气”的要求。(1)组成部分:压力表(显示减压前后压力)、手动截止阀、减压器、安全阀(泄压阀)(2)技术参数· 双回路设计· 进口压力:0.8~1.2MPa· 出口压力:0.35~0.5MPa· 安全阀开启压力:0.52MPa台912氧气流量计· 测量范围:0~通径允许的流量内任意流量 · 准确度等级:2.5 · 显示方式:7位LED数码管显示; · 显示分辨率:本次、累计:0.001L~1m³(用户自定义) · 瞬时:0.001L/min~1m³/h(用户自定义) · 工作压力<1.6MPa台913流量显示面板·流量计数字显示面板·显示方式:7位LED数码管显示;台914气体报警箱数字显示、带485通讯接口· 氧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吸引压力监测范围:-0.1-0MPa · 空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过压、欠压声光报警· 电源适配器供电压:AC100V~240VAC,主机供电电压:DC9V±5% · 整体功耗:4W · 支持传感器正负压通用,支持每路气压状态的开关量输出。台815气体报警箱数字显示、带485通讯接口· 氧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吸引压力监测范围:-0.1-0MPa · 空气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二氧化碳压力监测范围:0-1.6MPa · 过压、欠压声光报警· 电源适配器供电压:AC100V~240VAC,主机供电电压:DC9V±5% · 整体功耗:4W · 支持传感器正负压通用,支持每路气压状态的开关量输出。台116氧气维修阀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只10917病房设备带(核心产品)铝合金静电喷涂设备带面板可从正面直接拆卸,安装维修方便内部分隔设计,严格保证强电、弱电、气体管道在设备带内分道敷设安装高度(中心线标高):1400mm 设备带材质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四项重金属成份检测达到合格标准。抗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均达到标准。抗霉达到0级。米50018设备带侧堵与设备带配套个21019氧气终端(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氧气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检验依据:YY 0801.1-2010《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终端 第1部分:用于压缩医用气体和真空的终端》标准) 泄 漏 不 应 超 过 0.17mL/min个28520氧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32*2米5221氧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25*2.0米23922氧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6*1.5米45823氧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8*1米56524氧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0*1米228中心吸引系统25油润式真空泵机组(1)机组流量:400m³/h(2台200立方真空泵组成)(2)机组功率:≥11kw(3)设计压力:-0.1Mpa;(4)出口口径:DN50。(5)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GB50751-2012及YY/T0186-1994规范要求,应设置应急备用电源,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材料与相应气体不得产生有火灾危险、毒性或腐蚀性危害的物质(6)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4710,满足高、低温,温湿度,震动、碰撞实验要求(7)医用负压机组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需做高低温试验(-20℃~60℃)(8)医用负压机组应符合医用设备电气安全标准YY9706-102-2021,满足电磁兼容要求(9)医用负压机组控制系统可以显示信息:报警信息,保养计划,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钮,数据库(10)医用负压机组保证不停气,开启模式为多用一备或者医用两备循环使用,自动运行时监控各泵的使用状态,如果某一台发生故障,设备会自动识别同时发出报警,并跨越故障机头继续循环工作,保证不停气套126细菌过滤器≥225m³/h质保期内免费更换台227真空罐体积:1.5m³碳钢材质台228集污罐体积:0.03m³;材质:碳钢材质台129负压机组控制柜①一用一备,循环使用,排气汇集、单点连接,一体化撬装式冗余设计;②通过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台130负压机组灭菌装置由消毒箱体、不锈钢管路、智能控制等组成采用高温、紫外线、臭氧离子三种方式提高消毒灭菌效果,达到消毒、杀菌、除异味的效果 灭菌效率≥99.999%台131负压集气缸不锈钢材质,1进3出台132负压楼层阀材质:不锈钢规格:φ38只333负压楼层阀材质:不锈钢规格:φ32只834负压维修阀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只435负压终端(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真空吸引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个28536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DN50米6337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76*3.0米3538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57*2.5米6239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45*2.5米3640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32*2米45841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10*1米56542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12*1.5米21343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38*2.5米16844负压管道脱脂紫铜管φ10*1米137压缩空气系统45空气压缩机组(1)系统流量:≥1.23m³/min(2)系统功率:≤16.5kw(3)设计压力:0.8Mpa;(4)出口口径:DN25。(5)(医用空气压缩机在单一故障状态时,应能持续工作供气。(6)气密性:医用空气压缩机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7)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各种管道、管汇及阀门排列应整齐,其连接处不得漏气。(8)水分含量(露点)≤50mg/Nm³(-52℃)。 (9)一氧化碳含量≤0.0005%。二氧化碳含量≤0.05%。(10)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含量≤0.0002%。二氧化硫含量≤0.0001%。(11)气味:压缩空气应无异味。(12)颗粒物:2级。(13)含油量≤0.1mg/Nm³。 医用空气压缩机的排气压力在0.4-0.8Mpa内可调。产品安全要求应符合GB 9706.1-2020标准规定要求。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2021标准的要求。套146吸附式干燥机空气处理量:≥1.5m³/min电压:220V/50HZ 压力:0.8Mpa台247分离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个248主管路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个249高效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个250超高效精密过滤器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个251活性炭过滤器处理气量:1.5m/min压力:0.8Mpa颗粒精度:0.01μm油分含量:0.01ppm质保期内免费更换个252空气储罐容量:2m³材质:碳钢台153空气机组控制柜①控制器采用液晶触摸屏,具备远程物联网功能,具有RS232/RS485 通讯及控制功能;②通过 压力传感器控制自动运行,逆转保护,断电自恢复功能。医用空气压缩机具备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台154空气分气缸不锈钢材质,1进3出台155空气楼层阀材质:铜规格:φ14只756空气楼层阀材质:铜规格:φ16只257空气终端(1)终端选用德式终端。(2)带脱卸保护的压盖式, 。(3)具备通,断,拔三段式状态。(4)气体终端采用一体式全金属、带气维修。(5)带气维修功能,内部具有截止阀芯,可以在气体终端内锁紧关闭供气,维修时可以不必关闭终端外供气管路。(6)气体终端产品外观采用ISO9170-1规范颜色,以便医护人员通用规范认知,防止误操作。(7)德式国际标准,插销符合DIN13260-2标准,通配式国际标准接头。(8)不同气体端口具有特定对应的专用插头,专用插头不能通用其它气体终端,防止误操作导致事故发生,除密封件,其他所有零件为全金属结构,强度可靠,底座进气口为一体式成型,强度可靠。(9)为在极端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运行,依据GB/T2423.22-2012需做高低温试验(-40℃~80℃)(10)大于20万次插拔无泄漏(11)气体终端压盖,通过盐雾中性标准检测(12)医用空气终端应通过YY 0801.1-2010检测个4958空气维修阀链接方式:铜焊接;规格:φ10只2059空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25*2.0米5660空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6*1.5米6661空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4*1米26362空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0*1米21363空气管道脱脂紫铜管φ16*1.5米69床头配电系统64漏电保护器极数:1P+N;电流:16A个10965开关86系列大板开关个25766插座2孔3孔单相插座个57067插座3孔单相插座、16A 个2968床头灯LED床头灯;型号:T5;功率:4W个25769灯罩材质:PVC、长度30CM、与设备带配套个25770电源线铜芯线、ZR-BV-2.5MM米150971扣槽大扣槽、铝合金米210本项目确定核心产品为:病房设备带。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注:1.投标单位所响应产品应能够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必须明确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所投产品的规格尺寸允许±5%内的偏离。供应商应保证中标后提供的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与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参数指标相一致。2.本招标文件中的产品若涉及品牌的仅为参考品牌,供各投标人投标时的参考,凡能达到技术规范中的技术指标且档次不低于以上参考品牌的产品均可接受,投标人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采购货物中如涉及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投标单位或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五、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并响应招标文件所规定技术性能要求,以及中标人承诺的其他指标。