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变更公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
内容:
项目编号:FWFA00000096387
增加部分条款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税率
单位
1
工程造价咨询
1%
项
中交二航局造价咨询询价采购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docx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询价文件询价编号:询价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2025年12月14日目录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51.采购条件12.询价内容12.1采购需求12.2质量要求12.3交货要求12.4计量方式13.响应人须知13.1包件划分13.2支付信息13.3响应保证金23.4报价须知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24.2格式及编制要求35.响应有效期36.联系方式3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4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三章响应文件71.响应函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74.报价资料85.其它资料9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中交二航局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造价咨询采购条件本次询价采购人为中交二航局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资金来自。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询价内容采购需求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港口水工部分、土建部分、安装部分、其他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询价除满足附件:需求一览表中相应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工程造价咨询等。(2)其它特殊要求:无交货要求(1)交货地点:中交二航局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2)交货计划:首批2026年6月5日,后续根据买方通知为准。1.计量方式需求一览表中的计量方式为节点计量。响应人须知包件划分本次询价是/否划分包件。包件数量: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需求一览表。支付信息除采取预付款支付方式外,支付的前提包含:货物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已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资料和货物发票。本次询价采购选择以下第(1)种支付方式:(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成果文件(竣工结算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咨询人协助完成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的结算核对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结算后一定期限内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应付款分2次支付,支付时点及支付比例为: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后45天内,买方支付合同额100%的货款。支付方式:现金、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2)货到付款方式:出具相关材料符合项目需求,经项目部查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的100%。响应保证金3.3.1本次询价不设置收取响应保证金。3.3.2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我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3.3.2.1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3.3.2.2支付流程(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报价须知控制价:350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16:00时至2026年5月31日下午24: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线上报价,并同步以附件形式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逾期未参与报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询价采购人不予受理。3.5履约保函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中标金额3%的履约保函或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4)报价资料;(5)其它资料。格式及编制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响应文件应按4.1“响应文件应包含的内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对交货要求、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询价内容等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压缩包或响应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压缩包。纸质版响应文件包含PDF版本响应文件、EXCEL或WPS版本询价物资报价表。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3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同时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联系方式询价采购人:中交二航局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地址:中交二航局宜昌港主城港区云池作业区二期工程2#、3#泊位陆域总图工程项目经理部联系人:韩文昊电话:18225384200传真:/电子邮件:2507078313@QQ.com2026年5月28日附件:需求一览表需求一览表询价采购人名称:询价编号:序号包件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项1符合项目需求说明:如未划分包件的,“包件号”栏填“/”。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一:合同文件XX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招标(采购)编号:合同编号:委托人(全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工期或周期:项目全周期。4.其他:无。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咨询服务范围应当涵盖项目建设管理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等内容。2.1工程造价及技术咨询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等方面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咨询服务。派人协助甲方造价的管理工作。提供工程成本控制建议,对项目的设计优化、变更及造价提供咨询服务。2.2甲方临时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事项。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符合业主及建设单位需求。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额人民币元,大写:。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增值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2.计取方式:按节点支付,详见专用条款5.3。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2.订立地点:本合同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签订。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3份,咨询人执2份。(以下无正文)委托人:(印章)咨询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委托人认为其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无需委托人作出解释或进一步的说明);(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如专用条件中双方无单独约定则相关费用已经包含在协议书酬金中。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如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90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逾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一切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5发票5.5.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专用条款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5.5.2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合同价款前,咨询人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咨询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5.5.3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单后,咨询人根据本期结算单在10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全额增值税专用税发票给委托人入账。5.5.4委托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丢失、毁损,咨询人应协助办理后续事项,如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相关事宜。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合同解除后(咨询人原因导致的除外),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中国交建法律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法律委员会进行调解。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8.3.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2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文件、技术成果等其他相关的信息。8.3.3合同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合同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同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8.3.4合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合同对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合同对方,也不构成向合同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8.3.5合同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永久保密。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包括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委托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委托人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8.4.4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咨询人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咨询人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咨询人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8.4.5咨询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咨询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8.5知识产权8.5.1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5.2咨询人充分了解和承诺:委托人在使用其提交本合同项下成果或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咨询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委托人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8.5.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实施本合同义务所编制的文件、报告等,除署名权以外的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因实施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5.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有权将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咨询人声明:委托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如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补遗、澄清、承诺等;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本合同有关其他文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参见通用条款1.4。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均由乙方支付。