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 应用软件招标公告(湖南省第二测绘院2025)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0日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的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63202-20250604-654

4、采购项目预算:8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5%;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800,000
应用软件
详见采购需求
1
8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6月10日 至2025年06月17日,
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在
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5: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3、开标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5:00

4、开标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杨易之

2、电话:0731-86952335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国信大楼A栋

(3)联系人:杨易之

(4)邮 编:/

(5)电 话:0731-86952335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

(3)联系人:曾沁、周寒露、黄玲、孙黎明

(4)邮 编:410007

(5)电 话:0731-85137221

(6)电子邮箱:3440037494@qq.com

附件下载:

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docx
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docx

Z湖南中隆瑞HUNANZHONGLONGRUI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代理编号:ZLRCS-2025-1047采购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的委托,对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代理编号:ZLRCS-2025-104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项目编号:ZLRCS-2025-104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800000.00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整包: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元)1800000.00800000.0012000.00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1A08060303-应用软件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疑问及质疑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人名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国信大楼A栋联系人姓名:杨易之电话:0731-86952335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联系人:曾沁、周寒露、黄玲电话:0731-85137221八、其它补充事宜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银行账号:66090078801400000249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联 系 人:杨易之 电 话:0731-86909577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国信大楼A栋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电 话:0731-85137221联 系 人:曾沁、周寒露、黄玲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80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6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一份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2000.00元。 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1、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代理委托内容:招标全过程。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分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分因素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标计分权值具体项目权值报价部分0.10技术部分0.50商务部分0.40二、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技术部分(50分)项目理解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项目设立背景;②对项目的认识;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④应对措施;⑤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欠完整、欠合理、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技术方案2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的技术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技术方案内容、②功能描述、③结合系统界面截图进行说明、⑤技术路线及架构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审:现状与需求分析准确,方案内容全面,功能描述完整,并能够结合系统界面截图进行说明,技术路线先进,架构设计合理,方案可行性强计2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5分。表述不清或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项目实施保障1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②技术保障;③应急保障;④运维保障;⑤保密措施等,项目实施保障描述充分合理、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全部满足的计15分,有缺漏项每处扣3分;欠合理、逻辑不清晰、不完整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③响应时间;④服务承诺;⑤质量保障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全部满足的计1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2分;欠合理、逻辑不清晰、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企业实力10供应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InSAR)或相关遥感影像数据处理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注:以上证书均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人员配置15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3分。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中,核心成员(项目经理、架构师、技术经理)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3、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中,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业绩15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InSAR)或相关遥感影像数据处理项目),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高计15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原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的,相应的复印件无效,相应项目计0分。2、投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造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供应商以后在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中标方在合同签定后,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中标方承担。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规定的履约担保。(2)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供应商要求变更,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详见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建设背景合成孔径雷达(SAR)技术具有全天候、全天时、高分辨率、强穿透性的对地观测能力,其在湖南等南方多云多雨省区具有很强适用性和应用潜力。其中,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简称“InSAR”)能够大范围地测量地表高空间分辨率时序形变,进而为广域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动态风险更新等提供了全新契机。采购方前期购置的InSAR数据处理基础软件,存在大量的人机交互处理,难以适应于大范围InSAR自动化处理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撑和服务InSAR技术的业务化及规模化应用,计划采购“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1套,通过本软件的本地化部署,实现SAR数据自动化管理、大范围SAR数据预处理、SAR数据批量干涉处理、时序InSAR数据定制化处理等核心功能,并为采购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2~3名。二、技术要求(一)主要功能模块1、SAR数据自动化管理子系统为了提高InSAR数据处理效率,要求软件能够实现Sentinel-1卫星数据的自动下载和管理。同时,支持LT-1号卫星SAR数据自动化分类管理,降低数据选取时的人机交互过程。2、大范围SAR数据自动化预处理子系统支持Sentinel-1、LT-1、TerraSAR-X、COSMO-SkyMed、ALOS等主流SAR卫星数据单视复数影像(SLC)生成、大范围SAR影像自动拼接和裁剪、SAR影像批量化轨道精化等功能;3、批量SAR数据干涉处理子系统支持常见SAR数据批量化干涉处理,包括大范围SLC影像配准、干涉、滤波、相位解缠、解缠误差校核等核心功能;4、大范围时序InSAR数据定制化处理子系统支持预设参数条件下SBAS-InSAR、PS-InSAR、Stacking等大范围时序InSAR数据自动处理,包括自动组网、自动化干涉网络优化、平均形变速率估计、DEM残差估计、空间域大气噪声滤除、时间域大气噪声滤除、时序形变生成、时序形变误差评估等核心功能,降低人机交互的工作量,提升自动化水平。