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车 殡仪车采购合同公告(平和县民政局2023)



一、合同编号:[350628]FJHJ[CS]2023003

二、合同名称:平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628]FJHJ[CS]2023003

四、项目名称:平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和县民政局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13960108115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鼎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胜利村委大圩村628号
联系方式:13861217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平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车采购项目
8(辆)
¥191,000.00
¥1,528,000.00
鹭扬牌殡仪车

合同金额: 1,52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01月22日
履约地点:平和县民政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平和县民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合同编号:[350628]FJHJ[CS]2023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平和县民政局住所地:平和县小溪镇县政府大院内联系人:卢霖平联系电话:13960108115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常州市鼎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胜利村委大圩村628号联系人:颜树彬联系电话:13861217151传真:电子邮箱:1035946170@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628]FJHJ[CS]2023003的平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车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标的单价(元):191,000.00数量:8.00单位:辆,总金额(元):¥1,528,000.00-第1页-品目编码A02030624品目名称殡仪车采购标的平和县殡仪馆殡葬服务车采购项目品牌XXV5040XBY1产地类型国内国别(地区)中国产品属性无无无规格型号鹭扬牌殡仪车鹭扬牌殡仪车鹭扬牌殡仪车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1,528,000.00)三、合同金额3.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1,528,000.00元);3.2合同总价组成:本车含送车费、车辆购置税、改装费、代理费、税费、车辆整车保险费(强制险、商业险)、售后服务费、培训费、车辆检测费,上牌费及其它费用;;3.3其他需说明事项:车辆强制险按国家标准,商业险、保险按200万投保。;四、合同标的交付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_4.4供货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产品,其技术指标、型号须符合相关要求。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原装进口产品(设备)交货时须提供中文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商检证明等资料。制造编号与包装箱编号应一致。(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4)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2页-(5)其他供货要求:无五、质量标准及要求5.1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应确保所有产品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提供原厂质保书、合格证等有关文件资料,并保证产品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进口产品须是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布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2)其他质量要求乙方应确保所销售的车辆为全新未使用且质量合格的车辆,全车表面漆面完好,无影响车辆使用的外观瑕疵,手续齐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随车物品,包括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5.2节能环保产品要求无5.3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范围: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随车物品等),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性能可靠性。乙方遵守有关部门的售后服务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2)本合同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月。(3)售后服务应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约定执行,具体如下: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维保服务,并提供维保服务承诺。货到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人工、材料、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全免。质保期满后乙方须负责终身维护。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乙方自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从投标单位处出发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进行免费维修服务(乙方免费提供维修设备的配件费、并负责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24小时内维修到位。如发现设备有质量问题或发现故障,维修人员无法修复的,并影响到用户正常业务开展,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或者与用户协商在最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与原设备相同型号的全新原装产品供甲方使用。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跟踪服务,若需更换零配件,甲方只承担更换零配件的成本费。5.4商品安全责任商品安全责任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送货上门的运输服务,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六、安装调试、验收及退、换货6.1安装调试、验收应按照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乙方组织人员进行货物现场安装,需要时甲方可协助提供基本条件和派专人配合,保证其安装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安装,保证项目质量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安装完工后,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货物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按照明确的内容及计划培训操作人员。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第3页-☐✓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3本项目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4本项目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6.5履约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和规定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6.6退、换货:因乙方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中的商品描述不符合等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验收不合格后的10日内提出退、换货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以上情况是有乙方引起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货物款项,退、换货的相关运费、装卸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6.7其他:无七、资金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764,000.002023-12-25常州市鼎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764,000.002024-01-22常州市鼎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供应商所供殡仪车上牌等手续完成交货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永久有效十、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交付的合格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0.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第4页-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还须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其他条款未尽事宜,按招标文件执行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份,无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第5页-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六、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平和县民政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常州市鼎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卢霖平,法定(授权)代表人:颜树彬纳税人识别号:003928824,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MA1MR3PB3F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和县支行,开户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红梅支行账号:13690101040000797,账号:89801117012010000001747签订地点:线上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7日-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服务车 殡仪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