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招标公告(文县民政局2026)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4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6-005
项目名称: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3,42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63,42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社会服务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43,171(人)
详见采购文件
863,4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供应商可以是企业分支机构,但必须取得上一级公司授权函,投标代表需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业务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4月14日 至 2026年04月20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上传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期限内,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填写信息进行确认。
2.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项目采购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响应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响应文件则视为放弃响应资格。②供应商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该项目网上开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县民政局
地址:文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院东二楼
联系方式:0939-552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陇城一号商住楼5号楼205铺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8394794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电话:0939-5522042
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3日
相关附件: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4130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文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文县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10:5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上传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
预算金额
¥86.342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军
项目联系电话
0939-5522042
采购单位
文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文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院东二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9-5522042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陇城一号商住楼5号楼205铺二楼2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394794697
附件:
附件1
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SJH-2026-005采购人:文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1.1适用范围1.2有关定义1.3知识产权1.4相关法律法规1.5代理服务费1.6其他说明(二)响应须知2.1磋商文件2.1.1综合说明2.1.2澄清或者修改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2.2响应文件2.2.1响应要求2.2.2响应报价(单价)2.2.3响应有效期2.2.4响应保证金2.2.5响应资格2.3响应2.3.1响应人要求2.3.2响应注意事项2.3.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2.3.4制作响应文件2.3.5加密响应文件2.3.6提交响应文件2.3.7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2.3.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9响应无效的情形2.4开启2.4.1开启工具2.4.2开启要求2.4.3开启程序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的组成2.5.2磋商小组的职责2.5.3磋商小组的义务2.6资格审查2.7评审2.7.1评审工具2.7.2符合性审查2.7.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7.4磋商2.7.5提交最后报价2.7.6评审方法2.8评审结果2.8.1成交2.8.2废标2.8.3成交通知书2.9合同2.9.1合同签署2.9.2合同履行2.9.3履约保证金2.9.4其他约定第三章评审程序3.1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3.1.1原则3.1.2组织3.2磋商小组3.2.1磋商小组的组成3.2.2磋商小组的职责3.2.3磋商小组的义务3.3磋商内容及标准3.4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5磋商3.5.1详细磋商3.5.2变动采购需求3.5.3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3.6提交最后报价3.7综合评审3.7.1评审标准3.7.2评审注意事项3.8确定成交供应商3.9编写评审报告第四章质疑和投诉4.1询问4.2质疑4.2.1质疑人4.2.2提出质疑4.2.3质疑形式4.2.4无效质疑4.2.5质疑答复4.3投诉4.4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五章合同样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承诺书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磋商报价一览表五、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规格响应及偏离表八、各类证明材料及业绩九、投标方案说明书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JH-2026-005项目名称: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63,42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863,42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社会服务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43,171(人)详见采购文件863,42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供应商可以是企业分支机构,但必须取得上一级公司授权函,投标代表需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业务内容。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64.200.102/)免费下载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上传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期限内,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60.164.200.102/TPBidder/memberLogin)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填写信息进行确认。2.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3.项目采购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响应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响应文件则视为放弃响应资格。②供应商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该项目网上开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文县民政局地址:文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院东二楼联系方式:0939-55220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陇城一号商住楼5号楼205铺二楼201室联系方式:183947946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军电话:0939-5522042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13日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采购人:文县民政局地址:文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大院东二楼联系人:张军联系电话:0939-552204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陇城一号商住楼5号楼205铺二楼201室联系人:张利娟联系电话:183947946973项目编号GSJH-2026-0054项目名称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预算86.3420(万元)7最高限价86.3420(万元)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采购类型服务类10服务期限1年11是否中小企业预留0%12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进口产品(货物类适用)否(注:1.否,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响应,提供进口产品响应视为响应无效;2.是,已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进口产品(货物类适用)允许提供进口产品或国产产品响应)14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网上更正公告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0.164.200.102/)发布。15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否(注:1.否,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2.是,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7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内有效。18响应保证金无需缴纳,按照甘财采(2022)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从2022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19响应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扫描件);(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9响应人资格要求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文县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供应商可以是企业分支机构,但必须取得上一级公司授权函,投标代表需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业务内容。注: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20联合体响应否(注:1.否,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是,接受联合体响应)21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否(注:1.否,不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是,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甘财采【2022】1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3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响应报价:总报价(完税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4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签章。(操作手册及下载网址:http://60.164.200.102/)25制作响应文件响应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签章。26加密响应文件响应人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7提交响应文件响应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提交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27提交响应文件件。28响应文件递交及有关事项说明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该项目采购通过“陇南市(新点)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①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响应文件,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全流程必须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操作;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没有上传响应文件则视为放弃响应资格。