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河流水质监测招标公告(宜宾市水利局2022)
宜宾市水利局2022年宜宾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水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宜宾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水质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7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12022000265
项目名称:2022年宜宾市对纳入河长制管理河流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2次水质检测内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1-8228012。2.计划备案号:51150022210200001032[2022]0039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水利局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衣服街43号
联系方式:1598414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6769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梅
电话:0831-7193270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docx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标的名称为:河流水质检测服务,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服务所属行业为进一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强化上游担当,守护一江清水,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宜宾市境内112条河流的水质情况进行有效监测,掌握河流水质变化趋势、污染状况,为各区县落实河长制管理考核提供参考。现向社会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开展河流水质监测。一、项目概述采购需求河流跨界形式为上下游的断面,原则上在省界、市界或区县界线上设置断面,断面水质代表上游所在行政区域水质状况。对于因地形交通不便缺乏采样条件的省、市、区县界,在跨省、市、区县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在上下游就近寻找合适替代断面。若省、市、区县界上下游5km范围内存在入河排污口,应随时关注排污口排污状况,同时搜集排污口监测数据。如有必要,应对排污口入河废水进行监测,评估其对跨界水质的影响。水质监测项目查勘断面类型主要涉及两类,包括省界、市界、区县界断面和入河口断面。1.断面查勘要求踏勘人员踏勘前,需先对踏勘断面所在河流、所在区县基本信息进行熟悉,规划踏勘路线。现场踏勘时,记录断面所在河道形态和河岸带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现场定位,拍摄断面照片和视频,评估断面设置合理性。踏勘人员对断面进行踏勘时,需对断面上下游的水利工程设施、取水口和排污口等对水质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进行收集。根据宜宾市境内112条河流基本信息,依据《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技术标准,对112条河流跨省界、市界、区县界的断面和入河口断面进行全面查勘,以满足工作的客观需求和提供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科学依据。(一)现场查勘要求(5)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相关规范要求对断面设置进行调整。(4)针对整个流域在某一个区县境内的河流,原则上断面设在河流入河口,常年回水区上界。向家坝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较长时,入河口断面统一设置在入河口上游5km。另外,对于受排污、取水、支流汇入和水利工程影响的河段,断面设置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3)对于反复跨境的河流,由跨境双方协商后设立断面。(2)河宽<50m的河流,由于水质混合均匀,无法对左右岸水质进行区分,因此在左右岸起始点和结束点,根据情况分别设置对照断面和控制断面。对于跨界区段内有排污口的,应随时关注排污口排污状况,同时搜集排污口监测数据。如有必要,应对排污口入河废水进行监测。(1)河宽>>100m的河流,在下游左右岸交界位置设置监测断面,并设置垂线对左右岸进行分别监测。对于跨界区段内有排污口的,应同时搜集排污口监测数据(必要时进行监测),同时经跨界省、市、区县协商在上游左右岸起始处设置对照断面。河流跨界形式为左右岸的断面,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布设:表2.1采样垂线设置原则后续采样按照核定确认后的断面位置进行,如有变化,根据采购人正式下发的更改意见进行个别调整。监测工作开展前,应会同河流涉及区县对拟定的监测断面进行核定,如有设置不完善的地方,应及时调整,经各方协商同意后,确定断面位置、测点和采样方案。3.断面核定要求综合确定断面后,根据断面水面宽度设置采样垂线,具体设置垂线数量应根据现场查勘情况综合确定,采样垂线的设置原则见下表。2.断面垂线查勘要求水面宽(m)采样垂线说明小于501条(中泓)1、应避开污染带;考虑污染带时,应增设垂线;2、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适当调整采样垂线; 50~1002条(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1、应避开污染带;考虑污染带时,应增设垂线;2、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适当调整采样垂线; 100~10003条(左岸、中泓、右岸)1、应避开污染带;考虑污染带时,应增设垂线;2、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时,可适当调整采样垂线; 1.监测时间本次监测涉及宜宾市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共计112条。跨省界、市界、区县界断面和入河口断面根据现场查勘综合确定。(二)实验室监测表2.2垂线测点设置原则对于垂线上的测点设置,依据垂线水深确定,测点设置原则下见表。水深(m)采样点说 明<51点(水面下0.5m处)1、水深不足1m时,在水深1/2处;2、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有效水深不足1.0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 5~102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103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m、中层1/2水深处)采样实施前,监测方应细化监测计划,内容包括: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交接、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数据报告的实施方案,以及针对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交接、样品运输、现场监测、实验室检测、数据审校和上报过程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3.监测计划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河流,如饮用水源地,可加测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铁、锰等项目;如水体较浑浊,可加测浊度等。依据采购人的要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指标,指标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现场采样时,记录气温、风力、风向等。2.监测项目依据采购人的要求,监测时间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每次监测全断面覆盖。取样时间为当月15日之前,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时间为当月月底。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人确定。(4)根据断面实际情况选择涉水、桥梁、船只、缆道等采样方式。采样时,不得搅动水底沉积物,避免影响样品的真实代表性。