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央监护系统招标变更公告(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6)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公告内容中最高限价更正为: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2、原公告内容中采购需求更正为:采购贰套中央监护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更正日期:2026-05-11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68305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陈一鸣、马翊然、呼禹、宗超
联系电话:18761879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一鸣、马翊然、呼禹、宗超
电话:18761879918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定稿-招标文件-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10:26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宗超
项目联系电话
18761879918
采购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5-6830667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宗超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采购人:江苏省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O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四章项目需求30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1.2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180万元。1.4★最高限价: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8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1.5采购需求:采购贰套中央监护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1.6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采购包。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之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医院地点。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即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2.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10%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2.2.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2.3.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3.3.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2.3.3.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3.3.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3.3.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2.3.3.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2.4.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5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或产品备案凭证复印件;(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2.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6.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6.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获取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29日14: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以下简称“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地点:“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五)《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六)《******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代表必须使用CA证书至开标大厅解密。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解密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答疑澄清(如有)等提示。如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5-683053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3楼305室联系人:陈一鸣、马翊然、呼禹、宗超联系方式:13131883200、19720255784、18805151053、187618799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一鸣、马翊然电话:13131883200、1972025578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 :江苏省人民医院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025-68305303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C栋3楼305联系人:陈一鸣、马翊然电 话:13131883200、19720255784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8.1现场考察59.1开标前答疑会610.1联合体投标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2.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20.5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投标保证金1623.1投标文件份数■不适用1724.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825.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928.1投标文件份数■不适用2029.2.1信用查询2130.1.1评标委员会5人及以上单数。2230.5.3核心产品2331.3确定中标单位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31.4公告媒体2535.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636.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18761879918@163.com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737.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18761879918@163.com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838.1招标代理服务费2939.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货物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异常低价处理: (一)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注:①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②评审中发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投标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本招标文件中中标供应商也称中标人。2.6“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如涉及)。4.3信息安全产品4.3.1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应采用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4.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无采购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披露、复制、使用、转让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招标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投标文件相关的投标、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开标前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投标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6.招标文件的构成16.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述网站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3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公告媒体有关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根据更正公告内容自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和提交投标文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三.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组成18.1投标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8.2投标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如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则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提供):(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格式见附件。(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格式见附件。(7-2)财务报表,格式见附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如需),格式见附件。(9)联合体协议书(如需),格式见附件。(10)分包意向协议(如需),格式见附件。(11)公章授权书(如需),格式见附件。(12)投标人参加远程异地开标仪式须知(如需),格式见附件。18.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如需)。(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如需)。(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需)。18.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18.4.1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19.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1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投标报价2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0.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的内容,报出总价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除招标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漏缺、少项,都被视为投标人的让利行为。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4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开标一览表须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相关的所有税费。如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按照本须知规定的内容执行。20.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方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保证金22.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22.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2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本款仅适用于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3.2★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投标。