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 二氧化碳招标变更公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4404
预算金额:1500000.0000
采购品目: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张智钊
项目负责人:张智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07 09:30:00,更正为:2026-05-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07 09:30:00,更正为:2026-05-22 09: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更正为: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分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在智慧云平台线上提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智慧云平台线上开标),更正为: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D栋(亚朵酒店楼下)609房(国科招标黄埔分公司)(智慧云平台线上开标)。
原招标文件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
序号
产品名称
纯度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 (结算时保留2位小数点)
13
二氧化碳(40L气瓶)
≥99.90%
40L气瓶
瓶
88
更正为:
序号
产品名称
纯度
规格
单位
最高限价/元 (结算时保留2位小数点)
13
二氧化碳(40L气瓶)
≥99.90%
40L气瓶
瓶
60.5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联系方式:020-311453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87687030、020-3765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佳琳、张智钊
电话:020-87687030、020-37656571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6日
相关附件: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6050601).zip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4404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4404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5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1.00(项)详见第二章1,500,000.00否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见“标的提供时间”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3)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联系方式:020-311453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联系方式:020-87687030、020-376565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佳琳、张智钊电话:020-87687030、020-37656571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二)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三)总体要求说明: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需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4、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或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7、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9、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0、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其中2026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440,000.00元,2027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750,000.00元,2028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310,000.00元。11、关于落实中小企业政策的说明: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采购包1是指批发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12、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模板提供,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5)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6)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7)“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8)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9)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10)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规模类型等相关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指标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13.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更多填写指引,请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中“二、关于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0b0f8b1-766f-11ef-bf98-f4b78dd1d78b&channel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path=%2FworkDynamicsGd。★1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签署《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标廉洁协议》”,并于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廉洁承诺函》(格式自拟)。★1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不参与围标串标行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16、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投标文件响应的所有内容真实性负责,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当出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有疑问,或者出现质疑或投诉等情形时,投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要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方式、电话方式),在要求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与采购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如有)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含提供所有原件或扫描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对本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7、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生产企业,须持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本次采购的气体;投标人如为医用气体代销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其所承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18、投标人如为所提供气体生产企业,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需包括本次采购的气体;如为所提供气体合法经销商的,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的气体。(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其所承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19、如属于自主运输的,投标人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属于委托运输的,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双方的有效期内的委托(合作)协议且受托方须持有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委托(合作)协议的有效时间应覆盖本项目的履约期限,如无法覆盖的应提供承诺函,需承诺至少委托(合作)至本项目合同结束】投标人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其所承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20、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明确气体充装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作协议或制造商证明材料),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投标人若属于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其所承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21、中标人须负责其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22、中标人应对其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中标人人员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四)其他说明: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五)投标报价说明:1.合同金额包括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卸至用户指定地点)、保险费用、气瓶使用费、气瓶保养费、气瓶检测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2.报价方式:本项目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折扣率=(结算价格÷单价最高限价)×100%。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均适用于同一个折扣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在0.00%-100.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报价无效。采购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例如:单价最高限价为100元,投标拟优惠20元,实际供货单价为80元,那么折扣率则为:80.00/100.00×100%=80.00%。3.结算方式:实际结算费用=∑[实际采购量×(清单的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费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实际执行的结束时间以“实际结算费用累计达到采购预算”或“合同履约期限”先到者合同结束。