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076111
二、合同名称: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7510183074474
四、项目名称: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火井镇状元路288号附1号
联系方式:13684091969
供应商(乙方):邛崃市正兴汽修服务中心
地址:邛崃市东星大道617号
联系方式:18982222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14.50
¥14.50
-
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78(项)
¥14.50
¥2,581.00
-
合同金额: 2,595.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伍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8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07月10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124510183000009征集人: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邛崃市正兴汽修服务中心合同名称: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76111甲方: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乙方:邛崃市正兴汽修服务中心合同金额(元):2595.50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玖拾伍元伍角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报价要求数量:1服务价格:14.50元服务内容: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若有),注:已包含利润、人员、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不收取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1.维修项目工时费=投标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A.本项目投标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28.80元/工时,投标报价超过此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只对工时费单价进行报价。B.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执行。2.不正当预防措施见第二章供应商响应内容:(2)服务名称:报价要求数量:178服务价格:2581.00元服务内容: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若-第1页-有),注:已包含利润、人员、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不收取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1.维修项目工时费=投标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A.本项目投标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28.80元/工时,投标报价超过此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只对工时费单价进行报价。B.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0)执行。2.不正当预防措施见第二章供应商响应内容:(3)服务名称:场地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4)服务名称:场地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5)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响应内容:(6)服务名称:应急救援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供应商响应内容:(7)服务名称:标准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第2页-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技术规范》(JT-T-1029);《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供应商响应内容:(8)服务名称:标准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纯电动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JT/T1344);《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技术规范》(JT-T-1029);《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等。供应商响应内容:(9)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2、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3、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第3页-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4、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5、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6、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7、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关要求。8、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9、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供应商响应内容:(10)服务名称:环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废机油、废电池等维修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主要污染物达标后排放,供应商应当进行定期监测。2、危化品仓库、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场所,供应商应独立设置。3、供应商的喷漆设施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VOCs处理设备。4、供应商库房、车间地面无油液,洗车废水经过处理后排放或回收再利用。5、供应商提供服务所涉及的设施设备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产品。6、供应商实施绿色供应链和碳排放管理。7、涂装工艺的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相关要求。8、工艺废气管理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要求。9、供应商服务场地环境卫生,照明、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完好。供应商响应内容:(11)服务名称:维修档案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护、维修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维护、维修前后、过程中的各类照片视频、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供应商响应内容:(12)服务名称:维修档案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护、维修档案。档案应当包括:维护、维修前后、过-第4页-程中的各类照片视频、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供应商响应内容:(13)服务名称:维修管理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日常运作(接车、维护、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供应商应当具备运行流畅、网络畅通的电脑设备,并且向采购人提供平台操作指导服务。3.接受委托维护、维修时,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维修企业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4.维护、维修过程必须拍摄照片或视频,包含但不限于维护、维修前后对比照片,新件包装拆封,拆卸、更换零配件视频等。照片视频应当实时反馈给采购人,并归入车辆维护、维修档案。5.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6.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8.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9.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10.响应时间:小修不超过2个工作日,大修不超过7个工作日,总成修理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说明:1、小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响应内容:-第5页-(14)服务名称:维修管理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日常运作(接车、维护、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供应商应当具备运行流畅、网络畅通的电脑设备,并且向采购人提供平台操作指导服务。3.接受委托维护、维修时,检验人员应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维护项目、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名认可,维修企业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4.维护、维修过程必须拍摄照片或视频,包含但不限于维护、维修前后对比照片,新件包装拆封,拆卸、更换零配件视频等。照片视频应当实时反馈给采购人,并归入车辆维护、维修档案。5.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采购人。6.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采购人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7.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采购人车辆在进厂维护、维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由供应商负全责,交通事故按具体的情况定责。8.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9.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采购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10.响应时间:小修不超过2个工作日,大修不超过7个工作日,总成修理不超过10个工作日。[说明:1、小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响应内容:(15)服务名称:考核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维修供应商实行年度10分扣分管理,10分被扣完,解除框架协议。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有关行为予以通报。-第6页-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入围供应商的后期日常管理工作。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次扣10分:(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后被查证属实的;(2)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3)对被检查出涉及维修车辆使用安全的问题不予整改,复查后被确认问题依然存在的;(4)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维修后车辆严重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5分:(1)使用旧件以次充好的;(2)私自转修的;(3)不按约定程序修车,擅自增加维修项目,以虚假手段增加维修项目,骗取采购人利益的;(4)未按协议约定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擅自提高公务用车维修价格的;(5)被采购人投诉,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5)对采购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不予拒绝且执行,经查证属实的;(6)供应商每半年应向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单位维修车辆数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车牌号、单车维修保养费用,未按时报送、漏报、错报的;(7)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物品或套现,损害采购人利益的。