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2024)
一、采购人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61101000011120218
五、合同编号:11N01034144X20243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9000
29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戴逸飞
联系电话:17699993360
传真:/
地址: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吉里于孜大街44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pdf
(合同)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pdf
合同编号:11N01034144X20243401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程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伊宁县项目编号:11N01034144X20243401设计证书等级:,建筑乙级采购单位(甲方):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日期:2024.4.14采购单位(甲方):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2.9%取费,工程总造价100万元,设计费总价为29000(贰万玖仟元整)(含施工图审查费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整的设计成果资料及完成相关部门图纸会审事宜。设计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号序号序1计合明说称名目项分称名目项分目项及勘地绘、测图工施研可数层模规设建积面筑建)㎡(施实案方√容内及段阶计设工施图√容内及段阶计设绘测察勘√额资投)元万(额资投)元万(001比费计设)例(%比费计设)例(%9.2计设算估)元(费计设算估)元(费0009200092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项目前期资料1签订本合同3日内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1设计成果4甲方交付完全部前期资料后25天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支付方式:第三次付费(尾款)10%2900竣工验收(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进度款)50%14500提交设计成果(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预付款)40%11600签订设计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付费前需先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等额发票。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备为20年。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在交付施工图纸后协助甲方审图和造价。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5%。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应积极配合。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2024年4月14日鉴证日期:2024年4月14日合同编号:11N01034144X20243401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程名称: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五道桥村餐饮文化旅游公共厕所建设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伊宁县项目编号:11N01034144X20243401设计证书等级:,建筑乙级采购单位(甲方):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日期:2024.4.14采购单位(甲方):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2.9%取费,工程总造价100万元,设计费总价为29000(贰万玖仟元整)(含施工图审查费用)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整的设计成果资料及完成相关部门图纸会审事宜。设计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等见下表。号序号序1计合明说称名目项分称名目项分目项及勘地绘、测图工施研可数层模规设建积面筑建)㎡(施实案方√容内及段阶计设工施图√容内及段阶计设绘测察勘√额资投)元万(额资投)元万(001比费计设)例(%比费计设)例(%9.2计设算估)元(费计设算估)元(费0009200092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1项目前期资料1签订本合同3日内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1设计成果4甲方交付完全部前期资料后25天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支付方式:第三次付费(尾款)10%2900竣工验收(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进度款)50%14500提交设计成果(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预付款)40%11600签订设计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付费前需先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等额发票。第六条、双方责任6.1甲方责任: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6、1、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6.2乙方责任: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设备为20年。6.2.4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6.2.5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6.2.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在交付施工图纸后协助甲方审图和造价。第七条、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0.5%。7.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7.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其他8.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方应积极配合。8.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8.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7本合同一式7份,甲方5份,乙方2份。8.8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8.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乙方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2024年4月14日鉴证日期:2024年4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