(六)实现的目标为采购人提供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七)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附件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的投标,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加项目投标。二、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采购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未参与此次投标。三、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关联单位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和本人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给予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违约罚款、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停止参与采购人单位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列入采购人黑名单等。特此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考核标准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配送单位: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下见附件2)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1)考核分值达90分或以上,表示服务质量达标,采购人全额支付费用。(2)考核分值低于90分,表示服务质量不达标,每低1分,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3)合同期内,考核分值连续三个月(含)低于90分,或累计6个月低于90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需整改内容1配送时效评价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供货,无延误、短缺得10分;常规订单延误1次扣2分,应急供应延误1次扣10分,扣完为止。2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医用气体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无违规处罚记录得10分;出现违规通报、行政处罚,此项不得分3配送货物质量、完好性评价运输车辆、配送流程符合医用危险品运输规范,包装完好、无泄漏、无破损得10分;配送不规范、出现泄漏破损,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4培训评价按约定提供操作培训、设备维护、技术指导等服务得10分;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5资料报备及时、准确提供产品资质、检测报告、人员证件等报备资料得10分;逾期报送、资料虚假,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6 产品可靠性供应的医用气体完全符合国家药典、医用气体行业标准,检测全部合格得10分;出现1次质量不达标,此项不得分并终止合作。7应急响应接到故障、补货等需求后,1小时内响应,及时处置得10分;响应超时、处置不及时,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8问题整改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得10分;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9安全保障措施可满足日常及突发应急供应需求,供应能力稳定得10分;无法保障应急需求导致医院气体短缺的此项不得分10沟通配合沟通顺畅、积极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安排得10分;配合度差、沟通推诿,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总分评价部门:评价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1年1签,2026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每批次气体须在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48小时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每次送货上门须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书。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结算1次,采购人收货并验收通过后,签收送货单,每月结算时由中标人统计月送货单并开具发票。(2)中标人在结算日(每月25日)向采购人提交从上一个结算日到本次结算日之间的实际供货量。(3)采购人以结算当日双方确认的供货记录为依据,对中标人所供货量及总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供货量及总价,并通知中标人。(4)中标人按通知上的总价及数量制备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有关费用。(5)考核分值低于90分,表示服务质量不达标,每低1分,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3)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中标供应商要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除采购人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配送的每批次气体品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气体,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 7)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的要求,提供检验合格证并安全无损地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下见附件2)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 9)按批次到货验收,采购人当天组织履约验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基本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所有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产品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 3.对于影响产品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 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产品未被厂家废型或者停止生产。 5.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中标人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由中标人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中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8.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 ★9.送货人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投标时提供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投标人在在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一个月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扫描件(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要求,医用氧纯度≥99.5%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每次供货时,中标人需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盖有中标人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3.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帖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执行标准。对不同种类医用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要求: 1)投标人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 2)中标人负责对气瓶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以应对采购人使用设备时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定期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中标人须将每次检测的合格证明交采购人留存。医用氧钢瓶每两年检测一次。 5.包装和运输:中标人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 6.售后服务: 1)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每批次气体须在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48小时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每次送货上门须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书。 2)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在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3)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瓶漏气等,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上门维护(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为采购人提供的医用氧等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合同规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另行收取运输费。 5)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品牌、质量标准或服务的资格均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所提供的货物是原装正品,均通过国家有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 6)负责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气体应用技术及相关医用气体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人员使用安全、规范。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 7)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对采购人设备与相应耗材进行供气设备维护、检查。 7.保险:货物从出厂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险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培训: 1)根据产品特点及保养事项制定培训方案(包括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时间安排等),对采购人所使用设备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及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 2)每一年度提供基本操作培训和常见故障排除培训(≥1次)。(上述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应急: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②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③资源调配能力等; 2)工作人员服务台应提供固定的7×24小时故障受理电话服务。 3)工作日提供7×24小时应急服务。