②供应商须按时凭CA数字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该项目网上开启。29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地点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之前;逾期不予受理。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4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启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第4坐席(陇南市行政中心5号楼环保大厦)30开启工具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陇南市)31开启要求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启会议。注: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3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3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34评审工具“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35符合性审查详见磋商文件正文36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磋商小组发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系统提示信息后,响应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30分钟内(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延长的,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完成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7演示否(注:1.否,不演示;2.是,需演示)38详细磋商本项目采取网上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后,应在具备视频功能和语音通话功能的电脑上,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参与磋商,并保持系统登录状态,直至完成项目最后报价,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地点。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参加磋商。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磋商小组发出磋商的系统提示信息后,响应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参加详细磋商。39变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及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39变动采购需求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磋商小组发出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提示信息后,响应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60分钟内(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延长的,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重新提交响应文件。40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均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推荐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被推荐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响应人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磋商小组发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系统提示信息后,响应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30分钟内(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延长的,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41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采取网上在线提交最后报价。具备提交最后报价资格的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是指磋商小组发出提交最后报价的系统提示信息后,响应人须在30分钟内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后30分钟内(磋商小组认为需要延长的,由磋商小组集体决定)提交最后报价。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43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正文4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5中标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甘肃省政府采购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46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47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标准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给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公司名称: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名: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71131030900005656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东江支行48履约保证金无49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50验收方法及标准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执行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采购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50验收方法及标准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按响应文件中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1质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52投诉以书面形式向文县财政局投诉。53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在相应位置签章。其中,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响应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响应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54节能产品(货物类适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55环境标志产品(货物类适用)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56补充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7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请按采购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方法、投标文件格式等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58备注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严格按规定完成各阶段投标的工作,及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该项目的相关信息,认真配合完成本次招标工作。59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活动流程的资料存档要求,项目评审会议结束后,需供应商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word版各一份)1份(不退还,请供应商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一)总则1.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项目采购。1.2有关定义(1)“采购人”“招标人”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响应人”“投标人”是指向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5)“磋商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答疑会议纪要及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6)“响应文件”是指响应人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1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现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15)“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6)“中小企业预留”是指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知识产权(1)响应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3)响应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响应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对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1.4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1.5代理服务费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6其他说明磋商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响应须知2.1磋商文件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来择优选定供货商。磋商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响应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响应人被视为充分熟悉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的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1.2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网上更正公告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ansu.gov.cn/)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0.164.200.102/)发布。在规定时间,响应人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视其为无异议。响应文件未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无效,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1.3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因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潜在响应人自行承担。2.2响应文件2.2.1响应要求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以使响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收或视为无效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2.2响应报价本项目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用料、人工、机械安装、检测、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劳保统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磋商只进行两次报价,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里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响应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为第二次报价。每次报价只能有一个响应价格,响应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响应货币为人民币。2.2.3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2.2.