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招标变更公告(余姚市水利局2026)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 工程设计前咨询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进度要求
成交后30日历天完成项目建议书送审稿,可研批复后30日历天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地质勘察及测量进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送审稿;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作同步推进,进度须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余姚市水利局
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5459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54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琳、吴欢、杜振华、杨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6310
质疑联系人:毛军华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6084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

附件信息:

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定稿更正】.doc428.5K

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定稿更正】.doc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人:余姚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第五章合同文本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92400.00最高限价(元):792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792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为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和为编制工作提供服务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决策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②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3.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以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4.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水利局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5459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54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琳、吴欢、杜振华、杨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6310质疑联系人:毛军华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6084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背景及概况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滨海新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该区域相公潭北顺堤、曹朗东北直堤、曹朗东南直堤、九塘东段海堤及陶家路新闸由现状100年一遇提标加固至300年一遇设计防潮标准,同步提升沿塘绿化进行生态修复,完善余姚市滨海新城的防潮封闭线。其中,陶家路新闸位于钱塘江南岸支流陶家路江河口附近,是姚江流域治理项目北端入海工程的重要部分,和临海浦闸联合运行,是北排主要通道陶家路江的控制性建筑物,担任着向北往杭州湾排洪的任务,为余姚市整体防洪排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陶家路新闸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水闸规模为净宽56m,设计过闸流量为538m3/s,属于中型闸。主要建筑物级别:闸室为1级;外河消力池,外河翼墙及两侧连接堤为2级;内河翼墙及内河堤防为4级。水闸由三部分组成: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及下游连接段。工程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开展海塘提标、海岸带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海塘防潮能力成为现阶段海塘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余姚境内海塘挡潮标准拟提升至300年一遇。本次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拟对陶家路新闸按300年一遇提标,并与两岸海塘相适应,提升陶家路新闸防潮能力,守护滨海平原安全。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陶家路新闸勘察、测量工作,提交勘察、测量成果;(2)完成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并利用其他已有的堤防设计成果,统筹整合完成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设计依据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4)《防洪标准》(GB50201-201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9)《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SL74-2019);1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2018);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25);24)《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25)其他标准及规范。(2)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及具体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照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论证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对工程的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分析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整体布局方案、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基于目标与问题导向,针对工程所在周边地区的发展诉求而产生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提出初步设计方案,方案需符合相关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规模和方案基础上,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工程设计,达到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满足编制单项估算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后,对工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进行方案比选设计。工程设计估算达到规定的深度,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合理,总投资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陶家路新闸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梳理水闸自然条件,分析和确定水文成果,精准匹配工程规模参数;②查明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址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区域构造稳定进行复核;③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及新的需求,充分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针对水闸情况合理确定工程任务及规模,确定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④分析确定本项目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及设计使用年限等;全面调查和精准分析现状水闸土建结构、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总体提升方案开展系统性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和论证,科学制定符合水闸现场实际情况的工程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开展必要的水闸整体稳定、渗流稳定、应力分析及结构设计等计算分析,确保水闸达到提升标准和运行可靠。⑤全面掌握闸门及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采用空间有限元算法对闸门结构进行复核计算,采用理论算法对闸门埋件及启闭机设备进行复核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闸门提升方案;初步分析供电系统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新增容量及功能要求,基本选定主要电气设备选型、自动化监控系统、通信及视频监控系统;⑥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⑦确定定施工条件、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关键节点工期;⑧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分析工程施工和运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水质、生态、噪声、大气等),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计划;针对施工活动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提出防治责任范围、分区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⑨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⑩确定工程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设计原则、节能措施及工程节能设计方案;⑪提出工程管理设计;⑫确定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功能及技术方案;⑬投资估算:依据相关定额和编制规定,编制详细的工程投资估算,提出合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⑭按编制深度和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等。(3)成果提交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相关部委规定的编制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报告、概算、设计图纸)一式10份。2)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一式2份。