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弱电基础设施改造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运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D-ZC202607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四、报价文件
详见更正前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16:00(北京时间)
2026年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以本次更正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246号
联系方式:0991-3538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
联系方式:13209950311、13999138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中华、 高慧玲
电 话:13209950311、13999138533

附件信息:

更正--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磋商文件6.5.pdf641689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ZCD-ZC2026076-1项目名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联系人:马成电话:0991-3538555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中华、高慧玲电话:13209950311、13999138533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授予合同第七章其他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最终以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为准)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2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CD-ZC2026076-12.项目名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285631.825.最高限价(元):285631.82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85631.82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招标答疑(如有)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备注:7.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1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6月1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地址:乌鲁木齐市六道湾路246号联系人:马成电话:0991-35385552、采购代理信息: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联系人:王中华、高慧玲电话:13209950311、1399913853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1.1款项目名称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第一章1.2款采购方式(及报价方式)竞争性磋商,有两轮报价。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本工程的响应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下浮金额,视为总价让利(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交与最终报价相符的清单(软件版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存档)。(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和暂列金等内容不得调整)第一章1.3款采购内容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办公楼弱电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包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招标答疑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1.4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一章1.5款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一章1.6款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第一章1.7款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第一章2.1款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地址:乌鲁木齐市六道湾路246号第一章2.2款代理机构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立井街198号丽景中央城9号楼6层第一章3.1款供应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5.1款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6.1款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合地点:踏勘联系人及方式:第一章7.1款进口产品不接受第一章8.1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1)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2)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享受一次价格评审优惠政策。(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只有部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评审时不予对投标报价实行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标项),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一章8.3款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一章8.3款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三章16.4款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85631.82元。注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且分项报价也不得超出各项目分项的限价(如有),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注2:各位投标供应商须确保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政采云平台上填报的报价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有选择的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第三章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第三章18.1款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账户名称: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86516510110188002000324行号:301881000091附注:XXX项目磋商保证金咨询电话:0991-5855226(财务办公室)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确保到账;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如未使用政采云平台的电子保函,请提供保函的查询渠道或将保函原件邮寄至我公司,以便核查。第三章18.2款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三章18.3款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19.3款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中,凡投标人单位落款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签字(如无特殊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可由私章代替,或使用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版签名或印章)。(2)投标文件中所附的各类资格证件(含人员)、业绩证明文件、诉讼及仲裁情况材料等复印件上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除了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盖章的内容外,其他的盖章要求均为盖牵头人章。第三章19.4款投标文件的份数及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开评标。特别提示:1.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文件时,建议在最后一步上传“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一览表等)”的合并文件。2.参与多个标项的投标人须按标项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如有)特别提示:第四章21.1款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第五章23.3款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随后将开启签字时段,请及时对投标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第五章23.3款响应文件解密进行签字确认。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第五章27.2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28.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人第六章32.1款履约担保签约合同价的10%;缴纳形式及退还形式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第七章35.1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1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5.1.2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也可提供全本),需加盖公章。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来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内容须与本次采购的内容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也可提供全本),需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合同关键处不得遮挡涂黑,日期清晰明确。本项内容作为评审内容,未按上述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的,将影响评审得分。35.1.3特别提示1:信用记录查询资料;查询时间为:自获取文件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该时间段内任一时间)。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需体现出查询的相关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项内容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5.1.41.本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增加费计取,依据《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注:此规定各项费用已按《关于新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计取方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0年第120号计取)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标准、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及工作保障措施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建质〔2019〕7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XJJ119-2020)等标准规定。3.各供应商需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填报施工各项措施费用,施工图纸、地勘报告、清单特征描述、工程现场已明确的,措施费结算不予调整。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支付周期按月支付。5.供应商需在新疆工程建设云网站(http://jsy.xjjs.gov.cn)上完成资质信息及人员信息个人实名制录入(以新疆工程建设云向社会公开信息为准)6.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中标后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35.1.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35.1.6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5.1.7采购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35.1.8注:如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1.9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计算依据,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服务类采购费率1.5%,工程类采购费率1.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服务类采购费率0.80%,工程类采购费率0.7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工程类采购费率0.5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工程类采购费率0.35%;代理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第一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采购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8.3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参数或其他内容优于磋商文件的要求视作正偏离,不构成响应无效,供应商对这种优于采购项目需求要求的情况须单独说明。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投标5.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和相应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磋商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在报名登记时,提交经联合体各方盖章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以确认联合体的牵头人及成员。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2)******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8.4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3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采购文件的编写9.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9.