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3045220241001
二、合同名称: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C2024ZFCG-0504
四、项目名称: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
联系方式:1362670559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劳动路107号
联系方式:136657090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2.合同金额(元):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合同--扫描.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2024ZFCG-0504甲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12024年06月06日,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开招标对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一、服务内容(一)、服务要求标准:本项目对属于江山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管辖的工伤认定申请案件,完成工伤事故受理、协助事故核查、信息系统业务协办、文书送达、档案整理归档等业务。主要服务内容为:日(二)、服务标准1、派驻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派驻专业从事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工作人员至少4人,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至少1名男性,持有车辆驾驶证;需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至少1名本科学历),具有医学、法学、会计等专业背景的优先。2、调查设备及办公设备:本项目向甲方配置满足工伤认定事故调查等相关业务开展的专用事故调查车辆1辆(要求7成新以上),并按甲方根据公务车辆的管理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调查车辆的运行及保养维护、保险等所有费用。乙方应自备电脑、打(复)印机、耗材等办公设备。(三)、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四)、对乙方工作的监管1.实行管、办分离原则。乙方负责事务性调查工作,调查后甄别审核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2.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内部稽核。不定时抽查核实合作单位现场触点调查案件,对调查的流程、内容、质量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发现违纪违法现象,按规定处理。23.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要求合作单位触点调查后,及时公示事故经过的时间、地点及对象;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知情人举报投诉。4.实施违约处理和信用负面评级制度。对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渎职、弄虚作假、搞人情案等违法乱纪行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警告、信用负面评级等处理。5.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二次以上给予信用负面评级的合作单位,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准进入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业务经办)服务外包合作范围。(五)、安全要求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必要的知识、技巧培训,包括调查作业时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必要的人身保险,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负责。(六)、验收合同期满,甲方组织相关机构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估验收。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肆拾万元整(¥400000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服务方案。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同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服务,不得转让他人服务;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1.服务质量保证期/年。2.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1年,自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6日止。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3.履行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九、款项支付1、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50%,金额为200000元:合同签署、开始履行后,甲方对乙方人员、车辆、办公设备配备到位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的,3甲方支付以上费用,确认和支付时限为30日。2、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120000元:履行合同满半年后,甲方对乙方前期经办服务按照验收方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甲方支付以上费用,确认和支付时限为30日。3、第三期为绩效考核奖,上限为合同金额的20%,即80000元。合同期满后,甲方对乙方的经办服务按照验收方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和支付时限为30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年度绩效考核为为优秀的,支付绩效考核奖的100%的费用。年度绩效考核为为良好的,支付绩效考核奖的60%的费用。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支付绩效考核奖的30%的费用。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则不支付该年度绩效考核费用。结算时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2.乙方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3.乙方收款账号:33001683500050003028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50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专(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4小时内对相关进行指导。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提供服务一日的应服务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4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章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小十五、其他条款(一)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会索要、收受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并自觉接受监督。王资(二)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甲方制度要求,开展反保险欺诈相关工作,建立保险欺诈行为识别机制,执行相关应对措施。乙方对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保险欺诈行为,应及时处理向甲方通报。(三)1.甲方有权对乙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乙方应积极进行配合。若发现乙方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将乙方机构列入甲方合作机构黑名单。对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做好产品和服务信息的披露及告知,保证向参保人员对合作业务进行完整、如实介绍,确保参保人员已充分了解合作内容,不得存在夸大业务功能、5收取额外费用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违反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情况。因乙方及其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因合作业务发生消费纠纷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对投诉事项进行核实。若发现乙方存在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进行追责;因乙方额外向甲方客户提供的本合同之外的增值服务发生消费纠纷的,由乙方单方进行处理。4.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在开展业务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举措或相关制度等。5.甲乙双方应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的基础上共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不发生数据滥用或泄露.6.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准确地处置涉及合作业务的突发事件,乙方应建立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将合作业务相关的影响情况向甲方报告。7.乙方应确保相关合作行为符合法律、监管法规、行业规则等要求,做好风险管理。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鉴证方鉴证、财政局备案(备案前必须公告)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系成H甲方:乙方:在了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6月签字日期:2024年6月190X合同鉴证方上制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办人:米具鉴证日期:20日2024年620日必业6牌S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伤调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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