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溧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



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7-SCJS-C2026-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6-08-1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与秦淮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1782651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联系人:李凤
联系电话:18052097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
电话:1805209759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附件:
JSZC-320117-SCJS-C2026-000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

品目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
溧水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11:24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凤

项目联系电话
18052097593

采购单位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溧水区永阳街道致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82651003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C栋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凤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JSZC-320117-SCJS-C2026-0005项目名称: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采购人: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1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2六、其他补充事宜2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4一、总则4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5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与磋商7五、响应文件的审查8六、成交12七、授予合同13八、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3第三章评分标准15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1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一、磋商申请及声明33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三、磋商报价表35五、资格证明文件37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38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39八、供应商业绩一览表40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40十、项目实施方案41十一、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41十二、附件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7-SCJS-C2026-0005项目名称: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预算金额:155万元/年最高限价:155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采购需求:对溧水区8个街镇核心城区进行无人机违建巡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业范围须包含:测绘航空摄影专业)。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8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与秦淮大道交汇处联系人:傅工17826510036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联系人:李凤1805209759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施工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施工为5%)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适用)(4)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5)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7)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最新品目清单管理。(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进口产品政策(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4.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4.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技术条款偏离表》;(2)供应商业绩一览表(3)项目实施方案;(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基准收费标准收取。评标专家劳务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递交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7.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3条规定作无效投标处理。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8.1响应文件的撤回8.1.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2响应文件的修改8.2.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8.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9、诚实信用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与磋商10、响应文件的解密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0.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不成功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1、磋商组织11.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1.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2.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审查14.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4.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4.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4.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4.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4.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4.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4.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4.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4.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4.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4.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4.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4.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4.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4.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4.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4.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4.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4.