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每批水样,应按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采集现场质控样。(3)采样人员按照断面位置到达指定采样点,采样人员应使用GPS定位,保证采样断面、垂线、采样点的位置准确;遇河流断流可不进行采样和现场监测,但需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拍照,说明断流原因。水体异常可能影响样品代表性时,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影响原因,及时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调整采样计划和增设断面或垂线、测点,并予以详细记录。(2)采样前,监测方应准备采样所需的采样瓶,分为硬质玻璃和聚乙烯两种,硬质玻璃瓶要求高硼酸玻璃材质,聚乙烯瓶要求高密度聚乙烯材质(HDPE)。采样瓶数量按照测点进行统计,同时增加采样过程质量控制样品。(1)所有采样人员应通过岗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切实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每个断面采样至少2名采样员参加。4.采样及调查由于特殊情况,应有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样品采集、样品保存、样品交接、现场监测和样品运输过程中,由于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遭遇恶劣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有效预防和补救措施。(1)需为本项目配置具有防震功能的固定剂放置箱。保存剂选取优级纯或者达到相关要求的分析纯级别。5.样品保存和运输(9)采样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采样时人身安全。所有采样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购买意外保险。(8)如条件允许,采样人员可以利用视频、照片采集设备,记录样品采集过程。(7)现场项目包括水温、pH值和溶解氧。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必须在检定日期内使用。仪器应在每次采样前进行校准,检测操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执行。(5)采样后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填好水样送检单、核对瓶签,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塑料样品容器要盖好内塞,拧紧外盖;玻璃样品瓶要塞紧磨口塞,贴好密封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等而导致破损。(3)水样装运前,应逐一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按样品容器的规格和保存要求分类装箱,并有显著标识。表3.1部分检测参数采集样品保存要求各分析项目的保存措施如表3.1所示。(2)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如粪大肠菌群、油类、生化需氧量、硫化物等,应单独采集样品;生化需氧量的水样应将水充满容器,密闭保存;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下特定位置单独采集,全部用于测定,不得用采集的水样冲洗采样器(容器)。序号指标样品瓶种类是否避光最短有效期最小采样体积固定剂及用量1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G是24h1L加入硫酸,调节样品pH≤22铜、锌、铅、镉、铁、锰P否14d250ml加入浓硝酸,使硝酸含量达1%3五日生化需氧量G是24h1L/4砷、硒、汞P否14d250ml加入1.25ml的浓盐酸5六价铬P否24h250ml加入氢氧化钠,调节样品pH≈87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P是14d500ml/8氰化物P否24h500ml加入氢氧化钠,调节样品pH>129挥发酚G否24h500ml加入磷酸,调节样品pH≈4;同时加入硫酸铜,使样品中硫酸铜质量浓度约为1g/L10石油类G否3d1L加入盐酸,调节样品pH≤2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G否24h250ml/12硫化物G否7d250ml加入0.25ml的氢氧化钠,0.5ml的Zn(AC)2(50 g乙酸锌和12.5 g乙酸钠溶于1000 ml水中)13粪大肠菌群G是24h100mL灭菌瓶注:G为硬质玻璃瓶;P为聚乙烯瓶(桶)。(3)实验室质控人员应对所有样品进行编码(暗码)和标识,同时制备室内质量控制样品,移交给检测分析人员。(2)采样人员应同时交接采样资料。内容包括:现场记录表、现场检测表、样品交接单、现场视频或照片等、经纬度资料等;采样单应填写项目完整,改动痕迹应有情况说明;现场相片、影音视频资料能清晰,真实反映现场状况。核对无误后,在样品交接单上注明交接日期和时间,双方签字确认。从样品采集完成到接样时的总时间超过24小时,该断面样品全部重新采集。样品瓶破裂或发生漏液,该断面样品全部重新采集。(1)样品送达实验室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由实验室质控人员接受样品,接收方应特别应注意采集样品的规范性,包括采样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样品瓶使用是否符合规范、采样量是否满足要求、固定剂是否规范添加、标签信息是否完整、采样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等。6.样品交接(4)水样采集后应及时送达实验室,样品运输时间不超过24h。对于采样位置偏远的,应尽可能缩短采样与检验的间隔时间。所有样品应在当月15日前采集完毕并送达实验室。室内空白和全程空白测定结果均不得超过检出限,否则应对采样和分析环节进行检查,找出污染原因。(2)质量负责人每月应发布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应包括控制项目、控制措施、控制环节、实施人员等。实验室平行、加标回收样品不少于测点数量的10%,实验室空白不少于测点数量的5%。每批次样品必须进行标准样品检测,保证测定方法准确性。质量控制手段应尽可能覆盖所有监测项目。(1)除质量负责人外,应有专门的实验室质控人员。8.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人员应通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实验环境应满足分析测试要求,测试仪器应通过计量检定、定期校准。标准方法采用国家、行业现行有效标准,优先选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对于采用特殊方法的,应进行适用性检验,验证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质控要求。7.实验室检测四、商务要求监测方在提交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基础上,应同时对各断面或测点水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法,即将所有监测项目中最差的水质类别作为该断面或测点评价结果。水质目标参考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河长制考核相关要求。如有特殊要求,评价方法分别采用全指标评价和特定指标评价。特定标评价考察河流特殊要求的检测参数。10.水质评价监测方应及时、准确的报送当月监测资料。监测报告必须包含监测结果、为说明监测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以及采用监测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9.数据整理和上报现场平行、室内平行的相对偏差,加标回收样品的加标回收率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不满足要求的样品批次应重新取样测定。2.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检测、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三)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2次水质检测内容。注:本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等资料进行支付相应款项,并在发票上注明采购人要求的各类信息。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完成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后2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流水质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