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勘察设计服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土地复垦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经济评估报告招标公告(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2024)



龙化公司技术改造厂区设施项目设计采购公示

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057118

二、询价书名称:龙化公司技术改造厂区设施项目设计

三、报价方式:(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四、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37:35(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3:3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3:3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卜英伟

联系电话:13654572090

采购单位:中煤能源黑龙江煤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24日 16:41:39

附件:

龙化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设计邀请竞争谈判文件(改).docx
煤炭行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pdf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0106000000
勘察设计服务通用物资

1.0
6.0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设计服务竞争谈判文件询价人: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询价编号:SCJSB-FW-2024-032024年4月目录第1章谈判邀请书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报价文件格式第一章谈判邀请书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就龙化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特邀请中煤集团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服务商: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竞争谈判方式参与本项目报价。1.项目概况对龙化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包含以下工程:修建风雨库、应急救援中心新建车库、依兰三矿职工宿舍改造、办公楼线路改造。项目概况:1.修建风雨库计划投资462.5万元,包括建安分公司风雨库、生产服务公司工矿修配厂风雨库两部分。建安分公司风雨库轻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000㎡;生产服务公司工矿修配厂风雨库轻钢结构,建筑面积约1800㎡。屋面和墙面为岩棉复合板。2.应急救援中心新建车库计划投资427.5万元,工程内容:新建2层车库建筑一座,建筑面积2000㎡,包含8个车库及相应配套功能区。3.依兰三矿职工宿舍改造计划投资480万元,属于既有建筑维护工程;包括三部分:原建筑公司办公楼、原一采区办公楼、原化工公司青工楼。工程内容:原建筑公司办公楼建筑面积1000㎡、原一采区办公楼建筑面积800㎡,原化工公司青工楼建筑面积2000㎡。维护改造后满足职工使用需求。4.办公楼线路改造计划投资222万元,工程内容: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12000㎡,电照系统线路更换约4000m,灯具、开关插座维修更换约800个,室内粉刷2000㎡,卫生间、室内门、天棚吊棚等维修约1400㎡。如有新增工程需要设计,按照工程造价及中标人报价另行计算设计费用。2.技术咨询工作内容报价人依据询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根据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程等进行设计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技术服务工作。3.工作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4.工作要求对龙化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提供设计服务,按询价人要求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文件。5.报价人资格要求(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3)近2年具有一项完成与本次设计工作内容类似的工作业绩。备注: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资质”、“业绩证明”、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清晰的复印件。6.报价方式报价人报价为折扣,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报价人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认真计算,不应遗留须在合同执行中再行议价和另外支付费用的项目。7.报价文件编制要求(1)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2)报价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详见第三章)。(一)报价函。(二)报价函附录。(三)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六)报价人基本情况表。(七)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八)服务承诺。(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8.报价文件递交按照询价人要求,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份,纸版报价文件一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纸版报价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9.谈判方式谈判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组成,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递交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进行两轮或多轮,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报价人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谈判时间地点询价人另行通知。10.询价人联系方式询价人: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卜先生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达连河镇江山路1#中煤龙化公司电话:13654572090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化公司2024年技术改造厂区设施工程设计服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修建风雨库、应急救援中心新建车库、依兰三矿职工宿舍改造、办公楼线路改造等工程设计及其服务配套设施设计。如有新增工程需要设计,按照下述5.规定另行计算设计费用。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5.工程设计服务费用:按照《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计算结果乘以折扣计取,估算万元,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具体单项工程所涉及的专业设计。2.工程设计阶段:根据甲方委托要求进行相应阶段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设计成果、设计交底、工程验收。三、工程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实施时,各单项工程设计周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本合同各单项工程设计取费按照《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计算结果乘以报价人最终报价折扣计取,含6%增值税。五、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单项工程由乙方指定并及时告知甲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成交通知书及其附件;(4)响应函及其附录;(5)甲方要求;(6)技术标准;(7)甲方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黑龙江省依兰县达连河镇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甲方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甲方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甲方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甲方和(或)乙方。1.1.2.2甲方:是指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乙方:是指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甲方代表:是指由甲方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行使甲方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乙方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乙方联合,以一个乙方身份为甲方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甲方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且甲方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甲方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乙方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甲方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甲方与乙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甲方要求;(7)技术标准;(8)甲方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甲方和乙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甲方与乙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甲方2.1甲方一般义务2.1.1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甲方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甲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甲方代表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更换甲方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撤换甲方代表。