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雪杖 雪板 雪鞋招标公告(吉林体育学院2025)



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18695号
项目编号:DFA-BFCC-GP-20251781
项目名称: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雪鞋、雪板、雪杖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供货地点:吉林体育学院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④近三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器材供应业绩。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四室;
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5.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
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办理联系方式:95763。
6.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 CA 登录-CA 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报价文件制作。
7.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 CA 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四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1.“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吉林体育学院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
联系人:王永玲
电 话:0431-85267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
联系人:胡潇予、王明新
电话:17519252027
3.监督部门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询价文件】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终稿-发布版).doc585.2K

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询价文件项目编号:DFA-BFCC-GP-20251781采购人:吉林体育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询价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13第四部分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规范15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18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30第1部分询价公告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项目概况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18695号项目编号:DFA-BFCC-GP-20251781项目名称:吉林体育学院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采购需求:采购雪上项目训练器材,雪鞋、雪板、雪杖等,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供货地点:吉林体育学院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④近三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器材供应业绩。(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三、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2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14日23时59分。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四室;3.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5.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办理联系方式:95763。6.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报价文件制作。7.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四室六、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1.“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吉林体育学院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联系人:王永玲电话:0431-8526788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联系人:胡潇予、王明新电话:175192520274.监督部门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采购人名 称:吉林体育学院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联系方式:王永玲0431-85267883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联系方式:胡潇予、王明新 175192520273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及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供货地点:吉林体育学院指定地点4供应商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④近三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器材供应业绩。(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5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不接受6装订要求不适用,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应及时上传并解密响应文件7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形式:包括转账、电汇,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转账、电汇(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询价保证金以电汇形式并于开标截止日前汇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内,采用保函形式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验保管保证金金额:6000元整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支行银行账号:581170100100162720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2)汇款单位在向我公司汇款时请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询价保证金,同时将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5543695697@163.com3)供应商提交询价保证金必须在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询价文件中指定的提交账户,并提供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各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未按以上所有要求提交虚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8报价文件份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9报价有效期90天10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11报价时间、地点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报价文件递交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12解密方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供应商再进行解密)。(4)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投标无效。13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验收款:全部器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13.1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4评标方法经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14.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方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返还的时间和条件:全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后,15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14.3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14.4询价小组的组建询价小组构成: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业主代表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相关专业技术方面专家,共计3人组成。14.5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15最高投标限价60万元,报价总价不能超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被否决。