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2026)



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6-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更正为:2026年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05-1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秀水路126号
联系人:朱建军
联系电话:87633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513-88555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3-8855558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0682-JSDZ-C2026-0028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品目
残疾人服务

采购单位
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

行政区域
如皋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2日 15:25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云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3-88555586

采购单位
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单位地址
如皋市如城街道秀水路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62772860

代理机构名称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钱云云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6-0028采购人名称: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2026年5月8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2.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6-00283.预算金额:人民币236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236万元。居家托养服务服务费单价最高限价68元/人/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5.采购需求:为全市不少于500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4次/月的居家托养。详见第三章。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或金额达到236万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服务要求和服务费用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9.项目类型:服务10.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6年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6年5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镇秀水路126号项目经办人姓名:朱先生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332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地址:如皋市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项目经办人姓名:张慧莉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8555586、18951420193附件:1.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2.磋商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二章磋商须知1.参加磋商费用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磋商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磋商文件由磋商公告、磋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并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磋商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5.2竞争性磋商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响应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磋商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5.10各响应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审结束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5.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5.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5.1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14.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5.1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1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子文档;5.14.5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响应文件;5.1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4.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14.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14.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虽然经由供应商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5.15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15.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5.15.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5.15.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5.1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不少于30分钟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成交和合同6.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2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或者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50≤YY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YY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300≤Z Z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5≤XX营业收入(Y)万元5000≤Y1000≤YY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500≤Y100≤YY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3000≤Y200≤YY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2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YY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YY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2000≤Z Z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XX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YY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00≤Z Z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10≤XX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落实对本国产品支持政策。7.6.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6.3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或用途);(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3)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7.6.4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8.无效响应和磋商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3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8.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1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710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政采协〔2024〕20号),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1.3.1收款单位名称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11.3.2账户号码:408890100100068270;11.3.3开户行:兴业银行如皋支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采购需求说明。采购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为全市不少于500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4次/月的居家托养。二、采购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表:如皋市16-59岁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长人员配置 具备技能居家托养生活照料、个人保洁按需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各种生活照料、个人保洁服务,如:个人清洁、助餐、衣物清洗、协助转移、居家环境清洁等服务。4次/月80分钟/次2人/次经培训的照料护理员、护士陪诊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挂号、就诊、预约检查、取药等服务。按需精神关爱按需为服务对象开展专业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的服务。按需代办代缴公共事业费用,代订牛奶、饮用水、关怀电话、用药提醒等服务。按需临床护理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引流管清洁、鼻饲护理、生命体征检测、用药护理、协助翻身等服务必要时3、服务要求为全市不少于5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每月上门服务4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服务团队要求:(1)服务团队总数不少于50人(包含管理员),团队成员中应有具备护理员、护士、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照护人员需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每年接受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培训。