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4.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4.6.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4.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4.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4.6.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6.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6.6采用电子评标方式,检查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摘要信息中,文件夹路径是否均显示为同一供应商文件夹下,检查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创建日期、所有者和计算机名称是否异常一致;14.6.7采购项目涉及由供应商自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平台检查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IP地址、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是否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4.7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将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1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5.1磋商程序15.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5.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5.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5.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5.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六、成交16、确定成交单位16.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6.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6.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6.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6.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6.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6.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6.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6.4.6将合同标的转包。17、成交通知书17.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下载成交通知书后提供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并胶装)。17.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8、签订合同18.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8.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18.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8.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9、询问19.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质疑20.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20.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0.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1、投诉2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2、诚实信用22.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2.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2.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2.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3.违约风险及处罚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第3章评分标准在符合第一章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具体的评分细则见下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价格部分(12分)1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212分商务部分(37分)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8月1日(含)以来具有城市管理相关无人机巡查或测绘成图或地理信息建设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9分。(①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若合同中未清楚的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不得分。)9分2企业证书(1)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6分;(2)供应商具备民航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书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的得2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8分3企业实力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测绘类应用(如:无人机建模或测绘数据成图或检验或处理等)软件著作证书,每提供一类应用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3分4项目负责人(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证书得3分;(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中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得3分;(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证书的得1分(注:如项目负责人为驻场人员,则该项不得分)。(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2月—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7分5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1)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即★(一)实施要求、7.驻场人员服务),每增加一名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2)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具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3)拟投入的项目组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软件设计师)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6年2月—2026年7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10分技术部分(51分)1系统演示视频系统功能展示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演示视频综合评分,演示视频包括以下内容:(1)巡查航线要求:可根据巡查场景需求,选择正射、倾斜、面、点等航线,选择覆盖区域后可自动生成航线,满足得1.5分,缺项不得分;可建立航线模板以方便快速重复使用,满足得1.5分,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2)违建巡查场景:卫星影像、正射影像数据能够自动对比标注新增违建,满足得1.5分,缺项不得分;视频图片AI识别需要区分新、旧违建,满足得1.5分,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3)夜间监管场景:可设置同时拍摄可见光与红外照片,也可单独拍红外照片,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可根据同一位置图片进行多期对比,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4)算法模型参数调整:可根据本地化管理要求调整识别小类算法模型参数,如分割、过滤、距离、识别主体、目标物等,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5)手机端:账户可按管理人员、一线人员区分查看权限,管理人员可查看飞行实况及案件方便远程督办,一线人员只能查看案件及处理,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6)案件审核:针对已审核的案件,需要有案件复审功能,以便掌握审核准确率,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7)黑名单库:系统能建立案件黑名单库,对于明显错误的案件或明确不再上报的案件可拉入黑名单库,不再重复识别,满足得1分,缺项不得分。