接障后技术支持人员须详细记录故障现象。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项1.001,500,000.001,50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采购气体内容:序号产品名称纯度规格单位最高限价/元(结算时保留2位小数点)1医用氧(液氧)≥99.50%/kg1.0182医用氧(杜瓦罐)≥99.50%杜瓦罐kg1.683医用氧(2L气瓶)≥99.50%2L气瓶瓶204医用氧(4L气瓶)≥99.50%4L气瓶瓶205医用氧(10L气瓶)≥99.50%10L气瓶瓶206医用氧(40L气瓶)≥99.50%40L气瓶瓶287液态氮(杜瓦罐)100.00%杜瓦罐kg4.68液态氮(开口罐)/开口罐升4.69纯氮(40L气瓶)≥99.99%40L气瓶瓶8010高纯氮(40L气瓶)100.00%40L气瓶瓶10811一氧化氮(8L气瓶)/8L气瓶瓶200012高纯二氧化碳(40L气瓶)100.00%40L气瓶瓶35013二氧化碳(40L气瓶)≥99.90%40L气瓶瓶60.514纯氩(10L气瓶)≥99.99%10L气瓶瓶10015纯氩(6L气瓶)≥99.99%6L气瓶瓶4816混合气(5%C02 20%02 平衡气N2.40L)按配方40L气瓶瓶1380★1.本次采购的气体须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投标时提供上述产品(同一种类即可,不区分规格)的相关批件】2.医用氧(液氧)按实际供货重量×(清单的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结算;运输车辆往返均需经地磅称重,两次称重差值为总重量,需从中扣除车辆往返里程对应的油耗重量,剩余重量即为液氧实际供货重量。中标人应提供车辆往返里程证明及油耗证明,作为重量核算依据。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 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官网(http://www.gzgkbidding.com/index.php?m=Home&c=News&a=detail&id=25)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服务采购类型下浮12%进行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以下金额: ¥16,7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 其他19 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网(www.gzgkbiddin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谢佳琳、张智钊电话:020-87687030、020-37656571传真:020-87685201邮箱:gzgk@gzgkbidding.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邮编:51007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75邮编:51003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10%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除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实行固定价格采购外,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P1(货物、服务项目P1的取值为10%,工程项目P1的取值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5%增加其价格得分。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P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价×(1-P1)。 5、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相关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除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实行固定价格采购外,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P1(货物、服务项目P1的取值为10%,工程项目P1的取值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5%增加其价格得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P2(货物、服务项目P2的取值为4%,工程项目P2的取值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2%增加其价格得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办法如下: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P2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投标价×(1-P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者含义不明确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5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500-500×20%-500×10%=350元)(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条款)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函投标函2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4签署、盖章投标文件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固定、唯一且在0.00%-100.00%范围内取值6带“★”号条款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主要参数(带“★”号条款)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1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30.0分技术部分货物配送方案(一) (3.0分)根据投标人的货物配送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 (1)货物的库存; (2)运输工具。 注:提供全部内容得3分,每缺1项扣1.5分。货物配送方案(二) (9.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配送方案(一)的详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配送方案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具体、可量化;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9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配送方案基本完整,涵盖了主要环节,但在细节把控、风险预案等方面深度不足,部分细节不够完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6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配送方案存在关键环节缺失;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控制手段和标准;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紧急维修响应时间 (5.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紧急维修响应时间承诺进行评审: (1)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紧急维修响应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得5分; (2)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紧急维修响应时间超过30分钟,在45分钟(含)以内,得3分; (3)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紧急维修响应时间超过40分钟,在60分钟(含)以内,得1分; (4)超过60分钟或未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售后服务方案(一) (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应包括: (1)应急供应服务; 注: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售后服务方案(二) (6.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一)进行综合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售后服务方案措施健全,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具体、可量化;对事故预防、验收问题等有周全的保障和处置方案;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6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涵盖了主要环节,但在细节把控、风险预案等方面深度不足,部分细节不够完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4分。 (3)售后服务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存在关键环节缺失;内容空洞;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2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一) (3.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 (1)质量保证措施; (2)安全标准; (3)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 注:提供全部内容得3分,每缺1项扣1分。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二) (9.0分))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标准、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是否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并提供服务,制订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质量控制管理措施健全,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具体、可量化;对事故预防、验收问题等有周全的保障和处置方案;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9分。 (2)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质量控制管理保障措施基本完整,涵盖了主要环节,但在细节把控、风险预案等方面深度不足,部分细节不够完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6分。 (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存在关键环节缺失;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控制手段和标准;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3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检测方案(一) (1.0分)针对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检测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 (1)检测方式; (2)检测时间安排。 注:提供全部内容得1分,每缺1项扣0.5分。检测方案(二) (6.0分))针对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检测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全面、精确;检测方案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具体、可量化;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6分。 (2)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项目需求响应基本全面;检测方案基本完整,涵盖了主要环节,但在细节把控、风险预案等方面深度不足,部分细节不够完善;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4分。 (3)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需求响应不全面、不具体;检测方案存在关键环节缺失;内容空洞,缺乏具体控制手段和标准;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服务效果。得2分。 (4)未提供方案。得0分。安全培训、操作指导(一) (2.0分)针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安全培训、操作指导进行评审,应包括: (1)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2)培训时间安排。 注: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1分。安全培训、操作指导(二) (5.0分))针对各投标人递交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1)安全培训、操作指导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服务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完善,能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细致响应的,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服务效果,得5分; (2)安全培训、操作指导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服务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存在部分瑕疵,在风险预案、培训深度等方面有待细化。但不影响方案实施的,总体上能响应项目特点的,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得3分; (3)安全培训、操作指导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具体表现为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服务人员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完善、有缺漏,关键环节缺失;培训或操作指导方案敷衍了事,无法有效防控安全风险,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达不到服务效果,得1分; (4)其他或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同类项目业绩 (5.0分)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指医用气体供应及配套服务),每提供1个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 注: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必须有用户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标的主要采购内容、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复印件,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不提供或专家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评审内容中未列明只针对主体计算得分的,联合体各方情况凡是符合相关得分条件的,均可计算得分。客户评价 (5.0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上述有效的“同类项目业绩”对应的客户好评(优秀或良好或其他含义相同评价)得1分,最高得5分。 备注:本项最多得5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客户评价应与“同类业绩”得分项所提供的同类项目一致;同一个单位不重复计分,提供证明材料需具有客户公章或有效专用章,无提供则不得分。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评审内容中未列明只针对主体计算得分的,联合体各方情况凡是符合相关得分条件的,均可计算得分体系认证 (5.0分)(1)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或同类描述)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2)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或同类描述)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涵盖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或同类描述)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注:须提供以上认证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须同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证书已暂停、失效或撤销的不得分。因供应商成立时间不满足认证时间要求且办理认证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不足导致未能获得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情况属实的,可对应得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评审内容中未列明只针对主体计算得分的,联合体各方情况凡是符合相关得分条件的,均可计算得分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 (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 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名次按服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注:1、合同具体事项须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约地点:合同类别:服务签订日期:签订类型:年度合同合同范本:采购合同合同期限: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是否包含涉密条款:否备注: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采购内容序号产品名称纯度规格单位折扣后单价(元)(结算时保留2位小数点)1医用氧(液氧)≥99.50%/kg2医用氧(杜瓦罐)≥99.50%杜瓦罐kg3医用氧(2L气瓶)≥99.50%2L气瓶瓶4医用氧(4L气瓶)≥99.50%4L气瓶瓶5医用氧(10L气瓶)≥99.50%10L气瓶瓶6医用氧(40L气瓶)≥99.50%40L气瓶瓶7液态氮(杜瓦罐)100.00%杜瓦罐kg8液态氮(开口罐)/开口罐升9纯氮(40L气瓶)≥99.99%40L气瓶瓶10高纯氮(40L气瓶)100.00%40L气瓶瓶11一氧化氮(8L气瓶)/8L气瓶瓶12高纯二氧化碳(40L气瓶)100.00%40L气瓶瓶13二氧化碳(40L气瓶)≥99.90%40L气瓶瓶14纯氩(10L气瓶)≥99.99%10L气瓶瓶15纯氩(6L气瓶)≥99.99%6L气瓶瓶16混合气(5%C02 20%02 平衡气N2.40L)按配方40L气瓶瓶二、合同暂定金额合计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中标折扣率:三、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四、服务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总体要求1.乙方须负责其拟派本项目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乙方应对其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安全承担全部责任。若因乙方人员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二)基本要求1.乙方需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2.所有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产品外观清洁。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要求。3.对于影响产品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乙方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4.乙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未被厂家废型或者停止生产。5.乙方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甲方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乙方所提供的未达到所承诺准确率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6.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并适宜本项目实施地点的气候条件。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甲方与乙方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8.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乙方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货物供货、软件提供、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9.送货人员须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要求,医用氧纯度≥99.5%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严禁用工业氧气冒充医用氧气。2.每次供货时,乙方需同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送货单、每批次的检验合格证,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3.医用氧出厂前,必须按国家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全检。每个容器都应帖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品名、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数量、执行标准。对不同种类医用气体的气瓶及合格证,按国标以不同颜色区分,并按国标设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4.气瓶维护保养和检测要求:乙方所有使用气瓶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要求。2)乙方负责对气瓶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以应对甲方使用设备时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求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定期维护保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乙方须将每次检测的合格证明交甲方留存。医用氧钢瓶每两年检测一次。5.包装和运输: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6.售后服务:1)按甲方要求分批交货。每批次气体须在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48小时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每次送货上门须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书。2)为甲方提供紧急技术支持,如需紧急维修,在6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3)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瓶漏气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上门维护(不得另行收取费用)。4)为甲方提供的医用氧等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规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不另行收取运输费。5)提供的产品的种类、品牌、质量标准或服务的资格均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所提供的货物是原装正品,均通过国家有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6)负责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气体应用技术及相关医用气体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人员使用安全、规范。