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 电梯安装招标公告(红河县人民法院2024)



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审判综合楼电梯安装采购

采购单位
红河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2024-07-1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07-12 00:00:00至2024-07-23 23:59:59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俊赟

项目联系电话
0873-3197062

采购单位
红河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4624699

代理机构名称
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3-3197062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审判综合楼电梯安装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7-25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4-J1-03376-HHZZ-0011
项目名称:审判综合楼电梯安装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万元):37
最高限价(万元):37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3700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最高限价:¥37000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元整); 项目需求:按照《GB-T_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现行规范要求,负责 对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并新购置1 台电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施工、安装、验收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提供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2022年或2023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2024年1月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谈判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据,如无需缴纳,须提供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谈判。;(1)审判综合楼电梯安装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如为电梯生产厂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速度≥1.0m/s 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速度≥1.0m/s 以上资质)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中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如为电梯经销商投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速度≥1.0m/s 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中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并提供所投电梯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对应速度≥1.0m/s 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中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7-12 00:00至2024-07-23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25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4-07-25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 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红河县迤萨镇莲花路
联系方式:0873-4624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5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3-3197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俊赟
电 话:0873-3197062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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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20240624未预留)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物业管理项目(章).docx
2024-07-11
下载

其他文件
(20240624未预留)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物业管理项目.docx
2024-07-11
下载