3、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根据相关设计方案、设计要求及工程特点,采用综合勘探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绘、钻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物探、测量、土水试验等),在遵循有关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需重点进行以下工作:初步查明勘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埋藏深度、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和分布特点。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并对地基的稳定及承载力做出评价。初步查明拟建场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类型、分布特征、埋藏条件、渗透性、补给来源、水位变化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评价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混凝土、钢材等)的腐蚀性。初步评价地下水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影响。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确定场地类别。查明可液化砂层、粉土层的分布范围、厚度、性质,判别在抗震设防烈度下是否液化,并确定场地液化等级,评价对工程的影响。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初步查明拟建拟建场区不良地质现象。评价其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初步查明工程场地范围不良地质条件(淤泥、填土、冲沟、人工挖沟等)、特殊岩土(软土地基)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对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提出治理的初步建议,提供防治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参数。初步查明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设计参数,并对工程场地做出岩土工程初步分析与评价,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建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地质条件,提出主要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持力层的初步建议。对填筑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指标试验,提出填筑土料击实后各项物理力学参数指标(C、φ值)和渗透指标。4、测量内容及要求(1)测量内容1)地形测量对陶家路江闸上游约600m,下游约300m范围地形进行测量,重点查明陶家路江闸水下地形变化情况。测量宽度为河口线两侧外扩100m,测量比例尺1:1000。水深测量需使用剖面声速仪测定声速,确保测深数据的准确性。2)断面测量对陶家路江闸及上下游河道进行断面测量,断面间距100m,测量比例尺1:100。(2)测量要求: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作业依据《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三、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送审稿;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作同步推进,进度须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四、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五、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双方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勘察、测量等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研究成果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报批及初步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成果审核、报批时限按项目既定流程执行,因供应商成果缺陷导致审核/报批延误的,付款周期相应顺延);3.完成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支付所有剩余款项。注:①成果及档案交付后15日缺陷整改期,整改期内发现资料错误、内容不达标的,供应商须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尾款;同时结合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扣款、追责。②如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合作协议及各方工作内容/金额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4)服务地点:余姚市。六、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知识产权: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3)验收方式:项目完成拿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余姚市水利局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74-89555459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采购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琳、吴欢、杜振华、周丙海、岳旷怡联系电话:0574-89076310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2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924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5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②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7信用信息查询: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有关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内容由磋商小组在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时查询,查询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如参加供应商在上述名单里并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审查主体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8磋商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现场踏勘:无。★10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11原件提交: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提交原件,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供应商应于2026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3开启时间、地点及要求:本项目将于2026年 月 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附楼5楼])开启,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合同签订地点:采用邮寄方式签订或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地点。15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16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17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宁波市中介超市网中选报价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9600元。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开户单位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高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755011019570000321218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与投诉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浙财采监〔2025〕11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执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联系方式:113办公室0574-89553033★19落实的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对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进行政策加分。注:本前附表中加“★”的部分,为制作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本部分内容与采购文件其它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1.2本采购文件所指的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请使用windows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1.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如未申领的供应商,请注意申领所需时间,以下二种申领流程均可:(1)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keyword=CA)(2)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余姚招投标项目专用数字证书用户自助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yyztb.xhtml?statusCode=303)完成“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办理工作(发证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878-198),用于电子投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位置: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1.6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1.7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1.8供应商可自行前往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进行学习。2.响应文件的形式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2.1响应文件的形式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后缀jmbs),按《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重新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3.电子招投标开启及评审程序3.1参加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工作(用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3.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3.3对在规定期限内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电子评审。