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2025)



【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以(2502-330200-04-01-176785)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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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杭州湾跨海大桥起于北岸嘉兴市郑家埭,止于南岸慈溪市水路湾,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KM。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分A、B、C、D、E五部分,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匝道最小平曲线半径为72m,最小回旋线参数为60m,最大纵坡为3.8308%。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墩身混凝土裂缝修补,墩身钢护筒接高,支座更换、钢箱梁外表观修复,护栏更换等内容。
2.2技术标准:杭州湾跨海大桥是中国浙江境内连接嘉兴市和宁波市的跨海大桥,位于杭州湾海域之上,是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组成部分之一,大桥全长36公里。杭州湾跨海大桥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通车。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范围内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桩基钢护筒接高、墩身混凝土浇筑、支座更换、钢箱梁外表观修复,钢护栏更换等维修加固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 工程量清单预算:5503670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跨江(或跨河或跨海)桥梁维修加固或施工业绩。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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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7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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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7日0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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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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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虹桥大道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2166777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联系人:任晓云、刘瑜、黄兆稳
联系电话:15267894968
电子邮件:740160736@qq.com
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招标公告(签章).pdf

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以(2502-330200-04-01-176785)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杭州湾跨海大桥起于北岸嘉兴市郑家埭,止于南岸慈溪市水路湾,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KM。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分A、B、C、D、E五部分,结构设计基准期50年。匝道最小平曲线半径为72m,最小回旋线参数为60m,最大纵坡为3.8308%。本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墩身混凝土裂缝修补,墩身钢护筒接高,支座更换、钢箱梁外表观修复,护栏更换等内容。2.2技术标准:杭州湾跨海大桥是中国浙江境内连接嘉兴市和宁波市的跨海大桥,位于杭州湾海域之上,是沈阳-海口高速公路组成部分之一,大桥全长36公里。杭州湾跨海大桥于2008年5月1日正式通车。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施工图范围内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桩基钢护筒接高、墩身混凝土浇筑、支座更换、钢箱梁外表观修复,钢护栏更换等维修加固提升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标段划分:1个标段。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2.7工程量清单预算:55036705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跨江(或跨河或跨海)桥梁维修加固或施工业绩。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27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7时00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4月27日09时45分】。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六、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nbjttz.com)”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虹桥大道1号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216677715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联系人:任晓云、刘瑜、黄兆稳联系电话:15267894968电子邮件:740160736@qq.com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项目编号:A3302010220025090001)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4月1/146说明一、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2025-2027年)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和招标评标办法》(甬资交管办〔2022〕1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而成。招标文件引用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等通用条款和规定,针对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在“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细化或约定。三、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技术规范”直接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规范。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项目专用技术规范”中对“通用技术规范”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四、“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编制。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完整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和内容,避免投标文件因不能通过评审而被拒绝。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628.1-2021)、《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版)由投标人自备。2/146第一卷3/146第一章招标公告4/146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5/14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14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1.1.5标段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1.3.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截止时间至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期间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动态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状态;(2)/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得分包的工程内容为: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的主体和关键性工作。分包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承包人应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分包的其他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确认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55036705元(含暂列金)。开标时从三个连续值(0.95、0.96、0.97)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根据浙交[2020]104号文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少于投标价建筑安装费(不含安全生产费和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2%,同时不得低于1044390元,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专业: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为A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3.4.1投标保证金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满足招标文件规定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⑤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任晓云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凯德上江邑5楼联系电话:0574-87280763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扫描件;(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从业企业查询(输入从业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页截图(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提供);(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如投标人为法人独资或自然人独资企业的,则体现股东名称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扫描件;(7)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以下资料(扫描件):(1)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身份证应提供正反双面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和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定。(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含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应附资料/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除外,另见招标文件约定),视为拒收: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5.2.6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系数抽取: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5.4开标异议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或电子形式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若采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符合招标人要求。若采用担保公司保函,应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并符合招标人要求。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8.5.1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515办公室电话:0574-8718774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2电子招标投标(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互认;9.2电子招标投标(2)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4)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9.5否决投标9.5否决投标9.5.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9.5.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①采用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工具“投标信息”一栏填报的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9.5.3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9.5否决投标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9.6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注:以上证明材料须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江北区凯德上江邑5楼,740160736@qq.com联系人:任晓云联系电话:15267894968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9.7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3份。9.8关于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9.9特别说明(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16/146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17/146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1承诺提供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18/14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1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跨江(或跨河或跨海)桥梁维修加固或施工业绩。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扫描件。如《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或加分相关信息的,则须另附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9/146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1.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0/14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1.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2.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负责人1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21/146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22/146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5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①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①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23/146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4/146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投标文件格式;(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25/146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下列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施工组织设计;26/146(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信用信息一览表;(10)履约行为表;(11)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27/146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146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9/146如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款和本章第1.4.4项规定的信誉情况。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需附资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9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3.5.11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30/146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一致。(4)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46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32/146(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招标人代表当场抽取调整系数;(5)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①、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4若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6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仅适用于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33/146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项目技34/146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姓名;(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35/146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5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工程资金监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6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中标人应签署项目图纸资料和保密承诺书。7.8.7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36/146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4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确认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8/146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元)备注投标人确认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元):调整系数:复合系数(k):下浮系数(i):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招标人代表:,记录人:年月日39/146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或说明: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年月日40/146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41/146附表四补遗书补遗书(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第号补遗书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第号补遗书内容)1.2.……42/146附表五: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或年)。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目标:。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43/14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年月日44/146附表七: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5/146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三章评标办法46/14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是独家投标。(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的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3)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14)若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的,含“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水印,其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等须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一致,且《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承诺书》中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1分主要人员:3.5分其他:5.5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8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见第二章“投标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人须知”第3.2.8项规定);K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0.30、0.35、0.40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1、1.5、2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B值: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从高到低排序,最高投标限价97%(含)以上和最高投标限价80%(含)以下的评标价各计算一个算术平均值,再与其余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评标价≥0.97*A的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0,评标价≤0.80*A的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1,将A0、A1和其余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B值。若A0或A1计算区间为空,则相应的A0或A1值不参与B值计算。注:①本次招标的系数一经抽取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②信用评价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企业通过该系统标注“首次认定”识别。③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4(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4(3)评标价8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7;(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5。2.2.2其他因素5.5分(1)业绩(3分):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的得1.8分,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每多完成一个合同金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跨江(或跨河或跨海)桥梁维修加固或施工业绩加0.6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50/1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匝道桥性能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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