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变更公告(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T-2026-CS-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简要规格描述
对小微产业园进行改造提升,安装250KW变压器3台,硬化地面6000㎡,对5座厂房水电线路进行提升改造,配备小型消防站及附属配套设施。(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在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新建650平方米的二层就业创业基地,包含配套供排水、电力、供暖、消防、停车场等附属设施。(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11:0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0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309980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墩恰喀尔村1组237号(县城往喀什方向第三排第六号别墅)
联系方式:17797982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鑫耀
电 话:17797982799

附件信息:

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 (1).docx920354

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 (1).docx920354

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T-2026-CS-02号)采购单位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天祥联系电话:18309980686代理机构名称: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薛鑫耀联系电话:177979827992026年04月目录目录2第一册3第1章供应商须知4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25第二册54第3章磋商邀请55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8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67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69第三册81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82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磋商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作为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报价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在其响应文件中给予明确对应的说明或承诺,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3.磋商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2供应商应保证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第6章评标(磋商)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磋商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7.磋商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递交响应文件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磋商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内容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供参考,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可自行调整但应包括格式内的所有内容。9.2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承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3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投标无效)。10.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2.1服务需求的详细说明;10.2.2服务从买方开始使用至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现行价格;10.2.3对照磋商文件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参数)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磋商)时判定其响应是否有效的标准。11.磋商报价11.1所有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部分标的的赠与行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2供应商应在标的分项报价表上标明磋商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4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磋商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粗上,将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1.5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超过30分钟(自代理机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特别提醒: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环节最长时限均为30分钟。敬请注意!!!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的;(2)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12.4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供应商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供应商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递交响应文件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2.6.1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2.6.3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不予退回。12.7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磋商有效期13.1磋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所有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其磋商资格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4.4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15.3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截止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与解密17.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7.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7.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磋商无效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7.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7.6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需使用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磋商无效处理。五、磋商开启及评审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磋商。在线签收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开启。18.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磋商会议。磋商时,供应商应当使用上传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18.3组织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选定评审委员会主任,并宣读评标会纪律,对磋商小组进行通讯工具管制及宣读相关法律法规。18.4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开启报价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在线CA签字确认,报价确认时段限制为10分钟,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及政策价格认定。18.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开启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磋商开启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8.6供应商代表对磋商开启过程和磋商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审;进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审。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磋商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评委4人(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0.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2响应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0.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供应商为提供服务所伴随响应文件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本项目不适用。21.响应偏离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具体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22.磋商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磋商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磋商无效情形;(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竞争性磋商共有两次报价,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评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特别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相关规定;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最终报价单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按本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盖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PDF扫描件。23.2评标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六章。本项目采用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3-5%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具体办法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成交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6章。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磋商小组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28.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29.成交通知书29.1在磋商有效期内,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成交人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成交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磋商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33.2.2成交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4.廉洁自律规定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质疑与接收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6.4、质疑的提出36.5本采购文件中所称质疑及答复,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答复质疑的行为。36.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7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或潜在报价方。可质疑的文件为采购公告以及采购文件(包括属于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等)。36.8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方。采购过程,即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36.9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质疑主体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二)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三)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受理范围和本项目采购人的管辖权范围;(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7提出质疑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即质疑人在质疑函中提出的,要求采购方对其予以支持的主张。必要的证明材料,即能够证明质疑人的质疑请求成立的必要材料,包括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7.1质疑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质疑事项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否则不能作为认定该质疑事项成立的依据。37.2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一)提出质疑的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质疑事项;(四)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五)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函采用实名制。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质疑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7.3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7.4质疑的审查和受理采购方在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及时审查是否符合质疑受理条件,对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37.5对不符合质疑受理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不同情形予以处理:(一)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出质疑。修改后质疑事项仍不具体、不明确或者最终递交质疑函的时间超过质疑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二)质疑主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三)超过质疑法定期限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四)对不属于可以提出质疑的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五)质疑不属于本项目采购方管辖的,告知质疑人向有管辖权的采购人提出质疑;(六)质疑不符合其他条件的,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37.6质疑的处理和答复37.7采购方受理质疑后,将及时把质疑函发送给被质疑人,并要求其在一定限期内提交书面答复,同时提供有关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37.8对于质疑事项中涉及的问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的,为了全面查清事实、取得充分的证据,采购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37.9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方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8.质疑处理过程中,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的,将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8.1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按质疑人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方依法对质疑进行调查处理的,采购方将视同其认可质疑事项。38.2采购方将在正式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8.