3.4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标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做出答复,相关答复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价格及实质内容。3.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3.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3.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3.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4.本“电子招投标规程及注意事项”涉及的CA驱动和申领流程、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如遇版本更新或升级,以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为准。一、总则(一)项目概况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采购人委托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采购项目。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项目有关信息等载明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二)关于分公司的磋商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采购。(三)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除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外,还需对本采购文件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四)供应商代表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供应商代表应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在响应文件中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形式体现)。2.两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如有相反的规定除外)。(六)联合体1.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知识产权1.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支付,保证不伤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如在磋商响应过程中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自行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3.如打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八)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得限制成交供应商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5.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供应商获得成交资格后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九)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失实材料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和标准。采购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采购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如有)。(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更正公告形式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三)采购文件的质疑与投诉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晚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姚市财政局)投诉,质疑与投诉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带▲的内容必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方面组成。1.资格文件:(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文件证明材料)(1)▲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附件二);(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三);(4)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附件四);(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2.报价文件:(1)▲初次报价表(附件五);(2)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六);(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一-2)如有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一-2)如有需提供;(3)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附件七);(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八-1);(3)▲供应商代表若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八-2);(4)▲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九);(5)评审标准要求的评审内容。(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各方面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评为无效标。(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语言采用中文汉语,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涉及外文的资料应提供中文译本。2.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有关附件格式填写,并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经磋商后,供应商在最终报价表中填写的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四)响应有效期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无效标处理。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响应文件。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意见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响应文件的签署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附件格式制作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3.电子响应文件可参照《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完成后自动生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4.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到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均需加盖电子公章(电子章与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及分包意向供应商可加盖实物公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可以加盖电子法人章;如果供应商没有电子法人章的,涉及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但内容必须保证清晰!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需密封及标记,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电子响应文件应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二)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开启(一)开启会议程序1.开启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现场参加,有关监管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2.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如供应商均提前解密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3.开启会议结束。六、评审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七、无效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2.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3.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未提供带▲的有关资料的;9.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的;11.供应商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报价为准的;12.法律、法规等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作无效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参与同一个采购项目(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投标的。八、废标的情形(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例外处理”规定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废标理由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视同通知所有供应商。九、定标(一)定标原则及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1)排名前位的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不履行合同的;(2)排名前位的成交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弄虚作假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十、采购代理服务费获得成交资格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项。十一、合同授予(一)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采用邮寄纸质成交通知书的方式或发送电子成交通知书的方式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可以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二)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追加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直接确定排名次位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作要求,成交供应商不能诚信履约的或在履约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自行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总则1.