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采购合同公告(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2024)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2921-202408003707
二、合同名称: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08152921003445
四、项目名称: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948041128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
地址: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南环东路
联系方式:187048308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
1(升)
¥4,950.00
¥4,950.00
质量保证
合同金额: 4,9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21日
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车辆加油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销售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2921-202408003707合同金额(元):4950.00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伍拾元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车辆加油服务服务内容基础单价:5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99.00%报价单价:495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950.00元服务内容:为全盟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车辆加油服务。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品种类为92号车用汽油。在提供加油服务时,应按照本项目报价承诺的折扣进行优惠。供应商响应内容:相应。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诺日公苏木人民政府。三、验收标准符合行业标准。-第1页-四、付款期限国库集中支付。五、违约责任甲方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加油人员弄虚作假,使乙方为错误对象车辆加油,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甲方车辆在乙方处加油应遵守乙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乙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相应车辆加油。如甲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乙方的安全规定,导致乙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违约责任1.加油时存在计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补足油量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2.为甲方加油人员套现或购置其它物品的,应赔偿甲方等额的油款。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2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意如贵甲方联系人:李思妍联系电话:13948041128单位地址: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杨俊兵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新城支行银行行号:102208009551银行账号:0614095509022303862乙方联系人:姚睿联系电话:18704830808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加油服务 车辆加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