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招标变更公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026)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6-51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7月2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5日 - 2026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变更事项一:第五章技术参数。变更事项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变更事项一:第五章技术参数整体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附件。变更事项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注: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5、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14时2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23号

联系人:豆老师

联系方式:0395-21355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395-2969995

此处文件下载仅供查看,不作为参与投标!!!
附件1:
更正修改文件.pdf
附件2:
采购文件.pdf

公告内容文档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6-51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6年07月24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5日-2026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原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信息内容变更事项一:第五章技术参数。变更事项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变更事项一:第五章技术参数整体更正,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附件。变更事项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注: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5、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1日14时29分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23号联系人:豆老师联系方式:0395-21355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95-29699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95-2969995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采购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6-051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集中采购机构: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二○二六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技术参数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采购合同第一章招标公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6-051;2.项目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3.预算金额:1000000.00元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5.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智能中控系统12套、智能面板12套、智能终端网关和刷卡器117套、中控平台升级1项、触控一体机20台、计算机9套、激光投影仪9套、幕布9套、音频主机8套、音箱8套、鹅颈麦8套、多媒体讲桌7台、网络综合布线1批。(以上详见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2)质量标准:合格,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终端设备(含显示设备、输入设备等)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该项目所属行业:工业6.供货期:中标人应于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按要求完成与学校现有校园网络、监控系统的对接调试,确保所有终端设备可正常接入并实现统一管理。7.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执行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存在该情形的书面声明或承诺)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7月25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通过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8月14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可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首页“不见面开标入口”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如有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23号联系人:豆老师联系方式:0395-2135533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95-296999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395-296999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23号联系人:豆老师联系方式:0395-21355331.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漯河市市民之家5楼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395-29699952.1项目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双高建设的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项目3.1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2出资比例100%。4.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5.1采购内容智能中控系统12套、智能面板12套、智能终端网关和刷卡器117套、中控平台升级1项、触控一体机20台、计算机9套、激光投影仪9套、幕布9套、音频主机8套、音箱8套、鹅颈麦8套、多5.1采购内容媒体讲桌7台、网络综合布线1批。(以上详见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6.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不少于3年,终端设备(含显示设备、输入设备等)质保期不少于3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1质量标准合格,全面满足采购人要求8.1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执照。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证,若企业为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提供2025年度全年的企业所得税票据,依法减免税或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8.1投标人资格要求2026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至少提供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书面声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执行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将进行以上查询,无以上记录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本项目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存在该情形的书面声明或承诺)※※※重要提示:(1)根据漯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以上1.1-1.5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只需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漯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未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格式提供承诺函,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前,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一次性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核验不通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注: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9.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1现场考察不组织11.1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2.1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3.1分包不允许14.1偏离不允许15.1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17.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18.1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19.1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0.1签字或盖章要求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21.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8月14日09点00分前(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地点登录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22.2开标方式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等。22.3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5)公布唱标信息;(6)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22.3开标程序(7)开标结束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审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5.1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注:若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26.1招标文件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26.1招标文件解释权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约定或后者明显错误的除外。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负责解释。27.1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支持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对投标人是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即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但不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约价。(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相应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27.1政府采购政策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节能环保政策(1)本项目若含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内产品,投标人须选用节能产品,否则该产品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提供节能认证证明材料)(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包括以下: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3、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采购文件中凡有属于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8.1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1允许投标报价修正的范围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9.1允许投标报价修正的范围(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0.1中标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财政厅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互联互通,若《漯河市政府采购网》与《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的公告数据不一致,以《漯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数据为准。31.1签订中标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和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2.1合同补充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1招标代理费免费34.1质疑次数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35.1其他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36.11招标文件的获取1.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投标人需办理CA锁并在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未有CA锁的请到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窗口办理申请CA锁)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未持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业务操作行为一律无效;1.2漯河市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1.3企业注册入库: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入口”按钮,点击页面左侧的“主体库”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具体操作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的操作手册,企业注册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1.4招标文件下载:点击“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的“交易平台入口”,进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招标文件下载。2电子评标其他条款2.1本项目实施电子评标36.12.2开标会议因网络、系统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评标系统未下载获取到投标单位上传的已加密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同ID的未加密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由招标代理授权后自行导入到开评标系统,投标单位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非同ID的,导致不能导入投标文件的,自行承担不能参与后续开评标活动的后果。2.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于个人保管或使用CA锁不当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自行承担不能参与后续开评标活动的后果。2.4投标文件中发现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2.5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本系统规定的投标制作软件(投标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解密失败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6注意事项:关于CA锁PIN码,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输入pin码过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或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负责。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适用于电子招投标)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CA加密。