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C2024-0023
二、项目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主办人)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联合体成员)
913201007260805485(联合体主办人)91320000466005188R(联合体成员)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2、13、18层(联合体主办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松岗街20号(联合体成员)
94.67(均分制)
200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范围: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服务要求:对苏州市辖区范围内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标的物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单位所作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康旺、汪一奇、吴家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62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
联系人:汪一奇
联系电话:0512-65182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
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联系电话:0512-62826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鹰徐杰、沈鹰、陈晓梦
电话:0512-628265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园nou00Enoeeenou采购人: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C2024-0023项目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采购类别:服务类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0-SZZJ-C2024-0023。项目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2万元。最高限价:202万元。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2、标段:1个。3、服务要求:对苏州市辖区范围内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具体详见招标购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方式(网上报名):(1)CA办理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CA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确认参与后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技术咨询服务电话: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售价:本项目免费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方式: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五、开启1、时间:2024年7月1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启)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投标无效。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响应文件中投标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5、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18号。联系方式:电话0512-65182057。项目联系人:汪一奇。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B座1557室。联系方式:电话0512-62826523。项目联系人:徐杰、沈鹰、陈晓梦。第二章响应须知1、总则1.1响应单位资格要求1.1.1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2响应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规定应拒绝的失信信息。(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此类供应商是: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3联合体投标: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否则投标无效。(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2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3投标费用1.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1.4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或译本,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因未附注释或译本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文件的说明2.1采购文件的获取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2采购文件的询问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磋商文件后,可通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及时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3.2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3.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同时可以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3.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说明响应单位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其风险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可能导致响应无效。3.1磋商保证金:无3.2响应文件的组成3.2.1封面3.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3.2.3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格式见第三章);3.2.4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2.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本年度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材料:供应商上一税收申报日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上一社保申报日缴纳的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本项目所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须提供)3.2.4.2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若有);3.2.5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3.2.5.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三章);3.2.5.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3.2.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2.5.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3.2.5.5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格式见第三章);3.5.5.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格式见第三章);3.5.5.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有)3.5.5.8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页面截图。3.2.5.9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有)。3.2.5.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若有);3.2.6综合评审响应文件(见第六章)3.2.7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3.2.2-3.2.3项为供应商报价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以上3.2.4.1-3.2.4.2项为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以上3.2.5.1-3.2.5.6为符合性审查必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需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都视为该资料未提供。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磋商文件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如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双方“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响应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2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许可范围,选择响应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3.3.3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3.4一项采购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其响应无效。3.2.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3.3.6任意一次报价(包括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7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外,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首次报价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3.8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9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该次报价总价为准。3.3.10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3.4.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3.4.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3.5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3.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3.5.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标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CA技术人员或“苏采云”系统客服热线,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5.4供应商电脑环境最低要求:谷歌浏览器,版本可直接网上下载最新版本即可。如需收听现场语音需配置放音设备,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技术支持。3.5.5CA技术咨询服务电话:400-608-6099电子签章技术咨询服务电话:15380932027、15371015030、13675197356、13675197221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3.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4.磋商程序4.1磋商小组4.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4.1.2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4.1.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4.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4.2资格审查4.2.1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无效。4.2.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对于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无效文件处理:4.2.3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4.3磋商4.3.1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可通过查看【磋商响应】菜单中的待办信息,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4.3.2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按顺序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苏采云系统)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3.5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未按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按响应无效处理。4.4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1本项目采用线上澄清。4.4.2线上澄清答复的方式: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未加盖CA电子公章的澄清无效。4.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最后报价4.