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台钻压工程招标变更公告(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6)
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E52032420260001DC001
招标项目名称: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
招标标段名称: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5月7日9:00
2026年5月19日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各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回复详见“澄清问题回复”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2栋3层358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业务一部
联系人:
罗昌琴
联系人:
陈柏屹(项目负责人)、付浩东、龙胜、黄亚兰
电话:
0851-86822771
电话:
1878507981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0338806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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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文件正文.pdf
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BT2026-1003招标人: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报价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告内容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2栋3层358联系人:罗昌琴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翔迈德国际A2栋15楼业务一部联系人:陈柏屹(项目负责人)、龙胜、付浩东、黄亚兰联系电话:18785079813电子邮箱:1033880661@qq.com1.1.4项目名称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1.1.5建设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钻井工作任务:(1)包含钻井施工、定向服务、地质导向服务、固井工程、钻井液服务、清洁化生产、配合第三方作业等。不包含套管、井口装置。2、压裂试气工作任务:(1)压裂工程:负责供水(含1级供水)、配制压裂液、射孔作业、支撑剂吊装、压裂施工、连续油管通洗井、射孔、冲砂、打捞等作业等。不包含支撑剂、桥塞、暂堵材料。(2)试气工程:按照《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试气成套设备入场,配合压裂应急解堵、连油钻塞捕屑、压后放喷返排及产能测试等。以上招标范围详见,安页14-1HF、14-2HF、14-3HF、14-4HF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346天。(合同签订后,自招标人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具体节点工期如下:钻井周期:计划施工216天,含钻井设备进出场及井架平移。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2计划工期安页14-1HF井设计周期51天,安页14-2HF井设计钻井周期52天,安页14-3HF井设计钻井周期53天,安页14-4HF井设计钻井周期50天,第一口井长途搬迁及设备安装时间为10天。压裂工期:安页14-1HF井、安页14-2HF井、安页14-3HF井、安页14-4HF井,计划工期70天。单井试气工期:60天1.3.3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满足合同和技术设计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投标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同一法人仅能委托一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网页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网页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6、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提供)。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人都需提供以上资料)7.1联合体单位由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营单位)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7.2联合体投标应指定牵头人,牵头人须以钻井或压裂为主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牵头人须具备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包商的管理能力;7.3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4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7.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8本项目接受分包。8.1钻井、压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8.2若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实需分包的,由承包人提供分包商资质,报招标人备案。8.3分包商不具备发包人生产要求时有权要求更换分包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联合体单位由两个及以上法人(或法人委托的独立经营单位)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投标;2联合体投标应指定牵头人,牵头人须以钻井或压裂为主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从投标报名直到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具体事宜,牵头人须具备对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包商的管理能力;3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4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5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踏勘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集中地点:不集中,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前10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前15天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1、钻井、压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2、若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确实需分包的,由承包人提供分包商资质,报招标人备案。3、分包商不具备发包人生产要求时有权要求更换分包商。2.1构成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提出。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门户网站网址:http://ggzyjy.zunyi.gov.cn/,登录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发布澄清。投标截止时间详见媒体(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其中多报、漏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时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3.本项目为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暂定含税投标总价,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完成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辅料)、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除合同约定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索赔。4.投标人针对单井钻井工程、压裂试气工程单独报价。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直接工程成本提取:2%(按月/按项目进度计提)3.2.1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13197986.9元(含税),其中:钻井工程:50488842.44元(含税),压裂试气工程:62709144.46元(含税)。3.2.4税金投标人报价是含税报价,税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8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降低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成本的通知》(黔发改法规〔2023〕400号)规定,以国家、省部委的最高标准为基础降低贵州省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降幅不低于40%。二、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保证保险、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承诺函(1)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本次招标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转入贵州省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填入14位随机码,随机码及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在交易平台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确认投标后,至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附言中只能写随机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待资金到达保证金缴纳账户后,凭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查询缴费状态。(2)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由银行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银行官网网址。银行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单有效期、保险公司官网网址。保证保险通过互联网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4)担保保函: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工程担保公司官网网址。担保保函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如验证不通过,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5)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照《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担保的通知》(遵市发改〔2023〕4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网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或行政处罚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缴纳。