3.2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直接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投标工具安装程序、操作手册、注意事项。3.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已加密投标文件”;最后将该版本投标工具生成的《YYYY(投标人名称).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指定位置。4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特别说明如下:4.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4.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根据操作手册(请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4.5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确认开标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4.7若投标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4.8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确认开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4.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耳麦、话筒、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品茗驱动(可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1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应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上传登记,并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4.11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4.12交易中心工作时间9:00—17:00CA锁办理、延期相关事宜:0395-2969901漯河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95-2961908漯河平台技术服务电话:139395069011393950615213939509206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向招标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1.8“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1.1.9“中标人”指接到中标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1.10“天(日)”指日历天。1.1.11日期:系指公历日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和服务地点1.3.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法人及两个以上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和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在本项目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7)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8)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监管方或集中采购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监管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监管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外文材料须附中文对应翻译,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使用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1.9考察现场不组织1.9.1投标人自行考察项目现场,采购人不再组织。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须自行考察项目所在地和相关周边环境后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自行负责。1.9.5投标人若中标后自行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并承担相应费用。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采购需求(5)技术参数(6)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合同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及时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uohe.gov.cn/)”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因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4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一旦向招标机构提交了其投标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招标文件内容无异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投标承诺书3、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资格证明资料7、采购需求或技术参数加※项等各项实质性要求8、投标报价明细表9、技术参数偏离表10、技术部分11、服务部分12、综合实力部分13、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1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1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3.2编制要求3.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3.2.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2.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被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3.3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3.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3.3.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3.3.3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3.4投标有效期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布,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为线上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3.4.3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3.5投标报价3.5.1投标人应按第五/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及采购需求填写相应表格。3.5.2成交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5.3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文件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3.5.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只能提出一个不变报价,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3.5.5投标人要按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填写,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投标函附录不符,以投标函附录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5.6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7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3.5.8对于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得作为价格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3.5.9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投标截止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投标而予与拒绝。3.5.10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采购人不提倡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5.11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3.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3.6.1投标文件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3.6.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3.7投标承诺函3.7.1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7.2投标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3.8投标保证金3.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9备选投标方案3.9.1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通过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4.2.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投标人须知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4.3.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4.3.5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5.1开标、唱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确认开标等。5.1.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4)投标人远程解密其投标文件;(5)公布唱标信息;(6)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7)开标结束5.1.3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六.评标6.1组建评标委员会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依法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3.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3.4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投标人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4)投标有效期、供货及安装期、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质保期、质量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6)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意思表述不明确,或前后矛盾,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澄清的除外)。(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6.3.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相同的。(5)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6.3.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4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6.4.1评标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定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6.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6.4.3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6.4.4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不得损害招标方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6.4.5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七.定标7.1定标原则7.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7.2确定中标候选人7.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并列情形,则由采购人在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自行确定一个为中标人。7.2.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并列情况,由甲方另行确定其他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存在并列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3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7.3.1评审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媒介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3.3中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7.3.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5中标通知书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八.授予合同8.1签订合同8.1.1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视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8.1.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8.1.4采购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九.重新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2)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十.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0.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10.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0.5.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6质疑10.6.1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和授权委托书一份送达至市民之家5楼516房间。(因线上提交质疑,存在系统延迟和卡顿风险,不能及时收到质疑函,所以,为了能及时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和反馈,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人线下递交的纸质书面质疑函的日期为收到质疑函的时间)。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6.3投标人递交的质疑函必须包含10.6.1和10.6.2条列明的必要要件,如果质疑函缺少以上条款规定内容,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收到投标人补齐所缺内容的日期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请各位投标人认真对照以上条款,一次性递交质疑函及相关资料,如若因补齐资料导致质疑函递交超期,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10.6.4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0.6.5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0.6.6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件一: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资格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漯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存在控股关系的声明或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条规定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以上中“近”、“前”指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如不满足要求属无效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环境多媒体设备更新升级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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