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咨询 养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
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TCL-JC-236008(招标文件编号:HTCL-JC-236008)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梅柏树后街23号
中标(成交)金额:55.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
1、对项目勘测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进行必要的抽检、认证复核,并对抽检结果提交报告;2、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并提交咨询报告;3、参与施工过程中较大和重大的变更及后续工作。
详见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
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于波、裴希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上浮10%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上浮10%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10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451-536322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451-82364702
联系方式:陈飞、温智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飞、温智伟
电 话: 0451-823647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27日 13:4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宏、于波、裴希强(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5.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飞、温智伟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364702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0451-53632209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0451-82364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飞、温智伟
附件:
附件1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定稿.pdf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定稿.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项目编号:HTCL-JC-236008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4月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I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TCL-JC-236008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5.62万元最高限价(如有):55.62万元采购需求:1、对项目勘测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进行必要的抽检、认证复核,并对抽检结果提交报告;2、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并提交咨询报告;3、参与施工过程中较大和重大的变更及后续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3.1.3供应商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供应商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3.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职称,并提供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3.3供应商近三年(指以下不良记录从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查询:3.3.1供应商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当事人名单”没有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无处罚期内的记录。3.3.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处罚期内的记录。3.4供应商无其它国家法律禁止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情形。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购买标书信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hljszb1_cf@163.com,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电汇的标书款银行底单和购买文件登记表,成功后我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四、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4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二级路收费奖补资金、燃油税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3.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指定地点4.用途: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咨询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6.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号:45190239011030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451-536322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项目联系人:陈飞、温智伟联系方式:0451-823647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飞、温智伟电话:0451-8236470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项目项目内容1.1采购人采购人采购人名称: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451-53632209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联系人:陈飞、温智伟电话:0451-823647021.3.4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最高限价(如2.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556,200.00元/最高限价:556,200.00元2.2有)预算金额:556,200.00元/最高限价:556,200.00元4计量单位计量单位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5.1■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6.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6.2.3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属行业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1.3演示其他未列明行业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13.1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2.磋商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4.保证金退还方式: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15.1响应有效期6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启时间、地点:详见磋商公告,以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9.3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响应报价货币要求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非现金形式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38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收取,即各成交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和上浮10%为采购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1.5%费率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1.1支付形式: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联系单位: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451-82364702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磋商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3%签约合同价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项目履约完成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5.1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5.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5.2由于未参加现场踏勘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6.1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供234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若审查人将勘察设计咨询任务转包或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计扣审查人签约合同价5%~10%的违约金;b.审查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勘察设计咨询,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咨询,或审查人未发现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将计扣审查人签约合同价5%~10%的违约金;c.因审查人原因导致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未能如期完成(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将按勘察设计咨询签约合同价的5‰计扣审查人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d.审查人未发现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审查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咨询费外,审查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咨询,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咨询费的赔偿金;e.审查人未发现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审查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咨询费外,审查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咨询,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咨询费的赔偿金,同时发包人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f.审查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咨询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项目负责人按每次10万元的标准计扣审查人的违约金,分项负责人按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计扣审查人的违约金。更换的人员资历不能低于原审查人员资历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分项负责人的更换率不得超过20%,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在审查人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不足时,审查人应无条件向发包人补交差额部分。上述计扣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达到签约合同价的15%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审查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审查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审查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234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磋商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4)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报价清单(如有);(7)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延误6.3.1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审查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审查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与审查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审查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6.3.2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审查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审查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审查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审查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少到最小。6.4.2发包人认为审查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审查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咨询费用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审查人支付勘察设计咨询费用,以及审查人额外服务的费用。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支付阶段如下:234(1)签订合同后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2)根据后续工作进度,待发包人列支项目资金后逐次支付。7.1.3发包人向审查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咨询费,将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咨询超出高投标限价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7.1.2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咨询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每延期1天,发包人应付给审查人拖欠金额对应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手续费计算)。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审查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审查人澄清,审查人应在15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审查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审查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审查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作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审查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审查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咨询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勘察设计咨询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7.6税费审查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审查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审查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及专题研究审查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审查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23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审查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审查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审查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34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23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项目,已接受(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响应。发包人和供应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咨询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等);(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设计咨询费用清单;(8)成交供应商有关人员投入的承诺;(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交通部及黑龙江省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方面的文件、规定;安全目标:勘察设计咨询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6.供应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包括。6.供应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包括。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8.供应商计划开始勘察设计咨询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勘察设计咨询通知收。9.本协议书在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供应商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且勘察设计咨询费用结清后失效。10.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载明的开始勘察设计咨询日期为准。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234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34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采购的发包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2023年养护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供应商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勘察设计咨询合同有关的勘察设计咨询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在监理工作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勘察设计咨询队伍。3.供应商的义务(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234礼品。(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供应商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供应商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供应商或供应商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失效日止。7.本合同作为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招标SJ-ZX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供应商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供应商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34附件三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甲级公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交安分项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等专业。2、本表所列人员仅为完成本项目实施的最低人员要求(只做后期履约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且在签订合同前按本表要求填写,向发包人提交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保留要求供应商按工程实际需要增派人员的权力,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勘察设计咨询 养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黑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