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吊顶更换中标结果公示(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25)
一、项目编号:25AT186054201443
二、项目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
三、成交信息
1包供应商名称: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楼内
成交金额:¥200,000.00(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02包供应商名称: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楼内
成交金额:¥300,000.00(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01包
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施工范围:第一包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吴龙飞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皖234070809494/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皖建安B(2013)0189451
工程类02包
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施工范围:第二包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吴龙飞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皖234070809494/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皖建安B(2013)0189451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治勇、袁狄秋、刘志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计算后服务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固定收取)。1包4000元;2包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1包91.33分;2包86.16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jjin@ahbidding.com),联系电话:0551-63735904。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丹霞路8号
联系方式:陶老师 0551-63876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69号611室
联系方式:0551-63735904、637359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晶、刘元军
电 话:0551-63735904、63735933
附件:
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pdf
附件.docx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工程类竞争性磋商文件安电项目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项目编号:25AT186054201443采购人: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注意事项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www.xine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5AT186054201443项目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75万元最高限价:749214.66元,其中1包330030.42元;2包419184.24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分两个包。第1包:2025年丹霞路校区舞蹈楼吊顶更换工程;第2包:2025年丹霞路校区行政楼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2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59,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方式:网上获取。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操作手册,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五、开启时间:2025年4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www.xinecai.com)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申请人应合理安排采购标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上传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上传的,责任自负。3.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丹霞路8号联系方式:陶老师0551-638762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鑫路69号611室联系方式:金晶、刘元军,0551-63736331、0551-637359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晶电话:0551-63736331,180199064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5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2个包1.2.1资金来源财政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工期:20日历天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3.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合格1.3.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0%;3、经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4、本项目质保金为最终审计项目总金额的3%,由承包人另行提交。上述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10.1总包及分包规定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分包情况□允许专业分包,分包项目、内容及分包商须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和认可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电子邮箱jjin@ahbidding.com)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选择异议模块,查找选择本项目按规定进行填写疑问或异议内容,并上传相应附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发出形式: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2.3.1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2.4.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时间: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形式:见第二章第9.2款规定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评审办法及采购需求中规定的相关材料3.2.1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响应报价包括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3.2.5最高限价1包:330030.42元2包:419184.24元3.2.6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范围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响应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3.1响应文件有效期120个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保证金3.6.4(1)是否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是其他具体要求: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6.4(1)是否采用电子交易方式描件。3.6.4(2)关于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安天智采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说明。4.2.1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注意:供应商未能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2提交首次电子电子响应文件方式和地址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1首次响应电子文件上传时间和地址上传时间:同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上传地址: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5.1.2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30分钟内(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1.4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不接受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视为其撤回其响应文件。□接受供应商递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但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解密异常时,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现场将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导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对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校验。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经平台校验通过的视为解密成功,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非加密电子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4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应文件为准;校验失败或未递交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或由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6.2.1磋商顺序随机顺序6.2.3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3.1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3家。符合本章第6.2.2项情形的,可以为2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符合本章第6.2.2项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6.3.3报价轮次☑报价轮次为两轮,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注:1)、供应商各轮次的报价一经报出即不可撤回2)、在本须知前附表已选择“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情况下,如果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近轮次的报价不满意,可以增加一轮磋商,符合《供应商前附表》第6.3.1款的每个供应商应具有相同的报价机会。6.3.4多轮报价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相关信息,并在收到多轮报价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具体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进入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多轮报价。注: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6.3.5最后报价的公布□最后报价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评审结束后公布各供应商最后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3.5最后报价的公布☑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6.5.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7.1.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方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施工范围、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评审专家名单,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等。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2成交结果质疑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接受质疑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7.3.2((代理服务费((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计算后服务费用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固定收取)。3)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转账/电汇。7.4.1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价的2.5%(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3)收取单位:安徽艺术职业学院(4)收取账号:光大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51270188000010533(5)退还时间: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1履约保证金(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11.1.节能产品强制及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其中: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节能产品,包括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否则将否决响应。如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11.1.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执行是,本项目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其中:环境标志产品指: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有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产品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11.2.1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否11.2.2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价格扣除标准本项目不适用11.2.3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否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原则规定与定义(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2知识产权(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内容)。12.3特别提醒(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生成响应文件的硬件信息,如不同响应文件的硬件信息异常一致,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1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的规定,按下列组成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2.5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2.6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法12.7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①法定情形;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全面履约。成交后若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导致该项目经理无法进场履约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因此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7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12.8业绩要求说明业绩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时间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业绩均指已交/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应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12.9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相关管理规定12.11特别提醒(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磋商、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2)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后,供应商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供应商认为数据有误,应在规定时间通过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疑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中数据将被作为有效数据用于判定最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的依据(清单工程量出现重大错误除外)。询问截止时间前若供应商对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未提出相关疑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合理。