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装修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扬州市第一中学2026)
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T2026-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2026年7月25日9时00分
踏勘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358号扬州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5852393824
有意向踏勘现场的供应商,请于以上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不作为参与谈判的前置条件。
更正日期:2026-07-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第一中学
单位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358号扬州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15852393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刘泽容
联系电话:0514-89787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泽容
电话:0514-89787281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1000-HCZX-T2026-002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
品目
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扬州市第一中学
行政区域
扬州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22日 16:55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1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泽容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9787281
采购单位
扬州市第一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852393824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泽容
编号:JSZC-321000-HCZX-T2026-0027号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需求3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受扬州市第一中学的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项目概况: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JSZC-321000-HCZX-T2026-00272.项目名称: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4.预算金额:122.88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22.8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1.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1.时间2026年07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7.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7.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7.5.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7.6.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7.7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考察。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现场勘查。勘查时,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9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7.10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响应。7.11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7936653。7.12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7.1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7.14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第一中学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358号扬州市第一中学联系人:龚老师联系方式:15852393824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3楼西入口代理部一联系人:刘泽容联系方式:0514-89787281日期:2026年07月21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00-HCZX-T2026-0027项目。2、供应商2.1本采购文件中“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谈判,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谈判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1500元。(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开户名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73284101826000105434.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由采购人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谈判的最小单位是包。项目需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不得部分响应;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7.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4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5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8、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供应商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报价一览表(5)配置与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9.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0.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0.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产品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11、报价一览表、配置与分项报价表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报价一览表、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1.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11.3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4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1.5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1.6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1.6.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1.6.2项目单价按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2、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服务说明12.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2.4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2.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3.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谈判响应函14.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谈判响应函。15、谈判有效期15.1谈判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谈判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6.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6.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6.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7、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17.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7.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8、响应文件的拒收18.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接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响应文件的撤回19.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19.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9.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9.4在响应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20、谈判20.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谈判活动。20.2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谈判小组21.1谈判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和谈判。21.2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1.3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22、谈判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谈判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2.4代理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谈判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谈判的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期间,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4.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4.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4.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4.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24.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通过“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4.7供应商在谈判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25、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处理25.1无效响应条款25.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5.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5.1.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25.1.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5.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5.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5.1.7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5.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1.10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5.1.11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5.1.1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四)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5.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5.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5.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2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26.1谈判程序26.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26.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的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4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1.5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26.2评审方法26.2.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26.2.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若交货期相同,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6.2.3.1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3.2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4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26.2.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6.2.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2.5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26.2.5.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5.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6.2.5.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7、成交27.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7.3采购人应当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4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谈判小组和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恶意竞争,响应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7.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7.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5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8.6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8.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8.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8.4未参加响应活动的供应商或在响应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9.2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29.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0、合同签订相关事项30.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工程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0.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31、其他JSZC-321000-HCZX-T2026-0027号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扬州市第一中学承包人(乙方):见证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1.3主要工程项目和内容:1.3.1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1.3.2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1.4资金来源:。二、合同工期2.1合同工期为个31日历天。2.2开工日期为2026年月日。三、质量标准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2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的要求。四、合同价款4.1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和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乙方缴纳审定价3%至甲方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以上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付款时合同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和未实施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1合同协议书;5.2合同专用条款;5.3合同通用条款;5.4磋商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5.5响应文件;5.6供应商磋商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5.8施工工程量清单;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5.11磋商报价;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9.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9.2合同订立地点: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主要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3.图纸(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4.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合同履行结束后,凭发包人签署的项目验收证明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发包人工作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磋商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道路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沟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5.承包人工作5.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沟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磋商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6.进度计划6.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工程师确认的时间:送达后7个日历天内。7、工期延误7.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21.2条款。7.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7.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四、质量与验收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8.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分部。8.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8.3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8.4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8.4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9工程试车9.1试车费用的承担:安排相关的技术人员无条件配合联合试车工作。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8)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仅计取基本费及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结算时按有关部门核定调整,本工程建设单位不要求评优,增加费核定也不予计取。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0.合同价款及调整10.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10.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全部风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系数。10.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及材料单价均不调整。10.