23.3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3.4★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格式见后),明确“针对本次项目,我单位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公章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次投标使用的专用章,否则不予认可。23.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25.投标文件解密25.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不成功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2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6.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诚实信用27.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7.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标和评标28.开标28.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8.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8.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8.5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采购。28.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9.资格性审查29.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29.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9.3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方。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30.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30.2符合性审查30.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30.2.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30.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3投标文件澄清30.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0.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30.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0.4报价修正30.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5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30.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0.6比较与评价30.6.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30.7编写评标报告30.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30.8评标过程的保密30.8.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30.8.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8.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3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评标价进行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31.3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4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2.中标通知书3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3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废标★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履约保证金35.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36.询问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36.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质疑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3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八.其他38.招标代理服务费38.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其他规定39.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文件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更改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江苏省人民医院乙方: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及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销售给甲方设备,特订立本合同。一、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和价格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成交总价(元) 总计(大写):(小写): 二、设备详细配置清单见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书(项目编号:_________)。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四、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天之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医院机房。五、上述设备免费保修个月。并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为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一天,保修期延长14天。保修期外乙方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六、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型号是最新的,且是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和纠纷,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一旦出现,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八、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中国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如需要提供3C认证证书和标记的设备及有关配置,必须提供上述证书和标记。九、乙方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十、设备安装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按厂方技术参数、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验收。若有歧义,甲方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的单位对该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特别提醒条款:a、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必须真实有效;b、所提供设备上的中文品名、型号及产品说明书所注适用范围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所标明的完全一致;c、发票上所列品名与型号必须与合同所列品名与型号完全一致;d、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e、设备到货时间,请乙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采购员,以便甲方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甲方医院时,乙方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十二、服务条款:1乙方免费提前为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并充分协助甲方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2.设备安装时,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的临床医学工程处联系,并与临床医学工程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书面通知无法交货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推迟交货时间。4.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保修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外故障待修复后只收配件费,免收人工费。5.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将立即电话通知甲方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甲方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6.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至甲方维修本设备,必须事先与甲方临床医学工程处取得联系,并做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如设备软件升级,乙方负责免费软件升级。8.乙方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如技术资料不全,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9.技术培训: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乙方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甲方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为止,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详见乙方的投标文件。10.如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乙方保证无条件地为甲方永久免费打开。11.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其售后服务应遵守中国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符合《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合同签署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江苏省人民医院乙方(盖章):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部门负责人: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地点1中央监护系统2套江苏省人民医院指定地点2、技术要求序号主要技术参数(商务及技术响应评分项)招标要求一、主机总体要求1.1.1设备用途:供成人、儿童和新生儿患者监护心电、呼吸、体温、血氧饱和度、脉率、无创血压、有创血压、心输出量、呼吸末二氧化碳、麻醉深度、氧浓度等生理参数;通过局域网获取设备信息,供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集中监护和管理。提供1.2中央监护系统性能参数★1.2.1支持对床边监护仪的心电、血压、血氧、心输出量等生命体征参数进行集中监测;支持通过有线、无线方式组网;兼容本品牌监护仪、遥测等设备提供1.2.2支持≥128床病人集中监护提供1.2.3支持数据断网续传功能,断网≤48小时内数据不丢失提供1.2.4支持HL7数据输出,可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提供1.2.5具备时间同步功能,可与医院时钟服务器连接,并对联网的监护仪进行时间同步提供1.2.6支持已解除病人的数据回顾功能,历史病人数据可永久保存提供▲1.2.7中央站计算机配置:核心数≥8核,线程数≥16;内存≥16G;硬盘总容量≥2TB ,系统盘要求为固态硬盘且≥512G,若包含机械硬盘需≥2TB提供1.3监护仪性能参数★1.3.