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地理底图数据治理 测绘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三标段)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三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三标段)原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路线”的评分标准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2026-04-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0951-596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方式:0951-8762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佘伦
电话:0951-59622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郝仓、刘立洁、黄乐
电话:0951-8762825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4-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三标段)

品目
测绘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29日 15:39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2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仓、刘立洁、黄乐

项目联系电话
0951-8762825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5962200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8762825

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1435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135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6450000.006.最高限价(如有):6450000.00(其中一标段:1950000.00元,二标段:1470000.00元,三标段算:1530000.00元,四标段:1500000.00元)7.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生产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院级检查,9月30日前通过采购人认可的省级测绘产品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质检并完成验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国产产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对报价给与20%评审优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2.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7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注1:2.3-2.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有权视其为无效。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二至四标段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4-22至2026-04-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5-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3.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4009980000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注:1、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本项目对同一供应商所投标段数量无限制,但二、三、四标段中,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供应商若在前序标段中标,则后续标段评标中,该供应商不再视为后续标段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例如A供应商同时在各个标段中投标,其在一标段中标后,在后续标段评标中A供应商不被视为该标段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联系人:佘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联系方式:0951-59622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郝仓、刘立洁、黄乐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房·梅园公寓912室联系方式:0951-8762825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6-04-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2026年宁夏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数据治理项目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生产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院级检查,9月30日前通过采购人认可的省级测绘产品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质检并完成验收。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联系人:佘伦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电话:0951-59622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房·梅园公寓912室项目负责人:郝仓、刘立洁、黄乐电话:0951-8762825邮箱:hctzb_001@163.com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4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国产产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对报价给与20%评审优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2.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2.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注1:2.3-2.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有权视其为无效。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二至四标段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530000.00元;最高限价:1530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5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5开标时间:2026-05-15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网-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网址:http://222.75.3.12: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否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19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按照差额累计法进行计算,中标金额小于等于100万元×1.5%+中标金额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0.8%计算,并下浮20%。(如收取,需明确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2026-05-1821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23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生产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院级检查,9月30日前通过采购人认可的省级测绘产品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质检并完成验收。2.付款方式:2.1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费用。2.2项目工作通过甲方院级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2.3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费用。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3、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下载”。电子标书未加密投标文件(nNXTF)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答疑文件”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6、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现将不见面开标系统运行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1)登陆方式:各投标人使用升级后的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陆页面。(2)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如出现问题,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陆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3)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系统默认30分钟),以免影响投标活动。(4)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系统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2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7、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人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寻求帮助。8、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请自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锁办理)界面查询,支持多平台CA锁;9、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业务】-【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进行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因投标人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5、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3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1)根据档案存档要求,中标的单位在项目结束后次日须提供招标人所需要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响应文件:5份,投标单位应将上传的签章版电子投标文件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胶印装订成册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U盘1个(NXTF后缀形式及和PDF版签章/盖章完整版的投标文件及价格明细表Word版)。(2)供应商的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3)收件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房·梅园公寓912室;收件人:郝仓;联系方式:0951-8762825。