16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þ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给予10%价格扣除,参与评审。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17其他要求1.运输服务:中标方负责将器材从仓库运输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保险费用,到货后需当面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完好性。2.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3.售后要求:(1) 安装调试:对需组装的器材提供现场安装调试,确保器材安装牢固、使用正常;对雪板固定器进行逐一调试,适配对应雪鞋尺码。(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中标方需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场维修或更换。(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质保期一年。“询价公告”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发生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采购的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吉林体育学院。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安排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禁止一标多投: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报价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报价文件无效。7.询价采购文件(以下简称询价通知书):7.1询价通知书的构成:第一部分询价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第四部分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规范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补充。询价通知书的修改、补充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向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出。8.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份,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采云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8.3为使报价方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通知书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报价方。9.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和提交报价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10.报价文件的编制10.1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0.2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10.3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报价文件规格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各项表格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制作。10.5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加盖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10.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报价文件。11.报价方式11.1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1.2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1.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询价保证金12.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2.2询价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代理机构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2.3询价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2.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2.5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3.报价有效期:13.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日起9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13.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14.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报价文件需按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签署和装订(上传)。14.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5.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报价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5.3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16.报价文件的递交1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6.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16.3CA锁办理网址: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网址链接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办理联系方式:95763。16.4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陆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安信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报价文件制作。16.5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响应人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响应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响应人自身原因在开启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16.6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及原件。16.7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参照本章第20条款规定办理。17.报价预备会议:不召开18.评审过程的保密性:从报价截止时间起,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报价程序19.1组建询价小组。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19.2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9.3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技术部份是否对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19.4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作为无效报价文件予以拒绝:(1)报价文件不完整或提交的文件无效可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有效签署或加盖公章;(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4)报价文件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报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6)报价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报价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9)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9.5询价小组将充许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6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报价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9.7报价的审查: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以公开报价会上当众宣布的总报价为准。公开宣布的总报价即为评审价。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合计与公开宣布的总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公开宣布的总报价相应修改分项报价。如时供应商不按照上术原则修正其总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19.8澄清: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要求,但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术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集体决定并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报价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询价小组将否决其报价。