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9.2要求提供的服务、货物、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包括: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附件9.3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投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采购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采购文件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回复确认。10.2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顺序和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2.2计量单位: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文件三、技术文件四、价格文件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六、其他文件格式(如有)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3.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函、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如适用)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13.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4投标供应商可按采购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4.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14.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2投标供应商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且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5证明标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磋商的工程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工程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5.3证明工程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5.3.1工程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5.3.2工程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5.3.3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工程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供应商在阐述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供应商在磋商中要实质上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6.投标报价16.1首次报价: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首次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要求报出首次价格。首次报价总价中包含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调整及核减。首次报价总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首次报价总价中。《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表)》中若出现免费项及赠送项则视同该部分价包含在总报价中。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合同履约期限(工期)内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响应而予以拒绝。16.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4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5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无息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磋商保证金18.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8.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9.2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投标文件可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连续标注页码。19.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6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制作及提交20.1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及提交: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投标响应文件以密封(加密)形式递交(上传)至指定的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21.2出现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的传输或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撤回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2.2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第五章磋商程序23.开启23.1本次磋商将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启会议。23.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须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3响应文件的解密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提示投标供应商按时在线签到、解密。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4因投标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投标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如供应商在开标时因特殊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23.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资格审查24.1在开启会议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资格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资格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由采购人现场告知其不得参与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5.评审小组25.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5.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5.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5.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5.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5.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5.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5.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5.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5.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5.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采购文件第27.3.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6.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6.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7.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7.1评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如有多个标项则按各标项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各评审专家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进行报价得分计算;最后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汇总得出综合得分(小数点位数的保留以政采云交易平台设置规则为准)。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27.3符合性审查27.3.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以评审小组约定的时限为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评审小组现场告知该投标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参与磋商。按上述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3.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5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3.6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7.3.7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7.3.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7.3.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说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进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中,等待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经办人)开启二轮报价,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二轮报价,确认后提交。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3.10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供应商应受其约束。27.3.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未作最后报价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供应商下轮报价可与上轮报价一致。27.4投标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5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7.5.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首次报价)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7.5.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7.5.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27.6最后报价27.6.1磋商结束后,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评审小组决定)。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视为放弃。27.7商务、技术评审27.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对其商务、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审小组应当依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7.7.2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7.3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投标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详细评审的内容详见附表3。27.8报价评审27.8.1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政策扣除后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享受价格优惠。27.8.2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查,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评标大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合理性说明:根据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7.8.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7.8.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最近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2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3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无欠税证明等(加盖单位公章);(2)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足2个月(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的投标人无需提供。4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加盖单位公章)。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6基本资质近三年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最终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7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8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须写明原因。(3)投标人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投标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评审意见是否1报价(1)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提供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商务(1)凡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章)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响应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无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4)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5)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6)投标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8)无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见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等。并对响应文件逐条审查。