5本项目对同一供应商所投标段数量无限制,但二、三、四标段中,同一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按标段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供应商若在前序标段中标,则后续标段评标中,该供应商不再视为后续标段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例如A供应商同时在各个标段中投标,其在一标段中标后,在后续标段评标中A供应商不被视为该标段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无。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无。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确定技术标得分最高得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合同履行期限:三标段:202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生产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院级检查,9月30日前通过采购人认可的省级测绘产品成果质量检验机构质检并完成验收。二、服务地点:中标方单位及项目区。三、服务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及中标方的服务承诺执行。四、付款方式及期限:依据合同约定执行。五、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具备符合地理信息数据存储、传输、使用的保密环境,完善的保密制度,数据管理人员应通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六、安全生产:投标供应商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服务类)详见采购需求附件;2、服务标准及要求;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8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二至四标段要求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此部分内容需固化到交易系统专家评审环节,对某家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时选择以下相应选项,对已标记为无效投标的供应商由交易系统同步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上述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仍有并列情况出现,由采购人随机抽取。七、评审因素和标准服务类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终报价。实际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1投标报价10.0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路线38.0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技术设计方案。方案关键点阐述逻辑合理,思路清晰,切合项目实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项目建设内容、任务、目标的认识与理解;2、对资料的分析、整理和使用;3、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要求;4、数据生产的整体技术路线;5、科学合理的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更新方案;6、切实可行的实体数据应用技术方案,成果应用科学便捷有效;7、完整详细、逻辑合理的技术路线;8、为实现各项设计目标制定的科学可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手段、方法;9、项目重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法;10、成果组织与汇交。方案内容逻辑清晰、合理,符合项目实际和规范要求,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清晰,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人员组织安排合理,技术实施方案完整、详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主题明确,有完善的工作规划、部署,工期、质量有保障,得38分;方案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或者不满足实际情况的扣2分,扣完38分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晰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文字内容不能清楚表达设计意图;不满足实际情况是指内容脱离了该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3质量控制10.0供应商须对项目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3质量控制10.0做出相关承诺,在此基础上依据项目需求,提供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目标、质检方案、质检措施、质量保证承诺等内容):1.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检方案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紧密贴合项目实际,各类质检要素详细且全面,各项指标要求明确、准确,重难点分析到位,对影响项目成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因素把握精准,质检措施及方法科学合理,完全能够实现其技术目的,质检工作计划安排恰当,能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并建立合理有效的质量奖惩机制,有质量保证承诺,得10分。2.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检方案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符合本项目需求,主要的质检要素和指标要求明确、准确,对影响项目成果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因素以及重难点有较为准确的分析,质检措施及方法合理,质检工作安排不影响项目整体推进,建立清晰的质量奖惩措施,有质量保证承诺,得7分。3.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检方案覆盖不全面,但能实现其控制目标,分析了本项目主要的质检要素和指标,有可行的质检措施及方法,质检工作有可能会影响项目进度,质检方案中存在与分项目无关的内容,有质量保证承诺,得4分。4.质量控制目标与项目实际存在较大偏离,或者质量控制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者质检方案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5.未做出相关承诺或未提供质量控制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组织和进度计划10.0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项目组织和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方案和工作进度计划、项目管理制度、人员配置表等内容):1.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全面准确的认识,针对性的做好人员和设备投入和安排,人员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全面、详实、合4项目组织和进度计划10.0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进度计划,各主要生产环节工作安排合理且依据充分,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展的难点和项目工作重点分析到位,项目整体进度完全满足需求,得10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准确的认识,人员和设备投入安排满足项目建设需求,但冗余量大,职责分工恰当,制定了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安排清晰合理,主要生产环节有详细的工作安排,但制定的依据无法支撑其计划安排,对可能影响项目推进的重点分析到位,但难点认识不足,项目组织实施安排能够支撑其按期完工,得7分;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有一定的认识,由此制定了人员和设备投入计划和安排及项目管理制度,但相关内容描述模糊,没有针对性,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要求,主要环节的工作安排不清晰,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认识不足,按其项目组织实施措施,存在项目延期风险,得4分;4.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工作计划笼统,人员和设备安排难以满足项目需求,很难保障项目实施的,得1分。5.未提供工作计划和项目组织方案的,不得分。5数据保密6.0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数据保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密管理制度、数据保密措施、对项目实施中的数据保密做出承诺等内容):1.供应商具有完备、可靠的保密管理制度,详实的保密工作要求和措施,设置了职责明确的保密管理岗位,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具有完善的保密措施及可信的保密能力;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专门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对本项目各工作环节的保密要求和保密工作的重点、难点、薄弱点有清晰的认识、分析到位,制定的工作措施可靠、操作性强,有对项目实施中的数据保密做出承诺,得6分;5数据保密6.02.供应商具有可执行的保密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数据保密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设置了专门的保密人员,并提供了相应材料证明其具备具有合格的数据保密能力;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专门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清楚认识本项目各工作环节的保密要求,但重点、难点、薄弱点分析存在缺失,制定的工作具有措施操作性,有对项目实施中的数据保密做出承诺,得4分;3.供应商具有可执行的保密管理制度,但相应的数据保密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不明确或者不完整,保密职责不到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为本项目制定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本项目各工作环节的保密要求认识存在缺陷,工作措施存在引用错误或者前后不一致或者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有对项目实施中的数据保密做出承诺,得2分;4.供应商的数据安全保密制度、数据保密流程或工作措施不完整,未提供证明材料;未针对性的制定本项目的数据安全保密措施,或者制定的措施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有保密承诺但针对性不强,得1分。5.未提供保密承诺的或未提供安全保密方案的,不得分。6安全生产5.0供应商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安全生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等内容):1.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完备、可靠,能够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措施可靠;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分析全面、到位,制定的工作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的,并且有完备的应急方案,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得5分;2.