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医院保险服务招标预告(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马鞍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各相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将对“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实施采购。
为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公司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诚请各相关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反馈。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3月15日17:30前,将你单位的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我公司指定邮箱(邮箱号:mascg@126.com),我公司将对各相关供应商的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汇总,并转交采购人。根据采购人的回复意见及项目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非常感谢参与。
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0555-5208835
邮箱:mascg@126.com
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2026.3.12磋商文件-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doc
预公示反馈意见.doc
(本次公示的为初稿文件,具体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马鞍山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采购人: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七章评审与磋商51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59第一章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MASCG-0-F-F-2026-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4.445万元最高限价:64.445万元采购需求: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2.1.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医院保险服务,需要专业服务能力和质量保障水平。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2.1.2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或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质疑与投诉”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日起至2026年3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方式: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6年3月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六楼第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2.获取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获取采购文件时间。3.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4.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1)供应商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登录前须持有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详情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服务指南(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1/handling_affairs_guide.html)。(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供应商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磋商,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该包别的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2-58188516,0555-5200194。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fwzn/003007/20231020/dd52e39d-77ea-4d32-b657-b9fac15c9d13.html。6.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派代表前往磋商现场。若本项目有现场陈述、现场演示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路446号联系方式:齐东虹0555-2364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联系方式:0555-5208835、0555-520665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洋、朱梦佳电话:0555-5208835、0555-520665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5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7供应商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户名、开户行、账号、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8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提供的,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9(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0〕1668号)有关规定: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所报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本项目将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真实性负责。10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注:(1)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2)上述特殊行业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视同供应商缴纳。(3)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行中小企业声明的,不进行价格扣除。11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响应文件。14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注:如供应商不考察或考察现场不仔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本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磋商文件,资金已落实。16异常低价审查:详见第七章 评审与磋商第4.1.4条。17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关于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规定详见“第八章 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19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它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20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认证证书、注册执业证书、许可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独立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3除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在响应文件中提供。24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配备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为下述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1)社保缴款凭证。(2)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3)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缴纳的社保视同供应商缴纳,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6)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也可以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单位的证明材料。(7)如供应商配备人员为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与该人员签订的用工合同扫描件。25不良信用记录(1)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⑤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以上第①-④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和“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不寻求外部证据),查询时间为项目磋商当日,磋商小组应当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进行书面记录后留存。(3)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针对因政策变化、工作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成交供应商合法利益受损的,采购人应与成交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与此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为准)27履约保证金:(1)金额:R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缴纳方式:/(3)收取单位:/(4)缴纳时间:/(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对于信用好的供应商,采购人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28本项目是否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R是;□否代理费收费标准:(1)供应商总报价中应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向成交供应商收取。(4)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示例成交金额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如下:100*1.5%=1.5万元;(500-100)*0.8%=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应收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5+3.2+2.25=6.95万元注:(1)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照4000元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元计算,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0000万元0.10%10000万元-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5)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6)成交供应商须在以下账户中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账户名: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马鞍山花园支行账号:12624901040002532注:采购代理服务费须从成交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29本项目是否分包别:□是;R否本项目共分/个包别,供应商可根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选择一个包别或多个包别进行磋商。30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数据电文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成交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成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31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方式:1、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网上提问2、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质疑异议3、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bcg.mas.gov.cn/masggzynew/syywb/012006/detail_commonptdl.html)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购业务-投诉举报3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融资服务”,查看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成交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33重要提示1:(1)本项目采取供应商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远程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对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不送交磋商小组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2)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3)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询标、告知、报价信息,供应商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磋商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告知、报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回复。若供应商未及时回复,磋商小组将视为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线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55-5200194。)(4)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预设的相应模块(响应文件格式)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为准。(5)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响应文件上传、解密等时间,因供应商网络速度慢、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无法操作的,责任自负。重要提示2:本项目评审时,磋商小组将查询响应文件的特征码(即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如发现不同响应文件的任一特征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制定。1.2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所述服务。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其他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3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还应仔细阅读该项目的资格要求。3.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3.4.