肯吃苦,会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注: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派的人员名单(名单需包含人员身份主要信息,名单格式自拟)、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②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拟派服务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同行业相关管理经验2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或以上健康管理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2.居家托养服务服务项目内容序号服务类型服务项目备注1生活照料、个人保洁1、洁面/剃须;2、理发;3、协助泡脚;4、床上擦浴/洗澡;5、二便清理:6、床单更换;7、清洁耳朵/耳垢;8、修剪手/脚指甲;9、翻身/拍背/排痰;10、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11、居室清洁;12、厨卫清洁;13、擦拭桌椅;14、衣柜整理;15、晾晒被服;16、垃圾清理;17、助餐;18、衣物清洗;19、协助穿衣;;2陪诊20、陪同挂号;21、陪同救助;22、协助预约检查;23、取药;3精神关爱24、陪聊;25、心理疏导;26、陪同外出活动;27、关怀电话;28、用药提醒4代办29、代缴公共事业费用;30、代订牛奶、饮用水;31、代购生活用品;32、代取药、代取检查/诊断结果5临床护理33、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34、血糖监测;35、鼻饲护理;36、受压皮肤局部护理;37、压疮护理;38、口腔护理;39、失禁护理;40、便秘护理/人工取便;41、会阴护理/滞留尿管护理;3.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安排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在如皋市进行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1)每单次服务需在上述五类中任选4-7项服务内容。(2)服务频率:4次/月/服务对象。(3)服务时长:不少于80分钟/次。(4)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次。四、服务标准1.供应商需依据残疾人需求,以“居家助残服务包”为基准,提供个性化助残服务,且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若低于90%则扣除服务费10%。2.供应商应建立“一人一档”的服务台账资料,对提供精准服务的残疾人,需进行系统全面的服务评估,制定服务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保障服务成效。3.负责服务资料及服务档案的保管。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服务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4.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5.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工作的安全,并承担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风险。6.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五、服务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或金额达到236万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服务要求和服务费用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如皋市范围内6、考核方案详见附件《考核方案》七、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期付款,每月服务工作完成后根据被服务人次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成交人提供结算凭证与采购人结算上月度费用,10%服务费待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采购人据实支付。(10%考核费用于服务期满按考核办法一次性考核发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正式税票及甲方确认的结算资料。八、报价要求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包括工资、福利、社保、保险、奖金等)、交通、培训、辅助材料、保险、管理、规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2.报价应为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次服务费,最高限价68元/人/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3.响应供应商应对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九、其他要求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进行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2.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响应原件的核查准备,采购结束后,在确认采购结果之前,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核实,如发现不一致,则另行确定中标结果。第四章合同文本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号)采购文件;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第二条合同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如下表:如皋市16-59岁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长人员配置 具备技能居家托养生活照料、个人保洁按需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各种生活照料、个人保洁服务,如:个人清洁、助餐、衣物清洗、协助转移、居家环境清洁等服务。4次/月80分钟/次2人/次经培训的照料护理员、护士陪诊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陪同挂号、就诊、预约检查、取药等服务。按需精神关爱按需为服务对象开展专业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的服务。按需代办代缴公共事业费用,代订牛奶、饮用水、关怀电话、用药提醒等服务。按需临床护理按需为服务对象提供引流管清洁、鼻饲护理、生命体征检测、用药护理、协助翻身等服务必要时第三条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服务总金额:¥元。大写:元。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10%。第四条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1.为全市不少于500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每月上门服务4次,具体服务要求如下:(1)服务团队要求:①服务团队总数不少于50人(包含管理员),团队成员中应有具备护理员、护士、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照护人员需持证上岗,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每年接受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培训。肯吃苦,会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派的人员名单(名单需包含人员身份主要信息,名单格式自拟)、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劳动合同,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2)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拟派服务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管理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同行业相关管理经验2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或以上健康管理证书。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2.居家托养服务服务项目内容序号服务类型服务项目备注1生活照料、个人保洁1、洁面/剃须;2、理发;3、协助泡脚;4、床上擦浴/洗澡;5、二便清理:6、床单更换;7、清洁耳朵/耳垢;8、修剪手/脚指甲;9、翻身/拍背/排痰;10、协助床上移动/借助器具移动;11、居室清洁;12、厨卫清洁;13、擦拭桌椅;14、衣柜整理;15、晾晒被服;16、垃圾清理;17、助餐;18、衣物清洗;19、协助穿衣;;2陪诊20、陪同挂号;21、陪同救助;22、协助预约检查;23、取药;3精神关爱24、陪聊;25、心理疏导;26、陪同外出活动;27、关怀电话;28、用药提醒4代办29、代缴公共事业费用;30、代订牛奶、饮用水;31、代购生活用品;32、代取药、代取检查/诊断结果5临床护理33、测量记录血压、脉搏、呼吸、体温;34、血糖监测;35、鼻饲护理;36、受压皮肤局部护理;37、压疮护理;38、口腔护理;39、失禁护理;40、便秘护理/人工取便;41、会阴护理/滞留尿管护理;3.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3)其他材料。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本项目分期付款,每月服务工作完成后根据被服务人次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成交人提供结算凭证与采购人结算上月度费用,10%服务费待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采购人据实支付。(10%考核费用于服务期满按考核办法一次性考核发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正式税票及甲方确认的结算资料。第六条验收1.服务期限:至。服务地点:。验收时间:。验收地点:。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分包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开户行:银行账号: 年 月 日附件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工作量单 价(元)总 价(元)备注(视明细项目加行)易耗品专用工具调试费培训费其他大写: 合同价: 元第五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3.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分值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4.评分表范本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得分1价格30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中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分值2服务方案201.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服务方案。(1)本地居家托养服务现状分析;(2)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3)服务流程;(4)服务质量监管措施;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2.提供拟派团队管理方案。(1)拟派团队组织架构;(2)拟派人员详细分工;(3)各岗位职责;(4)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3.