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变更结算调整方法:以图纸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更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变更费用让利按投标报价时让利幅度同等让利[投标让利幅度=1-投标报价/采购人预算价],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承包方须按业主变更及意图调整施工方案,完善变更的分部分项工程。(2)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当单项清单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0.95;当单项清单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5;当发包人认为综合单价可能为不平衡报价,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双方可以按照相关计价规范规定合理商定调整部分的综合单价。(3)新增零星工程以实际签证为准。确认审批原则是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的,按中标综合单价约定方式结算;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发生签证变更时,按投标报价和采购人预算价的让利幅度同比让利。计算让利幅度需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额。11.工程预付款11.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30%12.工程量确认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1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和工程资料移交后付至审定价的100%;同时乙方缴纳审定价3%至甲方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以上付款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支付。付款时合同价均扣除暂列金额和未实施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七、材料设备供应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必须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4.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5.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师验收。(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12)发包人推荐品牌扣板吊顶:奥普、友邦、法狮龙阻燃板:莫干山、兔宝宝、千年舟瓷砖:马可波罗、东鹏、冠珠轻钢龙骨:龙牌、北新、新岳灯具:西顿、欧普、雷士管件:联塑、伟星、日丰电缆、电线:江扬、宝胜、远东开关插座:鸿雁、公牛、西蒙注:承包人必须优先在上述品牌中选择,若承包人在施工中需要采用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其他品牌,其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需获得发包人确认同意,且相关价款不予调整。所有材料需保证符合环保、消防、节能等规范要求。八、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负责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17.竣工结算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采购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工程结算时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编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编制,竣工结算经过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审计核减率在5%以下(含5%),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率在5%-10%之间(含10%),由承包人承担一半审核费用,核减率在10%以上,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审核费用。施工单位承担的审核费用在结算付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要求进行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并提供与现场施工吻合的竣工图纸,缺项部分采用预算软件进行编制。同时也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在完成变更工作后须于15日内提出签证,逾期无效。在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少算项目均视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任何情况下,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应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单位的审计金额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结算审计过程中,若审计单位认为发包人变更签证认价存在问题,审计单位可以要求就有关价格重新进行认定。18.工程保修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延误工期。逾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30天(含30天)内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合同约定、招标文件。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延误工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赔偿,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赔偿,逾期在30天(含30天)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赔偿,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结算价的5%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9.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9.4.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9.4.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的现场考勤制度。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19.4.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19.4.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将承担一切损失。19.4.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9.4.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4.7承包人使用劣质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并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20.争议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21.工程分包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3.担保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23.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证明文件,无息退还。23.3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24.保险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5.合同其它25.1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25.2承包人需要负责工程竣工以后工程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整理归档。纸质版文本费、电子版扫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25.3承包人施工完毕后应完成全部施工区域的垃圾清运和精保洁,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25.4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25.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甲发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内包括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项目。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凡属乙方加工及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材料质量等质量问题造成的需返工修补的情况。二、质量保修期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材料费、保修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2、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3、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对此进行维修,维修发生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5、装修工程为2年;6、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7、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8、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9、绿化养护期为2年。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包人要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加强本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项目人身、设备安全,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法、违规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三)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权利;(一)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二)乙方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三)乙方应对现场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作业、冒险作业、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四)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第四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法律和制度,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二)班前不得喝酒,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三)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带钉鞋、易滑鞋;(四)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五)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破坏工地上电缆及配电箱,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六)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七)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物资、材料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八)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九)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十)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十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安全责任(一)本协议约定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二)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赔偿款。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录入扬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扬州市邗江区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向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JSZC-321000-HCZX-T2026-0027号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项目属性:工程类项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2.8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1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完成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4、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详见附件)。5、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6、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二、其他磋商须知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附件范围相关的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附件内容以现场踏勘为准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核对内容包括清单数量、清单特征、计量单位等,并将疑问在提问截止时间书面提出,如未提出任何疑问,则视为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存在问题,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工程量清单数量偏差、漏项及清单错误的风险。否则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本项目须承诺保留采购人需求。6、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两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7、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8、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10、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1.1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11.2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应计算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使用表格及格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执行。11.3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费依据和规定;11.4采购人提供的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11.5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11.6本工程磋商文件;11.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11.8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11.9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11.10本工程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1.11本项目预算价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此项费用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包含在磋商总价中,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相关单位支付。12编制说明12.1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计价;12.2暂定价:详见工程量清单12.3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12.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情况:招标控制价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增加费未计取最终按考评结算);12.5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最新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12.6其他说明(1)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涉及的各项措施费及风险因素后再进行报价。(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内容描述不详的,以施工招标图纸和清单计价规范为准。(3)其他详见施工图及清单。12.7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2.8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2.9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4)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12.10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12.11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12.1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12.13“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12.14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12.15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12.16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1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14、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15、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16、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17、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18、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20、施工过程中若因场地问题,需主动与建设方沟通联系。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响应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报价一览表五、配置与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八、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通用资格条件
1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
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特定资格条件
10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
其他资格条件
11
响应函
12
法人授权书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响应函格式致:(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行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
2
3
4
5
……
1.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 序号
非实质性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情况
1
《企业声明函》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2026年扬州市第一中学食堂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万元
1000≤Y<200000
100≤X<1000
X<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5000≤Z<10000
2000≤Y<5000
Y<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8000≤Z<120000
100≤Z<8000
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人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谈判总报价(第一轮)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备 注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谈判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谈判中的最后报价。五、分项报价表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2、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采购要求
响应
超出、符合或偏离
证明材料
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质保期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交付时间
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
付款方式
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 工程类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联合体协议(如有)(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2、若我们联合中标、成交,(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所有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