注: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申请】功能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办理的电子保函,系统可直接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保函、承诺函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节点内,开标现场提交原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验证,原件验证通过则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保函、保险格式可参考黔建建通〔2020〕20号相关附件。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保函退回方式及时间:(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未中标人。(2)对中标人,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函原件退还给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招标文件中的方式和补充通知中的方式任选其一均可。2、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对非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直接操作,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2)对中标人,交易中心在收到在行业主管部门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法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排见媒体公告,或会员系统、官网开标安排栏查询。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若投标人自行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请至少提前一天对交易中心地址及其设施进行了解。延误递交及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网址http://111.122.63.26:88/TPBidder/memberLogin)平台参加远程开标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开标程序√远程(线上)开标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远程开标会。登录电子开标系统,主持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2.系统显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提示:为避免远程解密失败,投标人可以派员持解密申请书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到投标文件递交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帮助解密,并在上述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作无效文件处理】4.解密后,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递交、质量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投标人在10分钟内确认显示内容;如显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员进行处理;5.重申最高投标限价;6.提出异议,处理异议;7.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并在系统公开;8.开标结束。【提示:1.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标系统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2.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形的,暂停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备:(1)开标系统、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系统、交易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正常操作使用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出现病毒,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进行的】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环节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7人(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不超过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是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担保(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担保公司出具)履约担保的金额:本项目约定为暂定合同总价的2.5%(不含设备动迁费)。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到双方合同签订前支付。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项目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履约担保将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详见“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业绩部分打分要求。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监督监督部门:正安县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监督部门联系人:娄远华监督电话:0851-26421560监督部门地址:正安县凤仪街道办芙蓉西路646号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6.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与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6.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付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最终中标金额为基准,按上述规定下浮20%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专家费、平台交易服务费﹑场地费等其他不包含在代理服务费内且实际产生的费用据实计算,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观山湖支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账号:1108210071000111810.6.3投标文件纸质份数说明:项目开标后,若招标人有需要,投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壹份。10.6.41.如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4.投标单位须严格遵守《治理欠薪工作监管部门工作指引》规定,针对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无条件完成“黔薪保”平台入库事宜,并按照要求执行。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10.6.5招标文件格式文本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采用已签字的原件或印章原件扫描上传或电子签章均可,要求盖单位章的可以盖单位电子章,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的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方盖单位印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也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扫描上传)。【在评标过程中,因电子系统导致的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人印章位置有偏差的,在同一页码范围内具有有效签章的,视为已在指定位置签章,不作为无效标条款】10.6.6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10.6.7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改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投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按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继续评审。对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或纸质投标文件没有要求的,应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部分投标人无法上传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由系统管理人员导入评标系统。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根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及处理的指导意见》(黔发改法规〔2024〕296)规定,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评标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当认定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上传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信息均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存在信息异常一致的,应当认定为利用同一计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查重分析,投标文件载明的联合体成员为同一法人、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以及出现错误内容异常一致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情况的,涉嫌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六)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雷同电子投标文件处理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雷同,并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招标项目评审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推送至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由其依法处理涉嫌的串通投标问题线索以及异议、投诉。10.6.8评标办法不一致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不一致的以系统评标办法设置为准。10.6.9开标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若出现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开标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招标人按光盘递交的先后顺序采用非加密的电子光盘模式开标;若故障解除后专家已完成评审,发现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不一致,或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递交的光盘内无系统能识别或导入的有效投标文件,则评标委员会否决该投标。