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进行,采购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不考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除外)。二、评审组织(一)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的授权意见确认书,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公布供应商名单,宣布评审纪律,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3.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4.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5.介绍采购文件及与评审相关的政策规定;6.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7.核对评审结果;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二)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并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视情况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3.编写评审报告;4.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响应资格。资格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项目1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②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2.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磋商小组在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时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在评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无法进行查询的,则在评审结束后进行查询。2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资格审查审查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有效,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2响应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3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4响应文件内容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5报价有效且唯一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6其他未出现“七、无效标的情形”中的情形。符合性审查审查标准中有任意一项不符合的,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标处理。(三)澄清有关问题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1)至(4)的顺序修正。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标处理。(四)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及报价评审。2.对不同文字文本的内容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发现有两份及以上响应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确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单独磋商环节。(五)评审标准1.报价得分及商务技术得分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评审得分=报价分+商务技术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电子询标方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一般30分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报价分(20分)报价(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10%)或小微企业联合体价格优惠值(4%)(如有)(1)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同类项目业绩(2分)客观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体系认证证书(6分)客观分(1)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3)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4)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情况(3分)客观分①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1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②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的,得0.5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6年1月至3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人员(8分)客观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满足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程项目监(检)测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成员中有重叠的不重复计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若1人同时具有多类证书,只能按其中一类证书计算其得分;②须同时提供该证书人员在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单位2026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为法人则无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政府采购政策分(1分)客观分(1)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2)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对项目的理解(17分)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实际情况了解程度,对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论述,对基础资料收集、调研方案等进行评分。1.对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论述(5分)(1)项目意义的阐述:供应商是否能够清晰、全面地阐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包括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是否能够突出项目的长远价值和战略意义(2分,1分,0分)。(2)项目必要性的论证:项目必要性论述全面且精准,能结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明确当前水闸存在的核心问题与改造紧迫性,论证改造对保障防洪安全、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3分,2分,1分,0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实际情况了解程度(6分)(1)项目理解的深度与准确性:供应商是否准确理解项目的总体目标、核心需求和关键任务,是否能够清晰阐述项目的核心要点和预期成果(3分,2分,1分,0分)。(2)对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供应商是否对项目背景、当前现状及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是否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3分,2分,1分,0分)。3.基础资料收集及关键问题分析(6分)(1)基础资料收集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供应商是否能够全面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数据、政策文件、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是否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3分,2分,1分,0分)。(2)关键问题分析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供应商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明确了项目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措施等内容,是否能够有效支持项目的实施(3分,2分,1分,0分)。服务方案(18分)主观分对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测量工作)的勘测方案作出了详细、准确的阐述进行评分。(1)勘测方案应在充分资料收集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水下地形、滩涂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勘测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数据可靠高效,勘测组织和质保措施、安全措施和工期保证措施完整、合理(3分,2分,1分,0分)。对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测量工作)的技术方案作出了详细、准确的阐述进行评分。(1)技术方案应涵盖水文、地质、工程任务及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布置、闸门及设备、施工组织、投资估算等关键要素,研究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全面(3分,2分,1分,0分)。(2)对既有结构和设备的掌握情况是否详实,问题和需求分析是否准确,工程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全面、详细,确定的工程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3分,2分,1分,0分)。(3)各项结构计算复核是否复核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工作闸门有无通过有限元仿真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验证,结构和设备布置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3分,2分,1分,0分)。(4)方案是否与周边建(构)筑物衔接协调,是否兼顾周边环境的整体风貌,是否充分考虑了后续的运维管理需要(3分,2分,1分,0分)。(5)施工组织是否完善、全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计划与项目需求是否匹配,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投资估算内容是否详细、全面和准确(3分,2分,1分,0分)。沟通协调及后续服务(6分)主观分供应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服务措施,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沟通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及及时性(3分,2分,1分,0分)。(2)后续服务措施的全面性和针对性(3分,2分,1分,0分)。工作进度安排(10分)主观分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交付成果,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工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4分,3分,2分,0分)。