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提供1.3.2屏幕尺寸≥15英寸,分辨率≥1920×1080;显示通道≥10;支持电容触摸屏、手势滑动、屏幕亮度自动调节及戴手套操作提供1.3.3监护仪内置锂电池,供电时间≥4 小时提供1.3.4模块插槽数≥6个提供1.3.5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升级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模块插槽作为主机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提供1.3.6具备报警升级、特殊报警音、自动推荐报警限、参数组合报警、多参融合避免误报警功能等提供1.3.7具备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趋势图/表≥160小时,事件≥3000条,全息波形≥72小时提供▲1.3.8支持3/5导联心电监测,可升级12导联;支持室上性心动过速分析;支持≥4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支持ST段分析、QT/QTc实时监测、HRV分析提供1.3.9支持RR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200rpm提供▲1.3.10支持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模式测量无创血压;成人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支持快速无创测量,测量时间≤15秒提供1.3.11配备指套/指夹式血氧探头;探头支持浸泡清洁与消毒提供▲1.3.12支持同品牌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可升级≥8通道有创压监测;有创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有创压测量范围≥-50~370mmHg;支持≥6道IBP波形叠加显示;有创压支持SPV(收缩压变异性),IAP(腹内压),APP(腹内灌注压)监测提供▲1.3.13支持选配同品牌主流、旁流、微流EtCO2监测模块;旁流EtCO2监测模块支持升级顺磁氧监测技术进行氧气监测提供▲1.3.14支持选配同品牌麻醉深度BIS和BISx4;支持单侧和双侧BIS监测提供▲1.3.15支持选配同品牌微创连续血流动力学监测模块,采用PiCCO技术,实现CCO连续心排量、SW每搏变异量和血管外肺水(EVLW)等血液动力学监测参数提供▲1.3.16支持选配同品牌rS02模块实现脑部血氧饱和度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最多支持≥4 通道的rSO2测量提供1.3.17支持血流动力学、药物、氧合等计算;可选配血流动力学软件工具、麻醉平衡指引、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等功能提供★1.3.18需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III类;使用期限≥10年提供二配置要求2.1中央监护系统 2套提供,请注明型号2.1.1计算机主机 2台提供2.1.2显示器 2台提供2.1.3打印机 2台提供2.1.4大屏一体机电脑(≥42寸,支持安装中央站浏览端软件) 2台提供2.2监护仪 24台提供,请注明型号2.2.1监护仪主机 24台提供2.2.2心电、血氧、无创血压、体温、脉搏、呼吸、双道有创压模块及配套附件 24套提供2.2.3锂电池 24块提供2.2.4同品牌转运监护仪(含双通道IBP)及配套附件 2套提供2.2.5呼末二氧化碳模块及配套附件 3套提供2.2.6PICCO模块及配套附件 4套提供2.2.7BIS模块及配套附件 4套提供2.2.8脑氧模块及配套附件 3套提供2.3其他配套附件如有,请注明2.4其他优惠条件如有,请注明三、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货物送达现场,经项目主管部门及需求科室联合验收合格、收到中标单位合规发票后支付合同货款90%;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清剩余10%尾款。2、税: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单位负担。3、★交货期(含安装调试):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投标人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如逾期交货达1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4、质保期要求:整机质保至少伍年,鼓励延长,并提供原厂质保函或保修合同。4.1.在质保期内设备免费保修,并确保设备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95%,如设备故障停机率超过5%(一年按365天计算,每年18天),每超过1天,保修期延长14天。4.2.质保期外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承诺对本设备终身负责维修。4.3.所有第三方产品免费质保期需与投标主机享有相同质保期。5、实施方案5.1.安装要求:(1)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使用环境要求,全面负责机房布局、水、电、空调等的设计并提供图纸资料,并充分协助采购人做好机房的准备工作(如必要的话)。(2)所提供设备应符合中国电网制式要求;应说明最小安装面积和特殊要求(如地板抬高、专用机房等);需免费提供配电箱到设备所需的电源线和地线;需免费提供安装设备所需的顶、地结构件和相关附件。(3)设备到货时间,请投标人至少提前三天通知采购人临床医学工程处,以便采购人安排好相关收货工作。设备到达采购人时,投标人代表必须随机到达,由投标人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待设备搬运完毕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4)设备安装时,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和调试,但投标人必须事先与采购人临床医学工程处联系,并与临床医学工程处共同参与,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5)标书中没有列出的标准配置的硬件和软件也必须提供(无论是标准配置或选配件)。标书中所有配置、软件和技术资料都必须随主机到达;不能随主机到达的请注明产地及到达时间。(6)本项目所采购产品如需与其他系统对接时,必须免费提供技术支持。(7)负责维修设备的人员要求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标准。(8)供应商应开放数据接口协议并支持免费接入医院现有信息系统。5.2.验收要求:(1)设备安装后,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按厂方技术参数、国家标准等进行质量验收。若有歧义,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对该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采购人对设备使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双方商定),投标人免费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协助验收工作。免费质保期从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3)投标人所供设备如验收不合格,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5.3.售后服务(1)设备发生故障,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48小时内修复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否则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投标人将立即电话通知采购人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推迟响应时间。(2)注明维修配件的仓库地址。承诺产品的备件送达期限为国内2天、国外4天。如所提供设备停产后,备件供应期限为10年。(3)免费提供安装、校正、调试等必要的维修工具、调试设备和专用模型;免费提供维修系统(含基本维修软件、检测软件、报错系统)、系统恢复盘或GHOST恢复软件。各种软件均应有备份盘。(4)保修期内一年至少提供2次现场维护保养(包括设备和耗材)。(5)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设有维修软件密码,免费提供维修密码,并保证无条件地为采购人永久免费打开。(6)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7)质保期最后一年更换的配件,从更换之日起享有一年的免费质保期。(8)维修配件供应停产后需保证10年。(9)无论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必须上门维修。投标人工程师至采购人维修本设备,须事先与采购人临床医学工程处取得联系,做好相应登记;在维修过程中与采购人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10)维修完成后,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免收人工费和其它工时杂费。6、培训计划(1)在安装过程中或安装结束后,投标人工程师或有关人员有义务对采购人工程师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维修、保养、操作培训并提供快捷操作指南(塑胶封好,挂在设备上),解答采购人的人员提出的问题。(2)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维修说明书包括详细电路图、操作说明书及光盘),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和快速操作指南,并提供电子版(中英文均可),提供电路版位置图、检测、调试方法、故障代码等(电子版或光盘)。如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货款。(3)提供详细的项目培训计划,如提供操作培训计划和维修培训计划,必要时提供正规培训班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操作方法,工程师掌握基本的维护保养操作技术为止。7、应急响应方案:(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需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至少包括:设有维修站和维修工程师,提供7*24小时维修服务客服电话。(2)请提供详细的应急响应方案。8、配件耗材情况:(1)列出配置清单及分项报价,并提供订货号。进口产品需提供主机及部件的详细报关和商检单据。(2)列出保修期内不能免费提供的耗材等清单和价格,未列出的视为免费保修范围内产品。9、项目报价要求所有投标价格均为人民币报价。包括产品费用、实施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所有费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10、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的产品必须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和纠纷,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所投标系统所有的部分必须是全新产品,不能有循环使用的部件。(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软件和各项功能如需硬件或其他技术支持的,必须列明且免费提供。(3)投标投标人在偏离的条款中也应列明该条款里投标人所能提供的最优配置。(4)列明投标产品的品牌、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总价、分项报价、配置清单(提供订货号)(包括标准件及所有选购件,若为选购件请单独报价,并注明是否包含在总价中)、技术参数及原厂技术参数、设备彩页。(5)所有附属设备、第三方产品或加配设备如需要注册证,必须提供。(6)提供设备(含第三方产品)出保后的年保修合同价格。(7)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本项目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一旦出现,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8)其他未提及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等规定。注:上述“商务要求”需在商务要求偏离表中逐条响应。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评标标准分值评分细则价格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得3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产品业绩5分所投产品(同品牌同类型)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销售业绩。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每份业绩需提供完整合同文件复印件等材料作为佐证材料;如买方名称、供货品牌/型号、合同金额、数量、签订时间等信息缺失,则视作无效业绩),最高得5分;并由投标人提供经营业绩情况说明列表,内容主要包括买方名称、供货机型、合同金额、数量、签订时间、联系人及电话等,采购人将根据此表随机抽查,如有虚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处理。技术响应30分基本上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的,得30分。其中:★指标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标注“▲”的内容为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扣4分;其他非重要商务及技术条款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须逐条响应,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技术指标的技术证明材料,且明确标明证明材料所在精确页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负偏离。2.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质保期6分投标人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得3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免费质保期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制造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加1.5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高得6分。(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承诺书,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质保函或保修合同,若合同签订前无法提供,视为虚假响应),未提供或承诺书不包含上述内容的不得分。