3技术(1)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的工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要求;清单内容齐全完整、无漏项;工期满足要求。4结论(通过/不通过)说明:(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3)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4)投标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附表3:详细评审(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及标准分值1商务部分21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10分项目负责人业绩: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最多得3分。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方可认定为有效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作为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过分的业绩,本项不重复加分。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相关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智能建筑弱电高级(或以上)工程师,且在本单位任职的,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得分;②项目团队人员:具备网络工程师中级(或以上),每提供一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加2分,最多得6分。(人员不重复计分)以上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本单位返聘协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8分2技术部分49分施工组织设计,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管理网络(附图);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③综合布线改造方案等;④重要内容(重点部位)施工工序;⑤关键节点控制措施等5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本评审内容中“内容缺陷”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未按采购需求有针对性描述;⑤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⑥缺失不全;⑦前后矛盾;⑧表述不清晰;⑨凭空编造;⑩逻辑混淆错误;⑪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10分2技术部分49分等任意一种情形。)10分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有详细的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②关键路线明确;③施工工序等;④资源(劳力、材料、机械)保障措施等;⑤工期控制的管理措施等5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5分,每缺一个要素扣3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15分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②对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③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④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案等4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2分,每缺一个要素扣3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12分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方面:①安全保障组织管理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③安全检查及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方面:①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措施;②文明施工现场管理;③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共计6部分要素。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1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6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保障体系;②专业的售后服务人员及服务热线;③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服务承诺等。注: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每缺失1项内容或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的扣1分。3分应急预案包括:①综合应急预案;②专项应急预案;③现场处置方案等;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每缺一个要素扣1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本项内容的,本项得0分。3分3价格部分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政策扣除后最低的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30分注:1.请根据评审内容做出有效响应。28.授标与定标原则28.1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中标(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28.4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29.中标(成交)通知书29.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9.2《中标(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成交供应商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及视同小微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接受社会监督。30.废标30.1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六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投标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履约担保32.1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2.3如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中标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3.政府采购合同33.1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采购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采购文件(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4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5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34.验收34.1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34.3由采购人对工程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磋商文件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34.4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七章其他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6.质疑的提出36.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2提出质疑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潜在投标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3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6.4投标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供应商共同提出。36.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6.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6.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7.受理和处理37.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37.3对于不符合上述36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38.其他38.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38.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需求I商务要求序号条款名称说明1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3质保期符合国家规定4施工地点、范围、内容等施工地点: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六道湾办公楼及喀什路办公楼。范围及内容等:对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总队六道湾办公楼及喀什路办公楼的弱电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包含道路开挖、管线敷设、前端监控摄像机IP修改、专网IP地址规划注册保护、一机一档采集、各点位权限划分、上线点位及时备案等;还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招标答疑(如有)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5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报价和结算支付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设计、采购、运输、安装、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所有含税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3.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须包括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如有)、招标答疑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如有遗漏,产生的额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4.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包括单价和总价,总价是对采购的所有内容所计算的总价,为合同总价;其填报的明细单价则应是供应商对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具体的服务进行详细列示的计算单价。5.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磋商的所有磋商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的报价内。6.最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照磋商最终报价下浮率等比例下浮。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质量要求和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期:工程整体投入运行之日起2年(24个月)。4.质量保修响应时间: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内派人保修。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7验收1.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采购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用户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8付款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并生效后,分期付款:第一次支付: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付款60%;第二次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40%。每次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作为承包人应提供请款报告,并同步开具等额的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收据等。9项目要求1.成交人必须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内容、质量、时间要求制作,所有的服务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2.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工作。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4.为便于与采购人就活动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应保证有固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和组织管理团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10其它要求1.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后,需负责原有地面拆旧,杂物清理及外运;2.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及设计效果图保质保量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原厂全新材料,不得翻旧利旧,保证设计效果质量。II技术要求一、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另附)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2.4投标总报价为供应商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2.5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另附)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另附)二、图纸(另附)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图纸。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取得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对存在缺项、漏项(因承包人在投标报价遗漏等原因导致的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调整,按项目完成的合格(含变更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签证)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工程量偏差清单执行本合同10.4.1变更估价原则作为合同价款的调整依据。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壹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协商确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弱电基础设施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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