(2)对项目关键节点的把控能力(3分,2分,1分,0分)。(3)进度调整的灵活性及应对措施(3分,2分,1分,0分)。风险管理(6分)主观分风险识别与评估(3分)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准确性(3分,2分,1分,0分)。主观分风险应对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识别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缓解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3分,2分,1分,0分)。保密措施(3分)主观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对余姚市水利相关数据及规划内容的保密,供应商提供保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保密措施的有效性、规范性进行评分(3分,2分,1分,0分)。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报价分(20分)报价(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10%)或小微企业联合体价格优惠值(4%)(如有)(1)评审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2)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20分。商务技术分(80分)同类项目业绩(2分)客观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响应文件中提供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体系认证证书(6分)客观分(1)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2)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3)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4)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情况(3分)客观分①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2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1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与招标项目类型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②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的,得0.5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水利水电专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及2026年1月至3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项目团队人员(8分)客观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1.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满足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具有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程项目监(检)测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以职称证或学历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成员中有重叠的不重复计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①若1人同时具有多类证书,只能按其中一类证书计算其得分;②须同时提供该证书人员在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单位2026年1月至3月的社保证明(为法人则无须提供)及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政府采购政策分(1分)客观分(1)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2)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是国家认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客观分得分需满足的要求: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对项目的理解(17分)主观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实际情况了解程度,对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论述,对基础资料收集、调研方案等进行评分。1.对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的论述(5分)(1)项目意义的阐述:供应商是否能够清晰、全面地阐述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包括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积极影响,是否能够突出项目的长远价值和战略意义(2分,1分,0分)。(2)项目必要性的论证:项目必要性论述全面且精准,能结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明确当前水闸存在的核心问题与改造紧迫性,论证改造对保障防洪安全、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3分,2分,1分,0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实际情况了解程度(6分)(1)项目理解的深度与准确性:供应商是否准确理解项目的总体目标、核心需求和关键任务,是否能够清晰阐述项目的核心要点和预期成果(3分,2分,1分,0分)。(2)对实际情况的了解程度:供应商是否对项目背景、当前现状及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是否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见解和建议(3分,2分,1分,0分)。3.基础资料收集及关键问题分析(6分)(1)基础资料收集的全面性与准确性:供应商是否能够全面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数据、政策文件、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是否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3分,2分,1分,0分)。(2)关键问题分析的科学性与针对性:供应商对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分析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明确了项目的重点、难点及针对性措施等内容,是否能够有效支持项目的实施(3分,2分,1分,0分)。服务方案(18分)主观分对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测量工作)的勘测方案作出了详细、准确的阐述进行评分。(1)勘测方案应在充分资料收集及场地工程地质条件预分析的基础上,针对项目水下地形、滩涂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勘测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数据可靠高效,勘测组织和质保措施、安全措施和工期保证措施完整、合理(3分,2分,1分,0分)。对主要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测量工作)的技术方案作出了详细、准确的阐述进行评分。(1)技术方案应涵盖水文、地质、工程任务及规模、主要建筑物及布置、闸门及设备、施工组织、投资估算等关键要素,研究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全面(3分,2分,1分,0分)。(2)对既有结构和设备的掌握情况是否详实,问题和需求分析是否准确,工程方案比选论证是否全面、详细,确定的工程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3分,2分,1分,0分)。(3)各项结构计算复核是否复核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分析是否全面、准确,工作闸门有无通过有限元仿真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分析和验证,结构和设备布置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3分,2分,1分,0分)。(4)方案是否与周边建(构)筑物衔接协调,是否兼顾周边环境的整体风貌,是否充分考虑了后续的运维管理需要(3分,2分,1分,0分)。(5)施工组织是否完善、全面,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计划与项目需求是否匹配,相关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投资估算内容是否详细、全面和准确(3分,2分,1分,0分)。沟通协调及后续服务(6分)主观分供应商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及项目完成后的后续服务措施,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沟通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及及时性(3分,2分,1分,0分)。(2)后续服务措施的全面性和针对性(3分,2分,1分,0分)。工作进度安排(10分)主观分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及交付成果,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工作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可行性(4分,3分,2分,0分)。(2)对项目关键节点的把控能力(3分,2分,1分,0分)。(3)进度调整的灵活性及应对措施(3分,2分,1分,0分)。风险管理(6分)主观分风险识别与评估(3分)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与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等级,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准确性(3分,2分,1分,0分)。主观分风险应对措施(3分)供应商针对识别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缓解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1)风险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3分,2分,1分,0分)。保密措施(3分)主观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对余姚市水利相关数据及规划内容的保密,供应商提供保密措施,评标委员会对保密措施的有效性、规范性进行评分(3分,2分,1分,0分)。(六)单独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通过评标室座机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单独磋商环节开始后供应商代表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未能取得联系的视作放弃进一步磋商机会,将以原响应文件或已完成的磋商成果作为评审依据。3.磋商小组将与单一供应商对涉及采购要求的方面进行一轮或多轮次的磋商。4.在单独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暗示、提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在供应商未挂断电话之前不得谈论或评价有关问题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等。5.当轮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及承诺或最终报价及承诺,报价或最终报价原则上小于等于供应商的前一次报价。6.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新一轮报价或者最终报价。