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 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货物名称)(以下简称服务/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开标一览表;2、磋商申请及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4、磋商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5.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5.2主要人员简历表5.2.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5.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6、资格审查资料;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2近年财务状况表6.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建的项目情况表6.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6.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7、《中小企业声明函》8、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技术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磋商总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号工期项目地点工程质量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注:1、此表中,每包的磋商总价应和磋商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2、需加盖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2、磋商申请(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5.随同本申请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申请递交的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附录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姓名:注册证书编号:2工期天3质量标准合格4延误工期赔偿费金额(每天)2000元5延误工期赔偿费的最大限额合同价款的10%6工程款支付按合同要求执行7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8工程质量保修期限8.1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5年保修期年8.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保修期2年保修期年8.3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2个采暖与供冷期保修个采暖供冷期8.4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保修期年8.5其他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9竣工验收按合同要求执行说明:上述内容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可按响应磋商文件或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4、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支付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如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5、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5.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项目名称: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2、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响应文件中原有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5%给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2主要人员简历表5.2.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等资料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5.2.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资格(岗位)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如有)证书等资料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近3个月,若为入职不足3个月的员工需据实提供劳务合同和目前已交社保证明)等资料复印件,主要业绩(如有)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6、资格审查资料6.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6.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在此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财务情况说明书。6.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类似项目指相似工程。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意见表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6.6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3)其他备注:1、供应商自行对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暂停或取消资格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不限。2、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潜在投标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3、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表所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500万元-20000万元小型50万元-500万元微型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3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一8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300万一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一4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5人一2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5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5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一3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3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5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一10000万元小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一5000万元微型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5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一1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资产总额100万元一8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从业人员100—300人小型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微型从业人员10人以下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6.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承诺人签字:身份证号: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承诺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本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筹管理,本人承诺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身份证号:承诺日期:年月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技术文件*****************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地址: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T-2026-GK-02号)第二册第3章磋商邀请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新疆政采购网政采云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ZT-2026-CS-02号项目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399689.03最高限价(元):2399689.03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在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新建650平方米的二层就业创业基地,包含配套供排水、电力、供暖、消防、停车场等附属设施。(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地点:伽师县备注:/合同履行期限:98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9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00时(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审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地址: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天祥联系方式:1739929456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墩恰喀尔村1组237号(县城往喀什方向第三排第六号别墅)项目联系人:薛鑫耀联系方式:17797982799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地 址: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天祥联系电话:173992945661.2采购代理机构: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居仁镇墩恰喀尔村1组237号(县城往喀什方向第三排第六号别墅)联系人:薛鑫耀电话:177979827991.3.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 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4.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6.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8.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9.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注:1、“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潜在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未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无 2资金来源:衔接资金2.2预算金额:2399689.03元(贰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零叁分)最高限价:2399689.03元(贰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捌拾玖元零叁分)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报价为无效磋商;8.1如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磋商,可以中标 / 包。12磋商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银行转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磋商保证金数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收款单位: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伽师县分公司开户行: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伽师铁日木支行账 号:865030012010116716659备注: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标项(可简写),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2.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鼓励使用电子保函。1、使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接受电子(商业保函、政采云电子保函)均可。2.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2.1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2.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fin60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做无效磋商处理。1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日14.1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01465669)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35547618(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8.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9.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与“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合并成一册。报价一览表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需加盖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并以PDF格式上传至政采云开评标平台(投标文件为正本扫描件)。16.1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投标18.1磋商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开启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特别提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分项报价不允许出现不均衡报价、偏离市场、低于成本的。依据最新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或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最终报价单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明细报价,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PDF扫描件。27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 名2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31.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保函 ☑电汇 ☑支票 ☑银行转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日历日321.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发改价格【2015】299)计取,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按1.0%, 100万元至500万元按0.7%,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0.5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经与委托人协商约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控制价的编制费参照中价协[2013]35号文计取。2.支付时间: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全额支付。3.支付形式: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是 (是、否)33.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允许供应商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3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伽师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管部门电话:0998-571320435本次招标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 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2) 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16号) ;(3)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4)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5)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6.3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其他内容工期:自合同签订后98日历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项目地点:伽师县。