(3)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12.12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项目的监管部门是:安徽省财政厅12.13其他内容1、“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2、电子保函指引:成交供应商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3、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提供两份与其电子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3其他内容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二、供应商须知正文注: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本部分对同一内容的规定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2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1.1.3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1.1.4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1.1.5标段(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1.2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10)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为准);(11)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磋商与评审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格式(2)最后承诺报价表(3)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4)磋商响应函(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6)授权书(7)磋商保证金(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承诺函(10)项目经理承诺书(11)磋商业绩承诺函(12)联合体协议书(1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14)中小企业声明函(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磋商保证金退还声明(1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2)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7)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响应报价3.2.1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6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制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6.4(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请供应商在安天智采系统中下载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产品与服务”-“服务指南”-“安天智采资料下载”栏目--“招投标文件查看制作”,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2)供应商须用通过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响应文件,若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的,建议使用企业法人主锁。如未办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移动认证办理联系电话:400-0878-198转1,移动认证办理须知详见安天智采平台“移动认证上线通知”(https://www.xinecai.com/ydrz.html)”;办理介质数字证书的,参见CA办理须知https://www.xinecai.com/quesinfo/20.html。(3)本项目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安天智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服务指南页面(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下载,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供应商需注意更新(更新前务必将杀毒软件及安全卫士退出,否则会导致更新失败),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响应文件无效,责任自负。4.响应文件的提交4.1响应文件的签章和加密4.1.1本项目要求提供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签章和加密应满足以下规定(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联合体谈判的,除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供应商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同时生成加密版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版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4.2.2响应文件的上传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上传截止时间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的系统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将被拒绝。加密文件上传后供应商可进行模拟解密检验加密文件是否正常。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5.响应文件的开启5.1开启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解密响应文件。5.1.2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以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5.1.3供应商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使用介质数字证书用户请选择ie11及以上浏览器进行登录,如电脑未安装ie浏览器,可至安天智采门户网站产品服务>服务指南中下载(https://www.xinecai.com/serveguide#),登录前请确认是否安装安天智采驱动。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点击进入开标系统或者点击https://kb.xinecai.com/process/login链接进入)。为方便开启时如遇突发情况需要进行沟通联系,建议供应商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供应商必须使用安天智采办理的移动认证证书(或介质数字证书)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远程解密(加密证书需与解密证书一致,否则无法解密成功)。5.1.4是否接受提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1)宣布工作纪律;(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解密响应文件;(4)开启程序结束。5.3开启会议的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磋商与评审6.1竞争性磋商小组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6.2磋商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2除下列情形外,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6.3最后报价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6.3.3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6.3.4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系统相关信息,并在收到多轮报价通知后,于规定时间内(具体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进入安天智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多轮报价。6.3.5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6.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6.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3.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6.3.9供应商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项目所在地最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结合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主报价。6.3.10供应商的报价应严格执行下列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6.3.10.1不可竞争费用:执行《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6.3.10.2其他项目费:(1)暂列金额;(2)暂估价;6.3.10.3工程增值税税率:9%6.3.10.4磋商文件中明确的由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6.3.10.5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6.3.11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任意增删、修改清单项目与工程量及项目排列顺序。6.3.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价格包括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总价内,供应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6.3.13工程材料6.3.13.1材料供应方式:本工程使用的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6.3.13.2材料价格:除甲供材和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磋商最后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成交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括材料运杂费、采保费及试验检验费。6.3.13.3采购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不能确定价格而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6.3.14本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供应商可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承担该费用。6.3.15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6.3.15.1本工程经定标后,工程总造价在磋商范围内包定,除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外,其它工程造价增减均不予签证计价。6.3.15.2磋商前,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疑问,否则采购人可不予答复。6.3.15.3采购人对疑问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单项子目误差在±3%(含±3%)以内、且估算价不超过1000元的,采购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供应商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3%(含±3%)以内,但估算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6.3.15.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的,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供应商必须按其报价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6.3.16成交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6.3.17本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成交。6.4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5评审办法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本章11.1.2执行;节能环保证书情况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技术指标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7.1.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7.2成交结果质疑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3成交通知7.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2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5.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8.1重新采购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第6.2.2项规定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情形外,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8.2终止采购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9.询问与质疑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9.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9.2质疑材料的要求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制件。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9.3质疑处理9.3.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3.4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6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1.政府采购政策11.1节能与环保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11.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所投产品均为节能或环保品目产品的,节能及环保产品证书多者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2.1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非中小企业承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1.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1)供应商一旦成交,磋商时所报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磋商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采购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成交供应商磋商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采购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人。采购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人索赔。2材料要求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等级,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成交供应商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和价格须经采购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采购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因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报价须知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重要说明(1)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澄清、修改、补充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从网上下载,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有无相关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2)在工程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或项目概算相比降幅过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报价。(3)外地建安企业磋商并成交后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交纳相关税费。(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5项目经理(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5(如有)格;(2)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书面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①提供证书扫描件;②同时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任意五险之一)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6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7本项目采购标的第一包:2025年丹霞路校区舞蹈楼吊顶更换工程主要内容:舞蹈楼现有吊顶存在个别区域开裂、塌陷现象。现拟对于一至四层原有吊顶进行拆除,更换600*600铝扣板吊顶,灯具采购安装,垃圾清运等其他内容。第二包:2025年丹霞路校区行政楼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内容:(1)行政楼二楼南侧两间练功房进行装饰改造,主要包含安装钢化玻璃隔断、安装强化木地板等内容。(2)行政楼三楼南侧五间房间进行装饰改造,主要包含安装吊顶、墙面粉刷等内容。8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9质量保修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24个月。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10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建议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注:供应商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等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踏勘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其他1、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水、电的接入点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考虑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及风险并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不再为此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供应商在开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范围内,场内临时管线及装表等其它工作费用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生产与生活用途的水费、电费按工程结算审计造价的7‰从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2、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校园,严禁随意堆放及长时间堆放。