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监理招标变更公告(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6SF08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1.更正内容:现对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序号
原内容
现修改为

1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一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室

2
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一室
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室

2.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29号
联系方式:0562-2839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政府斜对面一点实业三楼
联系方式:18105624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话:18105624621

附件信息: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
[TLCG2026SF088002]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第2包

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LCG2026SF088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0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1.更正内容:现对采购公告开标时间修改如下:序号原内容现修改为1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一室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室2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时间:2026年8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一室地点: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十室2.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三、其他补充事宜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29号联系方式:0562-28390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政府斜对面一点实业三楼联系方式:1810562462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工电话:18105624621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TLCG2026SF088采购人: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LCG2026SF0882.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3.预算金额:一标段:36万元,二标段:37万元4.最高限价:一标段:36万元,二标段:37万元5.采购需求: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监理服务范围包含新民东村、青山新村、朝山大院、南山村零星片区、露采新村零星片区、金山西村零星片区、文化新村3栋、沿江新村零星片区、长江东村28栋、机厂新村零星片区、和平新村零星片区,合计11个改造片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2648116.05元。二标段:监理服务范围包含义安新村、沙河新村零星片区、五松东村零星片区,合计3个改造片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271102.92元。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对应标段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对屋面防水修缮、沥青停车位新建及改造、照明路灯增设改造、充电桩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改造、非机动车棚改造、小区内部道路提升、小区环境综合提升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实施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全部工作。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条款。6.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备案(同施工工期)、后期结算审计结束及缺陷责任期满。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服务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相关操作说明如下: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询标通知、客观分确认、否决通知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CA锁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开启、评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授权委托人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受磋商小组发出的询标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12-58188516。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zx.tl.gov.cn),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铜陵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https://ggzyjyzx.tl.gov.cn/wl/012007/moreinfo.html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仔细上网查看地点及时间相关发布或变更信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有效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5885890)或软件技术公司(0562-5885805)联系。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129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0562-28390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政府斜对面一点实业三楼联系方式:18105624621联系人:胡女士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学士路与铜都大道交叉口投资大厦四楼联系方式:0562-5886027名称: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666号铜官区政府主楼二楼联系方式:0562-68628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7.3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供应商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地点:铜陵市铜官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先生0562-2839025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4日17时00分9.1包别划分二个标段本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中标标段数规定:☑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作为一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同时为多个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只能作为本项目中标价较高标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多个标段的中标价相同,则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一个标段作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按所在标段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13.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4.1磋商有效期60日历日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无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邀请17.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9.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4.1确定成交候选供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24.1应商和成交供应商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服务方案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27.2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5)磋商业绩承诺函;(如有)28.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供应商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30.1履约保证金免收31.1代理费用(1)收费对象:成交供应商(2)收取方式:直接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户名: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账号:1308029209100081243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铜陵开发区支行(3)收费标准:一标段4000.00元,二标段4000.00元32.1签订合同和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32.1公告时间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4.4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递交方式:书面形式递交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接收部门: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05624621通讯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政府斜对面一点实业三楼35其他内容/35.1关于联合体响应的相关约定(如有)不接受35.2社保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3)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即可。35.3本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无35.4重要提示(1)成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35.4重要提示(2)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追究有关责任;(3)成交人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成交人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35.5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5.6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如不同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5.7其他补充说明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成交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具体操作流程及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访问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专栏或铜陵市财政局网站-专题专栏-政府采购-“政采贷”融资业务。2.电子保函指引:①成交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②成交人可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金融服务平台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进行申请。③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3.如本采购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与电子交易系统不相一致,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新增)4.如供应商在文件编制和递交、评委在评审过程遇到系统无法实现的情况,请及时与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门(0562-5885890)或软件技术公司(0562-5885805)联系。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3.4.4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资金落实情况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磋商邀请。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磋商文件构成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7.3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根据磋商邀请中的联系方式进行电话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响应方案。12.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响应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4.磋商有效期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供应商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2)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签章或公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系统。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该响应文件是指解密后的响应文件)。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7.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7.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8.磋商小组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进行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19.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根据《关于推进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磋商小组进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9.3.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4相关说明。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4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纸质或电子印章的,或者有其他响应供应商相关资料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错误一致或3个(含)以上异常相同的;(4)不同供应商在交易系统或响应文件中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20.终止竞争性磋商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2.最后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2.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注: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2.6同时符合22.4和22.5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审价为响应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仍相同,则采取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顺序。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6.保密要求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成交结果公告27.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zx.tl.gov.cn/)等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8.成交通知书2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磋商结果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代理费用31.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廉洁自律规定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在线方式(铜陵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4.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齐全(含监理资料编制、扫描、整理)并移交招标人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监理范围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成交监理费率×100%(工程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监理服务费总价款的3%,监理人须提供与监理服务费总价款3%等额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一、二标段均适用)2服务地点铜陵市铜官区3服务期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备案(同施工工期)、后期结算审计结束及缺陷责任期满(一、二标段均适用)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一标段)、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所属行业:建筑业二、项目概况(一、二标段均适用)1、服务项目范围:一标段:监理服务范围包含新民东村、青山新村、朝山大院、南山村零星片区、露采新村零星片区、金山西村零星片区、文化新村3栋、沿江新村零星片区、长江东村28栋、机厂新村零星片区、和平新村零星片区,合计11个改造片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2648116.05元。