(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1、主流SAR影像配准精度优于0.5像素;2、InSAR数据处理人工干预度低于5%;3、SAR数据管理自动化程度超过98%;4、具备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力;5、支持并发用户操作大于10个;三、项目工作内容与目标:1、产品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系统建设技术方案,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最终产品,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软件部署和使用培训。2、质量保证期自软件部署完成起算,质保一年。3、提交产品(1)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1套。四、实施人员配备,提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需成立专项小组,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含技术支持、研发人员、客服等,同时至少提供4名技术人员在招标方指定工作地点开展2个月的驻场开发、实施服务,确保软件使用流畅。需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项目成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部产品。项目现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服务方式:中标方派技术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驻场作业,具体服务方式根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中标方提交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乙方提交最终系统,并完成系统部署,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3)乙方完成人员培训,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供货商及时解决的,采购方应在质保期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以上费用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专家验收费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六、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修复完善软件功能。(2)投标人在维护有效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响应,1小时以内到现场(包括节假日)。七、项目实施期的应急服务方案(1)在项目出现紧急情况时,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应急服务方案及措施实用性强且具有时效性。(3)提供对应的应急服务专员(至少2名)及联系方式。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清单,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价格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进行身份验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进行身份验证。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有幸参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1)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7-1:三、服务方案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本项目评标标准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服务方案。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人员类别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从事本工作时间类似项目经验情况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备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总数______________人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3、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如果有)。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扶持中小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9-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报价大写: 小写: 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八、最后报价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9-1、附件9-2提供。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3、最后报价现场提供。供应商需准备最后报价表及密封材料(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格式按附件9-1、9-2。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填写并签字确认。Z湖南中隆瑞HUNANZHONGLONGRUI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代理编号:ZLRCS-2025-1047采购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通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受湖南省第二测绘院的委托,对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代理编号:ZLRCS-2025-1047)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1434号采购项目编号:ZLRCS-2025-104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800000.00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整包: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元)1800000.00800000.0012000.00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1A08060303-应用软件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疑问及质疑1、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人名称: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国信大楼A栋联系人姓名:杨易之电话:0731-86952335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联系人:曾沁、周寒露、黄玲电话:0731-85137221八、其它补充事宜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银行账号:66090078801400000249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二章 第1.1款采购项目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联 系 人:杨易之 电 话:0731-86909577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国信大楼A栋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电 话:0731-85137221联 系 人:曾沁、周寒露、黄玲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用公告邀请方式。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磋商不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不适用。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四章 采购需求。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80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二章第17.6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8.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U盘一份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0.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2.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68号华文森林酒店6楼)五、其他规定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采购公告中注明)。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2、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3、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5%,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第二章第4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2000.00元。 第二章第41款其他规定1、开标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代理委托内容:招标全过程。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分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分包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说明(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评分因素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标计分权值具体项目权值报价部分0.10技术部分0.50商务部分0.40二、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磋商报价(10分)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技术部分(50分)项目理解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需求理解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项目设立背景;②对项目的认识;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④应对措施;⑤合理化建议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欠完整、欠合理、针对性不强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技术方案2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的技术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技术方案内容、②功能描述、③结合系统界面截图进行说明、⑤技术路线及架构设计等)进行综合评审:现状与需求分析准确,方案内容全面,功能描述完整,并能够结合系统界面截图进行说明,技术路线先进,架构设计合理,方案可行性强计2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5分。