应急预案(1)风险预测;(2)各种风险的处理流程;(3)预防措施;(4)出现风险后应急措施。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8分。注:实施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搬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3人员配备191.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有1个得1.5分,最高得15分;团队成员有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或高级社工证,有副主任及以上护师或中级及以上康复医学治疗师的加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19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提供劳动合同,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聘用合同,不提供社保证明;同一个人员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4体系认证证书5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5信息化管理131.供应商具有助残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得5分(登录后的截图须包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2.系统可提供服务前-中-后过程管理得2分;3.服务效果可量化得2分;4.系统内可查看服务现场图片和视频素材2分;5.服务数据有数据大屏展示并可实时更新得2分;须提供相关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的截图不能体现相应功能的不得分。提供系统地址及帐号密码,以备随时查看。6业绩8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经费的结算单据。7荣誉5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8合计100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八)磋商响应函竞争性磋商响应函致: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贵方的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C2026-0028)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要求或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名称页码1服务方案61.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居家托养服务实施服务方案。(1)本地居家托养服务现状分析;(2)本项目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3)服务流程;(4)服务质量监管措施;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262.提供拟派团队管理方案(1)拟派团队组织架构;(2)拟派人员详细分工;(3)各岗位职责;(4)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1.5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6分。383.应急预案(1)风险预测(2)各种风险的处理流程;(3)预防措施;(4)出现风险后应急措施。上述4方面内容中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8分。4人员配备19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中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有1个得1.5分,最高得15分;团队成员有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或高级社工证,有副主任及以上护师或中级及以上康复医学治疗师的加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19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提供劳动合同,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返聘人员可提供聘用合同,不提供社保证明;同一个人员多项证书不重复计分。)5体系认证证书5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截图。6信息化管理51.供应商具有助残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得5分(登录后的截图须包含供应商信息的内容);722.系统可提供服务前-中-后过程管理得2分;823.服务效果可量化得2分;924.系统内可查看服务现场图片和视频素材2分;1025.服务数据有数据大屏展示并可实时更新得2分;须提供相关功能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的截图不能体现相应功能的不得分。提供系统地址及帐号密码,以备随时查看。11业绩8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多得8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经费的结算单据。12荣誉5响应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的,有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2)符合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派的人员名单(名单需包含人员身份主要信息,名单格式自拟)、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人员提交劳动合同。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有同行业相关管理经验2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中级或以上健康管理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3.本项目响应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安排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在如皋市进行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一年或金额达到236万合同自动终止。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在服务要求和服务费用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地点如皋市范围内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期付款,每月服务工作完成后根据被服务人次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每月5日前成交人提供结算凭证与采购人结算上月度费用,10%服务费待考核合格后发放,其余采购人据实支付。(10%考核费用于服务期满按考核办法一次性考核发放。)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正式税票及甲方确认的结算资料。4报价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包括工资、福利、社保、保险、奖金等)、交通、培训、辅助材料、保险、管理、规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5报价应为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次服务费,最高限价68元/人/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6响应供应商应对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其他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方将不予支付成交人没有填列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元/人/次)小写: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或者监狱和戒毒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或者监狱和戒毒企业承接的工程,报价折扣3%后的评审报价(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如皋市2026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如皋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考核细则为提升如皋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加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细则如下:一、考核对象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考核对象为当前年度承接服务的机构。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为4项级,共计10分。(详见附件2)三、考核方法由如皋市残联成立专项考核小组,各镇(区、街道)级残联为考核小组成员每月按《如皋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2)对考核对象进行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分数为有效服务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四、等级评定专项考核小组根据《如皋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评价表》进行打分,并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9分以上)、达标(6-9分)、不达标(6分以下)三个等级。五、评定结果专项考核小组结合月度考核得出年终考核得分,出具评定结果,进行服务费用结算。年度考核得分结果大于6分,全额结算;低于6分为不达标的,结算费用扣除10%,且取消下一服务期投标资格。如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导致涉法、涉诉等纠纷并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或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的,当年考核直接评为不达标,同时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2:如皋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评价表评价标准评分情况评分评价方式1.遵纪守法(3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禁正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各镇(区、街道)残联依据回访及信访情况评分,出现一起此类案件不得分。2.制度管理(2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接待、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服务回访制度和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各镇(区、街道)残联依据回访及信访评分,如出现一起信访7天内未进行处理扣1分。3.档案管理(2分)*按托养协议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其个人隐私。*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综合评估报告、个别化托养方案、托养服务内容开展情况等。*托养服务有阶段性调整方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各镇(区、街道)残联查看当月服务人员档案,出现一起档案记录错误,记录不全等情况扣1分。4.定期随访(3分)*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及时收集服务反馈意见。*服务内容符合合同相关要求。各镇(区、街道)残联抽取服务对象10人。满意度:≥95%计3分;≥90%计2分;≥80%计1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