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供应商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请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3.4.2供应商未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获取磋商文件而从其它途径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3.4.3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的项目,即使供应商在该项目某个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但不能代替其他包别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如供应商参加该项目其他包别的磋商,还需成功获取其他包别的磋商文件,否则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无效。4、磋商费用4.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风险5.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扫描件)必须清晰,如因提供的资料难以辨认,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6.1国家对本次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6.2安徽省及马鞍山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6.3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拖欠成交供应商合同款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成交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合同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8、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如同时参加了同一包别或者不分包别的同一项目磋商,其磋商将被全部拒绝:8.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8.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8.3总公司与其分公司(分支机构);8.4同一总公司下的多家分公司(分支机构);8.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关于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磋商,详见磋商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9.1联合体磋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9.2联合体磋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磋商必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为磋商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9.3联合体磋商各方均须符合本项目除特定资格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9.4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磋商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9.5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涉及到供应商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涉及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均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9.6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9.7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自行协商约定,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磋商、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联合体或其成员依据本次磋商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9.8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9.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磋商,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磋商。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磋商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磋商均将被一并拒绝。9.10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与其承担工作内容有关的相应资质。10、因本次磋商活动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合同纠纷),有关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本磋商文件做电子签章。12、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与磋商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及修改2.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更改等,都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发布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在磋商前,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3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先所发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后形成的为准。2.4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5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改变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并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发布信息。(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接受。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2.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按顺序编制。2.2电子响应文件需分包别单独编制,各包别响应文件资料不得相互替代使用。磋商小组评审时只根据对应包别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评审,不在其他包别的响应文件中寻求资料。2.3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复制、扫描或影印,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否则由此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供应商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无法查看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其磋商,由此造成的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响应文件签署、盖章4.1在磋商文件给出的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标明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盖供应商统一对外的公章(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下同);凡是标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全称。5、磋商报价5.1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供应商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供应商在填写报价表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5.2响应文件的服务报价表上应根据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清楚地列明服务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5.2.1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服务报价表中的详细内容,一旦成交,采购人有权进行指定且最后报价不作调整,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未详细列明为由而拒绝。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不予接受。5.3总报价等于各分项报价与各项费用之和,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5.4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但为全面实现报价服务内容及要求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除外,如磋商文件中未列明这些设施或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5.5供应商应负起审慎调查的责任,总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一经报价,除了不可抗力和采购人违约的情况外,不得以响应文件中没有列明细目为由要求增加或调整报价。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包含在合同内。5.6除磋商文件中明确由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外,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列为选购项,否则,评审时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其总报价,但在授予合同时,这部分价格将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而不予支付。5.7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最后报价。货物或服务单价按下列方法核算:货物或服务合同单价=(最后报价÷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分项报价清单中的该货物或服务的单价。5.8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公告。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告。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撤回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1.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1.2.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1.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1.4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与磋商详见“第七章评审与磋商”(六)成交及签订合同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1磋商小组将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确定成交供应商2.1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供应商主动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合同签订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书面澄清、最后报价、成交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经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七)质疑与投诉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2、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询问、质疑电话:0555-5200272)3、供应商书面质疑应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联系部门:督查室联系电话:0555-5200960通讯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4、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三)质疑材料不完整的;(四)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五)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提出质疑,两次或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7、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及时补充完整,否则按质疑不成立处理。8、质疑供应商是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见下表)。在线提起投诉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所属预算层级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5-5219273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主楼7楼花山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7186695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花山政务服务中心五楼雨山区马鞍山市雨山区财政局0555-8886689地址:马鞍山市花雨路109号光大大厦5楼博望区博望区财政局(招标采购办)0555-6063723地址:博望区荣博佳苑8栋(八)保密和披露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响应文件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3、采购人在认为适当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依法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1.1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1.2乙方的响应文件;1.3附件: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补充通知;磋商过程中形成的补充资料及最后报价;乙方随同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的资料及附图;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1.4甲方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磋商文件执行;③甲方磋商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磋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标的内容: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4、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5、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5.1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出具保险单后,甲方核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5.2如乙方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在乙方乙方出具保险单后,,甲方核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6、履行服务时间(期限)、履行服务地点履行服务时间(期限):自接甲方通知之日起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履行服务地点:马鞍山市(甲方指定地点)。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7.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等内容。7.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7.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7.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8.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8.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8.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9、项目验收乙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10、知识产权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标的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11、违约责任11.