2.3甲方决定2.3.1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甲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甲方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乙方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乙方3.1乙方一般义务3.1.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乙方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乙方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乙方授权后代表乙方负责履行合同。3.2.2乙方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甲方有理由的更换要求,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甲方。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乙方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乙方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乙方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乙方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工程乙方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乙方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甲方对于乙方主要乙方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乙方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甲方所质疑的情形。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乙方员的,乙方认为甲方有理由的,应当撤换。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乙方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乙方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甲方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甲方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甲方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甲方应及时地在相应件提交给甲方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甲方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甲方鼓励乙方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乙方的要求5.1.2.1乙方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甲方承担。5.1.2.3乙方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甲方的保证措施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乙方的保证措施乙方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甲方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甲方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乙方与甲方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甲方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甲方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乙方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乙方收到的甲方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甲方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甲方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乙方进行书面答复。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要求的延期已被甲方批准。如果乙方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甲方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甲方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甲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乙方应当按照第14.2款〔乙方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乙方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甲方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乙方应当尽快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乙方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乙方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乙方应当尽快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乙方的设计服务暂停,乙方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乙方增加设计工作量的,甲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甲方和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乙方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乙方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甲方应向乙方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甲方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甲方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乙方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甲方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乙方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甲方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甲方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甲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8.2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乙方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甲方要求,乙方应根据新提出的甲方要求修改乙方的工程设计文件,甲方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8.4甲方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甲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甲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乙方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甲方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甲方增加费用的,乙方按第14.2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乙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甲方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乙方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甲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乙方负责上述工作的,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甲方和乙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甲方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甲方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甲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甲方和乙方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甲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甲方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要求,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甲方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乙方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甲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甲方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乙方的设计工作减少,甲方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乙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甲方承担。11.5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乙方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具有甲方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乙方,甲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甲方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或甲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甲方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乙方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甲方擅自将乙方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4.2乙方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或乙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乙方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4.