10.6.10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提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6.10.1(1)电子投标文件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ZYTF(加密)及*.nZYTF(非加密)两份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YTF格式)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3)开标现场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ZYTF格式)光盘一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4)投标截止时间招投标系统服务器故障导致投标人未及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经交易中心及系统平台服务商证实,投标人提供载有*.ZYTF及*.nZYTF两份投标文件的光盘履行电子招标投标应急措施。10.6.11投标文件中加盖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加盖其中任意一个均视为同时响应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要求。10.6.12风险提示:本项目保证一口井钻压工程正常实施;其余三口井待招标人通知后方可实施,此三口井有暂缓实施风险或不予实施的风险,投标人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了因上述3口井可能延迟开工、变更设计或完全不实施所带来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窝工、调遣费、管理费用摊销等)。除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外,招标人无需因项目不实施而支付任何额外补偿或赔偿。按照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根据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后续三口井的实施条件及时间节点为:后三口井经过公司内部决策后,30日内通知是否实施。10.6.13暗标评审暗标评审:√采用具体要求:1、投标人编制的暗标文件,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2、正文文字统一采用宋体;字号为四号;字体统一为黑色;不得出现其他颜色字体、字体加粗、下划线等标记。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技术得分0分。暗标内容范围(仅限于):1、钻井总体方案: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方案及HSE措施方案。2、压裂试气施工方案:压裂试气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注明:本项目暗标并非全部技术标,仅为以上内容,请编制在电子系统的指定位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在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技术标部分,为非暗标部分,仅列明除暗标内容以外的其余内容。重要提示:系统功能说明交易系统、评标系统、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没有提供任何隐去功能。投标文件格式章节,暗标的封面及正文均不应填写投标人信息,不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请仔细核对以上投标文件中是否涉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1.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4.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2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1.4.3.3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代建人;1.4.3.4为本工程或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1.4.3.5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4.3.6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4.3.7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4.3.8被责令停业的;1.4.3.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3.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无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相关资质及技术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2.1.1.1招标公告;2.1.1.2投标人须知;2.1.1.3评标办法;2.1.1.4合同条款及格式;2.1.1.5工程量清单;2.1.1.6技术标准和要求;2.1.1.7投标文件格式;2.1.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澄清发布后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查看。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自行登录交易平台查看。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1.1报价部分3.1.1.2商务标3.1.1.3技术标3.2投标报价3.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4.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4.3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4.4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3.4.4.5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3.4.4.6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说明。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书面承诺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为有效。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本项目为电子标,无此项要求。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3.3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相关规定不予退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在线提出,招标人在线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2.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6.1.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6.1.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2.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8.1.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8.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1.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9.1.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9.1.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9.1.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9.1.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9.1.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9.1.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9.2.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2.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9.2.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9.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9.2.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9.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2.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9.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2.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9.2.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9.2.1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2.14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9.2.15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9.2.16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1初步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形式评审仅评审名称是否对应一致,对要求提供的证照具体范围不属于形式评审)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如为联合体,各个联合体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第3.1.3项(1)、(2)、(3)目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计划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2详细评审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24分商务部分:36分报价部分:40分技术部分(满分24分)评审内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钻井总体方案(12分)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10分第一档:得(6-10]分。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包括但不限于:(1)定向、导向技术措施针对性强;(2)清洁化工作:配备专用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理及转运时间在2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水平段导向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井液配方、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5)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计、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第二档:得(3-6]分。