注:(1)每轮报价时间均为30分钟,如供应商均提前报价完成则可提前进入下一个环节;(2)供应商在规定的30分钟内未报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上一轮的有效报价作为本轮的报价,在系统上手动输入,并以“在线询标”方式让供应商提供加盖电子公章的报价确认文件。(3)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9.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9.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9.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9.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9.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属于第9.3项情形的,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七)推荐成交候选人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例外处理”规定的有效供应商只有两家的,可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是指商务技术分中除客观分以外的全部分数)优劣顺序推荐。2.成交金额=供应商的最终报价。3.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八)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九)评审、磋商过程的保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磋商过程和结果。3.所有涉及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4.供应商在评审、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采购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磋商情况以及评审、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十)例外处理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一)有关中小企业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不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五章合同文本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余姚市项目规模:陶家路新闸挡潮标准从100年一遇提高至300年一遇。项目范围: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勘察、测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二、人员配备:三、合同金额1.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四、技术资料及保密1.乙方应按甲方实施本合同的实际需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或单位信息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如有泄露或窃取本款应保密的有关内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条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终止、撤销、无效而消失)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发生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侵权造成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保证不伤害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若甲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六、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当分包金额占到合同金额的100%时视为转包。2.本项目不限制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3.乙方可以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合理分包,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4.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合理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的合理分包行为。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5.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乙方存在私下分包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八、款项支付1.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双方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勘察、测量等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研究成果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报批及初步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成果审核、报批时限按项目既定流程执行,因乙方成果缺陷导致审核/报批延误的,付款周期相应顺延);3.完成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支付所有剩余款项。注:①成果及档案交付后15日缺陷整改期,整改期内发现资料错误、内容不达标的,乙方须限期整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尾款;同时结合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扣款、追责。②如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合作协议及各方工作内容/金额由甲方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时间内提供项目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性报告编制成果等),按3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成果错误更正时间也按此处理)。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有其他违约行为(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6.乙方拟派的“项目组成员”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拟派的负责人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时间完成报告的编制相关工作,重要场合或甲方需要时必须及时到场提供咨询服务,如乙方变更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资质和经验相当且经过甲方许可,同时每次更换扣除2万元,不得超过2次。7.若乙方(含乙方拟派的人员)自行退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8.非甲方原因,乙方因“未能如期完成项目成果的”或“未保质保量(例如: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的完成服务成果”或“项目成果未按规定通过评审(或审核)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9.因乙方提交的地勘报告未达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勘察深度标准,且该缺陷直接造成工程设计、施工发生变更、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情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全部实际损失(含新增工程费、管理费、索赔费用、第三方赔偿等),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另行追偿。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特别约定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当出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止或者终止履行合同情形,双方应当严格执行。2.其他约定:/十三、争议解决办法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的咨询、调查、勘察、测量、资料收集、人工、通讯、交通、差旅、餐饮、资料打印、材料、会务、验收、保险、税费、项目驻场费用、相关配合工作、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所有涉及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和成交通知书;(3)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资料;(4)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但不得与采购活动产生的内容相违背。5.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余姚市水利局的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企业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2.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附件一-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余姚市水利局单位的、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电子公章):日期:填写说明:1.本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其他单位无需提供。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二合格供应商的承诺书余姚市水利局:我方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及供应商其他要求已进行自查。(一)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我方声明: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特此承诺。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主要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人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 人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 人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 人开户银行其他 人账号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简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参加采购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1)(联合体牵头人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5.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联合体成员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初次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响应报价备注1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最高限价792400.00元注:报价包括咨询、调查、勘察、测量、资料收集、人工、通讯、交通、差旅、餐饮、资料打印、材料、会务、验收、保险、税费、项目驻场费用、相关配合工作、不可预知费用开销及相应的风险金等所有涉及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分包意向协议(成交后以合理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供应商全称)、(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响应。