(8)工单查询及工单处理流程展示:系统可实现案件从智能预警上报、数据审核处理、派遣推送处置单位、处置单位手机端接收处理、重点案件核查、案件结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满足得3分,缺项不得分。15分算法能力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城市管理应用领域无人机AI智能识别与分析进行演示综合评定:至少包含:渣土车未覆盖、暴露裸土、工地外积水、道路施工挖掘、道路遗撒、私搭乱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流动摊贩、乱堆物堆料、绿地占毁、非法排污、河道垃圾、城市内涝及道路积雪等15类典型城市管理案件成果,满足得8分,每类缺少一类算法扣0.6分,扣完为止。8分视频演示要求:视频总时长≤20分钟,格式为MP4/AVI,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单个文件≤50M,总大小≤100M,上述两项各制作一个视频,单个视频一镜到底拍摄,仅允许添加字幕,无剪辑、无画面断续/跳帧。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视频需采用类似真实系统进行演示。(未提供视频文件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视频文件无法打开或视频画面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不得分。)2总体概述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充分理解采购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服务定位分析;(2)城市管理低空巡查服务内容和功能理解等,根据方案内容能够涵盖本服务的全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3工作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交的工作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1)有项目工作进度计划;(2)工作进度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根据方案具有针对性且贴合实际服务、描述详尽细致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4航线规划根据对本项目的航线规划及时间段安排,包含但不限于(1)本项目服务内容巡查航线规划;(2)业务巡查时间安排规划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 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5服务技能提升措施根据本项目的性质特点,提供服务技能提升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软硬件服务技能提升方案;(2)服务标准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6项目实施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设备配置方案;(2)业务实施方案;(3)违建数据处理和分析;(4)城市管理多场景巡查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7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1)重点活动应急方案;(2)突发情况应急保障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空域和飞行安全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8工作台账管理措施制定本项目的工作台账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建立完整工作台账制度;(2)工作信息收集处理机制等完善的档案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方案清晰合理、可行性强得4分;方案较清晰、可行得2分;方案不合理或可行性差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4分合计100分说明: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评审评分标准涉及到的所有材料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核查的另需提供原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汇报,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政策功能: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施工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3.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磋商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第四章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领域空天地一体化监测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苏自然资发〔2023〕78号)、《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无人机应用规范》(苏建城管〔2024〕21号)、《南京市全域自然资源无人机常态化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宁自然资规〔2024〕12号)、《南京市违建智能监测预警工作管理办法》(宁城执〔2025〕36号)、《南京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及《溧水区智慧控违数字化监管建设实施方案》(溧规资源〔2025〕18号)等文件规定,需统筹推进并落实辖区内违法建设常态化巡查、源头风险管控、问题线索核查、违法问题快速处置等各项控违工作。省、市两级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全面推广无人机辅助巡查执法,补齐传统人工地面巡查院内、楼顶、厂区、工地等区域巡查盲区大、人力成本高、违建发现滞后、现场取证难等短板,实现辖区全域无死角常态化动态监测。当前我区原有地面巡查管控模式已难以适配精细化、常态化控违工作标准,为保障违建巡查工作不间断、管控力度不松劲,常态化完成省、市下达的无人机航拍巡控任务,第一时间抓取新增违建线索、压缩核查处置周期,稳固控违长效治理成效,现需开展控违无人机巡查及配套技术服务。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溧水区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2、最高限价:155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3、采购需求:对溧水区8个街镇核心城区进行无人机违建巡查。4、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实施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1.工作内容本项目针对溧水区8个街镇核心城区开展无人机违建巡查工作,非无人机禁飞区域巡查(区域总面积208平方公里)以及禁飞区卫星影像补盲服务。项目共布设无人机机场共计10套,含9套固定式无人机机场、1套移动式无人机机场,各机场设备配置执行统一标准。由供应商提供1名驻场技术人员,以及全套的软硬件及配套服务,包括无人机机场、无人机飞行器、前端监控设备、网络流量服务、备用电池,同时包含设备安装服务、网络与电力配套接入、设备投保等硬件配套项目,供应商还须配套建设1套集成低空无人机管控与违法建设治理一体化应用系统,针对无人机巡航识别上报的事件信息,依托系统违建管控模块实现事件登记、分派处置、办结反馈等全流程闭环管理。2.软件平台与技术运维服务2.1供应商需提供1套集成低空无人机应用及违法建设管控功能的系统,对无人机飞行发现的事件信息,通过违法建设管控功能进行全流程工单流转。2.2平台功能模块包括:指挥调度、飞控中心、建图采集、比对标注、事件处置、移动端、AI智能识别算法中心,系统可实现案件从智能预警上报、数据审核处理、派遣推送处置单位、处置单位手机端接收处理、重点案件核查、案件结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2.3本地化算法适配、优化:针对溧水区的地理环境、常见目标类型进行样本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同时将目标地物进行标注,确保数据贴合本地实际情况。基于最新的算法模型对AI算法进行迭代升级,用于增强在本地复杂场景下的目标检测准确性、分类精度以及视频图像的解析能力。根据本地的识别类型,精细化算法识别的案件类别,从而使AI算法在本地应用中发挥性能,服务于本地各类任务需求。后续按本地无人机智能识别应用场景的需求,逐步按场景类型开展图像、视频AI算法的优化更新工作,保障AI识别准确率。2.4定制化软件功能服务:支持采购人个性化定制开发与功能迭代,必须满足按需适配属地控违业务流程、数据报表、权限管理、系统对接等需求,贴合城管巡查执法工作规范,灵活适配各类管控场景。2.5运维服务内容:序号运维项目具体要求1自动飞行航线规划、飞行故障处置保障飞行任务正常执行2航拍影像自动处理、高精度正射影像生成、多期影像自动比对自动化处理与比对3AI识别预警人工审核、派遣、标准化工单自动推送至各街镇处置人员;人工审核、派遣与自动推送4平台系统7×24小时技术运维、BUG修复、算法迭代、功能免费升级全天候运维保障5账号开通、权限分配、跨部门数据共享支撑账号与权限管理6采购人操作培训、运行分析报告、年度项目总结报告培训与报告服务3.