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5-7848776
联系地址:辰溪县政务服务中心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辰溪分局窗口
邮编:4195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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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辰环评〔2025〕25号
2025年7月11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怀辰环评[2025]25号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呈报的《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20000吨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辰溪县政府网站上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属新建(重大变动),总投资7000万元,选址位于怀化市辰溪产业开发区(火马冲园区),占地面积17400m2。原项目名称为湖南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有色金属铸造加工生产线项目,于2024年9月30日取得批复(怀辰环评[2024]10号)变动前项目年产钢铁铸造件8000吨,其中覆膜砂铸造件3000t/a,消失模铸造件3000t/a,水玻璃砂铸造件2000t/a。-1-湖南鑫立为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旁新建1栋生产车间,建设20000吨/年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项目,通过回收废旧金属,增加部分生产设施,扩大产能。通过年处理20000吨废旧金属后挑选出废钢料、废铁料进行铸造,将原有年产铸造件8000吨扩大至年产钢铁铸造件16000吨,其中覆膜砂铸造件9000t/a,消失模铸造件5000t/a,水玻璃砂铸造件2000t/a。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规模、性质、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厂区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旧金属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食堂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化粪池主要采用厌氧发酵/沉淀工艺,出水-2-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熔炼工序、浇铸工序、铸造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消失模铸造中砂造型、翻箱落砂、砂处理和覆膜砂/水玻璃砂铸造中脱壳落砂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覆膜砂/水玻璃砂铸造中砂造型、射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覆膜/水玻璃砂铸造中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破碎、剪切工序和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生产车间内必须采取通风措施。项目投入运营后,废气排放应当符合《报告表》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砂、铸件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熔炼废渣、其他金属(铝、铜)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3-(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落实生产区地面、物料存放等场所防风、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实施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环境风险源识别结果,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检查,搞好应急演练,杜绝发生污染事故,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八)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运营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三、该项目实施后废气控制指标为VOCs,根据源强核算本次重大变动后项目VOCs排放量为3.8955t/a,现有工程已申请总量为1.794t/a,本次评价建议VOCs申请总量为:2.1015t/a。项目投入生产后,必须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核定污-4-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四、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六、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七、你公司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怀化市辰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金属回收再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