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方案阐述清晰,包括但不限于:(1)定向、导向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强;(2)清洁化工作:配备专用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理及转运时间在3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水平段导向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井液配方、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5)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计、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第三档:得(0-3]分。钻井施工方案、各项技术措施方案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方案阐述较清晰,包括但不限于:(1)定向、导向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2)清洁化工作:配备专有设备及车辆用于清理及转运施工现场的岩屑,清理及转运时间在5日以内;(3)地质导向建模、着陆及水平段导向方案、导向难点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般;(4)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钻井液配方、性能调整、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防漏堵漏措施等方面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般;(5)基于单井工程地质特性,在固井水泥浆配方、浆柱结构、管串设计、施工重难点分析与对策、固井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一般。未提供钻井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得0分。质量保证方案及HSE措施2分第一档:保证措施完整可行,针对性强,满足工程要求,得(1-2]分;第二档:保证措施不完整,针对性不强,能满足工程评审内容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方案要求,得(0-1]分;未提供质量保证及HSE措施得0分。压裂试气施工方案(12分)压裂试气施工方案10分第一档:得(6-10]分;1.针对性:方案精准匹配施工井况(地层岩性、压力系数、含气性等),针对复杂工况,制定专项应对措施,能有效解决现场核心问题。2.可行性:技术路线、施工参数,设计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规范及现场设备能力,可直接指导施工,无逻辑矛盾或实操漏洞。3.阐述清晰度:内容完整(含施工流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质量验收标准等),逻辑严谨,层次分明,术语规范,数据详实,无歧义、无遗漏关键环节。第二档:(3-6]分;1.针对性:能结合施工井基本工况设计方案,对常见工况有对应处理措施,但针对复杂工况的专项应对不足,或部分措施针对性一般。2.可行性:技术路线、施工参数设计无原则性错误,符合行业规范及现场设备能力,可指导施工,但部分参数需结合现场实际微调优化。3.阐述清晰度:核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术语规范,能明确施工核心流程及关键要求,仅存在少量非关键信息表述不够细致的问题。第三档:(0-3]分;1.未提供压裂试气施工方案的,直接按0分计,无补充评分机会。2.方案存在抄袭、造假(如数据虚构、工况不符)情况的,无论内容表述如何,均按0分计,并记录相关问题。3.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未考虑高压地层防喷措施、环保合规性缺失)的,直接降至第三档下限。未提供压裂试气施工方案得0分。质量保证措施2分第一档:保证措施完整可行,针对性强,满足工程要求,(1-2]分;第二档:保证措施不完整,针对性不强,能满足工程要求,得(0-1]分;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商务部分(满分36分)设备、工具及材料(16分)钻井设备配套情况8分钻机主体设备要求:1.主体设备包括:钻机(ZJ40及以上钻机)、井架、泥浆泵、柴油发电机、循环罐、固控设备。主体设备使用年限均在6年(含)以内,每1个设备满足得1分;使用年限在6-9(含)年的,每1个设备满足得0.5分;使用年限在9年以上的得0分,此项满分为6分。2.提供全电动钻机得2分,半电动钻机得1分。此项满分2分,不满足者得0分。注:(1)设备使用时间按设备出厂铭牌日期起算。(2)提供设备清单或设备说明书。(3)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文件,如:主体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或租赁证明。(4)承诺现场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并保证设备状态良好。(格式自拟)压裂设备配套情况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压裂主体设备包括: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1.第一档:主体设备为同一生产厂家或同一品牌,成套设备出厂使用年限≤6年,得(6-8]分;2.第二档:主体设备为同一生产厂家或同一品牌,成套设备出厂使用年限6<年限≤9年,得(3-6]分;3.第三档:主体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不统一,或出厂年限大于9年,直接按照第三档处理,得(0-3]分;注:(1)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设备使用年限的详细清单表。(2)设备使用时间按设备出厂铭牌日期起算。(3)承诺现场施工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并保证设备状态良好。(格式自拟)人员素质(12分)钻井队伍整体素质6分1.项目经理:(1)10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2)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至少3((包含3口))口页岩气水平人员素质(12分)钻井队伍整体素质6分井项目经理的业绩;(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得2分,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得1分,仅满足1个条件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经理现场工作经验承诺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封面页、内容页、签署页等)作为证明,其中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则应另行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平台经理或钻井队长(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安全员、钻井工程师、电气工程师、机械师、司钻(3人)共8人:上述人员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10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②3年及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每人得0.5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分。满分4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压裂队伍整体素质6分1.项目经理:(1)10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2)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担任过至少3个(包含3个)页岩气井压裂合同项目经理的业绩;(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得2分,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得1分,满足1个条件不得分;满分2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经理现场工作经验承诺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封面页、内容页、签署页等)作为证明,其中应体现项目经理信息。若合同无法体现,则应另行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拟投入项目的人员包括:压裂队队长(不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混砂车操作手、泵车操作手、安全员共4人:上述人员满足以下两项条件:①10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②3年及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每有一人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得1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分,满分4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工作经验承诺书,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业绩(8分)业绩8分1.投标人具有国内页岩气水平井钻井工程施工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每1口井业绩得0.2分,最高得4分。2.投标人具有国内页岩气水平井压裂工程施工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每1口井业绩得0.2分,最高得4分。注:需提供业绩汇总表、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如封面页、内容页、签署页等)和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报价部分(满分40分)(1)所有有效投标家数为N家,去掉最高X家、最低Y家后的最低有效报价为R,算术平均值为Q。当N<5时,X=0,Y=0;当5≤N≤7时,X=1,Y=0;当N>7时,X=2,Y=1。评标基准价F=Q*80%+R*20%(2)报价分计算原则:有效投标报价M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时在评标基准分40分的基础上扣0.2分。有效投标报价M等于评标基准价F时报价得分P为40分;有效投标报价M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时在评标基准分40分的基础上扣2分。(3)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当M<F时,P=40-【|M-F|】/F*100*0.2当M≥F时,P=40-【|M-F|】/F*100*2注:1、以各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含税)进行价格分计算;2、投标总价为暂定总价(含税),仅作为报价分计算依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如有)。3.1.4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备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部分的价格进行修正(如需),调整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附件B:无效标条件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工作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交易系统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4(如有)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计算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A2.4.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给评标委员会。