红河州政府集中采购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HC2024009工业★五mi532500005115采 购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集采机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日期:2024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3五、开启3六、公告期限3七、其他补充事宜3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总则72.竞争性磋商文件93.磋商响应文件104.磋商115.文件解锁116.评审127.合同授予138.重新竞争性磋商149.纪律和监督1410.是否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15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5评审办法前附表151.评审办法192.评审标准203.评审程序20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25.评审结果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考核评分22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二、磋商函3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8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9五、资格审查资料40六、技术方案46七、拟投入本项目参加本项目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一览表47九、政策适用性说明表49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50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51十二、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52第1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1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HHC2024009,采购计划编号:4532500JH202400472。1.2项目名称: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项目(二次)。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1.4预算金额:8万元/年(含税)。1.5最高限价:8万元/年(含税)。1.6采购范围:采购需求: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以及行业的相关要求,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1.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情况说明。(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5)信誉良好,承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成交后查询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成交资格;注: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潜在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4)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磋商。(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9日23点59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dlzbhj.html或者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注: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磋商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技术支持:供应商若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咨询或者拨打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帮助。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dxz13.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五、开启时间:2024年7月1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集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应收账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A区联系人:严老师联系方式:134089213742.集采机构信息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政务服务大楼5楼联系人:冯俊赟联系方式:0873-31970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地 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A区联 系 人:严老师联系方式:134089213741.1.21.1.3集采机构名 称:红河州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政务服务大楼5楼联 系 人:冯俊赟联系方式:31970621.1.4项目名称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项目(二次)1.2.1采购预算、资金来源8万元/年(含税)1.2.2资金落实情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购买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分包不允许1.11.2偏差允许,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条件上,做出正偏离的承诺(如服务质量标准提高等)。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网上通知供应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网上通知供应商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无须书面确认。3.1.1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3.3.1磋商有效期自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7.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版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回执”;3.7.2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进行签章3.7.3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方式递交时间:2024年7月10日8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网上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4.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日8点30分4.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4.2.3磋商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1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 3人及以上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可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人候选人的人数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的评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第一、二、三成交人候选人。7.1成交方式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人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10是否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是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磋商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2其他事项成交人若因报价过低致使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磋商承诺和变更磋商报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人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11.3成交结果公告评审工作结束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成交结果公告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告有效期1个工作日。11.4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集采机构负责解释,竞争性磋商结果有权不作解释。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磋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1采购人: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集采机构: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和合同履行期限1.3.1竞争性磋商范围: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1.4.1潜在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资格审查方式: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潜在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2)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其他潜在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其他潜在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磋商资格;(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法律法规或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潜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磋商预备会1.9.1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潜在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9.2潜在供应商应在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潜在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9.1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潜在供应商的磋商将被否决。1.7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列明。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潜在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潜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时间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0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2.3潜在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自行获取。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11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潜在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自行获取。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争性磋商活动。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报价一览表二、磋商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资格审查资料六、技术方案七、拟投入参加本项目主要管理、服务人员及资质八、承建的项目情况表(类似业绩)九、供应商商务资质情况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潜在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潜在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十二、潜在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3.1.2潜在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2磋商报价3.2.1磋商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潜在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磋商函中进行报价。3.2.2潜在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应包括服务、人工、水电、税金等一切费用,且不再产生其他费用。其市场风险由潜在供应商承担。3.2.4潜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磋商限价,最高磋商限价详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5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潜在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3.4备选磋商方案采购人不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5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表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竞争性磋商范围、合同履行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6.1潜在供应商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4.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应在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潜在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文件解锁5.1文件解锁时间和地点采购人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解锁文件,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有关监督部门准时参加竞争性磋商。5.2磋商异议潜在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审6.1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集采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随机抽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潜在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潜在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潜在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6.3评审6.3.1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3.2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3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6.3.4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磋商失败:(1)符合专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潜在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3.5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人候选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人候选人的人数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成交方式按照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成交人。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示集采机构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示成交结果。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9.2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双方协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书面合同。7.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双方确定的合同文本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4.