实施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交货、安装、调试等项目实施方案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全面,详细合理,针对性强,技术保障措施完善,得7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合理,针对性一般,技术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得4分;方案内容简单,未突出重点,技术保障措施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培训计划7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的内容、方式、时间、人次数等综合评分。培训计划实用,方式多样,安排合理得7分;培训计划较实用,方式较多样,安排较合理得4分;培训计划简单,形式单一,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响应方案7分根据投标人对维修设备的响应和应急故障修复方案等综合评分。维修响应速度快,维修方案全面可行性强,应急故障修复方案完善得7分;维修响应较快,维修方案较全面,可行性较强,应急故障修复方案较完善得4分;维修响应一般,维修方案简单,应急故障修复方案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配件情况7分根据所投产品列出保修期外主要配件的清单和价格,评委根据配件的质量、价格等综合评分。质量优秀、价格优惠得7分;质量较优、价格较优惠得4分;质量一般、价格优惠力度低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国家政策导向1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有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有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特别说明:投标人需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证书/节能产品证书并标识出产品型号,如未提供,将不予认可。注: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二、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需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成本比例声明函》,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5.评审中发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附件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目录一、价格及商务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格式见附件。(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7-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格式见附件。(a)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c)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d)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e)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f)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7-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如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文件。(7-2)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7-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附件。(7-7)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格式见附件。(7-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公章授权书(如需),格式见附件。(9)售后服务条款二、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需求响应方案(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如需)(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如需)三、其他部分(1)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评标索引(注:此表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评审项目评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价格及商务部分(1)投标函江苏省人民医院(采购人):(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或争议的权利。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日起90日历天。4、如果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5、我方同意贵方查询或调查我们提交的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同意在贵方的要求下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6、我方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关联。7、我方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我方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贵方要求的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邮箱: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的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无法定代表人的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投标时),则本投标文件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需提供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截止到开标时间)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本人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自然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投标自然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2、需提供被授权人近6个月内(截止到开标时间)至少1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如被授权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投标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返聘合同、待遇发放证明等)。(4)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交货时间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有提前请在此说明)交货地点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免费质保期 年所投产品制造商是否全部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注: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_年月日(5)产品信息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商/产地是否进口产品1中央监护系统2(6)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序号分项内容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制造商/产地12345……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 元注: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分项报价表”中“总价”金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金额一致。3.本表均填写含税价格。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6-1)质保期满后的配件明细表(如需)序号配件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件)单价(元)备注(如外购请注明产地、制造商)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7)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响应内容偏离及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逐条作出响应,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8)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8-1-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8-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8-2)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即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8-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8-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含)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8-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备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7)承诺函(一)本单位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8-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2、如果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如下授权文件之一:(1)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或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及该区域代理商给投标人出具的授权书。(4)投标人取得的产品代理证书。3、投标人所投设备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须提供3C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9)公章授权书(如需)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协商活动中,我单位授权(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样式附后)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单位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单位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印章样式: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2、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响应内容偏离及说明12345注:1.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相关要求填写此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的第二项“技术要求”,对相关技术参数逐项响应,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3.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投标人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拟。(3)投标人服务承诺(如需,格式自拟)(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项目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JITC-G2026-0118序号岗位姓名年龄职称/证书备注(6)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供货设备清单(品牌、型号)数量合同金额签约日期同类或相似货物合同价业主名称地址/电话/传真1 2 3 …… 三、其他部分(1)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请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的可以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或工程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或工程承建/服务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成本比例声明函(适用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不提供或者提供声明的比例达不到要求时,不享受价格扣除)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填写具体百分比)。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监护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