3、第1包:2025年丹霞路校区舞蹈楼吊顶更换工程,项目中吊顶灯具安装至现有点位。开关及管线利旧,连接、调试以及必要的更换等内容含在报价中,不另外追加费用。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1.初步审查标准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备注资格评审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公司参加的,应提供该分公司的相应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同时还应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书面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也可以提供其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2)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www.ccgp.gov.cn/查询为准);(3)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进行查询并随评审报告一并留存。不存在禁止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符合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拟派项目经理资格符合公告要求提供证书复制件;项目经理同时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任意五险之一)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供应商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权利义务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2.详细评审标准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资信部分:80分响应报价部分:20分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类别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技术资信分(80)分单位荣誉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6分技术资信分(80)分单位荣誉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6分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得5分,最多得2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1.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评审关键因素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否则不予认可。3.类似工程定义:第一包为建筑物吊顶更换或装修装饰类工程业绩;第二包为建筑物改造或装修装饰类工程业绩。20分项目组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职称的,中级得2分,高级及以上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2.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项目经理业绩与供应商业绩可重复计分。拟派项目经理需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位。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1.业绩合同原件的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否则不予认可;3.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时间、项目内容、项目经理姓名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4.需提供2024年10月-2025年3月,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任意五险之一)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5.类似工程定义:第一包为建筑物吊顶更换或装修装饰类工程业绩;第二包为建筑物改造或装修装饰类工程业绩。9分售后服务承诺本项目在约定质量保修期的基础上,供应商承诺增加质保时限的,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注: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承诺(格式自拟)为依据。3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提出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施工方案制定的依据和主要内容、施工部署、技术措施选用的依据和具体措施等。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5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等。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5分拟投入的主要物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数量、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5分劳动力安排计划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明细,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5分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工程工期的进度计划、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实施措施、贯穿工程全过程的工程网络图等。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5分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提出施工难点的特殊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难点的把握情况、处理措施的符合情况、处理施工难点的说明情况。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5分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节能环保拟在本工程投入的材料具有绿色环保节能产品证书,3项及以上得7分,2项得5分,1项得3分。注:上述材料需属于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颁发的最新《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响应产品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证书扫描件。7分应急保障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提供应急保障方案,包括服务能力,人员调度、响应时间、承诺内容。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分:1)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5分响应报价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满分。1.磋商与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按须知中7.1.1执行。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2.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2磋商小组的职责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评审标准3.1初步审查标准3.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3.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2评审基准价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3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磋商与评审程序4.1初步评审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4.1.4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2磋商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4.3最后报价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款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4详细评审4.4.1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4.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综合得分,其中的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4.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5响应文件的澄清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或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或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6评审结果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或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5.其他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及资料复制件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步评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明确的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丹霞路校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2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2.5%。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规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6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8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本合同条款特别约定除外)、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同时,除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合同约定的可调价格外,在出现下述所列任一情况的合同总价也不予调整:①因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按约定可调价格设备材料除外)。②因投标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③因天气、地形、施工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④场地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旧管线、砼地坪等)的破除及外墙面拆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⑤与其他工程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⑥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不论发包人是否同意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⑦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按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确定提交申请,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按实际施工工程量据实给予调整,具体结算价格的确定按本合同“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②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按本合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执行。③对于承包人投标清单中已进行报价但实际未进行施工的部分,予以据实扣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9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担保措施、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0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例如A银行总部在合肥或者A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那么A银行任一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符合要求),且应将保函原件交至采购人保管。11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预付合同价款的4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付至合同价款的80%;③经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④本项目质保金为最终审计项目总金额的3%。1215.2.1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315.3.1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险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最终审计项目总金额的3%;(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3)其他方式:/。注: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用地图所示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因本项目现场场地受限,不允许现场建设临时住宿用房,承包人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问题,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已含在响应报价范围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该费用。其余内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自行考虑,但不得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办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附件四圣都建设集团十一、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施工范围第一包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吴龙飞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70809494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4月02.B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四圣都建设集团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的(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8753.2521万元,资产总额为4592.21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西圣都建设集团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碰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公司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公司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上述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合同签订后,贵方可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的调查处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盗,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2025年04月02日西圣都建设集团十一、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单位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施工范围第二包施工工期20日历天项目经理吴龙飞执业证书信息皖234070809494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2025年04月02日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信息;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四圣都建设集团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的(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行政楼改造及舞蹈楼吊顶更换),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安徽圣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8753.2521万元,资产总额为4592.215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见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章0日期:2025年04月02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四圣都建设集团五、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公司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5)公司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上述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合同签订后,贵方可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及采购人的调查处理。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吊顶更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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