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20.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如果采购单位需求紧急,要求在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采购,可由采购单位代表现场打电话请示政府采购办,得到批准后,按照原定评标方式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再向政府采购办补办审批手续。如果采购单位要求按照原批准的采购方式重新采购,则本此次采购按报价被否决处理。21.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首先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商(评标价相同的由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不分优劣,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2.签订合同: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3成交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询价小组评定成为成交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2.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3.保密和披露23.1供应商自购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23.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3.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询价通知书、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4、采购代理服务费24.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24.2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汇款形式支付。25.法律责任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26.其他26.1资金来源及比例:体育局专项经费,100%;26.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规范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60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1越野滑雪自由竞技滑雪板1.竞技系列标识,符合国际雪联参赛要求;2.长度:171-191;3.三围:41-44-44;4.重量:950g/186cm; 5.竞技板底分子结构,促使雪蜡的最大吸收; 6.氦系列碳纤玻璃纤维复合超轻压层;7.3D导滑板壁;8.世界杯带孔板头技术;9.世界杯冷暖真钻板底处理技术;10.预施板底保护蜡;11.精确配对系统;12.电脑控制雪板的张力和压力差别值;13.高强度和最轻量化碳纤维;14.双向空心超轻板芯结构;15.自由板边切技术。6副10000600002传统竞技滑雪板1.竞技系列标识,符合国际雪联参赛要求;2.长度:187-207;3.三围:41-44-44;4.重量:1030g/197cm; 5.竞技板底分子结构,促使雪蜡的最大吸收; 6.3D导滑板壁;7.世界杯冷暖真钻板底处理技术;8.预施板底保护蜡;9.精确配对系统;10.电脑控制雪板的张力和压力差别值;11.高强度和最轻量化碳纤维;12.空气板芯超轻碳结构。6副10000600003滑雪杖1.竞技标识:符合国际雪联参赛标识;2.尺码:135-175(2.5进制)、K175可截短;3.重量:145g;4.杖杆直径16:9mm;5.航空碳纤维材质UHM5.4;6.超轻杖柄,适合自然人体手型; 7.更易于雪杖控制力量传导; 8.竞技超轻杖轮;9.金属杖尖;10.两用雪杖。6副2300138004自由式竞技鞋1.竞技标识:符合国际雪联参赛标识;2.尺码:36-48;3.重量:480g/42;4.一体成型碳纤维靴框技术;5.符合人体工学的模压碳纤维靴口框架和聚合物的结合,使动力易于传导;6.竞技碳纤维靴帮稳定技术;7.碳纤维一体控制扛扭力技术;8.拉扣绑带;9.易穿脱环带设计; 10.可调节鞋腔半码鞋垫; 11.保暖防水鞋面;12.可调节更换框架靴扣;13.可调节魔术绑带;14.模塑热定型设计,解决脚部痛点;15.无接缝鞋面材质提供防水和防止开裂; 16.防潮防寒密封拉链设计; 17.天然酶清洁吸味面料; 18.舒适保暖干燥透气鞋胆材质; 19.环保材料,不含PVC; 20.竞技贴合脚部设计,更好的力量传导。6双5500330005传统竞技鞋1.竞技标识:符合国际雪联参赛标识;2.尺码:36-48;3.重量:495g/42;BOA 双向松紧旋扣设计系统;4.一体成型碳纤维靴框技术;5.符合人体工学的模压碳纤维靴口框架和聚合物的结合,使动力易于传导;6.内部模压鞋跟垫片,人体工学设计,可热定型;7.易穿脱环带设计;8.易穿脱环带设计;9.模塑热定型设计,解决脚部痛点;10.保暖防水鞋面;11.无接缝鞋面材质提供防水和防止开裂; 12.防潮防寒密封拉链设计; 13.天然酶清洁吸味面料; 14.舒适保暖干燥透气鞋胆材质;15.环保材料,不含PVC; 16.竞技贴合脚部设计,更好的力量传导。6双4000240006单板滑雪大跳台滑雪板1.板型/弹性:双向对称、Camber 传统曲面;2.板芯:FSC、玻璃纤维:45°碳纤维局部重点加强,烧结WFO、强度:4-7。8副5500440007固定器1.底座:单组件、30%短玻纤/尼龙复合材料 大绑带双齿设计;全脚掌缓震垫 双层防滑背板响应更快,舒适避2.绑带/带扣:系带扣、高背板强度:5-8。8副3200256008滑雪鞋1.三片式结构设计,高强度鞋壳、鞋口,鞋舌,鞋口升降调节设计2.内胆热定型工艺,使鞋子更贴合脚型,滑行更顺畅3.BOA钢丝设计,更加方便穿脱4.橡胶大底更加防滑耐造5.内胆配有抽绳设计可调节腿围大小,穿着舒适6.表面使用进口耐寒皮料,更加锁温保温7.内胆加有保暖棉支持零下20° 新英格兰系带、外底/衬垫:大底、再生橡胶、强度6-9。8双2800224009滑雪服1.不同款式根据需求选择不同层数的面料。3L面料适用于高海拔和粉雪环境,提供最佳的防水和耐磨性;2L面料则适用于一般滑雪场地,提供良好的透气性和舒适感‌1。2.保暖性能‌:部分款式在躯干部分增加了保暖材料,如银标棉隔层,提升保暖性。3.透气性和舒适性‌:设计上注重透气性和舒适性4.‌其他功能‌:保障野雪环境下的安全。配备反射器,并提供无线电盒和其他登山滑雪所需的功能性口袋。‌3套40001200010自由式滑雪大跳台滑雪板1.滑雪板长度和回转半径:161 [16,3], 169 [18,2],177 [20,2], 185 [22,3];2.侧切弧度范围:115°-87°-115°; 3.重量标准范围:1600克161cm长、- 2020克185cm长;4.需为适应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项目要求的TT完全对称板体,满足运动员在U型场地实现逆向滑行和倒滑的要求;5.板型要求:需为适应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项目要求的Full Camber板型,板刃长度需恒定不变,并且拱起的板腰会能满足为雪板增加更大的回弹力的要求;6.板材要求:需为多轴编制层,多层纯山毛榉木质板芯,板底需为 Worldcup Base板底;7.板面要求:需在板面中部印制便于钻孔的标尺,钻孔标准范围:不超过3.6*9.5mm,螺丝钻孔间距最大值:570mm。4副45001800011固定器强度4-13磅,上层是高朔钢,下层是高硬度磨耐钢片,高级航空铝合金超轻型材。4副32001280012滑雪鞋1.三片式结构设计,高强度鞋壳、鞋口,鞋舌,鞋口升降调节设计;C4轮廓技术更舒适、更贴合;2.动态链接技术,保证人鞋合一;3.交叉卡扣设计,连接更牢固;4.减震鞋垫技术,有效减少冲击力,落地更加舒适; 5.IF MAX全热定内胆,可重复热定型;6.腿围可调节设计;7.出厂硬度120,并可通过更换鞋舌改变雪鞋硬度; 8.鞋楦宽度范围:小于等于100mm。4双60002400013滑雪服1.双层面料完整防泼水封胶接缝保护;2.控温面料腰部防风雪裙,可与雪裤连接;3.网眼内衬,腋下透气设计可调节防风雪衣帽;4.雪票口袋,内部网兜,手机保温口袋。3套2400720014高山滑雪高山滑雪小回滑雪板1.世界杯竞技款符合国际雪联青少参赛标准(含固定器); 2.长度:165 3.半径:165>30m;4.凹型板壁; 5.竞技标识; 6.竞技垫板; 7.双层钛合金层航空碳纤维加强; 8.三明治板壁结构;含Z18固定器。6副80004800015大回滑雪板1.符合国际雪联青少参赛标准; 2.长度:188,183 3.半径:188>27m;4.183>25m; 5.凹型板壁; 6.竞技标识; 7.竞技垫板; 8.双层钛合金层航空碳纤维加强; 9.三明治板壁结构;含Z18固定器。5副100005000016滑雪鞋1.竞技标识;力量传导内胆;塑形后跟内胆;紧密包裹材质; 2.可热塑形材质,添加铝隔层保暖; 内胆鞋带,更紧固;56mm加宽绑带;更轻,加热稳定材质。由轻质合金卡口、强力绑带、塑料及ABS材质注塑而成,防水,抗碰撞,内层由化纤织物和松软材料组成。4双45001800017旗门杆半径27 长度2米 红20 蓝20 青少年世界杯标准杆。40个7002800018滑雪杖高山大回转滑雪杖参数:碳纤维套管材质,带世界杯脱离安全机构,长度要求100/110/115。2副2000400019滑雪镜增强对比度 HDO抗冲击保护 F2防雾级别。1副1200120020回转连身服fis竞技标识,高山滑雪回转,大回转专用连体服,保暖轻便,185一套。1套6000600021回转头盔专业高山运动员回转头盔,竞技标识,可佩戴护齿。5副40002000022自由式滑雪障碍追逐滑雪杖高山大回转滑雪杖参数:碳纤维套管材质,带世界杯脱离安全机构,长度要求100/110/115。4副1000400023双板滑雪板1.长度(转 弯半径):145cm(R≥14.2)152cm(R≥17.2)166cm(R≥18.5)173cm(R≥21)有助于运动员高速滑行和跳跃时的减震,提供任何雪况地形下的抓地力和响应速度;2.板身优化设计;3.FIS标准;4.主要技术及结构:EMC,石墨烯世界杯三明治帽状结构,RD竞技结构,UHM C板底,Rebel弧面板型。4副50002000024双板滑雪鞋鞋内宽度88硬度(70)鞋码:225.235.240,4个低平塑料卡扣可调试齿条,自带调节工具,30mm尼龙绑带,鞋帮倾角调节器,雪鞋内靴。4双2000800025双板固定器FIS标准,脱离值范围:11磅 鞋码范围:215-275mm。4副2000800026单板滑雪障碍追逐单板滑雪鞋1.系带系统(尺码23.5、24.0、24.5);2.脚踝绑带:(精准束紧带)、(BOA®鞋带);3.内胆:(响应系列)、(全定制贴合款);4.鞋垫:中等硬度的单板雪鞋采用分区结构设计与精准包裹技术,以此更好地保护脚跟。4双2000800027单板固定器1.底座:底座(含30%复合材料)、可调节鞋头倾斜板、通用碟片、(集成式安装系统)、兼容碟片;2.绑带:(至尊轻量型)脚踝绑带、(至尊轻量型)鞋头绑带、(微调节)绑带调节系统;3.背板:背板、HB过滤系统、12°预旋转造型;4.底座垫片:全EVA材质垫片、带倾角鞋垫;5.绑带扣:MP棘齿扣、复合材料杆。4副2000800028单板滑雪板1.形状:双向对称定向板型,滑雪板专业术语,指板头板尾形状对称但性能偏向定向滑行;2.版型:全平正拱,滑雪板版型类型,指雪板中间为正拱结构,板头板尾区域呈全平状态;3.板底:挤压成型板底,滑雪板板底工艺,通过挤压技术制成,性价比高且易维护;4.