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记录审查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无效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无效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无效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A3.5计算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计算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表中注明的报价依据及报价,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工程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应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澄清、说明判断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如是,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如否,其投标有效继续评审。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经补正、修改的内容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错误、计算错误、多余标识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即不属于附件B:无效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A4.4汇总评标结果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评分记录表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A5.1.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要求对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的,评标委员会需对技术方案进行暗标评审的。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按交易中心规定处理。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B:无效标条件无效标条件B1.开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B1.2投标人未在30分钟(不含)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系统问题除外;B1.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B2.评标无效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B2.1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质条件的;B2.2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B2.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澄清、说明或补正明显不合理的;B2.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B2.5投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B2.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B2.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B2.8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2.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备注: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参考条款(以招标人与中标人最终签订为准)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合同发包人(甲方):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名称: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工程内容:钻井工程、压裂试气工程。1、定义合同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含义。1.1发包人:是指项目投资方。1.2承包人:是指项目承包方(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1.3监督单位:是指发包人聘请的、负责项目现场监督的单位。1.4工程:是指本合同要求承包人施工并移交给发包人的项目。1.5质保期:本工程的质保期为12个月。该期限从试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6质保金:指压后连续油管钻塞或通井结束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从实际应支付工程总费用中扣除的部分(工程结算审定总金额的3%),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全额无息支付给承包人。1.7材料:是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1.8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发包人的有关技术要求。1.9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指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1.10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文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计量单位的人民币。1.12工程总费用:指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13施工作业:是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所完成的所有工作和操作。1.14QHSE:质量(Quality)、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1.15其他协作方:是指为发包人服务并与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主体。1.16附件:是指本合同包含的、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所有协议、文件、资料、责任书、承诺书、保证书。包括本合同现在或将来引用的并作为参考而包含在本合同中的文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重新达成的协议等。如果本合同正文与其他任何附件内容相矛盾,则以合同双方认可的最新合同附件内容为准。1.17钻中治理:指在钻井作业过程中对所产生废弃物的治理,气体泄漏等。1.18钻后治理:指在钻井工程完井验收合格后对所有作业过程中产生废弃物的治理(污水达标排放)。1.19设计文件:指发包人批准的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等及相关补充设计。1.20合同工期:指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所需要的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2、合同组成下列文件组成整个合同,每个文件均为合同的一部分。这些文件可以是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4)投标文件(5)双方商定的执行合同的协议纪要和文件(6)设计(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设计)(7)工程资料提交项目及上交时间表(附件一)(8)合同价款明细表(附件二)(9)项目工期预测表(附件三)(10)项目管理人员及井队主要施工人员信息表(附件四)(11)完井交接程序(附件五)(12)HSE管理合同(附件六)(13)保密函(附件七)(14)廉政责任书(附件八)(15)竣工结算审核承诺书(附件九)(16)(如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十)3、项目工作任务详见单井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设计。4、工作内容及要求4.1工作内容:4.1.1钻井工作任务:4.1.1根据《单井钻井地质设计》《单井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包含钻井施工、定向服务、地质导向服务、固井工程、钻井液服务、清洁化生产、配合第三方作业等。不包含套管、井口装置。4.1.1.2施工完工后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钻井企业标准1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1.2压裂工作任务:4.1.2.1压裂机组及压裂液服务成套压裂设备:压裂车、混砂车、仪表车、混配车、射孔设备、连续油管设备、供水设备、压裂液灌、配套高压件、砂囤等设备。压裂液体系:滑溜水体系、胶液体系、酸液体系等。压裂工程服务:负责供水(含1级供水)、配制压裂液、射孔作业、支撑剂吊装、压裂施工、连续油管通洗井、射孔、冲砂、打捞等作业等。4.1.2.2根据《单井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编写压裂施工方案并通过甲方审批,根据施工方案准备压裂作业所需要的压裂机组、压裂液灌、酸灌、供水设备、射孔设备、连续油管等设备。按照设计完成压裂施工,取得设计要求的所有施工数据。4.1.2.3施工结束,完成施工总结汇报,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压裂企业标准1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1.3试气工作任务:4.1.3.1按照《压裂试气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试气成套设备入场,根据施工方案完成试气作业。4.1.3.2主要工作任务:压裂应急解堵、配合连油钻塞捕屑、压后放喷返排及产能测试等,试气作业结束,编写试气总结报告,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1.3.3成套试气设备包括:数采系统、分离器、油嘴管汇、计量罐、以及相应的配套放喷管线等。4.1.3.4资料录取要求:放喷返排期间,每1小时应录取以下数据工作制度(油嘴尺寸)、井口压力、井口温度、排液量、折日排液量、累计排液量、返排率、产气量、折日产气量、累计产气量、返砂量、累计返砂量。每24小时录取天然气比重、硫化氢含量、返排液密度、返排液氯离子含量、返排液pH值。测试结束后10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测试结束后10日内完成试气资料上交,结合相关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甲方的试气企业标准1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4.1.3.5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详见,安页14-1HF、14-2HF、14-3HF、14-4HF井的《钻井工程设计》、《压裂试气工程招标方案》。注:套管、井口装置、压裂支撑剂、桥塞,每口井200m³钻井液(老浆)由发包人提供。5、工期5.0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月。5.1项目总工期346天(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之日起至试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含设备动迁、钻井、压裂、试气施工等全部工程完成的时间),总工期不作为具体考核依据,具体以节点工期进行工期考核,具体节点工期如下:5.2钻完井周期:计划216天。安页14-1HF井设计周期51天,安页14-2HF井设计钻井周期52天,安页14-3HF井设计钻井周期53天,安页14-4HF井设计钻井周期,50天,第一口井设备动迁时间10天。备注:钻完井周期没有考虑地质调整、钻遇复杂的处理、等停、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周期延长。压裂工期:安页14-1HF井、安页14-2HF井、安页14-3HF井、安页14-4HF井,计划工期70天。单井试气工期:60天;备注:压裂工期以通过甲方组织压裂开工验收当天开始计算,结束时间以本平台4口井最后1段压裂施工结束当天截止,连续油管钻塞不计入工期;试气工期以单井最后1段压裂施工结束当天开始计算。5.3工期如遇下列情况顺延:5.3.1发包人未提供钻井所需的指令、设计,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5.3.2对工期造成延误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3.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6.1.钻井技术标准及要求6.1.1技术要求(1)钻机类型:采用ZJ40型及以上钻机;配置使用顶驱。