禁飞区卫星影像补盲服务服务期内针对溧水区北部禁飞区域核心主城区约30平方公里范围,按月采集开发区无人机禁飞区域卫星遥感影像,影像分辨率精度不低于1:5000;对前后两期卫星影像开展智能差分比对,自动识别提取疑似违法建设、生活垃圾堆积、渣土违规堆放等各类异常图斑,全部原始影像、分析图斑及配套成果数据需无缝对接接入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平台完成疑似线索集中研判、核查任务统一分派、问题处置反馈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4.巡查服务要求4.1针对城市管理多场景巡查需求,需配置AI智能识别算法,实现与违建巡查同步运行。算法应全面覆盖城市管理日常监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渣土管理(如渣土车未覆盖、暴露裸土、工地外积水、道路施工挖掘、道路遗撒、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违建管理(彩钢瓦违建、阳光房违建、私搭亭棚等私搭乱建)、市容管理(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流动摊贩、乱堆物堆料、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园林管理(如绿地占毁)及生态环境监管(如非法排污、河道垃圾)、安全应急管理(道路积雪、城市内涝)等。通过无人机配置AI算法,在无人机航飞巡查时自动识别问题,实现当日违建巡查与城市管理多维度问题同步发现、实时上报并录入工单系统。4.2针对现场难以识别的违建,采用两期高清影像自动对比技术,四日内无人机正射影像航拍覆盖所有航飞区域(拍摄影像时需同时完成多场景AI识别并录入系统),实现新增违建识别上报(航飞完成后次日内完成上报),按照每个飞行架次建图比对,每个月提交一次巡查区域正射影像整体建图和当月最新高清航拍图,正射影像图分辨率精度须达到1:1000及以上。根据采购人要求,针对复建违建提供每季度或半年影像对比并提交成果。4.3巡查频次:在天气、空域等情况均允许的情况下四天覆盖一次,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或空域限制飞行可适当延迟,最低需保障每周覆盖一次,设备损坏应及时更换维修。5.应急服务要求5.1需配合开展应急航拍及业务演示,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5.2需配合城管局进行大型活动保障、执法保障、扫雪防冻、防汛、安全应急等,需配置智能识别算法包含道路积雪、城市内涝等。6.数据端口对接服务需配合提供平台数据端口对接服务,根据需要免费开放端口供第三方平台提取相关数据。7.驻场人员服务需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证书的技术人员驻场配合开展各项服务工作。8.运行保障8.1系统保障。确保平台所有功能运行流畅。8.2流程保障。应根据溧水区城管局新增违法建设管控机制完善,在运行过程中对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8.3数据保障。按要求时间完成无人机高清航拍影像采集及疑似违法建设、环境卫生监测等事件的数据提取,按时进行处理上传系统。8.4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溧城控违系统中所有数据迁移。9.保密要求本项目航拍影像、卫星遥感图斑、违建线索等监测数据涉及工作秘密及相关敏感地理信息,供应商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密主体责任,强化全体项目作业、运维人员保密教育与数据安全管控培训;成交后须与采购人签订正式保密协议,全程严格遵照保密协议条款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平台运维、成果交付等各项工作,严禁擅自复制、外传、泄露项目各类涉密监测数据,违者承担相应法律及违约责任。10.其他服务10.1无人机航拍制作的正射影像图需以硬盘形式拷贝交付溧水区城市管理局及溧水区数字治理中心。10.2每月制作溧水区新增违法建设、新增环境卫生监测事件分析报告,纸质形式交付溧水区城管局。10.3提供的配套系统需进行政务云部署。10.4建立违建全周期管理台账,并可转化为纸质文稿存档,具体格式及内容根据业主方要求进行调整,数据每年以光盘刻录或硬盘存储形式另行提交溧水区城管局留存。10.5供应商需对原有系统中所有数据进行迁移,并保持数据的原始状态。10.6服务到期后需配合采购方完成数据对接。★(二)硬件配套租赁服务承诺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根据项目要求匹配相应的硬件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及型号等,后期硬件配套与项目或采购人需求不符,则配合调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三)软件服务需求1.巡查航线要求:可根据巡查场景需求,选择正射、倾斜、面、点等航线,选择覆盖区域后可自动生成航线,可建立航线模板以方便快速重复使用;2.违建巡查场景:卫星影像、正射影像数据能够自动对比标注新增违建;视频图片AI识别需要区分新、旧违建;3.夜间监管场景:可设置同时拍摄可见光与红外照片,可根据同一位置图片进行多期对比;4.算法模型参数调整:可根据本地化管理要求调整识别小类算法模型参数,如分割、过滤、距离、识别主体、目标物等。5.手机端:账户可按管理人员、一线人员区分查看权限,管理人员可查看飞行实况及案件方便远程督办,一线人员只能查看案件及处理。6.案件审核:针对已审核的案件,需要有案件复审功能,以便掌握审核准确率;7.黑名单库:系统能建立案件黑名单库,对于明显错误的案件或明确不再上报的案件可拉入黑名单库,不再重复识别;8.工单闭环:系统可实现案件从智能预警上报、数据审核处理、派遣推送处置单位、处置单位手机端接收处理、重点案件核查、案件结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四)低空视频AI识别算法包本项目运用AI算法,针对城市治理领域共23类专项应用场景提供特色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渣土管理(如渣土车未覆盖、暴露裸土、工地外积水、道路施工挖掘、道路遗撒、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违建管理(彩钢瓦违建、阳光房违建、私搭亭棚等私搭乱建)、市容管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流动摊贩、乱堆物堆料、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园林管理(如绿地占毁)及生态环境监管(如非法排污、河道垃圾)、安全应急管理(道路积雪、城市内涝)等。构建智能化的实时预警机制,有效维护城市秩序与环境质量。四、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服务器平台部署、硬件日常运行及维保、软件算法算力等满足本项目正常运行的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二)付款条件及进度合同签订完成,且全部硬件配套设施布设调试到位、供应商提交首月航拍巡查成果并完整录入管控系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期满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服务期满一年,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核算支付剩余尾款,相关扣减费用直接从应付尾款中抵扣后完成结算。(三)工作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启动实施;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及第一次航拍成果提交;3.服务期内:每月完成航拍、数据处理、分析报告及系统维护;4.每年末: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服务尾款。(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因预算规划调整或上级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或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据实支付供应商在合同终止前已完成且合格服务的相应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地方各级出台新文件(政策),按照新文件(政策)实施时间及标准执行。(五)其他要求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核验。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由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予以确认,否则无法得到相应分值。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验。五、演示要求1.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或*.avi,供应商须将视频文件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合计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操作指南,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2.演示内容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六、考核及验收方案1.考核方式: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扣分原则。优秀:≥90分;达标:80–89分;不达标:2.考核内容:《溧水区智慧控违月度航拍工作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标准1航拍任务(20分)每月溧水区 8个片区不得漏拍(10分)每漏拍 1处,扣 2分片区面积不得少拍(10分)每少拍 5平方公里,扣1 分2数据提取(20分)新增违建问题不得遗漏(10分)当月存在漏报、错判,且漏报、错判率<1%的,扣 2分;漏报、错判率≥1% ,<2%的,扣4分;漏报、错判率≥2% ,3航拍响应(15分)每月按时完成航拍任务(10分)每延迟一 日,扣 2分携带飞手证作业(3分)未携带,扣 3分无人机为垂直起降无人机(2分)使用非 垂 直起 降 无 人机 , 扣 2分4应急响应(15分)应急航拍任务,飞手15分钟内到达现场。