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023)
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3-21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SYD-CG-2023008
项目名称: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6.0(万元)
最高限价:76.00(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在清源镇星光村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按照“五统一分”的要求,合作社带动提供种子种苗和有机肥料,农户建设基地,建成有机中药材科研示范基地。第二包:完成土壤检测、产品检测、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咨询和办理、有机中药材种植、加工培训等。(具体参数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2.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并装入投标文件); 2.4、供应商必须提供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农药登记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3-01至2023-03-07,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 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 →“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03-21 10:30
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 座)第一不见面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①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ingxi.gov.cn
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地 址:清源镇下集280号
联系方式:13919727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北侧鑫昇宾馆北楼三楼
联系方式:0932-5916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刚
电 话:0932-43668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采购单位
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渭源县
公告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15: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03月07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开标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10:30
开标地点
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 座)第一不见面开标厅。
预算金额
¥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刚
项目联系电话
0932-4366889
采购单位
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清源镇下集2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9727779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北侧鑫昇宾馆北楼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32-5916676
附件:
附件1
4d2a850d-37ba-48d0-9a3a-c6c574485ecb.pdf
附件2
862ccb51-491e-4f1d-8841-b8937e6f2946.pdf862ccb51-491e-4f1d-8841-b8937e6f2946.pdf
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第二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SYD-CG-2023008采购人: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章)代理机构: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章)编制时间:二〇二三年二月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六、授予合同七、询问、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九、投标资料表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文本第五章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电话:0932-4366889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电话:0932-4366889-1-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3-2110: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SYD-CG-2023008项目名称:渭源县清源镇有机中药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第一包60万元,第二包16万元最高限价:第一包60万元,第二包16万元采购需求:第一包:在清源镇星光村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按照“五统一分”的要求,合作社带动提供种子种苗和有机肥料,农户建设基地,建成有机中药材科研示范基地。第二包:完成土壤检测、产品检测、有机产品认证相关咨询和办理、有机中药材种植、加工培训等。(具体参数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第二包:合同签订后300天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电话:0932-4366889-2-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3、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的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打印并装入投标文件);2.4、供应商必须提供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须提供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和《农药登记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7日(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电话:0932-4366889-3-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1)获取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登录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废标等责任自负。(注:电子标招标文件格式为:DXZF)2)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本项目相关书面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相关操作详见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标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开标时请务必使用该项目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参加开标。注:因供应商数字证书(CA锁)问题,在开标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售价:0元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启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3月2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西市新城区岷县街建设大厦A2座)第一不见面开标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渭源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地址:渭源县清源镇北大路220号,电话:0932-4366889-4-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联系方式:139197277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盛誉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渭源县清源镇首阳路鑫昇宾馆北楼三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刚电话:0932-4366889,电话:0932-4366889-5-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932-4366889-6-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一、说明1、资金来源1.1“投标资料表”中所述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投标资料表”中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2.1a.采购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b.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2合格的供应商a.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即“供应商的合格来源国”),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投标。b.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c.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d.只有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e.符合本章第九节“投标资料表”及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它资格要求的供应商。f.“投标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电话:0932-4366889-7-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设计、生产和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生产、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就本招标文件而言,供应商在合同项下需要提供安装、集成、包括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统称“货物”;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运输、保险、安装、集成、调试、培训、技术支持、维护和维修以及其它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服务,统称“服务”。3.4“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3.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6通过签署投标函,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拒绝有关投标。4、投标费用,电话:0932-4366889-8-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电话:0932-4366889-89-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算。电话:0932-4366889-90-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电话:0932-4366889-91-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电话:0932-4366889-92-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电话:0932-4366889-93-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电话:0932-4366889-94-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电话:0932-4366889-95-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电话:0932-4366889-96-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电话:0932-4366889-97-甘肃盛誉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电话:0932-4366889-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