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生活垃圾处置 三轮新能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 四轮新能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 破碎机 装载机 纯棉专用手套 防腐蚀手套 普通橡胶手套 铲刀采购合同公告(宁国市城市管理局2025)
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GS-CG-CS-2024606A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6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宁国市西津街道迎宾路1003号
联系方式:0563-2675902
供应商(乙方):宁国市俊仁环卫清扫保洁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迎宾路西立桥巷49号
联系方式:0563-430483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国市2025年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完成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分类、拆拣,可焚烧部分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剩余部分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483300元
合同金额:483,3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2小时5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1-03 10:12:25
附件:
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GS-CG-CS-20246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采购结果,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买方宁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卖方宁国市俊仁环卫清扫保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合同标的、价款、服务团队组成1、合同标的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内容。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叁仟叁佰元。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乙方服务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资格证件及证件编号(如有)1项目负责人蒋哈迪项目经理证90799189472日常工作人员张光辉安全生产管理员证(2023)02383日常工作人员秦有宁/4日常工作人员向继清/5日常工作人员储召才/4、主要设备设施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1三轮新能源(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LB3GT0021辆具有密闭功能2四轮新能源(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瑞保Y481辆具有密闭功能3破碎机定制1台4装载机定制1台5纯棉专用手套定制若干6防腐蚀手套定制若干7普通橡胶手套定制若干8铲刀定制若干9笤帚定制若干10撮子定制若干11电锯定制若干12电锤定制若干13钳子定制若干14冬装、夏装定制若干第二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本合同及采购文件规定,服务程序、质量及要求满足相关标准,必须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验收。因乙方提供服务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履行时间):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四条:验收时间、组织乙方按要求提供完成采购需求场地及基础设施建设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第五条: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第六条:主要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1、乙方负责对进入大件垃圾处置场的所有沙发、床垫、马桶、桌椅等大件垃圾(不含树枝、树干等园林垃圾)进行分类、拆拣,布料、海绵等可焚烧部分及时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木材、金属等可利用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条件接收并及时处置市民自行运输至处置场地的大件垃圾,并做到日产日清。2、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重大活动或检查时,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第七条:主要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2(1)乙方必须具备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大件垃圾的分类、拆拣、转运等工作能力。(2)大件垃圾处置场地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大件垃圾处置场地的清理与维护,必须按照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实施,同时做好收集点门口周边的环境卫生,确保大件垃圾处置场地周边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甲方同意。(3)对垃圾处置应符合环保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处置,不得因作业产生的噪音、异味、粉尘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4)承担关于人员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车辆安全使用等本项目相关的责任。(6)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服务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车辆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或定期保养期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大件垃圾处置工作。如维修和保养短时间内无法完成,乙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确保正常的处置工作。2、大件垃圾处置场地要求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自行设立大件垃圾处置场并完成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场地硬化处理、单独操作车间及喷淋除尘设施,且场地使用面积及设施能满足本项目大件垃圾处置需求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环保要求,否则视为虚假响应谋取成交资格。3、服务人员要求(1)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4名日常工作人员。(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分类、拆拣的安全防护。(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4)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联系、沟通及协调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的,须得到甲方许,3可。项目负责人姓名:蒋哈迪(5)所有作业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4、设备要求(1)乙方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1辆,应当采用三轮新能源(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具有密闭功能,满足项目要求并经甲方认可。(2)乙方须在甲方规定合理期限内应取得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合法的相关证件。(3)乙方在处置场内配备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大件垃圾处置设备。(4)乙方应保障垃圾转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保证正常运行。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所有人员均应持证上岗。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的其他技术人员。如果乙方派遣服务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技术人员,并应经甲方认可备案。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对宁国市城区大件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工作的全程监督。4、工程进度:在任何时候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如落后于拟定的计划进度,或很明显要落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原计划进行修改,并递交一份修改后的计划,同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向甲方通报加快进度所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整个项目的完工时间不受影响。第九条:乙方承担合同标的服务及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4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5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第十一条:考核办法1、工作时间内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因处置能力不足造成场地垃圾滞留、无法满足实际作业需要的,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500元违约金。2、未按甲方要求对分拣出来的可焚烧部分垃圾及时转运至就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500元违约金。3、未对大件垃圾处置场地基础设施、垃圾转运车辆及设备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日常维护与保洁,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500元违约金。4、对垃圾处置应符合环保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处置,不得因作业产生的噪音、异味、粉尘影响周围群众的生活,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500元违约金。5、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私自将大件垃圾焚烧、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其他人处置,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6、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工作安排,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的,每发现一次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7、在年度服务期间内,月处罚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服务合同,下年度不再续签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解除)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应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解除)本合同。,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解除)本合同:1、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环保影响的;2、因处置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处置的;3、擅自转包给第三者的;4、因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约的。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解除)情形(如无其他约定内容应注明“无”)如下:无。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1、乙方不得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内容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第三人。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可以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完成。乙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与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的文本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六份(必须正反页打印),在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采购文件的主要条款。,7采购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一单位发出的文件内容如有抵触,以后形成的文件为准)。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上述采购文件与乙方针对本项目响应文件、乙方在评审答疑时及响应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乙方响应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双方澄清、确认共同签字、盖章的补充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本合同及各附件的适用顺序如下:①各附件规定有抵触,但本合同有规定的,按本合同执行;②各附件有抵触的,且本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甲方采购文件执行;③甲方采购文件未规定的,按乙方响应文件执行。4.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2025年1月3日时间:2025年1月3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件生活垃圾处置 三轮新能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 四轮新能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车 破碎机 装载机 纯棉专用手套 防腐蚀手套 普通橡胶手套 铲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