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响应保证金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2.2.5响应资格2.2.5.1响应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2.5.2联合体响应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响应协议》,联合体及成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响应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4)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人为联合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响应人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对于《联合体响应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5.3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要求本项目是否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情形的,《分包意向协议》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形的,响应人拟在成交后采取分包方式履行,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情形的,大中型企业承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响应2.3.1响应人要求响应人应符合以下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应商或制造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2响应注意事项响应时,响应人须注意:(1)响应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第五项情形的,成交结果无效。(2)本项目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响应。(3)针对不分包的采购项目或分包采购项目的一个采购包,一个响应人只允许提交一个响应文件进行响应。(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每次提交的响应总价及单项报价均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人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响应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简体中文文本,并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资料必须提供简体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响应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盖章、签字、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简体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中需响应人签章处均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响应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需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处均指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签字或者加盖与本人姓名相一致的个人印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7)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列出的响应内容均视为在响应报价内容中。(9)因参加响应或准备参加响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3.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本项目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3.4制作响应文件响应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内容,并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在相应位置签章。否则,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3.5加密响应文件响应人使用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加密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注: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2.3.6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人以“用户名+密码”方式或者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提交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3.7响应文件修改或者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其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修改完成后,响应人须重新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加密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响应人不能修改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3.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3.9响应无效的情形(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①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实质性响应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②响应有效期不足。③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④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⑤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⑥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①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③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4开启2.4.1开启工具本项目使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开启。2.4.2开启要求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启会议。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选择进入本项目,在线参加网上不见面开启会议。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4.3开启程序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在线公布提交有效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响应人根据系统提示,在线解密提交系统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每名响应人解密时限为30分钟,超过时限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时须使用加密时的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解密完成后,系统公布响应人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响应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响应人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注: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和解密须为同一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2.5磋商小组2.5.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5.2磋商小组的职责(1)各评审成员独立审查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5)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采购人代表核对评审结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5.3磋商小组的义务(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3)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资格审查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人,视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响应人,视为无效响应。2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所有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7评审2.7.1评审工具本项目使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评审。2.7.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视为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2.7.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3.1响应文件报价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3.2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响应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4磋商本项目采取网上视频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2.7.4.1详细磋商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一响应人逐一分别进行网上视频磋商。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所需的相关资料。开启结束后,响应人应立即通过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并保持系统登录状态。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磋商。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参加磋商。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因响应人自身硬件、软件问题导致网上视频磋商过程中断的,响应人须在中断后30分钟内重新加入网上视频磋商,逾期未加入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4.2变动采购需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及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4.3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均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被推荐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响应人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5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具备提交最后报价资格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2.7.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其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的响应人,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2.8评审结果2.8.1成交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8.2废标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人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废标公告。2.8.3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合同2.9.1合同签署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1.1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2.9.1.2公告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2合同履行2.9.2.1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同意成交供应商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9.2.2追加标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9.2.3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9.3履约保证金无。2.9.4其他约定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未尽事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另行商定。第三章评审程序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响应性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顺序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项目采用两轮报价,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形成磋商报价,是参与评标的唯一价格,以最终磋商报价为成交价格。3.1磋商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3.1.1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磋商评审工作。