尺寸参数:长度135cm:板腰宽23.3cm,最小/最大跨距419/531mm,后移距离10mm,板尾/板头宽27.6cm长度142cm:板腰宽23.9cm,最小/最大跨444/556mm,后移距离10mm,板尾/板头宽28.3cm长度138cm:板腰宽23.5cm,最小/最大跨距429/541mm,后移距离10mm,板尾/板头宽27.8cm。4副300012000合计165600,000.00核心产品:越野滑雪自由竞技滑雪板质量保证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10天内。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五部分报价文件格式采购人特别声明:报价人应提交本“报价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报价文件,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应按要求有效逐页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报价人的风险。第一节商务文件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自行编制目录格式一:报价函(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的询价通知书,本报价人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报价人(报价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报价。(1)报价文件电子版上传1份;(2)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报价保证金;(3)《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保证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询价通知书,包括询价通知书的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方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5)我方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则我方的报价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与本报价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平台”格式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货币单位:元报价人总报价是否提交报价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备注注:1.本“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2.“报价一览表”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3.“报价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应与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表”的相应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则以“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为准。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及生产厂商所属行业数量(单位单价(元)小计(元)备注...注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格式二、供应商基本情况文字描述:企业性质、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格式三、资格条件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报价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地址: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格式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制造业)格式七报价保证金(附递交报价保证金凭证或保函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材料:1、按照第一节商务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八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偏离说明...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技术规格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的具体参数值。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或格式自拟)。供应商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二节技术文件序号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是否已按要求提交文件页码1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供应商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要求:1、供应商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供应商也应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交。2、供应商在报价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并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3、供应商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2.第六部分评审方法和标准1.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询价小组将对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商(评标价相同的由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不分优劣,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1.2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报价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1.4在确定成交结果之前,询价小组将当场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成交商。对于报价低的供应商未被评定为拟成交商的,询价小组将解释原因并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如果供应商对拟评定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询价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成交商。报价评审细则:3.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投标文件内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加盖公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 (2)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度供应商经审计的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格式自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并加盖公章。在要求提供材料的时间范围内无销售额的企业可提供“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公章。②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④近三年(2023年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查询截图)业绩要求近年(202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类似器材供应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注:1.表中符合填写“√”,不符合填写“×”,不符合需注明原由。2.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评审标准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报价环节。符合性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报价文件格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内容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询价保证金按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响应文件签署及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供货地点吉林体育学院指定地点。报价文件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报价的有效性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2.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3.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的。技术需求技术需求满足“第四部分 采购人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不允许负偏离附加条件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注:1.表中符合填写“√”,不符合填写“×”,不符合需注明原由。2.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评审标准的,其报价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报价环节。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3.1.1.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雪杖 雪板 雪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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