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重新竞争性磋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竞争性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潜在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潜在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潜在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潜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潜在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1)不同潜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潜在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潜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潜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潜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9.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人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投诉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集采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集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采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是否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是否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方式,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潜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1评审方法成交人候选人排序方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由磋商小组现场记名投票确定先后顺序。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齐全、关键内容清晰可辨。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情况说明。2.1.2资格评审标准社保和税收缴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1.2资格评审标准履约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信誉良好,承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成交后查询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成交资格;注:潜在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潜在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特定要求(1)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磋商。(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磋商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办法如下: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满分100分)潜在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磋商报价满分为10分(F1);技术部分满分为90分(F2)。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报价部分 (10分)满足竞争性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招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它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招标基准价/最后投标报价)×1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招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中小微企业预留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招标小组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潜在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技术部分(90分)企业业绩(20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评分:每承担过一项业绩增加4分,满分2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技术部分(90分)服务方案(20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进场交接方案、工作特点、重点和难点分析、服务意识、企业文化特色的服务管理模式)等5项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20分;方案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4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90分)质量保障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10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相关保障计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质量保障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4项内容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0分;方案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5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部分(90分)人员配备、培训管理(10 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培训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情况、服务人员的培训方案、考核标准、工作计划)等4项内容进行评审,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10分;方案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2.5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应急方案(20 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应急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因服务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应急人员和责任、应急处理时间)等5项内容进行评审,内容完善(包含以上内容)逻辑清晰、详细可行,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20分;方案存在漏项的每有一处扣4分;方案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以及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方案编制简单等)每有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保证措施(10 分)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保证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分:第一个档次(7-10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有具体可行的违约承诺,进度计划编制完整、安排合理,能有效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工作效率;第二个档次(4-6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违约承诺但存在缺漏,进度计划编制较为完整、安排基本合理,能基本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工作效率;第三个档次(0-3分):合同履行期限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违约承诺不可行,进度计划编制存在缺漏、安排不合理,不能保证合同履行期间工作效率;1.评审办法1.1成交人候选人排序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指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审后,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第一、二、三成交人候选人,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如果前两名成交人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由磋商小组现场记名投票确定先后顺序。1.2评审原则1.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2.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1.3评审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从财政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可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4评审纪律1.4.1磋商小组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1.4.2磋商小组的成员必须对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保密,不得向磋商利害关系人泄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人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4.3评审完成后所有评审材料应如数交还。1.4.4评审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外出、缺席,因公有事确需外出,必须征得同意。1.4.5与会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对评审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磋商报价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技术部分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组长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3.2磋商小组成员阅读和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3.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记录各家供应商的优点和缺陷。3.4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发表专业的、客观的、公正的意见。为公平起见,每个成员对磋商响应文件有任何质疑,应当在讨论时向磋商小组提出,排序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排序结果的依据。3.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自主评审,并签字确认。3.6初步评审3.6.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6.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6.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磋商:3.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㈠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7详细评审3.7.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磋商。3.7.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各评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3.7.3统计分数原则: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分别独立评分,将各评委的评分汇总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平均后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和为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评审结果(1)评审委员将根据评审后的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人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人候选人名单,采购人根据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人候选人为成交人。注:1.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报告。2.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第四章合同条款及考核评分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降低政府采购交易门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连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合同主要条款,其余内容签订时商议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位置:。2、服务片区:。(2)保洁服务:。3、服务范围及服务标准、服务质量:。4、合同期限、费用以及款项的支付方式4.1合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进行监督,服务质量未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4.2服务费采取先服务后支付的方式,服务完成3个月后,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评价得分支付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3服务价格:综合价格含税万元。4.4乙方安排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为保证甲方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标准,该人员需要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确认,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4.5服务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保洁成本、社会保险等福利、税费、利润等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所购服务及货物的一切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工资;(2)管理费;(3)保洁成本:。(4)安保成本:包括服装等安保所需物耗。户名:账号:开户行:8、乙方收款指定如下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3.7除特别说明外,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4、其他禁止性条件:乙方服务人员不允许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时间内从事本项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工作。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适时提供给乙方;4、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6、按时支付管理费给乙方;7、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不再续签余下期限的合同;8、磋商采购文件及磋商响应文件中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安排专门项目管理人负责本项目的日常服务工作,并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安排本项目的负责人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负责本项目的乙方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其他主要服务人员的配备,须报甲方知晓,并不得随意调换。乙方安排甲方的人员若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2、负责甲方指定场所的日常服务相关事务,服务范围及项目、服务标准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严格按照甲方服务标准进行日常清洁、保洁、安保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负责制定和执行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条例和操作规程。3、严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安排专业、具有良好服务意识、身体健康的员工进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并对进驻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遵纪守法教育。4、对甲方的设备、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如属于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相应的责任并支付赔偿;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有责任告知甲方处理;6、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物业设施需要维修、保养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对所产生的费用不负责;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8、在物业日常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乙方认为须告知甲方的事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9、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0、乙方的服务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同时,乙方的服务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11、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员工保密教育工作,员工离职离岗时,乙方要做好脱密期管理工作,如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及员工须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后果;12、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本物业,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1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甲方需将合同解除前还未支付的实际发生的相关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实际发生的相关服务费用=未支付的天数*每天的服务费用。