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招标变更公告(盂县文物管理中心(盂县博物馆)2026)



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更正前的提交数据成果清单
更正后的提交数据成果清单

2
评审内容及标准
人员配备情况(14分)(1)项目负责人(4分):为本项目单独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具备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4分,具备文物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成员(10分):项目组成人员配备合理,熟悉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经验丰富,每配备1名文物保护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每配备1名文物保护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配备情况(14分)(1)项目负责人(4分):为本项目单独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具备文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4分,具备文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成员(10分):项目组成人员配备合理,熟悉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经验丰富,每配备1名文博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得2分,每配备1名文博或测绘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5月13日下午14:30
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盂县文物管理中心                                  
地    址:盂县文物管理中心(北关大王庙)                               
联系方式:0353-8083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盂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联系方式:0353-80605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353-8060554   

附件信息:

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doc647.5K

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采购人:盂县文物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4第五章合同原则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项目名称: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14900元最高限价:5149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3.2地点:政采云平台3.3方式: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3.4售价:0元备注: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开启时间:2026年5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盂县站前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开标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7.2、技术支持热线:95763;7.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响应;7.4.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盂县文物管理中心地址:盂县文物管理中心(盂县北关大王庙)联系人:武莉娜联系电话:0353-80836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盂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353-806055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犯罪记录名单;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2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响应函(格式见第六章)3.以下内容仅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涉及)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磋商保证金R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元(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交款方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响应文件中附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开户名称:备注:户名中的括号为中文、半角格式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交款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账户。注:项目分为多个标段时,投标保证金须按标段逐笔支付。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章。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2.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章相对应内容。4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六章)。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联合体中小微企业需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其中小微企业必须明确,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上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供应商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集采机构将上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六章)。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1 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12.2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项目所投产品如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投标人须填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5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否则响应无效。6本项目预算金额514900元7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如有的话)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在线提起质疑。9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代理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本项目的采购人为“盂县文物管理中心”。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即“盂县政府采购中心”。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代表的证明;(7)响应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中小企业声明函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C)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9)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业绩;(2)人员配备情况;(3)商务技术偏离表;(4)项目实施方案;(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6)安全保障措施;(7)售后服务方案;(8)正版软件承诺;(如有)(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特别说明:依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3)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完整,加盖电子印章。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填写,仅提供承诺书即可。说明:“政采云”资格审查要求说明中针对本项信用承诺的各项“证明材料”即为《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完整,加盖电子印章。3响应函《响应函》内容完整,加盖电子印章。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5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时补正。2、以上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3.资格审查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有失信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文件无效。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4)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响应文件的格式、签署及盖章审查响应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存在未按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响应无效。(须上传含封面及目录的整本响应文件)3采购需求响应内容审查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是否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做出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响应文件有效期审查响应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3、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3.1分值构成3.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3.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3.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3.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附表。3.2评分标准3.