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未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甲方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联络1.6.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甲方和乙方联系信息甲方接收文件的地点:;甲方指定的接收人为:;甲方指定的联系电话:;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乙方接收文件的地点:;乙方指定的接收人为:;乙方指定的联系电话:;乙方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工程结束。2.甲方2.1甲方一般义务2.1.3甲方其它义务:/。2.2甲方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甲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有关的具体事宜。甲方更换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2.3甲方决定2.3.2甲方应在五天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乙方3.1乙方一般义务3.1.1乙方不需(需/不需)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乙方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单项工程由乙方指定并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承担合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协调各个专业负责人进行工作。3.2.2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除该项工程应付设计费的5%。3.2.3乙方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五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扣除该项工程应付设计费的5%。3.3乙方人员3.3.1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3.3.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乙方员的违约责任:除甲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更换主设人员。如果由于非乙方正常控制的原因而需替换该类人员,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以同等或更高条件的人员取代前述人员。如违约则扣除该项工程应付设计费的5%。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4.3乙方向甲方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甲方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通用条款。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执行通用条款。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执行通用条款。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各单项工程设计周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提交设计成果。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甲方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提交的修订的设计进度计划。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乙方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五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十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执行通用条款。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甲方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为乙方提供工作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乙方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合同中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支付方式:按照《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对单项工程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乘以报价人最终报价折扣进行结算,按单项工程支付。按照乙方提交完成的工程设计成果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支付单项工程设计费,支付前乙方须按单项工程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乙方不需(需/不需)有甲方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3.2关于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乙方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3.5乙方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4.违约责任14.1甲方违约责任14.1.1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无。14.1.2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14.2乙方违约责任14.2.1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14.2.2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1%。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3乙方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14.2.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16.4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提交工程设计成果后60日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无。第三章报价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报价文件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报价函。(2)报价函附录。(3)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6)报价人基本情况表。(7)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8)服务承诺。(9)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一)报价函(询价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折扣(含税)进行报价,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次技术咨询工作。2.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我方的报价文件对我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并且可以根据合同谈判的结果进行修改。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照你方的要求,并在我方承诺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其他声明)。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折扣)(比如 0.**) ,其中增值税税率: 。 投标保证金 无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投标有效期 60天 备注 无 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机打无效)日期:年月日(三)报价表(报价人可以根据询价项目的具体内容,自行编制报价表格式和内容,报价应包含分项明细表)1、分项报价表报价说明投标报价为折扣(比如0.**),设计费计费依据为《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价款包括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含增值税6%。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单项工程计划投资(万元)折扣(含税)预估设计费(万元)1修建风雨库462.52应急救援中心新建车库427.53依兰三矿职工宿舍改造4804办公楼线路改造222合计1592报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手签,机打无效)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人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六)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报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银行账号其中技 工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七)商务部份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八)服务承诺致:在研究了的询价文件后,我们愿意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作,并承诺如下:1.保证提供的业绩材料有效属实。2.保证报价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3.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串标或欺诈等骗取中标的行为。4.保证报价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提高报价行为。5.保证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商签合同。6.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7.保证成交之后不转包、不分包。8.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询价文件的约束并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询价扣留我公司响应保证金、列入黑名单等处罚后果。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廉洁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商业往来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商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商业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三、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报销个人费用。