2.国家具有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所有设备在到达现场时须经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记录验收,验货时须提交该产品的原厂质量合格证明及服务质保证明文件。4.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5.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中标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投标人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6.如果是超出投标人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投标人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六、安装及调试要求1.中标单位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作业;2.中标单位负责保管、看护进场的设备及附配件直至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采购单位;3.中标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4.中标单位作业工人、作业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5.无论调试期间或保修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垃圾;6.做好与安装、装饰等队伍的配合工作(如涉及)。七、验收要求及标准: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方确认后作为采购方验收的依据;2、投标设备由采购方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3、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方,由采购方会同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4、中标方需提供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项目整体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需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验收标准:设备到达后,需按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采购人确认后,本项目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6、本项目货物检测及验收须提前通知采购方,将货物交到采购方指定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部门对货物数量、质量、材质、规格、性能、外观(有破损或划痕的均不予验收通过)、包装、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装箱单进行查验,所送产品必须为生产厂家原厂包装,包装箱上须有生产厂家的厂名及商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不予接收。7、验收期限: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特别约定。8、以上验收项或检测项不符合采购要求及国家标准要求的,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中标单位15天内进行整改,若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再次抽检仍不合格的,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货款,相关检测费用等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采购单位保留追溯权,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其他要求:1.交货时间:10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进场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如因投标人的问题影响交货时间的,将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项目整体免费质保期不低于叁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一旦响应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采购方提出的问题。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内一切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质期内,中标人对故障负责,货物更换、维修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及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相应延长更换和修补零件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后,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对于损坏的零部件,投标人应保证以最优惠价格提供给采购人(主要零配件在投标时注明供应价格,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内确保所有设备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部件在有效期内。4.运维服务要求4.1提供的运维服务总体应满足业务需求,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4.2投标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标准,提供管理办法、运维制度、应急预案等。5.运维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中标单位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中标单位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6.中标单位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主要硬件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7.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8.伴随服务要求(包括售后服务):(1)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2)列出随货物免费提供的配件、易损易耗件、工具等清单;(3)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等;(4)投标文件中明确质保期满后,主要配件、易损易耗件的报价;(5)投标文件中明确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和解决维修的时间。9.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及其安装所需的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吊装、安装、基础的开挖及恢复、损耗、调试、检测、验收、试运行、人工、机械、仓储、保险、劳保、各种税费、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应纳入的其它一切费用。10.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在采购人现有场地条件下,进行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场保洁及环境检测费用和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及现场所有的配套管理费用。中标设备的安装数量以本招标文件为准。中标后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价执行。此外需特别说明,在原设计方案未作变更的前提下,设备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11.中标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安装场所的安全以及设备和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相关的人员、财产责任风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12.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产品或产品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13、本项目相关图纸请在致电代理公司获取。九、综合说明:1.投标报价还应考虑的费用:(1)与本项目相关各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投标人必须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2)本项目所用的材料/货物(除甲供外)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投标人和材料/货物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材料/货物按相关规定送到招标人认可的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或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因安装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3.勘察现场: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经招标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投标单位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招标技术要求逐一做出技术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应答中的负偏离,如经评标小组一致判定为实质性负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十、政策执行1、本次招标均不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中、小、微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监狱企业(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4)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8.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8.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9.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9.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9.