(2)钻机必须能实现整体平移,要求开钻前安装顶驱,配备1600马力,额定工作压力52MPa的泥浆泵2台及其配套高压管汇、自动停泵装置,高速离心机和中速离心机各1台、高频振动筛3台。(3)井身结构:详见钻井设计。(4)定向导向要求:定向段及水平井段要求采用旋转导向工具钻进,确保井眼轨迹平缓,若井下情况异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包括上、下、远端伽马)性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施工;具备页岩气水平井现场作业经验的仪器工程师和定向工程师各2名(具备3年以上或10口页岩气水平井定向工作经验)。(5)地质导向方面要求:1)井身轨迹满足设计要求,准确入靶,中靶率100%。2)地质导向师需提前搜集相关资料完成井身轨迹地质模型的建立,每个平台指派至少2名地质导向师到现场进行水平井导向工作,必须24小时进行实钻跟踪(具备3年以上或10口页岩气水平井导向工作经验)。3)在造斜或水平段钻进期间,起钻再下钻进行地质导向时必须要求定向工程师进行电测曲线复测,复测长度20-50m,并将每次复测结果向相关部门汇报。4)利用随钻测井、岩屑、元素、有机地化、地震剖面等资料及时对比分析,以保障井眼轨迹平滑,确保水平井身轨迹严格控制在设计箱体内,水平段箱体钻遇率不低于95%。5)箱体内钻进时,必须明确每段轨迹在箱体内的位置,以及轨迹与地层之间上切/下切关系。6)导向师每天早晚以报表形式发送给甲方及相关部门,报表内容必须包括地层倾角的计算,目前轨迹位于箱体的位置,下步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产状计算方法、轨迹数据和图件等。其他要求执行NB/T14026-2017《页岩气水平井地质导向技术要求》及各井钻井地质设计。(6)钻井液性能满足钻井设计和钻井安全施工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7)井控要求:详见钻井工程设计。(8)固井:进行下套管作业,固井施工,质量要求见工程设计。(9)质量安全环保要求:质量、安全、环保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环保达到环评文件相关要求,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且无遗留安全环保纠纷;若因承包人施工或管理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由承包人自行全权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后果。(10)清洁化治理要求:主要内容为全井无害化治理设计及无害化治理施工,无害化治理包括:水基废弃物(水基岩屑、废弃水基泥浆、钻完井废水等)的不落地收集、现场预处理及处理后外运至水泥厂或砖厂等利用,实现钻井水基固废的全部综合利用;油基岩屑现场处理至含油5%以下,油基废弃物(油基岩屑、废弃油基泥浆、含油废渣等)必须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及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合规合法的处置或外运至相关单位利用,实现含油固废的综合利用(含油固废在站内的暂存也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清洁化治理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并通过专项验收。(11)其他要求:生产污水需环保处理。6.1.2本工程执行的技术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6.2.质量标准6.2.1质量标准按以下顺序优先选择:6.2.2钻井地质设计、钻井工程设计中规定的技术要求。6.2.3中石油、中石化标准。6.2.4国家、行业标准。6.2.5质量标准的适用规则:6.2.5.1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无条件执行新标准、新规范。6.2.5.2国家、行业标准高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可以执行,但应通知发包人并经同意。6.2.5.3国家、行业标准低于前述新标准、新规范的,承包人应当执行新标准、新规范。6.5.4发包人有权依据前述新标准对承包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执行发包人依据新标准发出的任何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违反前述新标准而下达的指令。7、安全、环境和健康7.1承包人应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做好安全风险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7.2承包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当地政府对于健康、安全、环保要求。7.3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和人身的安全。7.4承包人应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环境风险因素识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7.5承包人必须按操作要求提供安全保障和有益于健康的工作条件。7.6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签订HSE合同。7.7从承包人进场到完井移交期间,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任何第三人的人身安全责任和相应的赔偿。8、质量管理8.1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编制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完善的质量控制网络。8.2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对施工作业和承包人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一切质量监督和检查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8.3若发生施工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使最终工程质量受影响,并且必须保证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不能满足设计任务需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满足设计任务要求,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9.1本工程合同含税总价款元(大写:),不含税金额: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费用构成如下:9.1.1钻井工程含税费用元(大写:),具体如下:(1)安页14-1HF钻井工程费用万元(大写:),设计井深米,综合单价元/米;(2)安页14-2HF钻井工程费用万元(大写:),设计井深米,综合单价元/米;(3)安页14-3HF钻井工程费用万元(大写:),设计井深米,综合单价元/米;(4)安页14-4HF钻井工程费用万元(大写:),设计井深米,综合单价元/米。9.1.2压裂工程含税费用元(大写:),具体如下:(1)安页14-1HF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元(大写:);(2)安页14-2HF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元(大写:);(3)安页14-3HF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元(大写:);(4)安页14-4HF井压裂试气工程费用元(大写:);本合同钻井设备动迁费用万元(大写:元整)(含税);本合同压裂设备动迁费用万元(大写:元整)(含税),均据实结算。最终以招标结果进行列举。9.1.3设备动迁含税费用元(大写:元整),具体如下:最终以招标结果进行列举。9.1.4本合同价款具体详见附件二《合同价款明细表》。此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暂定签约总价合同(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根据合同实际履行工程量据实结算,已包括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按下列9.4所述内容进行合同价款调整外,发包人无需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承包人按上述标准支付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杂事故、组织停工(包括承包人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的组织停工)等增加费用均不作调整;9.1.5以上价格均含税。9.2费用结算9.2.1工程竣工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资料归档后30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合格的结算申请报告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结算手续。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审核意见3日内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承包人完全同意发包人出具的结算审定意见。9.2.2发包人完成合同结算手续后,承包人应于20日内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在4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应付款项,质保金则按质保金条款预留支付。9.2.3承包人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承包人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不清楚的,发包人可暂时不予付款,由此原因造成发包人延迟付款的,免除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9.2.4承包人应当安排专人到发包人处办理结算事宜,若承包人不安排专人到发包人处办理结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结算。9.2.5钻井工程(含钻井施工、定导向、钻井液、固井工程、清洁化生产、岩屑处理等)按照综合米费和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压裂工程(含射孔、压裂施工、压裂液体、连续油管、配合作业、供水、试气工程、桥塞等)按照分项价格表中单项单价和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9.3支付方式9.3.1发包人按项目阶段根据承包人已完成的项目量支付进度款,项目进度款结算书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支付。9.3.2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资料,审核无误后10日内支付,发包人预付款为暂定合同总价的2.5%的预付款(不含设备动迁费)。9.3.3进度款及结算款发包人分阶段支付项目进度款及结算款。(1)承包人完成第一口井钻井工程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井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50%进度款,并一次性扣回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完成第二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该井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50%进度款;完成第三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该井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的50%进度款;完成第四口井通过发包人完钻验收后,支付至实际工作量对应钻井费用及设备动迁费70%的进度款,总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暂定总价钻井工程费用及设备动迁费的70%。(2)承包人完成单平台压裂试气作业后,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该平台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实际工作量对应压裂试气费用的50%进度款;(3)完成钻井、压裂试气等合同全部内容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结算审查报告后,预留本合同审定结算款3%作为质保金,同时支付结算剩余价款。9.3.4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按每期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票审定无误后45日内支付。