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延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延期付款(或延期返还)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或应返还而未返还)款的0.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延期付款(或返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1.3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损失情况予以赔偿或补偿。11.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1.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1.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1.8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2、其他约定12.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挂牌上岗。12.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全程监督。12.3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乙方自行办理,书面用工合同的签订由乙方自行办理。12.4乙方向甲方出示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12.5履约保证金12.5.1磋商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确认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了履约保证金。12.5.2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合同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12.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2.5.4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10日内退还。1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提交马鞍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5、本合同一式份,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份、乙方份、批准本项目预算的财政部门一份。甲方: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一、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标的所属行业1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2、服务需求本项目为采购医疗责任险(含互联网医院特约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财产综合险、特种设备责任险、电梯责任险等六种保险服务。(一)医疗责任险:采购方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在诊疗活动及医疗服务中对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患者赔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等法律费用。1.赔偿项目:1.医疗损害累计赔偿限额9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责任事故赔偿限额45万元;医疗责任每次每人赔偿限额25万元;精神损害每人责任限额7.5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5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5.00%。2.投保期限:1年。3.特约条款:互联网医院医疗责任险(1)保险事项:采购人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在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及医疗服务中对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患者赔付的各项费用,包括诉讼费、鉴定费等法律费用。(2)赔偿项目:年度医疗损害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法律费用累计责任限额5万元。每人每次事件赔偿限额:医疗责任每次限额1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5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2000元,每次事故免赔率15.00%。(3)投保期限:1年。(二)团体意外伤害险:1.被保险人: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全体职工,共计约750人(含退休返聘职工)2.保障项目:被保险人如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被保险人如因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人保险金额1万元,无免赔额,门急诊无限额,给付比例100%;被保险人如因急性病身故,每人保险金额20万元,累计限额100万元。3.投保期限:1年。(三)公众责任险:被保险人在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院周和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站内、站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诉讼或鉴定等法律费用以及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赔偿项目: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每次事件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免赔率为5.00%。2.投保期限:1年。(四)财产综合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院内、院周和贵都社区卫生服务站站内、站周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以及为防止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和产生的物质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1.赔偿项目:赔偿限额1.65亿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免赔率为10.00%,两者以高者为准。2.投保期限:1年。(五)特种设备责任险:1.赔偿内容: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特种设备(四组地库停车设备)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赔偿项目: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每次事件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15万元,每人财产损失5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额1000元以下的,给付比例10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5%。3.投保期限:1年。(六)电梯责任险:1.赔偿内容: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电梯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2.赔偿项目:累计赔偿限额8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3.投保期限:1年。注:以上各类险种,如出险后无论医院是否向成交供应商报案,成交供应商需负责相关理赔事宜。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自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年。2、服务地点:马鞍山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保险理赔追诉期:5年4、付款方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4.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成交供应商出具保险单后,采购人核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含预付款)。4.2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出具保险单后,采购人核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方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必须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并严格按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要求提供服务。6、成交供应商须至少安排一名专职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以下:主要负责协助处理医患关系的突发性事件,协助处理日常医疗投诉、纠纷工作的接待、调查、处理、谈判、引导患者院外处理等工作,协助处理保险理赔。7、本项目总报价包含履行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日期:2026年月日目录一、报价一览表………………………………………………(页码)二、报价函……………………………………………………(页码)三、服务报价表……………………………………………(页码)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页码)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页码)六、服务技术方案……………………………………………(页码)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页码)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页码)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总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注:1、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二、报价函致: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报价见最后报价,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和采购代理服务费。2、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7、我方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8、我方承诺我方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我方配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三、服务报价表序号服务名称(标的名称)服务提供商总报价(元)1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2、所报价格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报价承诺表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供应商名称磋商范围 全部最后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大写: 元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最后报价承诺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2.最后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的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标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供应商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关于中小企业声明的要求,谨慎声明。4、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栏中填写所属行业,所属行业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标的品目,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所属行业标注为“/”的标的品目,无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5、供应商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一栏中只需填写其中的一种类型。6、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7.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查询]。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请填写: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的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只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上述内容,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磋商提供省级(含)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监狱企业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对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我方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五、对合同条款的响应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磋商文件中所列合同条款,我方确认,对磋商文件所列合同条款,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合同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偏离及影响(正偏离/负偏离)12…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注:1、“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3、如供应商未在上述偏离表中填写内容,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六、服务技术方案(一)供应商介绍简要介绍供应商规模实力,包括:1、公司经营的历史、经验(二)服务方案(详细说明)(三)人员力量(详细说明)(四)业绩保单生效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名 称主要标的保单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名称(详细地址)保单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联系人保单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联系电话…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_(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填写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日期:2026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二)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委托(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项目编号:MASCG-0-F-F-2026-”磋商、评审答疑、合同签订以及合同执行等,可以用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有效期内)提醒:1、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确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电子邮箱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一)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各类资质证书及其他重要资料1、供应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2、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规定的有效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二)响应文件中其他资料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七章评审与磋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磋商小组由为该项目专门组成的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3、评审程序包括响应文件审查、磋商、最后报价、异常低价审查、综合评分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几个步骤。