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 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2025)


起拍价 :¥2.39717219E7
开拍时间 : 2025-11-10 10:00:00
标的类型 : 工业用房
详细地址 : 杉城镇红卫村舍树坑
所属机构 : 泰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5)闽0429执368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2.39717219E7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摘录自三华房评综字[2025]第127号]

标的名称
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占有位于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舍树坑房屋、出让土地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闽0429执368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泰房权证泰宁字第20120358-2012036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泰国用(2010)第0010号(终止日期:2059年12月25日)

标的所有人
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5年8月15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工业厂房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租赁情况


是否已腾空


钥匙


经营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泰宁县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24028.12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

土地总面积
8582.00平方米

房产年龄
2012年竣工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装修情况
见附件评估报告(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周边配套
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

其他介绍
/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总价
34245317元

费用总价
以实际产生为准

税费情况
1、买方税费

契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印花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 以实际产生为准

测绘费: 以实际产生为准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以实际产生为准

2、卖方税费

印花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交易费: 以实际产生为准

营业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个人所得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增值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城建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教育附加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地方教育附加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土地增值税: 以实际产生为准

其他费用情况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备注
以上税费情况仅供参考,具体税费种类及税率请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结论为准!

拍卖公告

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8/04;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泰宁县天泰贸易有限公司占有位于泰宁县杉城镇红卫村舍树坑房屋、出让土地。
评估总价值:34245317元;起拍价:23971721.9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起拍价即保留价。

项目
建筑面积(㎡)
建筑物评估单价(元/㎡)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地面单价(元/㎡)
建筑物价值(元)
土地价值(元)
评估总价(元)

主厂房
18330.05
1194.41
6546.85
138.66
21893595
907786
22801381

综合楼
2918.25
1942.14
1042.3
138.66
5667650
144525
5812175

附属厂房
2779.82
1976.42
992.85
138.66
5494092
137669
5631761

合计
24028.12
 
8582
 
33055337
1189980
34245317

拍卖标的物情况特别说明:
1、此次评估拍卖财产范围包括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配套设施(水、电、通讯、网络、场地、公共部位的通行道路、绿化等)、二次装修设施、不包括构筑物及机械设备、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拍卖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手续,产权情况以产权登记部门实际登记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3、此次拍卖标的物房屋暂未腾空且部分为出租状态,腾房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看样并与承租人沟通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一同至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由法院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来拍法服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福建泰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特别注意事项: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补交的相关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排污等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过户、办证事宜由来拍法服代为统一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七日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12月1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账号:35050164790700000097-014314)。十二、特别提醒
1、该项房产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违反设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是否需要强制改造或强制拆除,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了解,法院不承担相关的责任,相关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手续,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3、竞买人参与竞拍,应当具备本次拍卖公告所载明的竞买资格和所有条件。因竞买人悔拍或不具备本次拍卖公告所载明的竞买资格和所有条件,致使拍卖物需重新拍卖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过户、办证事宜由来拍法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
法院联系电话:廖法官0598-783259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98-7832520
联系地址:福建省泰宁县金湖西路210号。

泰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拍 卖 须 知
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0日10时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98/04;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竟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25年12月10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支行,账号:35050164790700000097-014314)。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三、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或拍卖结束前暂缓、中止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二十、该房产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违反设计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是否需要强制改造或强制拆除,请竟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了解,法院不承担相关的责任,相关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注:未注明的其他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未纳入此次估价拍卖范围的财产,由买受人与所有人自行协商处置)。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598-783252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400-157-1060、0571-86696863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过户、办证事宜由来拍法服代为统一通知,联系电话:400-157-1060、0571-8669686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泰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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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厂房 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