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房修缮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650420248601
二、合同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嘉鼎晟采〔2024〕041号
四、项目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盐县公安局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118号
联系方式:0573-86120739
供应商(乙方):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盐湖西路116号
联系方式:1582571683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055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郑忠光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浙2332006202304151)

2.合同金额(元):59055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扫描 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pdf

施工合同扫描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pdf

#idc error#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盐县巡特警大队营房合同编号: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024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海盐县公安局。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采购范围为值班室(含卫生间)20间、值班室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值班室屋面修缮、宿舍楼四层、五层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年9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2年1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必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零伍佰伍拾元(¥59055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零贰拾叁元零叁分(¥12023.0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忠光六、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报价文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盐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单位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话:电话: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账号: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长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略,由投标人自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占地审批手续、租(借)用场地费用、拆除临时占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场地复原等工作,费用已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报价。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等政府和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22)37号文件)、《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69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等。1.4标准和规范5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但无论任何文件的排序或形成时间如何,均应以建设单位的较高要求或承包人的较高承诺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二套,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复制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备案资料、相关保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6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报批手续由承抱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在投标截止期前,现状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即为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工作界面,相应施工准备、开工等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临时场地、租用场地等由承包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列入投标报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l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多列及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调整。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范围士0%,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7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4)按上述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调整合同价格时,以下内容不调整合同价格:①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③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如有规定)其结算价格可调整外,施工期间人工价、材料(设备)价格和机械台班价等的浮动(包括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结算时不作调整的其他内容。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庄立峰;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73-8612073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4、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5、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接电接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不提供通信条件;(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在投标前已由承包人踏勘现场,交通条件的完善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农业设施、农田、绿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必须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5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海盐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工程施工档案编制和移交工作。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不提供不予验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装订成册移交:电子版要求扫描并刻录成光盘移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郑忠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620230415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0620230415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0)360022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并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项目经理到位率必须每月达到24天(含)以上,无正当理由到位率低于24天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项目经理的到岗到位考核明确如下:(1)项目经理每天由工程所属监理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限为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始至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日止,考核方法为每天8:30、16:30时前由被考核人在监理单位掌控的项目经理考核表上签字,当天未签的视作不到位,应签字栏由监理方当时签字备查,并满足数字化考核要求。(2)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的,则该日按不到岗处理。关于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9到位率必须每月考核,须达到26天(含)以上,无正当理由到位率低于26天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核明确如下:(1)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每天由工程所属监理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限为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始至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日止,考核方法为每天8:30、16:30时前由被考核人在监理单位掌控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考核表上签字,当天未签的视作不到位,应签字栏由监理当时签字备查,并满足数字化考核要求。(2)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的,则该日按不到岗处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罚违约金1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罚每人次签约合同价的2%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罚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扣罚违约金500元/天。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保护完好至竣工交付使用:保护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施工措施费)。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0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审计报告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天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45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45天内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48小时内,紧急情况即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9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签证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实质工期情况下考虑工期签证。(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台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对各类验收检查中的书面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继续承担保修责任。(2)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承包人应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并且按合同造价的2%赔偿给发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经发包人检查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整改后,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4)工程施工期间,如使用不合格建材或不符合要求建材,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6)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经发包人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7)承包人不按合同等规定施工的其他行为,被发包人或监理人或上级管理部门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8)如发生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或民工3人及以上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20(9)因承包人违约,其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不够扣时,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罚。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0)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苗木种植的规格质量达不到本清单所规定要求的,必须换苗:如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10天内不换苗,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绿化单位进行更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相应费用中双倍扣除,且按合同价的2%赔偿发包人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应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且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投保有关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1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22附件1: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甲方(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乙方(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郑忠光(指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4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4.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施工技术资料,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乙方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各项内容。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23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324年7月31日32年7月31日24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管理目标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为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施工安全责任人为郑忠光。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2.发包人的职责义务(1)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4)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5)工程结算前双方应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6)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各项安全备案工作。(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3.承包人的职责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2)委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施工总负责。负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4)做好对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不在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25(7)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8)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验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规定实施。(9)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10)做好上级管理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11)不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未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要求按现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执行。4.本协议书作为王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转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37年月31日26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甲方):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乙方):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六)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乙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7(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或H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监督单位:(盖章)代表:324年1月31日28#idc error#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海盐县巡特警大队营房合同编号: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3024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全称):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海盐县公安局。