表述不清或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不计分。项目实施保障1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②技术保障;③应急保障;④运维保障;⑤保密措施等,项目实施保障描述充分合理、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全部满足的计15分,有缺漏项每处扣3分;欠合理、逻辑不清晰、不完整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售后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①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②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③响应时间;④服务承诺;⑤质量保障等;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全部满足的计1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2分;欠合理、逻辑不清晰、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40分)企业实力10供应商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InSAR)或相关遥感影像数据处理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10分。(注:以上证书均不重复计算,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人员配置15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5分;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计3分。2、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中,核心成员(项目经理、架构师、技术经理)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高计6分。3、拟投入的项目团队中,具有测绘类、地理信息类或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的,每提供一个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项目业绩15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InSAR)或相关遥感影像数据处理项目),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高计15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说明:1、磋商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原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原件的,相应的复印件无效,相应项目计0分。2、投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造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供应商以后在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中标方在合同签定后,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均由中标方承担。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规定的履约担保。(2)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供应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供应商要求变更,则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详见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一、建设背景合成孔径雷达(SAR)技术具有全天候、全天时、高分辨率、强穿透性的对地观测能力,其在湖南等南方多云多雨省区具有很强适用性和应用潜力。其中,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简称“InSAR”)能够大范围地测量地表高空间分辨率时序形变,进而为广域基础设施安全评估、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动态风险更新等提供了全新契机。采购方前期购置的InSAR数据处理基础软件,存在大量的人机交互处理,难以适应于大范围InSAR自动化处理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撑和服务InSAR技术的业务化及规模化应用,计划采购“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1套,通过本软件的本地化部署,实现SAR数据自动化管理、大范围SAR数据预处理、SAR数据批量干涉处理、时序InSAR数据定制化处理等核心功能,并为采购方培养专业技术人员2~3名。二、技术要求(一)主要功能模块1、SAR数据自动化管理子系统为了提高InSAR数据处理效率,要求软件能够实现Sentinel-1卫星数据的自动下载和管理。同时,支持LT-1号卫星SAR数据自动化分类管理,降低数据选取时的人机交互过程。2、大范围SAR数据自动化预处理子系统支持Sentinel-1、LT-1、TerraSAR-X、COSMO-SkyMed、ALOS等主流SAR卫星数据单视复数影像(SLC)生成、大范围SAR影像自动拼接和裁剪、SAR影像批量化轨道精化等功能;3、批量SAR数据干涉处理子系统支持常见SAR数据批量化干涉处理,包括大范围SLC影像配准、干涉、滤波、相位解缠、解缠误差校核等核心功能;4、大范围时序InSAR数据定制化处理子系统支持预设参数条件下SBAS-InSAR、PS-InSAR、Stacking等大范围时序InSAR数据自动处理,包括自动组网、自动化干涉网络优化、平均形变速率估计、DEM残差估计、空间域大气噪声滤除、时间域大气噪声滤除、时序形变生成、时序形变误差评估等核心功能,降低人机交互的工作量,提升自动化水平。(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1、主流SAR影像配准精度优于0.5像素;2、InSAR数据处理人工干预度低于5%;3、SAR数据管理自动化程度超过98%;4、具备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能力;5、支持并发用户操作大于10个;三、项目工作内容与目标:1、产品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系统建设技术方案,2025年10月15日前提交最终产品,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软件部署和使用培训。2、质量保证期自软件部署完成起算,质保一年。3、提交产品(1)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1套。四、实施人员配备,提供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供应商需成立专项小组,配备一名项目经理,项目成员含技术支持、研发人员、客服等,同时至少提供4名技术人员在招标方指定工作地点开展2个月的驻场开发、实施服务,确保软件使用流畅。需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项目成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全部产品。项目现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湖南地理信息产业园总部基地服务方式:中标方派技术人员到采购方指定地点驻场作业,具体服务方式根据双方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方式。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支付方式:(湖南省第二测绘院)国库集中支付付款条件:(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汇入采购方指定账户,中标方提交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2)乙方提交最终系统,并完成系统部署,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3)乙方完成人员培训,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问题后供货商及时解决的,采购方应在质保期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以上费用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合同规定的一切费用(含税费、专家验收费等),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六、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修复完善软件功能。(2)投标人在维护有效期内应提供7×24小时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在紧急情况下30分钟内响应,1小时以内到现场(包括节假日)。七、项目实施期的应急服务方案(1)在项目出现紧急情况时,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应急服务方案及措施实用性强且具有时效性。(3)提供对应的应急服务专员(至少2名)及联系方式。八、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清单,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附件7-3: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1:报价一览表附件9-2:分项价格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件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进行身份验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准备一份供开标进行身份验证。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有幸参加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现作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与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1)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7-1:三、服务方案说明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和本项目评标标准要求编写项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涉雷达数据处理平台 应用软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