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价格开具发票结算,累计发票开具金额与合同结算金额相符。9.3.5本合同费用为含税价格(税率:%,当涉税政策发生变化时,按适应期间税率结算),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其他任何税款。9.3.6以上各项合同费用承包人在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前提下,发包人才能进行支付,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款项。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发包人处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发包人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9.3.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委托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承担的各项工程、劳务、咨询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9.3.8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日期为发包人付款日期。9.3.9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合同订明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的,应至少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予付款和不承担相关责任。9.3.10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工程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承包人施工无任何质量问题,承包人发出付款申请,发包人于付款申请审定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9.3.11柴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柴油费用已包含在固定综合费用中,不单独计费。9.3.12承包人按照设计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井的全部施工作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量,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9.3.1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以发包人付款方式为准。9.4工程费用和工程量的调整9.4.1承包人合同签订前应熟悉和了解招标文件中所列招标内容、相关设计及规范、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施工风险,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本合同作业完成的各种因素。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承担所有的风险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对设计和周边环境缺乏了解等等为由提出改变本合同条款或追加费用的要求。9.4.2调整依据:合同条款、设计变更、发包人生产指令引起合同变更等。上述情况均以发包人出具的补充设计或书面通知为准。因设计变更、增减工作量或材料需调整承包费用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作相应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9.4.2.1承包人有义务依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超过原设计井深的钻井作业,按以下原则调整结算:(1)实际井深与原设计井深的差异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视为作业范围内的正常范围,仍按原设计井深及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不做调整。(1)深度减少(少打):当实际井深少于原设计井深50米以上时,发包人就少打超过50米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相应扣减工程结算价款;(2)深度增加(多打):当实际进尺井深超过原设计50米时,仅针对超出50米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增补。9.4.2.2发包人为本项目钻井工程每口井提供200方油基钻井液(老浆)用于现场配浆使用;漏失责任承担方式:(1)单井油基钻井液累计漏失200方以内,由承包人承担;(2)漏失超过200方以上,对于超出200方的部分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别承担50%,发包人承担部分由发包人提供超出200方以上相应数量50%的油基钻井液(老浆),不涉及费用的调整。完井后,钻井液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包人不回收,双方亦不因此进行任何费用结算。拉、转、运、装卸、调配油基泥浆相关事项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固定含税综合单价中,承包人负责提供车辆及相关人员将油基泥浆从发包人基站拉运至目的地(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交通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技术措施不当引发的井漏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井下漏失,处理堵漏期间的周期顺延不做考核,费用不予追加。9.4.2.3因发包人原因组织停工,累计停工10天内(含10天)不计算,超过10天后,则超出时间,按20000元/天进行结算。9.4.2.4水基钻井液漏失增加费用发包人不予追加,处理水基钻井液漏失增加工期不进行考核。9.4.2.5定向段及水平井段原则上采用旋转导向工具钻进,确保井眼轨迹平缓,若井下情况异常复杂,上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改用(包括上、下、远端伽马)性能可靠、稳定的近钻头方位伽马仪器施工。若承包人中途改用近钻头施工,项目结算时,旋转导向所钻井段和近钻头所钻井段按照对应比例进行支付,近钻头费用按照旋转导向费用的30%进行结算。9.4.3在设计及预算中未包含的特殊工具及材料,其费用根据发包人批准的补充设计、方案、指令由发包人审查确认后结算,但应扣除本合同替代的工具及材料的费用。9.4.4本合同预算已包含所有的QHSE费用,但由于特殊需要或发包人组织的大型联合演练等除外。9.4.5未使用发包人设计规定的工具、材料,则在结算时发包人扣减相应的费用。9.4.6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随意增加工作量,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视为承包人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一律不予调整。10、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0.1发包人的权利10.1.1有权对相关设计做出变更。在做出上述变更时,发包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双方分别列案备查。10.1.2有权根据地质任务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和实钻情况,调整合同工作量,并与承包人协商调整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说明理由,但发包人应在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后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0.1.3有权根据钻井设计或生产需要下达设计以外的生产指令或任务。10.1.4有权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技术和生产指令要求行使对承包人的监督权力,有权派代表或现场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区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施工质量、QHSE管理、油气层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督促。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督促,并不能减轻承包人作为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安全环保责任。10.1.5有权对事故和复杂情况处理进行督促和监督,对承包人上报事故和复杂处理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议。发包人的建议和监控不减轻、不免除承包人承担事故和复杂处理的责任。10.1.6有权阻止和取消承包人一切不符合设计、合同、标准、规范等行为,有权下达强制性指令令其整改,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违章操作人员和拒不执行现场监督工作指令的人员。10.1.7有权在开工前对承包人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开工前验收。验收情况与标书、合同和相关标准、规范不符或施工作业现场存在其他问题,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10.1.8有权在承包人竣工资料实际移交前向承包人收集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有关资料。10.1.9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工具、材料及人员。对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达不到生产技术要求的,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重新配置或更换,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的时间包含在承包人工期内,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主要技术和项目管理干部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不按时整改的,发包人可强行要求其停工整顿,如果承包人中途更换主要生产和技术骨干,需经发包人批准。现场监督须对承包人人员和设备动态进行监控,关键工序、压井施工承包人相关领导必须到现场。10.1.10对承包人违反合同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采取补救措施。10.1.11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环保的规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作业进行安全环保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和停产整顿通知书等。10.1.12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由其组织的供料产品的质量合格凭证,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相关标准对部分产品进行质量监督,但此行为不影响承包人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10.1.13发包人有权按照设计提出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要求,同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10.1.14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承包总费用中扣除代为给付。10.1.15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质、技术和管理要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实施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制止该分包工程实施或调整分包商。10.1.16对于关键施工环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保障措施,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评审,承包人严格按照审定的方案执行。