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除因磋商文件修改导致成本增加,最后报价不得超过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格(各磋商供应商可提供最后报价总价或最后报价总价的明细报价;若未提供明细报价的则合同单价按最终报价与第一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5.2本项目采用线上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分项报价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提交最后报价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5.3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4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5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项目终止。4.5.6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5、成交5.1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组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5.2本项目由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6、履约保证金见第五章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条款。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的情形除外。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项目终止的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8、合同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最迟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规定与成交单位签订书面合同。8.2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8.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质疑9.1质疑及答复遵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9.4对采购文件内容质疑时,需提供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未提供的视为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9.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以采购公告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为准。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请参照“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下载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明确或短于上述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无效。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11.1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如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26220.00元;11.2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如下:收款单位: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190154740002582。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姑苏支行。11.3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4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12、其他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响应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采购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天。如果我们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供应商,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本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8、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9、本函填写的电子邮箱为我方此次采购活动中的授权邮箱,该邮箱发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函件无论是否签字或盖章,均视为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后果。10、与本次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名称:联系人员: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本授权委托书仅限于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性质投标人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但必须同时提供受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____号的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人民币小写: (元)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项目响应报价表序号费用条目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金额人民币(小写)(¥ 元)注: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本表中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供应商未在此函中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明确选择,视为非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可按甲、乙、……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即联合体投标人代表)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办人的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将盖有联合体各方公章(实体公章或电子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9、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并以本联合体的名义在号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主办人:(盖章)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编号:JSZC-320500-SZZJ-C2024-0023号。二、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为持续加强国土变更调查体制机制优化和能力建设,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国土调查云平台和省市县三级在线核查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的市级核查工作,对所辖县市区调查成果开展全流程的内外业检查、成果复核等工作,并对县市区调查进行指导,落实市级核查责任,有效响应核查环节前置和责任下沉,确保全部成果按时高质上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工作范围:对苏州市辖区范围内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三)工作内容:1、市级内业核查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在线核查系统”,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苏州市10个县市区上报的各类成果进行内业检查。2、市级外业抽查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要求,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对苏州市各县市区上报的成果中内业核查有疑问的图斑进行外业抽查,对外业核查不通过的图斑,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实地复核。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指导根据部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对苏州市10个县市区的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4、市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在苏州市10个县市区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苏州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市级汇总及分析、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有关统计等工作。(四)成果要求:成果包括检查记录、表格和文字成果等。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1、检查记录:内外业检查相关记录及相关材料;2、表格成果:根据需求提取、计算重点地类形成相关报表,2024年日常变更地类预判表;3、文字成果: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4年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工作报告、质量检查报告、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分析报告。(五)项目组人员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承担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同时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各1名;组建的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低于10名;服务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组人员安排,按照工作进度、实际图斑量和采购方要求科学配备。三、有关说明:1、项目实施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供应商应确保其合同标的物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须在项目实施前把详细的实施方案报送采购人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期间供应商应遵守项目现场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采购人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人备案。4、采购人使用供应商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人员、财产责任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6、本次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也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不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7、响应产品如属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管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供应商在提请采购人验收时须提供上述产品的对应证书,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综合要求:1、若采购文件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2、响应文件须如实进行响应,量化指标必须列明具体数值。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对于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情况均须进行完整的阐述和说明。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4、供应商须在响应报价中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6、服务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每周7×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紧急情况须在30分钟内响应到场;非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响应到场。7、验收要求:标的物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质量技术规范与标准,并同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所作承诺。在供应商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交付验收时,采购人应当自标的物交付验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出具一份验收合格报告以作为采购人的验收依据,但不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办法,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的验收要求,未提供验收办法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对货物或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凡涉及本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项目采购人):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乙方(成交供应商):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甲方所需项目(项目名称)经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并依法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人(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以下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采购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若有);(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通知书等);(六)本合同附件(若有)。