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规划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 SXCD-2024-116
二、合同名称: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
三、项目编号: SXCD-2024-116
四、项目名称: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高新区工业大道
联系方式:0911-2557321
供应商(乙方):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八大处路49号院3层3967B
联系方式:182016868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32600.0000元
合同金额: 83.2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1-0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延安高新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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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年月日采购方: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乙方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编制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1.工作内容:编制《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姚店先进装备制造园、肤施红色文旅产业园),规划面积33.0249平方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现状条件,提出规划目标与理念,明确功能定位、总体布局等规划内容;根据产业发展规划,谋划产业空间布局;提出规划实施建议。2.成果交付:乙方应提交《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念性规划》,包括纸质成果A3格式6套,电子成果U盘2个(含word、jpg、dwg等全部文件)。3.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4.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二、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须保证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及深度。2.若乙方所提供服务的任意一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拒付所有货款,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四、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据实结算,给予付款,不因其他因素进行变更。合同价款(含税价)为人民币832,600.00元(大写:捌拾叁万贰仟陆佰元整)。同专五、成果验收109005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合格,以能否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会为准。2.如因乙方原因未通过审查,视为不合格项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所有款项,已经支付的,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3.超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技术内容,如增加内容、修改和调整内容等,都不属于保证期范围内,需重新委托。24.因甲方原因推迟或延误验收时间,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依据:(1)本合同文本;(2)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六、付款方式合同价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等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即人民币333,04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叁仟零肆拾元整);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规划初稿后,向甲方出具等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即人民币333,040.00元(大写:叁拾叁万叁仟零肆拾元整);第三次付款:乙方提交规划终稿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等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即人民币166,520.00元(大写:壹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七、甲方职责及义务1.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涉及规划设计项目内容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交资料时,乙方人员签字确认接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2.根据规划设计项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与乙方共同组成本次规划设计项目组,并安排对应部门专人负责项目衔接组织与实施。3.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及时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书面意见。4.变更计划及工作日程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5.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规划设计费用,因甲方付款造成时间拖延,致使项目时间后延或出现不能履行等问题,造成相关责任损失由甲方承担。6.为乙方提供项目工作期间组织安排调研、讨论等工作上的方便。7.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流程、方法及成果进行保密,不得在乙方同行及超过规划设计成果使用范围以外泄露。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的资料,若因甲方资用章5料提供不及时或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时间延后或者其他不能:865履行等问题,造成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乙方职责及义务1.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与甲方共同组成本次规划设计项目组,并安排对应部门专人负责项目衔接组织与实施。2.制订整个规划设计项目运作计划安排,主导规划设计项目运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规划、标准流程执行。43.按照规划设计内容框架及合同时间要求及时提交并汇报规划设计方案。4.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确保规划设计成果切合甲方实际,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最终符合甲方要求。5.严格按照行业规则,对甲方有重大影响或甲方要求的所有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九、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成果的,每逾期1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其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内直接扣除)。2.乙方所供规划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修改完善,并按本条第一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服务承诺完成服务事项的,将从质保金中扣除维护费用(每次扣质保金的10%),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4.乙方严重违约后,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出现此类情况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政策办法视情形对乙方进行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其法律责任。5.在合同生效七个工作日以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规划设计费用。56.乙方承接的规划设计任务已按合同规定完成极大部分工作量,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相应工作量的规划设计费。如果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任务已完成90%以上,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则甲方要向乙方全额付清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费。7.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十、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事项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6【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北京中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101928254L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三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4号楼3层3967B邮政编码:100043联系人:曹文利联系电话:010-8112305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骡马市支行帐号:11170101040009698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概念性规划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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