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3.3评审内容及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价格价格部分(20分)1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0~202商务资信商务部分(24分)2.1商务资信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身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每提供一个完整的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提供不全、无法辨认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类似项目是指功能、技术方向与本项目相似的数字化信息服务类项目。0~102.2商务资信人员配备情况(14分)(1)项目负责人(4分):为本项目单独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具备文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4分,具备文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本项不得分;(2)项目成员(10分):项目组成人员配备合理,熟悉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经验丰富,每配备1名文博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得2分,每配备1名文博或测绘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143技术技术部分(56分)3.1技术项目实施方案(24分):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目标②工作内容③工作原则④工作流程⑤技术路线⑥计划进度安排⑦培训方案⑧后续跟踪服务每提供一项内容完整、专业且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满分24分;各分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的(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不切实际、内容空泛、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等)扣1.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243.2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2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目标;②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③拟投入设备保障措施。以上方案每有一个阐述贴合项目实际且包含具体实施细节的得4分,最高得12分。各分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的(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不切实际、内容空泛、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等)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123.3技术安全保障措施(12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①制定安全规章制度②采集人员工作规范③数据安全保证措施④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上方案每有一个阐述贴合项目实际且包含具体实施细节的得3分,最高得1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的(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不切实际、内容空泛、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等)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123.4技术售后服务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和服务响应;②人员配置和服务目标;③质量措施和服务计划;④应急措施等进行评价。以上方案每有一个阐述贴合项目实际且包含具体实施细节的得2分,最高得8分。各分项内容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的(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表述不清或错误、凭空编造、不切实际、内容空泛、内容与项目需求不符等)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0~8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3.4.1由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4.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3.4.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4.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4、评分结果4.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4.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4.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盂北泰山庙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次实施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保护方案,通过高精度三维扫描、全景影像采集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完整、精确、永久地记录和呈现盂北泰山庙的现存状态、空间关系及建筑细节。为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及修缮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二、技术需求1、主要内容及方法对盂北泰山庙古建筑本体、壁画、碑刻及赋存环境开展高精度数字化采集、壁画病害调查、档案资料数字化整理等工作,形成完整数字化成果与病害调查报告。按照方案完成:(1)数字化采集通过高清摄影、三维扫描等技术手段,对盂北泰山庙院落1座、正殿、壁画及附属文物(碑刻)进行数字化采集,确保文物的形态、结构、颜色纹理等细节得以完整保留。并深入研究文物的构造,包括其形态、比例、部件关系等,以理解其整体结构和各个部分的功能。(2)病害调查基于基础数字化工作成果,拟对正殿内壁画进行全面的病害勘察,通过分析病害的类型、程度、发展趋势等,为制定保护修缮方案提供依据。(3)资料数字化整理本项目采集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物普查资料、四有档案、文献数据、历次修缮记录、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以及历史文化、建筑技艺、考古工作中的所有纸质、照片、胶片类资料的影像数据。2、工作量清单序号工作内容文物名称外业内业形制(开间)/高度人员数量工作量单位人员数量内业时间单位1基准点布设与测量GPS测量盂北泰山庙/6点////水准测量3千米导线测量3千米1赋存环境空间信息采集加工费盂北泰山庙(建设控制地带)520组天///①保护范围:以盂北泰山庙围墙为界,东向外延伸 30 米,南向外延伸 15 米,西向外延伸 9 米(西侧道路西边缘),北向外延伸30 米。②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向外延伸 50 米,南向外延伸 27 米,北向外延伸 45 米,西同保护范围。2建筑文物三维扫描(特殊精密工程测量)正殿540组天///单檐悬山顶,104.45㎡正殿内壁画文物三维扫描(特殊精密工程测量)东山墙515组天///约50㎡西山墙515组天///后檐墙515组天///碑刻文物三维扫描(特殊精密工程测量)盂北泰山庙重修碑记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一)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二)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三)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四)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重修题记(一)55组天///约1m*0.7m3建筑文物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正殿540组天///单檐悬山顶,113.34㎡正殿内壁画文物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东山墙510组天///约50㎡西山墙510组天///后檐墙510组天///碑刻文物摄影测量(近景摄影测量)盂北泰山庙重修碑记55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一)53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二)53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三)53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残碑(四)53组天///约1m*0.7m盂北泰山庙重修题记(一)55组天///约1m*0.7m4记录照片拍摄壁画330人工日///约50㎡病害勘察壁画330人工日///约50㎡病害图绘制壁画///360人工日约50㎡现状勘察报告壁画///340人工日约50㎡3、提交数据成果清单(一)数字化采集与加工1控制测量序号成果名称格式数量备注1控制点成果表Excel/PDF2份含永久点和临时点;数量2份是指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2导线测量成果表CSV/PDF2份含闭合差统计;数量2份是指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3平差计算报告PDF2份数量2份是指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4控制网示意图DWG/PNG2套数量2套是指一套纸质版,一套电子版2赋存环境数字化3古建筑数字化序号成果名称格式数量成果指标1原始影像数据.JPG/.RAW1套附带POS定位信息2飞行参数记录Excel/PDF1套航线高度、重叠率、镜头倾斜角、风速补偿数据3倾斜摄影模型.OBJ/.FBX1套数据精度:≤5cm4真数字正射影像图(TDOM).TIFF1套地物分辨率:1:500序号成果名称格式数量成果指标1原始影像数据.JPG/.RAW1套附带POS定位信息2飞行参数记录Excel/PDF1套航线高度、重叠率、镜头倾斜角、风速补偿数据3倾斜摄影模型.OBJ/.FBX1套数据精度:≤5cm4真数字正射影像图(TDOM).TIFF1套地物分辨率:1:500根据《古建筑数字化采集规范本体》(DB14/T3256-2025)中“12成果归档”章节的相关规定,针对“古建筑”数字化成果整理要求,应严格遵循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序号数据类型成果名称格式数量精度标准1原始点云数据古建筑大场景扫描数据.PTS1套a)模型精度5mm;b)平均点间距≤5mm;c)最大点间距≤10mm;d)完整度≥90%。2古建筑重点构件-精细扫描数据ASC、PTX、XYZ 等1套a)模型精度5mm;b)平均点间距≤5mm;c)最大点间距≤10mm;d)完整度≥90%。3三维激光扫描数据点云模型.PTS/.ASC1套a)模型精度 5mm;b)平均点间距≤5mm;c)最大点间距≤10mm;d)完整度≥90%。4原始影像数据无人机切斜测量数据.JPG/.RAW1套a)单张照片≥4800万像素b)图像采样分辨率不低于150dpi5近景摄影测量数据.RAW1套a)单张照片≥5000万像素b)图像采样分辨率不低于150dpi6摄影测量纹理模型数据网格模型.OBJ/.FBX1套a)完整度≥90%;b)平均点间距≤10mm;c)最大点间距≤20mm;d)模型精度≤10mm。