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4.1.1响应文件审查。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4.1.1.1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资格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函;(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须为中小企业制造(或提供或承接)】;(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条规定的有效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5)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1.1.2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满足3家时,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4.1.1.3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一览表;(2)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完全响应;(3)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完全响应;(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供应商或供应商所报服务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1.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也不得进行最后报价。4.1.1.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1.1.5.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1.2磋商。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4.1.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1.3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4.1.3.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1.3.2最后报价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4.1.3.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采购需求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供应商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4.1.3.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的,磋商小组以该供应商的上一轮报价作为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4.1.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出现磋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4.1.4异常低价审查:4.1.4.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合理的时间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或虽提供但未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4.1.4.2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报价(2)最后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50%的,即最后报价(3)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涉及最后报价、单价的精确到“分”并四舍五入,涉及费率的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例:如平均值为123.456元,即为123.46元;如平均值为80.126%,即为80.13%)。4.1.4.3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1.4.4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后,属于4.1.4.2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4.1.4.5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异常低价审查不通过。4.1.4.6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4.1.5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审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满分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内容及标准1价格分30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本项满分30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服务方案5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风险认知(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分:(1)认知准确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认知准确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认知有待提升的,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人群的了解、服务内容等)进行评分:(1)理解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理解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咨询及投诉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反馈、调查解决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方案、理赔程序、技术支持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评分:(1)预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预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预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重点及难点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重难点分析、解决方案等)进行评分:(1)分析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分析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分析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7、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医疗风险防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医疗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安排、培训内容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稳定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流动率分析、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效果保障措施、效果提升途径等)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理解有待提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本小项满分5分。3人员力量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服务管理团队情况:(本项满分5分)(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配备详实,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配备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有基本的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配备,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4)其余情况或未提供的,得0分。4业绩15分自2023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生效日期为准,无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生效日期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供应商(含其下辖分支机构)承担的医疗责任保险项目业绩,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9分,在此基础上,另提供1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另得6分,最多另得6分。(本项满分15分)注:(1)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或保单扫描件)及②合同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服务质量良好及以上评价证明)扫描件。验收合格证明或服务质量良好(或满意)及以上评价证明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满足以上要求,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2)若合同或保单未清楚地反映业绩评审因素,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及合同甲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1.5.1汇总得分:汇总磋商小组的评分表,并求出某一供应商的得分平均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供应商评审得分。4.1.6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及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高低排序,若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及“服务方案”得分均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摇号程序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摇出供应商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供应商的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注:①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进行摇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摇号。②每次供应商摇出的号码不再重新放入摇号机中进行摇号。③所有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均须参加摇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将不参加摇号的供应商视为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④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10。例:如进入摇号程序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为5家,则放入摇号机的号码球数量为15个。4.1.7评审结束时,磋商小组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审报告,说明评审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按照4.1.6条排序规定,依次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4.1.8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4.1.9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资料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10评审过程的保密。4.1.10.1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磋商及评审情况。4.1.10.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4.1.11磋商小组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4.1.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不解释未成交原因。5、异常情况处理5.1磋商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终止采购活动: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1.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1.4除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第八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及有关要求(系统中响应文件格式与本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本采购文件为准)本项目实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现将有关要求告知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本项目采用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响应文件的制作以及如何进行系统提交响应文件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12-58188516;0555-5200194。2、制作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3、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bcg.mas.gov.cn/)。4、系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盖章。5、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5.1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帮助中心下载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软件提示更新到最新版本,用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5.2由于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所用电脑配置、系统、软件的差异性,供应商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生成、上传响应文件前,应当进行预览,检查编制的响应文件文字、图片内容是否完整呈现,否则因响应文件中文字、图片内容呈现不完整而导致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风险由供应商单方面承担。6、所有供应商应携带本单位CA锁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应在所有供应商完成CA锁解密工作后,进行采购人CA锁解密工作。7、采用系统提交响应文件的,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磋商时以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8、磋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停电、网络中断等情况致使磋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时,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宣布该项目暂停,并将所有响应文件封存,待设备恢复后继续进行磋商活动。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的反馈意见安徽兴马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针对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医院保险服务文件预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1、文件存在倾向性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对上述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三、文件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1、2、…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保险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鞍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