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39.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9.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9.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9.1.5有关图纸39.1.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9.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40.合同文件使用文字40.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40.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1.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2.质量保证42.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3.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4.伴随服务44.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4.1.1标的物的现场启动、调试、监督;44.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4.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4.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4.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5.标的物的交付4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6.检验和验收46.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6.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6.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46.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7.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7.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7.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8.合同价款和支付48.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8.2.1正式的发票。48.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8.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8.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9.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50.甲方违约责任50.1甲方逾期付款的(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材料款的利息。但乙方不得因拖欠材料款而停止供货。50.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51.乙方违约责任51.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格。51.2乙方逾期完工(即项目全部安装调试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资料),应在完工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完工并应按照逾期完工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四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甲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甲方应予以顺延工期,但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此可能发生的任何经济损失。51.3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51.4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及质量担保书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标的物应用于施工。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标的物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1.4.1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开挖、重新铺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51.4.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52.不可抗力52.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5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七、索赔53.索赔53.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3.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3.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工程损失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3.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可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5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54.履约保证金:详见合同特殊条款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5.合同的解除55.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5.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5.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5.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5.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6.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十一、争议解决58.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二份。60.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项目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金额大写: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如有);(三)中标文件和其它承诺、书面澄清等;(四)技术文件;(五)其他约定文件等。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价格为项目所在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二)本合同总价为:(¥),合同总价包括全部产品供货、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输、仓储、发货、送货、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装卸、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付款步骤:1.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签订备案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货款(乙方需提供相同金额的银行保函);货物到达现场,经代建、监理、招标代理和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50%;安装完毕通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同时在乙方提交书面退还申请后,经甲方同意,无息退还30%预付款对应的银行保函);经审计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0%;审计满一年付至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审计晚于质保期满后完成的,余款10%支付时间延迟至审计后。2.付款前,乙方应开具正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提交甲方,甲方将支付相应款项。3.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以下资料:A、合格销售发票B、甲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C、验收合格证明5.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如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7.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一)交付方式:所有合同货物均由乙方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有货物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及运输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货物装运后由乙方办理保险,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二)交货期限:接到甲方通知后100天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注:以上清单所有货物于2026年11月30号前完成安装交付建设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罚款。)(三)交货地点:具体按照甲方要求。(四)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应先与甲方确认,并确定实际到场时间,乙方提前于甲方通知日期运货到现场,若发生有关现场额外的保管费等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根据现场进度,推迟货物进场时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申请。(五)所有货物的外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扩建工程 医用气体设备 液氧罐 空温式汽化器 自动调压装置 氧气全自动切换柜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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