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施工 交通施工 给排水施工 道路施工 绿化施工招标变更公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6)
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公告
答疑变更1
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2026BFJGZ50374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3:异常低价评审中“(2)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直接填写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删除。
3、招标文件中涉及制度、管理文件包括不限于补疑附件内容,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拟资产处置涉及的绿化苗木价值项目评估报告》随补疑附件发放,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第二部分
1、 本项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为 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法定执业年龄范围内(未满 65 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 ,持有合法有效的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证明。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 退休人员与我司构成劳务关系,依法无需且无法缴纳社会保险 ,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
本次招标文件 未对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设置社保缴纳或社保证明要求 。根据 “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 的原则,该退休人员资格满足本次招标全部要求, 可否合法合规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2已阐明: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
1) 项目经理需提供 3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 同时需提供 2个及以上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我方认为该业绩门槛与项目规模不匹配、设置过高、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评标导则,请求予以修改。
异议事实与理由
1)本项目为常规市政支路,技术难度低,无需设置高业绩门槛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 1771.818 万元,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仅包含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常规附属工程,不属于大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工程 。
2)业绩数量设置违反合肥市评标导则与省级规范
根据《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 2026 年版)》及安徽省住建部门相关规定:普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得超过2个,且不得强制限定业绩类型为“市政道路工程”;优质工程奖项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仅可作为履约能力参考。招标文件当前设置明显高于规范上限,构成对中小型企业及新进市场主体的变相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① 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仅限 1 个;
② 加分业绩最多再加 1 个;
③ 合计业绩数量不得超过 2 个。招标文件要求3 个业绩,明显超出合理上限,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
奖项设置过度、与履约无关,构成不合理条件本项目无创优目标、无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却强制要求项目经理 2 个市级及以上奖项,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业绩 + 奖项叠加设置,大幅缩小竞争范围,影响公平竞争同时设置3 个业绩 + 2 个奖项,属于典型的过高、过滥、量身定制式条件,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
异议请求
1) 将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资格业绩 1 个,加分业绩 1 个,总数不超过 2 个;
2) 取消项目经理奖项加分,或仅保留最多 1 个奖项加分;
3) 对上述条款予以修改,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答:《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 2026年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请问两个项目经理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情况如何认定是否认定符合招标文件为两个项目经理业绩还是1个项目经理业绩
经查阅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答: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项目经理如多个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 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合肥经开区翠微路 1710号
联系人: 丁友琦
电 话: 6387890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 : 秦晓栋
联系方式: 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 年 5 月 15 日
附件:
2026BFJGZ50374项目补疑.pdf
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4各投标人:第一部分1、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3:异常低价评审中“(2)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直接填写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删除。3、招标文件中涉及制度、管理文件包括不限于补疑附件内容,请投标人及时下载。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拟资产处置涉及的绿化苗木价值项目评估报告》随补疑附件发放,请投标人及时下载。第二部分1、本项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法定执业年龄范围内(未满65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证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退休人员与我司构成劳务关系,依法无需且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本次招标文件未对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设置社保缴纳或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的原则,该退休人员资格满足本次招标全部要求,可否合法合规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已阐明: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1)项目经理需提供3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2)同时需提供2个及以上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我方认为该业绩门槛与项目规模不匹配、设置过高、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市评标导则,请求予以修改。异议事实与理由1)本项目为常规市政支路,技术难度低,无需设置高业绩门槛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771.818万元,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仅包含道路、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常规附属工程,不属于大型、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工程。2)业绩数量设置违反合肥市评标导则与省级规范根据《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及安徽省住建部门相关规定:普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得超过2个,且不得强制限定业绩类型为“市政道路工程”;优质工程奖项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仅可作为履约能力参考。招标文件当前设置明显高于规范上限,构成对中小型企业及新进市场主体的变相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①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仅限1个;②加分业绩最多再加1个;③合计业绩数量不得超过2个。招标文件要求3个业绩,明显超出合理上限,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奖项设置过度、与履约无关,构成不合理条件本项目无创优目标、无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却强制要求项目经理2个市级及以上奖项,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业绩+奖项叠加设置,大幅缩小竞争范围,影响公平竞争同时设置3个业绩+2个奖项,属于典型的过高、过滥、量身定制式条件,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异议请求1)将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资格业绩1个,加分业绩1个,总数不超过2个;2)取消项目经理奖项加分,或仅保留最多1个奖项加分;3)对上述条款予以修改,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答:《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3、请问两个项目经理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情况如何认定?是否认定符合招标文件为两个项目经理业绩还是1个项目经理业绩?经查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项目经理如多个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地址:合肥经开区翠微路1710号联系人:丁友琦电话:63878909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项目负责人:秦晓栋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2026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照明施工 交通施工 给排水施工 道路施工 绿化施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