培训费用已包含在本次合同金额中。7)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对甲方设备与相应耗材进行供气设备维护、检查。7.保险:货物从出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保险费用须包含在合同金额中。8.培训:1)根据产品特点及保养事项制定培训方案(包括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时间安排等),对甲方所使用设备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及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培训。2)每一年度提供基本操作培训和常见故障排除培训(≥1次)。(上述培训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9.应急:1)工作人员服务台应提供固定的7×24小时故障受理电话服务。2)工作日提供7×24小时应急服务。接障后技术支持人员须详细记录故障现象。五、交付时间、地点、方式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1年1签,2026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按甲方要求分批交货。每批次气体须在接到订单通知之日起48小时送货上门,紧急情况在24小时内送货上门,每次送货上门须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书2.交付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通过4.甲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乙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付款方式、时间及付款条件(1)每月结算1次,甲方收货并验收通过后,签收送货单,每月结算时由乙方统计月送货单并开具发票。(2)乙方在结算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从上一个结算日到本次结算日之间的实际供货量。(3)甲方以结算当日双方确认的供货记录为依据,对乙方所供货量及总价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供货量及总价,并通知乙方。(4)乙方按通知上的总价及数量制备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交甲方,甲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有关费用。(5)考核分值低于90分,表示服务质量不达标,每低1分,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九、项目验收评估1)甲方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3)货物验收所发生的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4)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5)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乙方要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除甲方认可,否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格处理。6)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每批次气体品质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气体,甲方有权拒绝签收。7)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的要求,提供检验合格证并安全无损地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8)甲方根据《考核标准》(详见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9)按批次到货验收,甲方当天组织履约验收。考核标准医用气体配送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配送单位: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对中标人进行月度考核。(1)考核分值达90分或以上,表示服务质量达标,采购人全额支付费用。(2)考核分值低于90分,表示服务质量不达标,每低1分,扣除供应商当月服务费总额的1%。(3)合同期内,考核分值连续三个月(含)低于90分,或累计6个月低于90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得分需整改内容1配送时效评价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供货,无延误、短缺得10分;常规订单延误1次扣2分,应急供应延误1次扣10分,扣完为止。2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医用气体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无违规处罚记录得10分;出现违规通报、行政处罚,此项不得分3配送货物质量、完好性评价运输车辆、配送流程符合医用危险品运输规范,包装完好、无泄漏、无破损得10分;配送不规范、出现泄漏破损,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4培训评价按约定提供操作培训、设备维护、技术指导等服务得10分;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5资料报备及时、准确提供产品资质、检测报告、人员证件等报备资料得10分;逾期报送、资料虚假,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6 产品可靠性供应的医用气体完全符合国家药典、医用气体行业标准,检测全部合格得10分;出现1次质量不达标,此项不得分并终止合作。7应急响应接到故障、补货等需求后,1小时内响应,及时处置得10分;响应超时、处置不及时,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8问题整改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得10分;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9安全保障措施可满足日常及突发应急供应需求,供应能力稳定得10分;无法保障应急需求导致医院气体短缺的此项不得分10沟通配合沟通顺畅、积极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安排得10分;配合度差、沟通推诿,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总分评价部门:评价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十、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十一、保密1.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4.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者补偿金额为:按本合同总价的%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三、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时生效。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联系人: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方式:传真:乙方(公章):联系人:供应商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其他)供应商特殊性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供应商所在区域:地址:联系方式:传真: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招标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乙方: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促进医院与企业廉洁合作,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责任和廉洁要求甲方在招标、遴选、议标、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合同付款、合同结算等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廉洁约定:1.甲方在进行上述业务活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和承诺;2.甲方人员在进行上述活动,如与乙方存在利益关联或者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回避;3.甲方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向乙方索要任何形式的个人利益,不得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乙方宴请、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有权对乙方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如发现乙方的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二、乙方责任和廉洁要求1.乙方加强对应标项目工作的乙方人员的廉洁教育,主动如实向甲方报告是否与甲方的员工存在利益关联或亲属关系的情况;2.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乙方不得与甲方的人员就业务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不得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3.乙方承诺杜绝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任何名义宴请采购人的人员及其亲属,或为甲方的人员及其亲属提供娱乐服务、免费旅游、房屋装修、出国留学或其它财产性利益,或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不以任何其他方式为甲方的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提供其他未列举的任何形式的好处与利益;4.乙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现甲方的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须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三、违约的处理1.甲乙双方如违反上述协议任何一条,被发现或被投诉,一经查实,即构成违约。如甲方违约,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所有项目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如乙方被政府部门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理。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6-04404采购项目编号:GZGK26D279C0279Z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六、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二十四、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ZGK26D279C0279Z],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或服务期 交货或服务地点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产地 制造商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1 品目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单价 数量 总价 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发商) 制造商企业类型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 1 2 3 4 5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温馨提示:评审委员会应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及配套服务 二氧化碳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