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委托人权限:1.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就工程咨询服务与乙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涉、协商;2.代表有权代表甲方签署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文件、合同等文件;3.代表有权参与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技术处理、调整和解决技术问题;4.代表有权调取或向甲方递交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证明和证件等文件;5.代表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在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必要的文件和合同。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权限:1.代表有权代表乙方就工程咨询服务与甲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涉、协商;2.代表有权代表乙方签署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文件、合同等文件;3.代表有权参与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技术处理、调整和解决技术问题;4.代表有权调取或向乙方递交与工程咨询服务相关的资料、证明和证件等文件;5.代表有权代表乙方与甲方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在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必要的文件和合同。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的一切损失。3.3.2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湖北省规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定额。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1:1,其他约定:无。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1提交成果文件(竣工结算书)60%2协助完成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的结算核对后40%5.5发票5.5.1双方税务信息项目委托人咨询人全称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行账 号5.5.2咨询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补充协议。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补充协议。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1)委托人和咨询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2)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无。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因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中国交建法律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法律委员会进行调解。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乙方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双方授权代表(1)委托人授权代表为:;此人与本合同文件中3.1.2条所述项目负责人是/□不是同一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咨询人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咨询人异议的处理等。(2)咨询人授权代表为:;此人与本合同文件中3.1.2条所述项目负责人是/□不是同一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协调、组织咨询服务履行、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委托人异议的处理等。8.5知识产权8.5.1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8.5.3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8.5.4委托人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无附件一:合同履行中乙方签字人姓名与权限约定表合同履行中乙方签字人姓名与权限约定表签字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留存)权限工程建设咨询中间文件及最终成果文件的确认计量、支付、期终结算确认注明:乙方的相关人员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乙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附件二: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安全运营。现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本项目承包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提供的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或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纪检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5/1000的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分包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五条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签订地点:甲方项目部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给个人)致(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某某地,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代理人姓名(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号:签署日期:年月日(在盖章页附):公司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附件五:乙方投入本合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表乙方投入本合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表名 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称或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进场时间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咨询人员咨询人员咨询人员咨询人员咨询人员其他人员(提示:具体人员名称由甲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附件六: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合规保护标准条款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1、公务人员的定义(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2、遵守反腐败法律(一)咨询人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咨询人及咨询人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咨询人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委托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二)咨询人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咨询人及咨询人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咨询人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委托人或委托人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3、持续义务咨询人在此声明并保证:咨询人和咨询人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咨询人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4、公务人员参与除已向委托人披露的情形外,咨询人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咨询人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委托人。5、无私设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咨询人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6、合规声明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咨询人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7、赔偿咨询人承诺:委托人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咨询人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8、终止权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咨询人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委托人认为咨询人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咨询人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咨询人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委托人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咨询人进行赔偿。9、审核权咨询人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咨询人同意,经委托人事先通知,委托人或委托人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咨询人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委托人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0、费用咨询人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委托人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11、调查通知咨询人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委托人;此外,如咨询人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委托人。第三章响应文件1.响应函响应函致:(询价采购人)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文件,我方同意贵方在询价文件中对我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的报价,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响应文件,若成交我方将以此函作为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含税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其中,增值税税率为%)为我方响应总报价。询价编号包件号含税总价(小写)含税总价(大写)/合计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知晓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SecondHarborEngineeringCompanyLtd)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在本项目拟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贵方从我方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我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同意响应文件从响应截止时点起3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贵方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我方响应文件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响应函、询价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响应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询价采购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响应人加盖单位公章。响应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2、如果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及合同文件,可无须提交本授权委托书。3.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并在此提供响应保证金缴纳的汇款凭证的复印件。4.报价资料询价报价表响应人名称:询价编号:包件号:/序号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含税总价税率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1合计注:1、各项计算数字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2、在线填报的响应报价,需与本询价报价表内容一致。3、在分包件的情况下应分包件分别编制询价报价表。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其它资料请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出要求响应人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供货业绩、企业资料、质保资料等。响应人应在此附相应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