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维修-中区5号楼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
一、合同编号: [2023] 后保(维修)第218号
二、合同名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校区学生宿舍维修 (2020)-中区5号楼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42000469X1687328353530
四、项目名称: 两校区学生宿舍维修(2020)-中区5号楼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联系方式:88386051
供应商(乙方):武汉华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 233 号
联系方式:027-876616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区5号楼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72838.28
合同金额: 107.28382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12-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中区5号楼施工合同 - 密_opt.pdf
中区5号楼施工合同 - 密_op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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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校区学生宿舍维(2020)-中区5号楼维修项目合同编号:【2023】后保(维修)第218号甲方(发包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乙方:(承包人):武汉华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3年8月2日签订地点:虫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甲方(全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乙方(全称):武汉华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校区学生宿舍维(2020)-中区5号楼维修项且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虫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三)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四)资金来源:(五)工程内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区五号楼宿舍门厅、学生之家重新装修、走道维修增设壁灯、楼梯间重新装修、宿舍装修、盟洗间重新装修、增加室外玻璃晾衣房等、室外周边环境整治等。具体改造内容详见图纸。(六)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内容。、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日。进场时间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工程质量(一)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也称合格。验收工作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及甲方授权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结果均满足国家标准和招标要求,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三)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配电设备为2年(四)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款乘以3%)。(五)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2.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若发生上述事件,甲方代乙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3.因乙方保修不及时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4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不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或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时,应以单项保修、维修工程量双倍费用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的违约责任。5.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六)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一)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捌佰叁拾捌元贰角捌分(¥1072838.28元)。(二)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图纸清单包干),以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贰仟捌佰叁拾捌元贰角捌分(¥1072838.28元)为结算基准:完成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付款方式本合同中所有款项均由甲方通过其指定的银行向乙方指定的银行支付,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其它付款方式所带来的法律和经济损失责任。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符合甲方报销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甲方在约定工作日内予以付款(或启动支付流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无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最高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返还(质保金不计利息)。(四)收款方资料:开户名称:武汉华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乙方确保上述银行账户信息的正确,若上述账号有任何变动,乙方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变更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未能收款的,视为甲方已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调整部分1.变更增加的内容需要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签的调整内容为依据,以最终的审计结论为准。2.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并应报监理、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该项目新组价部分,结算时按浮动率下浮,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确定的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与发包人不予计量。5.变更减少的内容依照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签的调减内容为依据,按投标报价进行调减。原招标范围已包括工作内容,承包人投标漏项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施工,发包人不予增加造价。6.材料价格不进行调整。7.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费用一律不作调整,在发包人要求超过施工组织设计外的费用须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为便于施工或承包人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的新工艺(必须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其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8.审减金额超出审定金额3%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委托审核费(审核费计取为审减额乘以审核费率,审核费率取8%),其费用在审计部下达审计通知时从工程项目决算审结金额中扣除。9.工程计价依据为2018版《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及2019版《湖北省房屋修给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指派施工监督人员对本项目进行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2.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可以要求乙方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照合同总价赔偿给甲方。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4,进场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三通”以及施工用水用电(挂表收费),以便工程的顺利进行。5.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6.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内所有项目。2.甲方根据合同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应当采纳。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规。严格按图纸规范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因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5.乙方应按规范及甲方要求严格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房屋、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等,或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6.乙方应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做好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工作,积极处理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7.完工未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在此期间的设施、工程以及材料的损坏、遗失等,均由乙方负责。8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向甲方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完整的施工验收资料,加盖乙方公章,并于15日内承交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9.乙方交付验收的工程达不到合同验收标准的,视为未竣工,乙方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通过。10.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的审计、财务制度以及本合同的约定申请款项的支付,款项的支付应满足甲方审计、财务制度的全部流程与条件。六、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七、合同履行(一)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五)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以及甲方已经支付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乙方应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返工责任及费用。乙方采用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或因任何原因导致工程整体或部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协议,对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七)乙方组织安全施工,确保达到安全施工优良工地标准,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若未达到相应标准,乙方应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由安全事故造成的所有费用和事故责任。(八)乙方组织文明施工,确保达到文明施工优良工地标准,若未达到相应标准,乙方应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九)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合同的服务,施工期间常驻现场,中途不允许更换或兼任其它项目施工任务,否则乙方以合同价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项目经理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周常驻现场天数不得少于5天,如有缺岗每天罚款一万元。(十)乙方不得转包、违规分包,因乙方转包、违规分包造成一切工程经济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且乙方应以合同价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一)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声誉等损失的,甲方有权主张赔偿。(十二)乙方应从维修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完工后关键时间节点收集现场工程影像,工程影像资料应有拍摄时间及地点信息,并附相关文字内容说明,工程影像资料应确保其清晰度。(十三)若有现场脚手架、起重机等措施项目发生,乙方应附措施项目现场照片证明现场实际发生,并注明脚手架形式、起重机参数,以便工程结算对措施费用的核算。(十四)小型维修项目,应尽量避免按“项”以包干价形式报送预结算,如确需按项报价,乙方应在签证单及报价文件中对施工内容作详细说明。(十五)维修改造工程如涉及工程利旧,乙方须在工程签证中体现并加以说明,明确残值如何考虑,残值回收可减少部分费用投入。(十六)本项目进场后由校方对维修工期进行考核。(十七)乙方应在签证单中签署实际材料参数及品牌信息,对其规格型号、功率大小、品牌信息等作详细描述,并附材料品牌现场照片。(十八)合同性质应认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的履行和法律适用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处理。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双方未签署书面变更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二)合同的解除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其他根据本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形。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解除后,双方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九、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组织调解解决。(二)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三)双方确认合同中的单位地址作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通知、函件、协议等文件及后期可能发生争执时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十、其他规定(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指的是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性质的需要协商一致确定的条款,如保密条款、验收条款、品质保证条款、安全条款、廉洁条款等。廉洁条款,参见本合同附件《廉政承诺书》。(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十一、附则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一)中标通知书(如果有);(二)技术标准和要求;(三)图纸;(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五)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三、承诺(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二)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三)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四、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五、签订时间本合同于02年8月21日签订。十六、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签订。十七、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包人武汉华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23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3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E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维修-中区5号楼改造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