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采购范围为值班室(含卫生间)20间、值班室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值班室屋面修缮、宿舍楼四层、五层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2年9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2年1月1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必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零伍佰伍拾元(¥59055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零贰拾叁元零叁分(¥12023.0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郑忠光六、合同文件构成3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报价文件;(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海盐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采购代理单位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话:电话: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账号: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长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略,由投标人自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包括占地审批手续、租(借)用场地费用、拆除临时占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场地复原等工作,费用已由承包人列入投标报价。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等政府和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海盐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盐政发(2022)37号文件)、《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69号)、《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等。1.4标准和规范5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采用现行有效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优先。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但无论任何文件的排序或形成时间如何,均应以建设单位的较高要求或承包人的较高承诺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约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二套,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图纸复制费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备案资料、相关保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与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6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报批手续由承抱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在投标截止期前,现状的施工场地和施工条件即为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工作界面,相应施工准备、开工等工作内容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临时场地、租用场地等由承包人踏勘现场后自行确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列入投标报价。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l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多算或少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2、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多列及重复计列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按实调整。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和“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工程量,偏差范围士0%,但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结算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7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4)按上述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调整合同价格时,以下内容不调整合同价格:①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③除招标文件规定材料(如有规定)其结算价格可调整外,施工期间人工价、材料(设备)价格和机械台班价等的浮动(包括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均由承包人考虑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结算时不作调整的其他内容。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庄立峰;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73-8612073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4、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5、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接电接水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不提供通信条件;(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在投标前已由承包人踏勘现场,交通条件的完善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农业设施、农田、绿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必须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竣工图5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海盐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工程施工档案编制和移交工作。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不提供不予验收。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电子版1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费用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装订成册移交:电子版要求扫描并刻录成光盘移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郑忠光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0620230415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0620230415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0)3600229;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并全面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成本的控制及管理。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项目经理到位率必须每月达到24天(含)以上,无正当理由到位率低于24天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项目经理的到岗到位考核明确如下:(1)项目经理每天由工程所属监理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限为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始至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日止,考核方法为每天8:30、16:30时前由被考核人在监理单位掌控的项目经理考核表上签字,当天未签的视作不到位,应签字栏由监理方当时签字备查,并满足数字化考核要求。(2)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的,则该日按不到岗处理。关于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项目机构管理人员9到位率必须每月考核,须达到26天(含)以上,无正当理由到位率低于26天的,每少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项目机构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考核明确如下:(1)项目机构管理人员每天由工程所属监理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期限为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始至发包人确认的竣工日止,考核方法为每天8:30、16:30时前由被考核人在监理单位掌控的项目机构管理人员考核表上签字,当天未签的视作不到位,应签字栏由监理当时签字备查,并满足数字化考核要求。(2)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的,则该日按不到岗处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扣罚违约金1000元/天。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罚每人次签约合同价的2%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罚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人扣罚违约金500元/天。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负责保护完好至竣工交付使用:保护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施工措施费)。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10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以审计报告为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7天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45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需要扣留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45天内无息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48小时内,紧急情况即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9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只签证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影响实质工期情况下考虑工期签证。(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台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对各类验收检查中的书面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继续承担保修责任。(2)工程竣工经发包人组织验收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承包人应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并且按合同造价的2%赔偿给发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经发包人检查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整改后,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4)工程施工期间,如使用不合格建材或不符合要求建材,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5)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为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6)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经发包人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整改,承包人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7)承包人不按合同等规定施工的其他行为,被发包人或监理人或上级管理部门发现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8)如发生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或民工3人及以上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20(9)因承包人违约,其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不够扣时,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罚。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0)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返工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苗木种植的规格质量达不到本清单所规定要求的,必须换苗:如收到发包人整改通知10天内不换苗,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格的绿化单位进行更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相应费用中双倍扣除,且按合同价的2%赔偿发包人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条款规定外,还应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且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投保有关险种(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1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22附件1: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甲方(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乙方(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郑忠光(指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4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管理人员及时到位。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4.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施工技术资料,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7.乙方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各项内容。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23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324年7月31日32年7月31日24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管理目标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目标为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施工安全责任人为郑忠光。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中毒、无火灾、无重大机械事故等。2.发包人的职责义务(1)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3)根据有关规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4)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5)工程结算前双方应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方可进行财务结算。(6)协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各项安全备案工作。(7)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3.承包人的职责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要求。(2)委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本工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施工总负责。负责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按招投标合同中的要求执行。(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且保证其每周常驻现场不少于6天。(4)做好对管理技术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对该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做到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规定要求。不在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遵守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25(7)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和用品,并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8)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验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规定实施。(9)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前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10)做好上级管理部门对该项工程存在事故隐患下达的整改、复查及回复工作。(11)不拖欠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12)未涉及到的安全生产要求按现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执行。4.本协议书作为王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1转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37年月31日26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甲方):海盐县公安局承包人(乙方):嘉兴亚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营房修缮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六)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乙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7(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或H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郑忠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监督单位:(盖章)代表:324年1月31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营房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