10.2发包人的义务10.2.1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设计。10.2.2按合同支付条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费用。10.2.3承包人因执行合同范围外发包人的指令而导致停工、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10.2.4有义务应承包人要求参加承包人召集的有关本合同的会议,并提出建议和要求。10.2.5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工农问题(非承包商因素导致)发包人负责协调,井场施工噪声、特种车辆过境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配合协调。11、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11.1承包人的权利11.1.1有权且必须拒绝执行发包人违反国家、行业发布的页岩气井勘探、作业标准、规范、规程、做法而下达的指令,有权且有责任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进行生产。11.1.2施工中应认真执行发包人有关工作指令。若现场情况需要修改部分设计,承包人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书面批复后实施。11.1.3钻井液密度原则上按设计规定执行,承包人有权按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钻井液密度,须提前报备发包人,但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风险。但实钻时发生溢流或井下漏失等特殊情况时,以应急处理为原则,按井控技术规程处理,承包人有权先调整后报告。11.1.4在发生严重危及承包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承包人有权且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11.1.5在钻井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增加的工作量,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给予工程款补偿。11.1.6要求发包人赔偿因发包人决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7获得合同规定的工程款。11.2承包人的义务11.2.1信守和履行其在本项目投标书中所做的承诺。11.2.2承包人负责执行发包人批准的相关设计,编制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的工程施工方案,并于开工前3天提交发包人审批;无条件接收发包人的更改设计,以及更改设计后的作业方式。当实钻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有权向发包人建议更改设计,但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11.2.3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将分包商的资质、设备、仪器、服务人员等信息报备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管理主体,承包人严禁用其他队伍代替本次投标队伍进行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全权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并保证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和发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联络畅通。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队伍主要人员不允许变动,若因不可控诉因素需变更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转包,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应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款10%的违约责任。11.2.4承包人用于本合同施工的设备,到现场前须专门组织一次检查,保证其具有完好的性能和状态。国家规定需强制检测的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测合格证以及设备检查报告复印件提供给发包人(原件备查)。11.2.5按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进行返工及补救,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2.6施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污染及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11.2.7承包人作为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从进场开始到项目完成撤离前的安全生产负责,负责执行石油行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安全施工。11.2.8参加施工的承包人人员应遵纪守法,尊重当地民族的民俗,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地方的关系。因违法违纪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2.9有义务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确保财产、人员的安全,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有义务保证除双方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擅自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特别是同资料保密有关的区域,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须凭发包人出具的证明。11.2.10发生工程事故和复杂情况后,承包人负责制订有效的处理方案和具体措施,并报发包人归口部门审核,承包人安全责任人和经验丰富专业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驻井指导实施。11.2.11接受发包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督促,服从发包人监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认真执行发包人或发包人监督发出的工作指令。11.2.12接受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承包人组织的供料产品进行质量检验。11.2.13提前向发包人预告钻遇主要目的层和完钻时间,以便发包人协调、安排其他相关作业。发现油气显示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11.2.14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日报制度,按时报送发包人所要求的工程、地质报表,并经现场监督审核。11.2.15承包人为发包人派驻监督和驻井人员提供食、宿(不少于两间野营房)条件,住宿应靠近井场。11.2.16应书面任命承包人代表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全权负责同发包人代表及监督人员的工作联系。11.2.17应发包人要求参加与本合同有关的会议并提出建议。11.2.1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告知和防范义务,做好安全警示工作。因承包人未严格履行安全警示义务而发生人身损害等事故的,与发包人无关。11.2.19为保证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应为本工程设立项目专项账户,确保能够及时向其分包商、供应商、农民工等支付相关款项。必须保障农民工权益并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承包方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12、技术成果归属与保密12.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知识产权,包括相关的原始记录、测量数据和其他原始资料及成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均为发包人所有。承包人及承包人作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侵权。12.2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及承包人作业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发表、引用、出版涉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核心内容的文章。12.3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互相提供的其他资料与技术报告,对方均有保密责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2.4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10年内依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12.5若承包人违反上述保密条款,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恶劣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3、验收13.1验收标准: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13.2验收方式:发包人根据钻探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钻探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13.3项目竣工验收:13.3.1项目竣工后,承包人应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及书面验收申请。13.3.2若资料合格,发包人5日内组织竣工验收。13.3.3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出具验收意见,承包人向发包人交清全部资料后方可结算。13.3.4成果验收:按相关设计规范执行13.3.5项目验收费用(包括阶段性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具体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根据发包人验收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资料按照发包人规定项目及上交时间要求表要求上交。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变更公告一、项目基本信息招标项目编号:E52032420260001DC001,E52032420260001DC001招标项目名称:32()14,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招标标段名称:32()14,正安区块安场向斜采矿权内新增32口页岩气井(二期)前期工程项目安页14平台钻压工程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60403,2026年04月03日二、更正信息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9:002026579002026年5月19日9:002026519900三、其他补充事宜“”,各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回复详见“澄清问题回复”四、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经济开发区台湾产业园2栋3层358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潭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业务一部联系人:罗昌琴联系人:陈柏屹(项目负责人)、付浩东、龙胜、黄亚兰电话:0851-86822771电话:18785079813电子邮件:电子邮件:1033880661@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台钻压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