供应商具有较完整安全生产管理制6安全生产5.0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具有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材料证明其具备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能力;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措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分析存在缺项,制定的工作措施具有操作性的,并制定了专门的应急方案,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得3分;3.供应商具有较完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难以实现其目的或者措施覆盖不全面,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为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点认识存在缺陷,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方案存在引用错误或者前后不一致或者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的,对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做出承诺,得2分;4.供应商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职责或工作措施不完整,未提供证明材料;制定的措施及方案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过于形式化,欠缺实操经验,有机械地复制粘贴的情形没有贴合本项目实际的,得1分。5.未做出安全生产相关承诺的或未提供安全生产方案的,不得分。7售后服务6.0投标人依据项目需求,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组织、服务保障措施、服务响应时限、服务期限等内容),并对相关事项作出承诺:1.售后服务内容完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有明确的保障措施,组织管理健全,措施可靠、操作性强,紧密贴合该项目特点,服务响应时限短且完成迅速有效,现场服务到位快捷,售后服务响应迅速;服务体系流程详尽、层次分明;售后服务奖惩严格、执行保障全面到位,得6分;2.售后服务内容完整,措施得当,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服务响应7售后服务6.0时限短;现场服务到位比较及时;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较为科学且对有可能发生得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有奖惩方案,得4分;3.售后服务内容完整,但是缺乏对本项目的具体方案内容;有相对比较简单的服务响应时限表述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表述;服务体系不具体;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奖惩方案,但内容相对概括,不够贴合实际,得2分;4.售后服务内容形式化,有机械地复制粘贴的情形没有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没有服务响应时限表述和现场服务到位时间表述或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缺失,前后内容无法连贯,逻辑不通,得1分;5.未提供方案或未作出承诺的不得分。8人员投入10.0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得3分,中级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者不得分。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得3分,中级得1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者不得分。(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否则均不得分)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有测绘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25人,得4分;15人≤人员数量<25人,得2分;10人≤人员数量<15人,得1分;少于10人不得分。(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职称要求为测绘类专业技术职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投入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项目投入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附相关人员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投标企业应确保投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中标无效,且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类似业绩5.0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实施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时间节点以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任务书的时间或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的一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①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任务书扫描件②合同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已通过甲方或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验收,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验收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三方验收需同时提供甲方或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函或委托合同。3.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不得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编号:),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总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项目名称*******第三条任务内容*********第四条合同价(经费)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乙方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对合同综合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服务量发生变动,可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对合同结算总价予以调整,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乙方中标价。本合同中标合同价为人民币整(¥)(二)付款方式及时间1.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60%的费用。2.项目工作通过甲方院级检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费用。3.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费用。4.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乙方账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五条作业依据和技术标准依据项目技术设计方案第六条成果依据项目技术设计方案提交第七条项目时间和进度与招标公告一致第八条成果验收与移交1.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需通过甲方的检查后需通过省级测绘产品成果质量检验中心质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交付甲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的地点为:甲方所在地。3.甲方验收“成果资料”的标准及依据见甲方审核通过的项目专业设计书。第九条双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职责与义务1)在乙方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提供必要的配合。保障乙方顺利开展工作。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3)在乙方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必要培训和技术指导。4)甲方在乙方提交项目成果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成果复核,并提交验收。2.乙方职责与义务1)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完成本项目专业技术书的编制,并报甲方审核。2)严格按照甲方审核通过的项目专业设计文件开展工作,并提交与项目相关的过程资料和最终成果。3)乙方只能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项目生产中的中间、最终成果用于本项目工作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4)按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5)因气候和技术等原因需对设计方案和工期作调整的,应及时上报甲方审批。若乙方未按时提出调整要求或甲方认为调整不合理,乙方应采用原设计和工期继续执行。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7)项目执行中做好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8)乙方除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售后服务外,还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向甲方提供其他售后服务。第十条不可抗力的处理1.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乙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报,并在合同约定提交成果资料验收时间前20天,向甲方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关机关出具的客观有效证明及乙方的综合情况报告。3.乙方若未履行或迟延履行上述义务,则不能认可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及承诺应在本合同中完全响应。乙方无正当理由改变承诺、变更合同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2.乙方逾期交付或未能完成约定的服务任务,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价款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合同款。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不足部分应据实赔偿。4.若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付合格成果,如成果提交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政策及项目保密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事故,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6.乙方应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及项目安全生产规定,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差旅费等。第十三条附则1、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2、项目招投标文件、经甲方审批的技术设计书、项目生产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补充条款无——————————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地址: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时间:年月日地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地理底图数据治理 测绘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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