四、不为贵方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暂停结算合同未支付款项,赔偿贵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列入永久禁入中煤市场黑名单。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时间:年月日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015年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制订2015年5月目录一、编制说明∙∙∙∙∙∙∙∙∙∙∙∙∙∙∙∙∙∙∙∙∙∙∙∙∙∙∙∙∙∙∙∙∙∙∙∙∙∙∙∙∙∙∙∙∙∙∙∙∙∙∙∙∙∙∙∙∙∙∙∙∙∙∙∙∙∙∙∙∙∙∙∙∙∙∙∙∙∙∙∙∙∙∙∙∙∙∙∙∙∙1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21、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阶段取费定额∙∙∙∙∙∙∙∙∙∙∙∙∙∙∙∙∙∙∙∙∙∙∙∙∙∙∙∙∙∙∙22、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勘察阶段取费定额∙∙∙∙∙∙∙∙∙∙∙∙∙∙∙∙∙∙∙∙∙∙∙∙∙∙∙∙∙∙∙∙∙∙∙∙∙∙∙33、煤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取费定额∙∙∙∙∙∙∙∙∙∙∙∙∙∙∙∙∙∙∙∙∙∙∙∙∙∙∙∙∙∙∙∙∙∙∙∙∙∙∙44、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专项专篇取费定额∙∙∙∙∙∙∙∙∙∙∙∙∙∙∙∙∙∙∙∙∙∙∙∙∙∙∙∙∙∙∙65、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取费定额∙∙∙∙∙∙∙∙∙∙∙∙∙∙∙76、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工时定额∙∙∙∙∙∙∙∙∙∙∙∙∙∙∙∙∙∙∙7附件一∙∙∙∙∙∙∙∙∙∙∙∙∙∙∙∙∙∙∙∙∙∙∙∙∙∙∙∙∙∙∙∙∙∙∙∙∙∙∙∙∙∙∙∙∙∙∙∙∙∙∙∙∙∙∙∙∙∙∙∙∙∙∙∙∙∙∙∙∙∙∙∙∙∙∙∙∙∙∙∙∙∙∙∙∙∙∙∙∙∙∙∙∙∙∙∙∙∙∙∙15附件二:∙∙∙∙∙∙∙∙∙∙∙∙∙∙∙∙∙∙∙∙∙∙∙∙∙∙∙∙∙∙∙∙∙∙∙∙∙∙∙∙∙∙∙∙∙∙∙∙∙∙∙∙∙∙∙∙∙∙∙∙∙∙∙∙∙∙∙∙∙∙∙∙∙∙∙∙∙∙∙∙∙∙∙∙∙∙∙∙∙∙∙∙∙∙∙∙∙∙∙24一、编制说明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应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见附件一)“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收费行业参考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见附件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组织煤炭行业专家、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根据煤炭建设工程发展现状,并参考相关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研究制订了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以期达到适应市场、鼓励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质量、提高工程项目效益、抵制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的目的,为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煤炭建设工程行业勘察设计市场环境提供指导。本取费定额包括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各类专项专篇、专利专有技术、人工工时等取费定额。本取费定额对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深度以国家颁发的煤炭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为准,可作为从事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取费的参考依据。二、煤炭行业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1、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咨询阶段取费定额表1-1前期咨询阶段取费定额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取费计算1矿区总体规划参照表1-2采用内插法计算2项目建议书参照表1-3采用内插法计算3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表1-3采用内插法计算4项目申请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60%5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标准可研取费的40%6安全核准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70%7安全预评价标准可研取费的30%8节能评估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60%9矿业权设置方案标准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取费的30%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标准可研取费的65%11土地复垦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65%12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30%1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15%14项目选址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20%15经济评估报告标准可研取费的10%备注:a.“标准可研取费”是指按照本取费定额计算出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取费值,非实际签订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合同的合同价款。b.“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取费计算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的前提下计算,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则取费计算按“标准可研取费”的60%计算。表1-2矿区总体规划取费定额表设计规模(万吨/年)1000及以下1000~20002000~50005000~1000010000及以上费率%0.060.06~0.050.05~0.040.04~0.0250.025备注:a.设计规模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直线内插法计算。b.将计算结果乘以投资额即为矿区总体规划编制取费。c.洗选加工、综合利用规划按照上款b*1.2计算。表1-3可研阶段总投资额分档取费定额(单位:万元)投资额咨询项目名称1000万—1亿1亿—5亿5亿—10亿10亿—50亿50亿—200亿200亿以上①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25—4242—9191—140140—200200—250250以上②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40—8484—150150—220220—350350—450450以上备注:修改可研按标准可研取费的50%取费。2、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勘察阶段取费定额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取费定额指煤炭工业的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及输配、长距离输煤管道及其他线性工程等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勘察取费。(1)煤炭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3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量为70%。(2)根据场地地形和岩土工程复杂程度,煤炭工程勘察分为一般场地和复杂场地两类:一般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取费基价的12~18%计算取费;复杂场地,按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取费基价的20%计算取费。(3)矿井井巷、边坡、露天矿疏干和排土场的工程勘察另行计算取费。(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煤炭工程勘察参照相关行业工程勘察取费定额(参考价)。3、煤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取费定额(1)工程设计取费定额表3-1工程设计取费定额步骤计算结果计算过程①基本设计取费工程设计取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②标准工程设计取费①+其他设计取费表3-2工程设计取费基价定额表序号计费额(万元)取费基价(万元)120010.8250025.13100046.643000124.655000196.768000299.5710000365.8820000680.29400001264.810600001818.211800002352.1121000002872.1132000005341.0144000009932.01560000014277.01680000018469.717100000022552.618200000041938.7表3-3煤炭工程复杂程度表煤炭矿井工程复杂程度表等级工程设计条件I级1.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褶曲宽缓,断层稀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不易自燃;3.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4.地压、地温正常,瓦斯矿井。Ⅱ级1.地形起伏不大,地质构造较复杂,褶曲、断层不影响采区划分,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2.煤层在可采范围内厚度变化不大,全区大部分可采,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燃;3.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沙漠地区有溃水溃沙;4.地压呈现强烈,地温正常,高瓦斯矿井。Ⅲ级1.地形复杂,地质构造复杂,褶曲、断层较密集,第四系地层稳定性差;2.煤层倾角、厚度、煤质变化大,局部不可采,且结构复杂,有岩浆岩侵入,容易自燃;3.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患严重;4.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露天煤矿工程复杂程度表等级工程设计条件I级1.地质构造简单,矿田地形为I类;2.煤层赋存条件属I类,煤层单一,煤层埋藏深度≤50m;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一般的采矿工程。Ⅱ级1.地质构造较复杂,矿田地形为Ⅱ类;2.煤层赋存条件属Ⅱ类,煤层结构较复杂,煤质变化较大,可采煤层2层,煤层埋藏深度50—lOOm;3.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较复杂的采矿工程。Ⅲ级1.