二标段:监理服务范围包含义安新村、沙河新村零星片区、五松东村零星片区,合计3个改造片区,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271102.92元。监理服务范围包含对应标段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对屋面防水修缮、沥青停车位新建及改造、照明路灯增设改造、充电桩建设、社区服务用房改造、非机动车棚改造、小区内部道路提升、小区环境综合提升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实施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全部工作。2、服务方式: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缺陷期监理相关服务以及采购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及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事项。3、合同履行期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备案(同施工工期)、后期结算审计结束及缺陷责任期满。4、质量目标:合格5、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5.1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5.2参与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5.3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测量数据,经采购人同意下达开工令。5.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5.5审查施工单位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采购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及专业分包采购计划。5.6主持施工图技术交底,参与施工现场验收及设计变更的签证,及时审核施工变更工程量。5.7主持召开工程各种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5.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5.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5.10协助采购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5.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采购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5.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5.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5.14协助采购人组织进行相关验收及竣工验收。5.15每周组织参建各方召开工程例会,对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各方面情况进行通报,形成文字材料。5.16监理单位应具备BIM技术应用能力,协助采购人(含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共同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的BIM技术应用落实。5.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5.18其他监理服务要求:工程监理具体内容(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情况。(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质。(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1)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准。(13)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书面上报甲方。(14)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21)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6、结算方式:6.1本工程监理费结算为“固定费率”结算。监理人的成交费率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和政策性调整而改变。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以审计核定的竣工结算总额乘以成交监理费率确定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6.2成交监理费率计算:一标段监理费率为一标段采购成交价➗️32648116.05元,二标段监理费率为二标段采购成交价➗️33271102.92元。7、其他要求:7.1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行解决办公场所及食宿(不得在施工区域内),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设备,一切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7.2若监理人拟派的监理人员不能到岗履行职责,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委托合同,监理人不得拒绝,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自行承担。7.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2个。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可兼任)总人数1人1人2人1人不少于4人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配备的监理员,须在人员清单表中明确列出。4.配备的见证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兼任,必须需在人员清单表中明确列出。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初审(一标段、二标段均适用)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初审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9.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4中小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磋商邀请》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6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条要求(在报价评审环节进行)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查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制作机器码不得相同,否则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异常低价响应审查(一标段、二标段均适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表序号评审指标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底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报价<全部通过初审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报价<通过初审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3)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1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1)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总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2)上述报价均为供应商最后报价。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注: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评审标准第(1)项至第(3)项中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3综合评分(一标段、二标段均适用)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90分)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份有效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时间以监理合同中发包人签署的时间为准,以上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上传至磋商响应文件中【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委托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10分企业实力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时间以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自身或供应商承担的监理项目获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注:1、提供荣誉或获奖证书(或文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荣誉或获奖证书(或文件)不足以明确显示单位名称时,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证明文件作为附件;2、若荣誉已评选公示结束且无异议,但暂未发文或发证的,可提供颁奖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的公示名单截图(截图中必须能明确显示网址、单位名称)。5分项目总监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021年8月1日以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每15分提供一份有效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的得5分,本项目满分10分。注:①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包含复印件或影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内。②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中发包人签署的时间为准,以上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上传至磋商响应文件中【关键页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委托事项、委托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监理合同中必须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必须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一致,否则不予计分。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计分。团队成员配备供应商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以下人员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在磋商文件约定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得5分,本项满分10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在磋商文件约定的最低人员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满分10分。注:①以上人员须提供证书,②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③上述增加人员须提供开标前半年内在投标人企业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在社保平台下载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证明),如是退休员工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务合同。20分拟投供应商承诺配备以下设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10分入的检测试验监理设备激光测距仪、混凝土回弹仪、工程质量检测尺的,以上工具承诺设备每投入一种的得2分,满分10分。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印章)的承诺函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提供拟投入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方案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三控”措施方案,即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工程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工程投资控制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工程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工程投资控制保证措施,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工程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工程投资控制保证措施,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工程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工程进度控制保证措施、工程投资控制保证措施,控制措施安排内容不详细、分析不具体,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环保控制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有详细的安全、文明、环保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30分(2)有详细的安全、文明、环保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有安全、文明、环保控制保证措施,但控制措施安排内容不详细、分析不具体,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有详细的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有详细的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有工程合同与信息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但控制措施安排内容不详细、分析不具体,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现场组织与协调控制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有详细的工程现场组织与协调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有详细的工程现场组织与协调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有工程现场组织与协调控制保证措施,但控制措施安排内容不详细、分析不具体,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程风险管理控制保证措施进行评审(5分):(1)有详细的工程风险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有详细的工程风险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且控制措施安排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有工程风险管理控制保证措施,但控制措施安排内容不详细、分析不具体,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方案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和建议进行评审(5分):(1)就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具体、全面,内容详细、分析透彻,目标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分析和建议全面完善,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就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较具体、较全面,内容较为详细、分析较为透彻,目标较清晰,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分析和建议完整详细,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就本工程监理重点、难点分析不具体、不全面,目标不清晰,未考虑实际情况,分析和建议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无此内容不得分。注:以上评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3)因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等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铜陵市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日期:年月日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铜陵市铜官区2026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的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费率:。分项价格(如有):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服务。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5.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5.2甲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2.5.3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监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