质量标准:合格。付款方式:项目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支付30%预付款,其他部分按工程进度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与当地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业主单位三方签订维稳责任状,请各供应商将维稳承诺书;无不良行为信息承诺书;投标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农民工使用情况的承诺函;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班组成员到场履职承诺书 (以上内容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一致,如若中标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工期内擅自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视承包人自动放弃履行合同,有权解除承包合同。供应商需将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承诺做入响应文件中(格式自拟) 。 3、中标(成交)后承包人在雇用农民工时(普通农民工),优先考虑使用当地农民工。本工程使用本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用工总数的70%,其中,普通基础工作岗位使用本 地户籍劳动力就业比例不低于普工总数的90%。中标单位必须购买人员意外保险。(须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条款(新建建[2018]14号《关于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4、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完成本项目内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 %;迟延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5、根据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落实喀什地区治理欠薪任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欠薪源头预防和治理,保障农民工工资合法报酬权益。投标人可通过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1个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有效期需在招标活动时效范围内,将原件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按废标处理。)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联系方式为(1)单位名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人:陈阳,联系电话0998-2671025;(2)单位名称:伽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地址:伽师县迎宾路25号,联系人:武晓成,联系电话:13579348660。特别提示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时长为30分钟)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二次报价时需供应商提前准备好二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在线上传最终报价时,须同时上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PDF扫描件。作为报价评审依据,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的作无 效响应处理。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标的名称为项目名称,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第5章采购需求及规格要求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地点:伽师县。项目规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二、编制依据:1.本工程依据国家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计算。2、投标人报价时,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组织等因素增加或减少措施项目内容报价。3、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价。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零星项目内容及数量,各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及工程情况自行报价,竣工结算时,应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实际完成项目内容及数量以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5、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其增加或扣减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如投标预算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6、未说明的事项按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7、工程量清单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及规范考虑在报价中。8、本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若工程发生变更、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符时,以实际发生和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8、投标人必须依据相关规范认真核对清单项目和工程量。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并与清单编制单位核对。若未提出疑问或不与清单编制单位核对,视为接受,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三、其他说明:无。详见另附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成员负责。磋商小组构成: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2.1.1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两次报价,供应商提交最后的报价后,磋商小组对所有满足实质性要求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评审得分,最终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评标因素的设定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等有关内容。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最低投标报价不是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唯一标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企业实力、实施方案、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2.1.2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1.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或投标报价得分调整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2.2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纪律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磋商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二)评标程序4.响应文件的初步评标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1.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在本单位 缴纳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5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024年或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证明);7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9供应商须提供在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1.2符合性检查4.1.2.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2.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符合性检查表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意见是否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标准等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未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页码、编码、计算规则;5具有满足招标项目需要的资质等级;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工程,投标报价不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限额);7响应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注册执业人员,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未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规费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9磋商保证金缴纳有效凭证;10不存在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存在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1不存在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或其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形。结论:是否通过评审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磋商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磋商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磋商工作继续评标。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澄清有关问题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5.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磋商无效。5.4供应商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详细评标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3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4评分标准:具体见三、评标标准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7.1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上述(1)~(4)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4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资料表。二、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⑴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⑵政策依据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④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⑤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1]76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无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三、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一、价格部分(40分)1投标报价得分40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二轮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分×10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二、商务部分(7分)1项目班组人员7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材料员及预算员相关证件、证书等岗位配备齐全,满足要求等方面进行评审总分7分,少一人扣1分;附有效的人员岗位证书进行认定。三、技术部分(53分)1项目实施方案12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编写施工方案、方法及整体保障方案等内容,方案内容包含:①整体项目概况;②编制依据和原则;③项目质量控制;④设施设备保障目标;⑤设施设备维护计划及安装、调试方案;⑥项目质量验收;以上6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全部提供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整体项目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写整体项目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项目进度安排保证措施:②人员调配投入计划;③施工进度计划;以上3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全部提供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3现场文明施工方案4分文明施工方案措施应符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可行,需包含:1.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2.现场布置3.安全措施(硬隔离、施工车辆管控)、4.文明施工措施等,总分4分,单项各1分。内容完整准确适配需求得满分,有缺陷漏项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累计核算最终得分。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写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包含:①质量目标;②质量责任制;③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督体系;④管理措施;⑤技术措施;以上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全部提供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10分投标人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编写方案,内容包含:①安全管理制度;②安全目标与计划;③安全技术措施;④安全教育培训措施;⑤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措施;以上5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全部提供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6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8分投标人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编写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风险预测与分析;②预防措施;③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④应急响应与后期处置;以上4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内容得2分,全部提供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每项内容中有一处内容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7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3分环境保护管理资源配置合理、措施合理。总分3分。不能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磋商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磋商无效。5.对创新产品或创新性企业的优惠措施为:无6.成交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磋商报价均相同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ZT-2026-GK-02号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伽师县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伽师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伽发改投资[2026]167号。4.资金来源:衔接资金。5.工程内容:在克孜勒博依镇阿亚格乔拉克(17)村新建650平方米的二层就业创业基地,包含配套供排水、电力、供暖、消防、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注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和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押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技术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的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对承包人无视理人的警告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将按每次违约支付发包人1万5万元的违约金处理。其他有关违约处理见各有关条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就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