地质构造复杂,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2.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大,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lOOm;3.采用综合开采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的采矿工程。选煤厂及其他工程复杂程度表等级工程设计条件I级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I级2.只有井下开采的煤层气工程。Ⅱ级1.新建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2.钻井1~4层、2种井下抽放工艺、2~3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Ⅲ级1.新建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2.钻井≥5层、3种井下抽放工艺、≥4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3.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备注:a.工程设计取费基价在表3-2《工程设计取费基价表》中查找,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b.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2.0%的取费率计算取费基价。c.专业调整系数:矿井、露天矿为1.0;选煤厂为1.1;其他工程为1.2。d.工程设计取费计费额=建安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e.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三级,煤炭工程复杂程度参照表3-3《煤炭工程复杂程度表》确定;f.附加调整系数在改扩建和技改项目中为1.1-1.4;Ⅲ级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4。(2)其他设计取费标准序号设计项目名称取费标准1主体设计协调费基本设计取费的5%-15%2标准设计费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取费的30%3复用设计费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取费的40%4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取费的10%5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取费的8%(3)煤炭行业标准工程设计取费各阶段工作量比例为:标准初步设计取费占35%,标准施工图设计取费占65%。4、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各类专项专篇取费定额序号咨询设计项目名称咨询设计工作量1安全设施设计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40%-50%2消防专篇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3%-5%3职业劳动卫生专篇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3%-7%4初步设计更改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40%-60%5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10%-15%6调整概算基本设计取费的4.2%-6.3%7设计技术规格书编制及服务设备投资的3%8非标准设备设计非标准设备投资的10%-13%9瓦斯抽采初步设计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10%-15%10防突专项设计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10%-15%11其他专项方案设计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10%-15%12环保专篇标准初步设计取费的10%-15%备注:120万吨/年(不含)以下规模取高值;120万吨/年以上规模取低值。5、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取费定额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取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凡在煤炭建设项目岩土工程、矿井工程、露天矿工程、选煤厂工程、煤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矿区总体与配套公用设施、其他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相关专利、专有技术,有利于提高煤炭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在煤炭行业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取费定额上浮5%—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取费额。6、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工时定额(1)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日取费定额人工日取费高级专家5600元人工日取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200元人工日取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500元人工日取费初级专业技术职称2800元(2)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类工时定额表6-1矿区总体规划工时定额项目技术特征标准工期及调整系数标准工期及调整系数主要设计人员标准人数、标准人工日及调整系数主要设计人员标准人数、标准人工日及调整系数以矿井为主,规模30Mt为基准标准工期(天)122标准(工程师)人数90.0以矿井为主,规模30Mt为基准标准工期(天)122标准人工日5769.0以矿井为主,规模小于1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8人数调整系数0.68以矿井为主,规模小于1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8人工日调整系数0.7以矿井为主,规模10-3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9人数调整系数0.8以矿井为主,规模10-3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9人工日调整系数0.9以矿井为主,规模30-20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1.4人数调整系数1.3以矿井为主,规模30-20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1.4人工日调整系数1.1-1.3以露天为主,规模30Mt为基准标准工期(天)111标准(工程师)人数87.0以露天为主,规模30Mt为基准标准工期(天)111标准人工日5531.0以露天为主,规模10~3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9人数调整系数0.8以露天为主,规模10~3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0.9人工日调整系数0.9以露天为主,规模30~20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1.4人数调整系数0.8以露天为主,规模30~200Mt调整系数标准工期调整系数1.4人工日调整系数1.1-1.3表6-2矿井可研工时定额项目技术特征标准工期及调整系数标准工期及调整系数主要设计人员标准人数、标准人工日及调整系数主要设计人员标准人数、标准人工日及调整系数中型矿井,复杂程度Ⅱ级,立井开拓,无瓦斯抽采无降温措施标准工期(天)91标准(工程师)人数242.2中型矿井,复杂程度Ⅱ级,立井开拓,无瓦斯抽采无降温措施标准工期(天)91标准人工日2620.0场实际的不合理条件,严禁以各种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进一步完善专家评标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标后评估。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的招标,不得以费用作为唯一的中标条件。(六)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印发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发布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开展工程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行为评价办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试行开展社会信用评价,引导建设单位等市场各方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七)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分类指导不同投资类型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模式发展。调整强制监理工程范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研究制定有能力的建设单位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其它管理模式的政策措施。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可不再委托监理。推动一批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做优做强。(八)强化建设单位行为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指定分包和肢解发包,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技术咨询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采取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的条件。积极探索研究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制约和处罚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大对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体系。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服务建筑市场。健全工程量清单和定额体系,满足建设工程全过程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多种承包方式的计价需要。全面推行清单计价制度,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定额管理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清理调整与市场不符的各类计价依据,充分发挥造价咨询企业等第三方专业服务作用,为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提供保障。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指标指数,提升造价信息服务。推行工程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强化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监管。三、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健全勘察项目负责人对勘察全过程成果质量负责制度。