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供应商全称)为供应商、(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供应商全称)以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获得成交资格,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全称)签订分包合同。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供应商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意向协议多方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分包意向供应商中小微型企业认定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意向供应商为(分包意向供应商一全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将承担合理分包部分(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占项目合同金额的%。三、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或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四、因违约或过失责任等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供应商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五、如获得成交资格,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协议。六、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获得成交资格,有效期延续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分包意向供应商一(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有多个分包意向供应商的,按同格式增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磋商响应函余姚市水利局:我方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名称)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在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1份。2.我方已详细审查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保证向贵单位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等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4.承诺按贵单位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5.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保证在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贵单位所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本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内有效。8.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电子往来通讯请发送至:电子邮箱:传真:9.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纸质往来通讯请寄至:联系人:手机号码:地址:邮编: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我公司任(职务名称)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座机号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八-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并对本项目进行磋商,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的职务:手机号码:(评审期间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座机号码: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九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注:1.如响应文件对本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在本表中列明,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2.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采购文件要求有负偏离或回避不答,亦均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低标准并写入合同。若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后,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进行合同签订手续或不履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3.未在本表中填写的,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及合同条款。4.本表中如有负偏离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人:余姚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9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0第五章合同文本2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92400.00最高限价(元):7924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7924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主要为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和为编制工作提供服务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决策等相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②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3.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6月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之外,还可以以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4.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5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投标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余姚市水利局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555459质疑联系人:张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5554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琳、吴欢、杜振华、杨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076310质疑联系人:毛军华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6084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余姚市财政局地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传真:/联系人:113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303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章所有内容是实施本项目的最低标准,供应商如有负偏离或者不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一、项目背景及概况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滨海新城,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该区域相公潭北顺堤、曹朗东北直堤、曹朗东南直堤、九塘东段海堤及陶家路新闸由现状100年一遇提标加固至300年一遇设计防潮标准,同步提升沿塘绿化进行生态修复,完善余姚市滨海新城的防潮封闭线。其中,陶家路新闸位于钱塘江南岸支流陶家路江河口附近,是姚江流域治理项目北端入海工程的重要部分,和临海浦闸联合运行,是北排主要通道陶家路江的控制性建筑物,担任着向北往杭州湾排洪的任务,为余姚市整体防洪排涝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状陶家路新闸挡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水闸规模为净宽56m,设计过闸流量为538m3/s,属于中型闸。主要建筑物级别:闸室为1级;外河消力池,外河翼墙及两侧连接堤为2级;内河翼墙及内河堤防为4级。水闸由三部分组成:闸室段,上游连接段及下游连接段。工程于2009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完工并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工作方案》、《浙江省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开展海塘提标、海岸带保护修复,全面加强海塘防潮能力成为现阶段海塘建设管理的重要任务,余姚境内海塘挡潮标准拟提升至300年一遇。本次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拟对陶家路新闸按300年一遇提标,并与两岸海塘相适应,提升陶家路新闸防潮能力,守护滨海平原安全。二、采购内容及要求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陶家路新闸勘察、测量工作,提交勘察、测量成果;(2)完成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并利用其他已有的堤防设计成果,统筹整合完成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设计依据及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版);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8-2013);4)《防洪标准》(GB50201-2014);5)《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6)《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SL654-2014);7)《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9)《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16);10)《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11)《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SL744-2016);12)《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1247-2018);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5)《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范》(SL74-2019);19)《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2018);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25);24)《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25)其他标准及规范。