每天的服务费用=每月的服务费用/当月的天数。15、当发生合同中止、终止、解除、履行完毕等情形时,乙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提前移交清楚相关资料档案、手续及相关工作给甲方和甲方委托的新的服务公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移交工作。在乙方未完成所有移交手续前退出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四、违约责任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各岗位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在确定的责任范围内负责。2、乙方或乙方人员不得借用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外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3、乙方需在与甲方签订框架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与甲方以订单方式确定保洁服务的面积、安保服务人员的数量以及其他合同未尽事项,若未按规定时间签订的,超过15日的将取消入围资格。订单下达3日内乙方必须配齐服务人员,否则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10%的服务费金额。4、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在当月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要求,则甲方按每单扣除乙方当月2%的服务费金额。5、成交方在服务期间要服从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遇突发情况,成交方负责人应2小时内到现场协调处理。如成交方提供服务达不到采购方要求,警告2次后仍整改不到位,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6、乙方当月总出勤的小时数不足额定的小时数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可相应核减当月费用。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如早退、睡觉或扎堆闲聊的行为,甲方第一次发现将给予书面提示,若同样再次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当事人作出清退处理。7、如乙方工作人员发生打架或聚众闹事、盗窃甲方或第三方财物物品行为,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以及经济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严重程度扣除乙方当月5%以上的服务费金额,涉及违法的行为报公安机关处理。8、如乙方需清洁特殊区域时应得到甲方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作业,未经批准同意擅自进入,则是乙方将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在当月考核评价中按照每次扣除乙方3-5分处理。9、乙方损坏、损伤、腐蚀甲方各种设备、设施,由乙方按价赔偿。10、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分包、转包或委托给任何企业或个人,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11、合同履行期限内,双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且预解除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13、由于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约定履行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14、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情况下,乙方在撤出前需提前移交清楚相关手续及相关工作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新的服务公司。在乙方未完成所有移交手续前退出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1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a.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b.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c.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d.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乙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6、如果乙方向甲方开具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列入甲方采购禁入名单。17、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增值税税额,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可抵扣税额。18、因乙方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五、保险1、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其服务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责任及第三方责任投保。2、前述保险所涉保费由乙方支付,乙方应出示保险单证明及保费收讫的证明供甲方查验。如果乙方未按照上述第1款的规定购买任何一项保险,则是乙方应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并使甲方免于承受与之有关的任何赔偿、责任、损害、损失。在此种情况下,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关联责任,并可随时提前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乙方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服务没有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的任何权利主张。如果任何人对甲方使用该货物主张权利,由乙方负责处理一切纠纷及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和相关的费用。2.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内部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甲方所购买服务的价格、折扣以及相关的信息,所公布的信息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且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3.如知悉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及保密信息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4.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得成果及甲方接受乙方服务所得成果(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项目之外使用、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上述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以正确方式使用甲方名称、标识,不得擅自改动、歪曲甲方整体形象或甲方名称、标识的组成部分,不得将甲方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上述名称及标识等作其他用途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七、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过错发生的甲乙双方诉讼或第三方诉讼,甲方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律师费)由乙方来承担。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约定的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同意乙方将停车场对外开放,并由乙方负责管理。4、本合同为框架合同,甲方可在框架合同的基础上与成交人签订具体服务订单。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说明:供应商须根据技术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与实际情况一致、可操作性强的详细解决方案,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一、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项目(二次)(保安、保洁服务)。2、采购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保安、保洁服务)(1)保安服务:乙方负责对红河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楼及附属区域日常安保服务工作。(2)保洁服务:负责对红河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楼日常清洁服务,保持区域内整洁,自行提供所需保洁用品及工具。3、服务期限:一年(2024年),合同一年一签。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5、服务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红河州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二、服务要求1、为采购方办公区域内提供7*24小时安保服务,实时查看网络机房监控,遇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者具备相关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年龄50周岁以下。采购方工作时间(含加班)保安人员按排班时间需全部在岗。2、为采购方提供整个无线电办公楼区域内道路、办公楼公共区域、会议室、监测室、机房、卫生间及指定办公室的保洁服务,自行提供所需保洁用品及工具的保洁服务。管理者具备相关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年龄50周岁以下。采购方工作时间(含加班)保洁人员需全部在岗。3、成交方在服务期间要服从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遇突发情况,成交方负责人应2小时内到现场协调处理。如成交方提供服务达不到采购方要求,警告2次后仍整改不到位,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4、文明服务,不能与采购方工作人员及前往采购方单位办事人员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者立即终止成交方履行合同。5、经营方保证区域内环境卫生、场所整洁,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并持证上岗。6、成交方应承诺成交后为从业人员投保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7、成交方承诺在服务期开始和结束时自觉协助进行工作交接,避免因为工作交接期间给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带来影响。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红河州无线电办公楼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小写: 元/年磋商总报价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二、磋商函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2、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贵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并在服务周期限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和评审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委托期限:在此授权范围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五、资格审查资料(一)资格后审申请书致:(采购人)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的名义,在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项目名称)供应商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将作为本申请书附件。3.按资格审查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4.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1)拒绝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2)若遇到特殊情况,取消资格后审及拒绝全部申请。(3)采购人对由此引起的对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告知申请人有关上述行为的理由。5.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网 址传 真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经营范围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供应商须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本项目要求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盖单位公章)。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近年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情况说明。(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本人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招磋商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磋商及成交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活动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一、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4月至今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凭证;成立不满六个月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提供书面声明;三、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六、技术方案根据评审办法打分要求进行编写,格式自拟七、拟投入本项目参加本项目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一览表序号项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所学专业职务或职称资格证书技能工种及等级从事本工作时间序号项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所学专业职务或职称持何种资格证书发证单位发证时间技能工种及等级从事本工作时间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注:(1)如表格栏目不足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服务人员如有技术证书或职称证书或上岗证,须附复印件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承担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其它说明1234567…注:1、请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政策适用性说明表供应商:(盖单位公章)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商名称 服务商企业类型 服务价格 (万元人民币) 注:1、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如是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如没有符合政策的则不需填该表。2、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条件对磋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原则如下:对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磋商产品(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评审时对其磋商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则不重复对其磋商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若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服务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4、供应商如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时适用)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该内容。十二、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格式中未体现的)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请稍候...|磐云进入前检查浏览器...请开启JavaScript并刷新该页面正在获取内容,请稍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采购安装 电梯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