推行勘察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勘察质量管理。研究建立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告知制度。推行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十一)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抽查巡查制度,推进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完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健全工程质量激励机制,营造“优质优价”市场环境。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积极探索试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对已实行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十二)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提高施工企业质量检验能力。整顿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加强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监管,加大对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制度,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测。(十三)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提升项目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活动,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推动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责,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主要依据。(十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研究探索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架租赁、安装(搭设)、使用、拆除、维护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提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架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十五)强化施工安全监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管理状况为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审查重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动态管理。鼓励地方探索实施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机制,在招标时将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得竞价,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加强企业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依法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支持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能力的专业社会机构作为安全监督机构辅助力量。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建设单位对重大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投入。鼓励建设单位聘用专业化社会机构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四、促进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十六)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统筹规划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和路径。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结构体系、建筑设计、部品构件配件生产、施工、主体装修集成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制定完善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组织编制相应标准设计图集,指导建立标准化部品构件体系。建立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鼓励各地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激励政策,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试点示范引导作用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七)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人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工人,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劳务人员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劳务基地化建设,坚持“先培训后输出、先持证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关键技术工种的劳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落实企业责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十八)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集约、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的理念,树立文化自信,鼓励建筑设计创作。树立设计企业是创新主体的意识,提倡精品设计。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间的衔接。探索放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资质准入限制,鼓励相关专业人员和机构积极参与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完善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制度,建立完善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在方案评审中,重视设计方案文化内涵审查。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设计评优,激发建筑设计人员的创作激情。探索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十九)加大工程总承包推行力度。倡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推动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调整现行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现场执法检查、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管理制度,为推行工程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设计、施工业务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二十)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完善以工法和专有技术成果、试点示范工程为抓手的技术转移与推广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动以节能环保为特征的绿色建造技术的应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推广建筑工程减隔震技术。探索开展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工作。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制定有效衔接的机制,促进建筑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建筑领域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五、加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和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体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二十二)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与推动本地区工作结合起来,及时分析试点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在条件成熟时向全国推广。要加大宣传推动力度,调动全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建筑业的发展和改革。(二十三)加强协会能力建设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提高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咨询服务类取费行业参考价,抵制恶意低价、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日附件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取费。(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取费和工程设计取费。工程勘察取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取费;工程设计取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取费。(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取费。(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取费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取费。(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取费。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取费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取费。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2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服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土地复垦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经济评估报告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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