纹理贴图.JPG1套a)贴图分辨率≥150dpi;b)CIEDE2000 色差平均值≤3;c)与网格模型映射的位置误差≤2倍模型精度。7正射影像图.TIFF1套a)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50dpi注:精度类指标(模型精度、平均点间距、最大点间距)均为中误差。4壁画数字化根据《古建筑数字化采集规范壁画》(DB14/T3257-2025)中“12成果归档”章节的相关规定,针对“壁画”数字化成果整理要求,应严格遵循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序号数据类型成果名称格式数量精度标准1 三维激光扫描数据原始点云数据ASC、PTX、XYZ 等1套a)模型精度≤2mm;b)平均点间距≤3mm2点云模型.PTS/.ASC1套a)模型精度≤2mm;b)平均点间距≤3mm。3原始影像数据原始影像数据.RAW1套a)单张照片≥5000万像素b)图像采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4正射影像图泛光.TIFF3幅(1处 1幅,共三处)a)图像采样分辨率不低于350dpi;b)CIEDE2000 色差小于3.0。测光.TIFF3幅(1处 1幅,共三处)图像采样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注:精度类指标(模型精度、平均点间距、最大点间距)均为中误差。5碑刻数字化6档案数字化成果名称数据格式精度/参数数量三维点云.xyz≤0.5mm6套纹理模型.obj+jpg≤0.5mm6套正射影像.tiff300dpi6套数字拓片TIFF+EPS矢量300dpi6套成果名称数据格式精度/参数数量三维点云.xyz≤0.5mm6套纹理模型.obj+jpg≤0.5mm6套正射影像.tiff300dpi6套数字拓片TIFF+EPS矢量300dpi6套实施对象成果名称成果数量成果形式四有资料电子档案及档案清单2套电子版1套;纸质版1套,共2套。三普资料等电子档案及档案清单2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本体数字化原始数据采集记录内容登记表、古建筑本体数字化采集原始数据检查表、古建筑本体数字化加工成果检查记录表、古建筑壁画数字化原始数据采集记录内容、古建筑壁画数字化采集原始数据检查表、古建筑壁画数字化加工成果检查记录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归档保存的纸质资料或电子资料。2套(二)壁画病害调查参照《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WWT0006—2023)等标准规范,拟就盂北泰山庙壁画病害调查工作输出《盂北泰山庙壁画病害调查报告》(纸质版、电子版)。《盂北泰山庙壁画现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1委托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编写人、主要参加人员等;2管理单位基本状况;3壁画保存现状与壁画病害调查结果;4评估、结论及保护建议,必要时应提出预防性保护的建议;5壁画病害调查图等附件;用于保护修复工程的现状调查报告,应附有现状调查承担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三、商务需求1、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1.49万元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验收标准:中标人严格按照合同完成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完成研究报告的编制。在数字化保护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由批复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结项验收。4、工程期限及实施地点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实施地点:盂北泰山庙。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外业采集工作,甲方确认进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总金额的30%;乙方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完整提交项目成果,甲方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启动审计结项工作,审计结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审定金额的剩余部分。(甲方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支付款项)6、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7、其它要求(1)根据甲方对数字化保护的需求,在数字化数据采集过程中,按文物保护要求,避免与文物的直接接触。(2)如遇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供应商能迅速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供应商需为用户提供文物保护和数字化技术专业培训,增强用户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提交成果符合数字化相关规范,达到技术方案内容中的成果类型和精度指标要求。8、业务咨询人、联系电话、地址采购人名称:盂县文物管理中心业务咨询人:武莉娜联系电话:0353-8083650地址:盂县文物管理中心(盂县北关大王庙)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1.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服务地点:1.2.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1.3.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5.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6.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响应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资格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代表的证明;(7)响应函;(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中小企业声明函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C)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9)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致: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致: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投标人现参与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的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未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6)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盂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姓名)系(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全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项目名称: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该项目的响应、磋商、评审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全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全权代表签名或签名章:职务:全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7)响应函格式响应函盂县政府采购中心:(响应人名称)授权(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我方承诺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5.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产品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我方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1.我方如果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6.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7.我方承诺投标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是/□否)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C)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1、是否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是/□否)2、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的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9)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1)供应商业绩;(2)人员配备情况;(3)商务技术偏离表;(4)项目实施方案;(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6)安全保障措施;(7)售后服务方案;(8)正版软件承诺;(如有)(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1)供应商业绩(格式自拟)(2)人员配备情况(格式自拟)(3)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差情况备注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5)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格式自拟)(6)安全保障措施;(格式自拟)(7)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正版软件承诺(如有)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1403222026CCS00025)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盂北泰山庙古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项目项目编号:1403222026CCS00025报价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2)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2、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序号服务内容或货物名称服务标准或品牌、规格型号工作量或数量单价单项总价序号服务内容或货物名称服务标准或品牌、规格型号工作量或数量单价单项总价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2)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壁画数字化保护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