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招标变更公告(班玛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润竞磋(服务)2026-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详见澄清文件
详见澄清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班玛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本级)
地 址:班玛县赛来塘镇莲花街44号
联系方式:0970-8323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 6 号综合楼 161 室
联系方式:0971-5506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971-5506228
附件信息:
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2).docx07.10.docx156.3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润竞磋(服务)2026-003采购项目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采购人:班玛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一、说明111.适用范围11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13.磋商费用11二、磋商文件说明114.磋商文件的构成115.磋商文件的质疑12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8.磋商保证金、报价及币种139.磋商有效期1410.响应文件构成14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5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6五、磋商过程1614.磋商过程16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6八、授予合同27九、磋商活动终止27十、处罚28十一、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8十二、其他29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30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1二、项目基本情况31三、知识产权32四、无产权瑕疵条款32五、履约保证金32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2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33九、违约责任33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33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3十二、合同语言34十三、适用法律34十四、税费34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3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4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44附件2:目录45附件3:磋商函46附件4:报价一览表47附件5:服务应答表48附件6:参与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49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0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1附件9:供应商承诺函52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53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54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5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6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7附件15:磋商保证金58附件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9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60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61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64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65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荣润竞磋(服务)2026-003项目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77000.00元最高限价(元):577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预算金额(元):577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产品发布会、行业展销会、电商渠道等重点任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因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包一、包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项,需按文件中的声明函格式认真填写,如非中小型企业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7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6号综合楼16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班玛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地址: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赛来塘镇莲花街44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0970-83230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冷湖路6号综合楼161室联系方式:0971-5506228邮箱:qhrrgs@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先生电话:0971-55062282026年07月03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润竞磋(服务)2026-0032采购项目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3采购人班玛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控制额度577000.00 元8最高限价577000.00元9项目分包个数1 个包10采购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11供应商资格条件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响应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 、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6. 因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审查项,需按文件中的声明函格式认真填写,如非中小型企业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建行西宁生物园区支行银行账号:63050150360600001078缴费时间: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注】1、供应商在缴纳响应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 ”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13提交方式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14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15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进行线上解密1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07 月 14日下午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1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 年 07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18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进行线上解密19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20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中标供应商代理服务费:85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3050150360600001078开户行:建行西宁生物园区支行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1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23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24监督单位监督单位:班玛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975-735240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采购项目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磋商文件之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保证金、报价及币种8.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8.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到账时间为准。8.3磋商保证金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的形式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8.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含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含息退还(不退现金)。8.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7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服务费、装备费、路费、伙食费、保险费、税金、代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8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9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10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11磋商币种为人民币。8.12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响应文件封面(2)目录(3)磋商函(4)报价一览表(5)服务应答表(6)参与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供应商承诺函(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11)资格证明材料(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5)磋商保证金(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供应商最后报价表(19)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1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上传。(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4)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次采用政采云平台线上上传磋商响应文件。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3.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3.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4.磋商过程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4.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5.磋商小组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6.磋商程序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0.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或最高限价的;(6)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7)服务时间、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提供服务的服务要求完全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线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响应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6.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6.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评审办法17.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出具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 分)(1)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第二条: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技术报价(60分)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 (35 分) 提供了完整的整体实施方案,且方案全面覆盖本项目农畜产品推介活动全部要求、流程清晰、分工明确、可执行性强的(包含产品发布会、行业展销会、电商渠道等重点任务。)全部内容的得35分;提供了完整的整体实施方案,但未全面覆盖3类活动要求、细节有缺失的,得25分;方案不完整或缺失关键内容、无法落地的,得0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0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障等相关内容,措施内容完整、详细、合理的得10分,措施内容较完整、较详细、较合理的得8分,措施内容一般、不够详细得6分,方案内容较差、不完整的得4分,未提供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不得分。应急处置预案 (15 分)根据项目管理中突发情况有详细的应急方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种类齐全、措施考虑周全,有切实可行的预测与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各类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定方 案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应急预案覆盖全面、内容完整、应急处理得当的得15分;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合理,具有操作性,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0分;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合理,方案基本满足需求得5分。方案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适用于本项目的不得分。3履约能力(25分)类似业绩情况(15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的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者不得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项目服务团队(10分)投标人拟派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充分、层次合理的得10分;服务团队人员人数可以满足项目需求但不充分、层次有欠缺的得6分;服务团队人员人数欠缺不充分、人员层次有欠缺的得 4 分;服务团队人员人数不满足项目需求、人员层次不合理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公司任职证明或相关学历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服务承诺(5分)服务承诺 (5分)针对本项目特点及后期的服务,提供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提供的承诺及措施全面、详实、内容有规划、服务响应时间及时、解决问题途径方便快捷的得5分;提供的承诺及措施较全面、较详实、服务响应时间较及时、解决问题途径较方便的得3分;提供的承诺及措施,切实、可行、服务响应时间未造成影响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17.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18.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9.成交通知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0.2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4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0.5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详见合同)。20.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1.终止情形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2.处罚情形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5)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9)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招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3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十二、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荣润竞磋(服务)2026-003采购项目名称:班玛县牦尊胶产业发展项目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名称)(编号)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3、成交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最终报价表;7、履约保证金缴款证明(如有合同签订后提供给甲方)二、项目基本情况1、合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地点:2、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①②③.............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合同总价应包括:服务费、装备费、路费、伙食费、保险费、税金、代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三、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四、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五、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合同金额的/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委派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服务;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数额和方式及时将服务费发放给乙方。3、乙方有义务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服务质量。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6、乙方要做到数据安全,不能拷贝或查询业务系统数据,更不可拷贝或传阅。7、乙方有义务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服务质量。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合同修改书。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所有费用。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二、合同语言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十三、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四、税费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时间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时间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八授予合同”中第22.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目录格式自拟附件3: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磋商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首次报价服务期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3、“服务期”是指项目完成的具体时间。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服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供应商名称:包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说明12345注:1.参与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本表应按照“采购一览表中服务要求”的序号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参与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参与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参与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 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注:1.本表应按照“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的食材序号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参与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针对本项目,我方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7、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磋商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磋商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没有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经营者或企业员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附件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5: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致:青海荣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今完成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服务内容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或复印件。附件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供应商最后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最初报价调整因素最终报价服务期限最终报价(大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注:此表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后,在政采云平台线上填写。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附件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至;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内容:产品发布会、行业展销会、电商渠道等重点任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