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烷氯化物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的公告

详情内容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4年7月23日—2024年7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8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2635867
联系地址: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05室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环发〔2024〕115号
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
衡环发〔2024〕116号
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吨氰化亚金钾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新安路16号,法定代表人:杨理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CXHB6K3R。你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普通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6月14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经审查,你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的《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一、湖南衡阳锦亿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516.5万元在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新建年产3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甲烷氯化物生产线(含氢氯化单元、氯化单元、精馏单元、回收处理单元(甲醇回收和盐酸提浓设施)、四氯化碳转五氯丙烷单元和四氯化碳转盐酸单元),并配套相关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产甲烷氯化物20万吨;二期在一期建设的生产线基础上,氢氯化单元增加搪瓷反应釜和氯甲烷压缩机,氯化单元增加氯化反应器、化氢塔,回收处理单元增加稀硫酸提浓设施,并新增相关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甲烷氯化物年产量增加至30万吨。该项目为平衡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公司”)烧碱装置的副产液氯而建设,液氯仅来自建滔公司。项目涉及的四氯化碳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公告2021年第44号)的化学品,故仅可作为中间产物,应在厂区全部实现转化,确保产量为零。项目须严格执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版)相关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对新污染物的相关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的分析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采取洒水、围挡作业、渣土封闭运输、在施工场地设置清洗点、外购混凝土搅拌料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做好地表植被恢复工作;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对生产装置加强管理,选用密闭性能好的设备装置,按要求实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储罐采用高效密封,减少呼吸损失。生产线废气均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后进入相应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氢氯化单元废气经“三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污塔(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精馏单元和转化单元(四氯化碳转五氯丙烷)废气经“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污塔(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回收处理单元中氯化氢吸收工序废气经脱污塔(一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四氯化碳转盐酸单元产生废气经碱洗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稀硫酸提浓单元废气经“一级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洗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二期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加盖收集后再经“生物滴滤”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再经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4)。上述废气中涉及的氯气、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二氯甲烷、氯仿、氯乙烯等特征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浓度限值;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厂界甲醇、氯气、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H2S、NH3等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值。(三)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采用明管(架空)铺设。本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工艺废水、装置及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新建的污水管网进入建滔公司PVC污水处理站经“中和+芬顿反应+微电解+混凝沉淀+膜过滤”(仅处理本项目一期排入的废水)处理达标后,从建滔公司污水总排口与建滔排水共用“一企一管”排入园区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二期工程拟在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全厂的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均由厂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再依托建滔公司,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装置及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和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初期雨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pH调节池1+芬顿反应池1+芬顿反应池2+pH回调池1+混凝池1+絮凝池1+斜管沉淀池1+中间水池1+pH调节池2+微电解池+pH回调池2+混凝池2+絮凝池2+斜管沉淀池2+中间水池2+UASB池+缺氧池+好氧池+斜管沉淀池3+清水池”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3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园区松木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总排口按要求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污染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正常运行。(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废暂存库,其设计、建设、使用、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精/蒸馏残液、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分子筛、废机油、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浮渣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干燥剂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后交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六)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各级防渗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切实落实防渗措施,并从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来降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七)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等规定,设置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污染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污口(污染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须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在日常运行、检修等各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建立环保设施安全台账和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和巡查,杜绝发生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以下指标内:化学需氧量≤2.29吨/年;氨氮≤0.37吨/年;VOCs≤6.85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松木经开区管委会已出具《关于提请审定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年30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区域削减方案的函》,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松木分局应抓好方案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松木分局具体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5日1.1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吨氰化亚金钾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2.批复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龙佳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L660X2W。你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普通类)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已依法于2024年6月13日受理,并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批公示。经审查,你公司委托郴州中乐乐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查意见的《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吨氰化亚金钾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一、衡阳市晋宏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现厂址为松木经开区松枫路三期创业基地第19栋标准厂房,现有30吨/年氰化亚金钾生产项目于2017年取得了原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衡环发〔2017〕76号),并于2018年完成了原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衡环发〔2018〕2号)。现因考虑到企业长远发展,拟重新选址实施项目的迁建工作,拟建地址位于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南侧,位于化工片区内。迁建后项目总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氰化亚金钾30吨,拟建项目建成后现有工程不再保留。拟建项目外购黄金和氰化钾为原料,经压片→电解→结晶→离心→水溶解→二次结晶→二次离心→干燥→包装工序得到氰化亚金钾产品。产品烘干采用电加热。二、根据《报告书》的分析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三、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厂界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采取洒水、围挡作业、渣土封闭运输、在施工场地设置清洗点、外购混凝土搅拌料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做好地表植被恢复工作;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二)加强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设置密闭电解槽和烘干炉,电解废气(含氰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喷淋(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车间综合废气(包括熔金废气和提纯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喷淋塔“一级喷淋(焦亚硫酸钠+氢氧化钠)”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三)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建设完善的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系统。电解槽废水、车间地面冲洗水以及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通过“双氧水破氰+絮凝沉淀+调节PH+吸附过滤(过滤棉)”处理并满足要求后全部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松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四)加强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废暂存库,其设计、建设、使用、管理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制备纯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在厂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氰化钾和氢氧化钠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在厂区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六)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各级防渗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切实落实防渗措施,并从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来降低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的影响。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七)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场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等规定,设置国家生态环境部统一制作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污染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污口(污染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单位须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在日常运行、检修等各时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工作,建立环保设施安全台账和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和巡查,杜绝发生环保设施安全事故。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九)加强对原有项目拆除工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应制定原有项目相关工程的拆除方案,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和拆除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污染。工程拆除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场地的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做好场地的遗留环境问题处置工作。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严格控制在以下指标内:化学需氧量≤0.13吨/年,氨氮≤0.02吨/年。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排污许可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松木分局具体负责,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衡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烷氯化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