未及时响应,每起扣 5分5数据响应(10分)①城市管理多场景巡查,AI识别的数据工单,数据当日同步推送系统;②现场难以识别的违建,进行无人机正射影像航拍及自动对比,航飞完成后次日内数据推送系统;③每月 15日前推送上月巡查区域最新高清航拍图。数据未按时上线,每延迟一 日,扣 1分6服务效率(10分)系统需求修改及时、到位每延迟 1日,扣 1分7例会参与(10分)例会按时参加(提前一天通知)未及时响应,每起扣 5分3.奖惩措施:(1)月度、年度考核奖惩月考核不达标:扣除服务费10万元(月度考核低于80分)年度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不达标)(2)重大事件奖惩出现重大舆情事件的违建漏报、错判,当月直接扣除10分,并扣除服务费10万元;纪委介入追责,当月扣除20分,并扣除服务费20万元;合同期内累计出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验收标准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启动,30天内完成系统部署及首次航拍成果提交。若成果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上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特别说明:本章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编制《技术条款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监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2、服务内容: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1、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3、在合同履行期内,若因预算规划调整或上级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或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据实支付供应商在合同终止前已完成且合格服务的相应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地方各级出台新文件(政策),按照新文件(政策)实施时间及标准执行。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2)服务一览表;(3)交付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5)乙方承诺;(6)服务承诺;(7)成交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1、履行合同期限:2、履行合同地点:第五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质量保证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七条交付和验收1、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2、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甲方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缴纳。(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2)无。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九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需凭乙方开具发票支付款项。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完成,且全部硬件配套设施布设调试到位、供应商提交首月航拍巡查成果并完整录入管控系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期满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服务期满一年,依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核算支付剩余尾款,相关扣减费用直接从应付尾款中抵扣后完成结算。具体考核方式详见附件。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3、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4、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赔偿金,并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年月日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需求,我们的磋商首轮报价为万元/年。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万元/年。3、我方项目负责人为,合同履行期限:。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绝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备注:提供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CA电子公章)三、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报价(万元/年)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万元/年)其中残疾人福利单位报价(万元/年)其中监狱企业报价(万元/年)磋商报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年)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采购人认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本表其他项目报价之中。四、分项报价表(如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备注:1.“响应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分项报价表》中“响应总报价”应当与《磋商报价表》中“响应总报价”一致。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五、资格证明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业范围须包含:测绘航空摄影专业)。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供应商响应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四、商务要求,逐条应答。凡响应文件中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但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必须做出明确响应且不允许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响应内容偏差内容及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三、服务内容及要求,逐条应答。凡响应文件中所投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差的(包括正偏差,负偏差),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但实质性要求(打“★”内容)必须做出明确响应且不允许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要求中实质性要求及其他要求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另有约定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供应商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业主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具体时间要求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见“第三章评分标准”。九、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职务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根据第三章“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如被发现虚假将取消中选资格。另备注栏需明确驻场人员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采购人对项目的要求、评标标准的要求及项目本身的特点编写十一、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十二、附件附件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提供证明材料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___年月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5、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6、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在线打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表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〇 年 月 日★上表为样式,自填无效,须替换成在线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信用承诺书,按要求盖章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