二、服务要求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为:详见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所有采购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四、付款约定1、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银行账户如需变更,应至少于付款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因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以下方式进行付款:A:若最终成交金额>99万元时,甲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9万作为预付款;待全部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B:若最终成交金额≤99万元时,甲方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作为预付款;待全部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检查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付款前,乙方需先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五、服务履行地点、期限1、服务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具体日期要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六、验收1、本项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具体验收时间等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未明确的由双方进行商议确定。2、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内容和需求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省、市标准。3、任一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整改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导致项目逾期的,乙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七、服务质量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3、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4、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甲方因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因而受到第三方的索赔请求,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6、乙方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工伤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7、乙方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原因致使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作人员、乙方工作人员及其他任意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服务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服务(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服务),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与甲方和招标代理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并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服务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最终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采购文件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者终止、解除合同。4、乙方提交的投标材料虚假,或者乙方故意隐瞒足以导致不能中标的事实被发现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5、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6、本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律师费等),且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7、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提供权威部门出具的认定不可抗力的证明。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保密条款1、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最终成果的保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需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2、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3、项目成果最终所有权属甲方,在项目完成时乙方必须全部移交;4、乙方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5、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十三、联系方式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本合同首部载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十四、争议的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采购文件、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相关修改内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六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人员配备、技术力量、项目方案、服务保障、供应商的综合情况、业绩、服务、承诺、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与质量及其它占90%(权重)。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将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分按算术平均法汇总,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得分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直接计算取得,技术、资质评审得分和价格标得分相加即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实质性响应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涉及)5、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最后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最后报价也相同的,以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最多的供应商优先中标(如属优先采购产品),否则由磋商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6、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复核,报价以大写为准。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得分(10分)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出财政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第二步:以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报价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二)项目实施方案:(45分)1、对本项目的理解比较(10分)项目背景清晰、项目理解和政策法规理解到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重难点分析分阶段详细制定的,得10分;项目背景较清晰、项目理解和政策法规理解较到位、工作任务较明确、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较合理、重难点分析分阶段制定的,得6分;项目背景基本清晰、项目理解和政策法规理解基本到位、工作任务基本明确、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重难点分析制定较简单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对本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比较(10分)项目区概况清晰、工作程序合理、技术指标与要求规范、作业依据完整、进度要求符合省市级要求、具体技术实施和要求分阶段详细制定的,得10分;项目区概况较清晰、工作程序较合理、技术指标与要求较规范、作业依据较完整、进度要求基本符合省市级要求、具体技术实施和要求基本分阶段制定的,得6分;项目区概况基本清晰、工作程序基本合理、技术指标与要求基本规范、作业依据基本完整、进度要求基本符合省市级要求、具体技术实施和制定较简单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3、对本项目管理方案比较(8分)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流程是否明确分析全面、清晰、科学合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8分;分析基本全面合理,满足需求的,得5分;分析一般,细节待完善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4、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情况比较(7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7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简单粗略,科学合理性及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5、质量保障措施(5分)方案描述清晰明了、科学合理、考虑全面、操作性强的得5分;方案描述较清晰合理、考虑较全面、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描述一般、科学合理性一般、考虑不够全面、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6、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围绕确保规划工作在规定时间通过各级评审、设计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得5分;进度安排比较科学合理的得3分;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性一般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三)响应单位(主响应人)配备的人员情况:24分1、针对本项目所配备项目负责人:(6分)(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测绘、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6分。2、针对本项目所配备技术负责人:(6分)(1)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测绘、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6分。3、针对本项目所配备质量负责人:(6分)(1)拟投入的质量负责人同时具有土地、测绘、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的,每一个得2分,最高6分。4、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比较(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除外):(6分)(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测绘高级职称的的有1人得0.5分,最高得2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土地高级职称的的有1人得0.5分,最高得4分。注:以上1-4项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对应评分项不得分。(四)综合能力比较:21分(以下评分项除1、4项外,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累计得分)1、响应单位(主响应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该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上查询的页面截图(若网址及页面截图无法认定,则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或公证件无需装订入响应文件中,评审时核查)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对应项不得分。2、响应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国土变更市级及以上核查、检查类项目,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注: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合同复印件。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此项不得分。3、响应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在国土变更调查类或其他调查类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每有一个项目获奖得2分,最高6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此项不得分。4、响应单位(主响应人)具有国土变更调查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有一个的2分,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无法认定的,此项不得分。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响应单位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三、政府采购政策:1、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承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3、针对监狱企业的评审加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4、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评审加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注:(1)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上述针对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加分政策不重复享受。(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市级核查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日常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核查和成果汇总分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