(2)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及具体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照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论证建设该工程项目的必要性,对工程的建设方案和规模进行分析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整体布局方案、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基于目标与问题导向,针对工程所在周边地区的发展诉求而产生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提出初步设计方案,方案需符合相关要求。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在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工程规模和方案基础上,对工程各组成部分进行深入详细的工程设计,达到国家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满足编制单项估算的要求。中标人应在自行收集相关资料后,对工程整个系统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进行方案比选设计。工程设计估算达到规定的深度,无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单价合理,总投资符合工程实际需要。3)陶家路新闸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梳理水闸自然条件,分析和确定水文成果,精准匹配工程规模参数;②查明工程及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址条件,评价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区域构造稳定进行复核;③根据流域/区域规划及新的需求,充分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针对水闸情况合理确定工程任务及规模,确定运行原则和运行方式。④分析确定本项目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及设计使用年限等;全面调查和精准分析现状水闸土建结构、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总体提升方案开展系统性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和论证,科学制定符合水闸现场实际情况的工程总体布局,确定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布置;开展必要的水闸整体稳定、渗流稳定、应力分析及结构设计等计算分析,确保水闸达到提升标准和运行可靠。⑤全面掌握闸门及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通过采用空间有限元算法对闸门结构进行复核计算,采用理论算法对闸门埋件及启闭机设备进行复核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闸门提升方案;初步分析供电系统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新增容量及功能要求,基本选定主要电气设备选型、自动化监控系统、通信及视频监控系统;⑥确定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⑦确定定施工条件、导流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出关键节点工期;⑧环境影响及水土保持:分析工程施工和运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水质、生态、噪声、大气等),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管理计划;针对施工活动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提出防治责任范围、分区防治措施及监测计划;⑨确定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方案,确定主要措施;⑩确定工程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设计原则、节能措施及工程节能设计方案;⑪提出工程管理设计;⑫确定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功能及技术方案;⑬投资估算:依据相关定额和编制规定,编制详细的工程投资估算,提出合理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⑭按编制深度和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内容等。(3)成果提交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相关部委规定的编制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1)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报告、概算、设计图纸)一式10份。2)同时提供上述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一式2份。3、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根据相关设计方案、设计要求及工程特点,采用综合勘探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绘、钻探、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物探、测量、土水试验等),在遵循有关规范的基础上,合理布置勘探工作量,需重点进行以下工作:初步查明勘察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埋藏深度、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和分布特点。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并对地基的稳定及承载力做出评价。初步查明拟建场区内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的类型、分布特征、埋藏条件、渗透性、补给来源、水位变化情况;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评价地下水和地基土对建筑材料(混凝土、钢材等)的腐蚀性。初步评价地下水对本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影响。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评价,确定场地类别。查明可液化砂层、粉土层的分布范围、厚度、性质,判别在抗震设防烈度下是否液化,并确定场地液化等级,评价对工程的影响。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初步查明拟建拟建场区不良地质现象。评价其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初步查明工程场地范围不良地质条件(淤泥、填土、冲沟、人工挖沟等)、特殊岩土(软土地基)的类别、范围、性质、评价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对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提出治理的初步建议,提供防治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和地质参数。初步查明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初步提出设计所需的岩土设计参数,并对工程场地做出岩土工程初步分析与评价,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初步建议。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地质条件,提出主要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持力层的初步建议。对填筑土料进行物理力学指标试验,提出填筑土料击实后各项物理力学参数指标(C、φ值)和渗透指标。4、测量内容及要求(1)测量内容1)地形测量对陶家路江闸上游约600m,下游约300m范围地形进行测量,重点查明陶家路江闸水下地形变化情况。测量宽度为河口线两侧外扩100m,测量比例尺1:1000。水深测量需使用剖面声速仪测定声速,确保测深数据的准确性。2)断面测量对陶家路江闸及上下游河道进行断面测量,断面间距100m,测量比例尺1:100。(2)测量要求: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作业依据《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SL197-201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三、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送审稿;项目建议书取得批复后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工作同步推进,进度须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四、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1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五、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双方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配套勘察、测量等全部工作内容,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研究成果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报批及初步设计审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成果审核、报批时限按项目既定流程执行,因供应商成果缺陷导致审核/报批延误的,付款周期相应顺延);3.完成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后,支付所有剩余款项。注:①成果及档案交付后15日缺陷整改期,整改期内发现资料错误、内容不达标的,供应商须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尾款;同时结合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执行扣款、追责。②如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合作协议及各方工作内容/金额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4)服务地点:余姚市。六、其他要求(1)保密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知识产权: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3)验收方式:项目完成拿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人:余姚市水利局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0574-89555459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15号采购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琳、吴欢、杜振华、周丙海、岳旷怡联系电话:0574-89076310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2项目编号:科信建代字[2026]100133号项目名称:余姚市海塘安澜综合提升工程三期(陶家路新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924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作无效标处理。★5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水利水电专业)备案;②供应商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注:或由①和②组成的联合体。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项目建议书编制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