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3分:(1)资质、名称等变更,不及时到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2)各项管理制度、维修数据(需含维修照片、视频)、记录、价格证明材料、票据、单据等各基础材料,不完备的。考核方式:每年,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通过现场检查或采购人投诉反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经媒体曝光维修供应商所存在的问题,按上述对应条款内容进行扣分。供应商响应内容:(16)服务名称:考核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维修供应商实行年度10分扣分管理,10分被扣完,解除框架协议。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有关行为予以通报。邛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入围供应商的后期日常管理工作。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次扣10分:(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后被查证属实的;(2)拒绝政府采购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3)对被检查出涉及维修车辆使用安全的问题不予整改,复查后被确认问题依然存在的;(4)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维修后车辆严重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属实的。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5分:(1)使用旧件以次充好的;(2)私自转修的;(3)不按约定程序修车,擅自增加维修项目,以虚假手段增加维修项目,骗取采购人利益的;(4)未按协议约定给予优惠和优质服务,擅自提高公务用车维修价格的;(5)被采购人投诉,存在维修质量问题,经调查投诉事实存在的;(5)对采购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不-第7页-予拒绝且执行,经查证属实的;(6)供应商每半年应向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上报一次各单位维修车辆数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含单位名称、车牌号、单车维修保养费用,未按时报送、漏报、错报的;(7)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物品或套现,损害采购人利益的。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有一次扣3分:(1)资质、名称等变更,不及时到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备案的;(2)各项管理制度、维修数据(需含维修照片、视频)、记录、价格证明材料、票据、单据等各基础材料,不完备的。考核方式:每年,邛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通过现场检查或采购人投诉反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经媒体曝光维修供应商所存在的问题,按上述对应条款内容进行扣分。供应商响应内容:(17)服务名称:设施设备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8)服务名称:设施设备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供应商响应内容:(19)服务名称:质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质保期: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第8页-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返修:(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3.质量保证期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及本项目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供应商响应内容:(20)服务名称:质保要求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质保期: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2.质保期内返修:(1)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2)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3.质量保证期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及本项目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供应商响应内容:(21)服务名称:费用结算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结算票据和维护、维修结算清单,维护、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材料费与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若有)应当分项计算。维护、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采购人信息、供应商信息、费用明细单等。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第9页-务费(若有),注:已包含利润、人员、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不另收取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1)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付应当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严禁使用现金结算。(2)车辆维修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负责验收的人员应按规定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车辆维修发票和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交采购人作为报销凭证,必须将工时费、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分列清楚,包含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投标工时单价等。(3)采购人在收到维修费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0日内将车辆维修费划出。(4)供应商如果在公务用车下一轮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没有入围,供应商应在下一入围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采购人处办理维修费用结账手续。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内容:(22)服务名称:费用结算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结算票据和维护、维修结算清单,维护、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材料费与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若有)应当分项计算。维护、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采购人信息、供应商信息、费用明细单等。维修费总金额=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若有),注:已包含利润、人员、税费等所需一切费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不另收取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1)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支付应当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严禁使用现金结算。(2)车辆维修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负责验收的人员应按规定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车辆维修发票和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交采购人作为报销凭证,必须将工时费、材料费、救援、拖车、背车服务费分列清楚,包含详细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投标工时单价等。(3)采购人在收到维修费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0日内将车辆维修费划出。(4)供应商如果在公务用车下一轮公务用车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中没有入围,供应商应在下一入围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采购人处办理维修费用结账手续。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内容:(23)服务名称:零部件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维护机动车。2、机动车维修、维护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第10页-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3、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维护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4、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部件除外)。5、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选择。6、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9、维修使用的零部件是市面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响应内容:(24)服务名称:零部件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维护机动车。2、机动车维修、维护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3、采购人、供应商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维护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4、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安全环保相关部件除外)。5、供应商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选择。6、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7、汽车零部件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当建立零部件低库存率管理制度。9、维修使用的零部件是市面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保障车辆正常使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3.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火井镇状元路288号附1号。三、验收标准-第11页-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五、违约责任无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12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邛崃市火井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13684091969单位地址:邛崃市火井镇状元村288号附1号2024年07月10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邛崃市正兴汽修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邛崃支行银行账号:022800000120020000835乙方联系人:刘炜联系电话:18982222555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银行行号:3146510260022024年07月10日-第13页--第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