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3.1.2组织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负责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2)代理机构:由甘肃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磋商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磋商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磋商小组分发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3)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磋商过程进行监督,保证磋商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3.2磋商小组3.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3.2.2磋商小组的职责(1)各评审成员独立审查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评审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5)确定候选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采购人代表核对评审结果。(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3磋商小组的义务(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2)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3)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4)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3磋商内容及标准此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磋商小组以参与响应的响应人电子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响应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审查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果磋商小组认定响应人未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3.4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的,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发出系统提示信息,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包含但不限于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报价合理性说明),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3.5磋商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单一响应人逐一分别进行网上视频磋商。3.5.1详细磋商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磋商。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参加磋商。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3.5.2变动采购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及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3.5.3明确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均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被推荐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响应人具备提交最后报价的资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3.6提交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通过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具备提交最后报价资格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响应人以数字证书(CA或移动CA)方式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开评标系统,按照磋商小组发出的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系统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并由响应人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前款描述的规定时限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响应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放弃响应,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由响应人承担。3.7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7.1评审标准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资质(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审查因素具体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供应商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原件彩色扫描件);2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磋商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3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4特定资格要求根据保险业务的性质,供应商可以是企业分支机构,但必须取得上一级公司授权函,投标代表需取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拒绝接受任何非保险企业以代理商或保险经纪人身份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有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业务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开展符合性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视为无效响应:序号内容标准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关键响应内容是否清晰可辨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与磋商文件相悖的附加条件4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报价是否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是否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6串通投标(响应)响应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响应的;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7虚假响应投标文件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8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详细评审评审内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得分(10分)价格得分(10分)在价格评分时,有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部分(42分)实施方案(12分)1.考察供应商实施方案制定情况。供应商须提供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目标、实施的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横向比较、综合评审独立打分,实施方案全面完整,完全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能够高效优质推动承保服务的得12分;2.实施方案较完整,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得8分;3.服务方案内容简略,能推动承保服务内容的得6分;4.有实施方案,能基本满足承保服务的得5分;没有提供者不得分。理赔方案(8分)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理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报案、理赔响应时间、现场查勘、定损及赔付结案等),制定理赔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详细、流程清晰的得8分;2.方案内容简单、流程模糊的得5分;3.有一般培训计划的得3分;4.无理赔服务方案的不得分。风险防控计划(7分)1.供应商制定本项目详细的大灾风险分析和防灾防损计划。风险分析清晰、计划可操作性强的第7分;2.风险分析简略、计划可操作性弱的得5分;3.有一般的风险分析和防灾防损计划的得3分;4.无风险分析和防灾防损计划不得分。培训服务(7分)1.供应商制定本项目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保险知识、风险管理及理赔讲座。培训计划合理、培训内容丰富程度高的得7分;2.培训计划欠合理、培训内容丰富程度低的得5分;3.有一般培训计划的得3分;4.无培训计划不得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8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综合得分。投标人有具体的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内容详尽、合理的得8分,投标人服务标准明确,但没有具体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承诺内容较详尽、合理的得5分,投标人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简单,承诺内容不够详尽得2分,没有不得分。商务得分(48分)综合实力(21分)1、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提供一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与中标通知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不得分。2、专营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考察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地内机构保险专职人员配备情况。配备10人(含)以上得10分,配备10人(不含)以下每少一人扣1分,直至扣为零分为至。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分10分)商务得分(48分)综合实力(21分)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组织计划包括人员分工、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服务工作人员组织计划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人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晰、管理体系完整得8分;工作人员组织计划较符合项目特点及需求的得6分;工作人员组织计划简单基本符合的得4分;内容描述不完整或有遗漏或存在虚夸内容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依法合规(5分)依法合规:投标人近两年以来在甘肃省意外伤害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是否因违规违法受处罚。无处罚的得5分,受处罚1次扣2.5分。投标人须提供保监部门开具的证明或相关截图等材料。综合偿付能力(6分)投标人2025年第三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0%-150%(不含)得1分;150%-180%(不含)得3分;180%(含)以上得6分。120%以下得0分。(需提供银保监会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则不得分)风险综合评级(16分)考察供应商2024年第四季度至2025第三季度的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每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AA的得4分;每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A的得2分;每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得1分;无综合评价的不得分,依据每季度综合评级累加四个季度总计最高得16分,其余得分按照每季度不同级别累加计算总得分。注:须提供最新C-ROSS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截屏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7.2评审注意事项评审时,磋商小组应注意以下事项:(1)必须落实的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含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即:①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为10%。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响应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项目扣除比例为4%。(2)必须落实的节能产品采购政策。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非“★”标注的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充分考虑。(3)必须落实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充分考虑。3.8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3.9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候选供应商,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起草并签署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意外伤害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