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实践夜间模式活动采购合同公告(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2025)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500662025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莲都区文明实践夜间模式活动执行单位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025]016号
四、项目名称:2025年莲都区文明实践夜间模式活动执行单位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
地 址:解放街51号
联系方式:15306578827
供应商(乙方):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916号三楼
联系方式:18605786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莲都区文明实践夜间模式活动执行单位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6月到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2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6月到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虫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ZC[2025]016号在2025年6月9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2.服务内容:聚焦建设幸福新莲都工作路径,通过开展“文艺夜演+集市夜赏+服务夜享”送服务的形式,打造主城区市民群众喜爱、方便参与的夜间文明实践活动,推动家门口的文明实践“活”起来、“热”起来,并有效拓展文明实践赋能“夜经济”功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3.活动要求:①活动组织共24场,每场活动参与群众人数要求100人以上;②文艺节目夜演(含互动问答)时长不少于45分钟,节目(含互动问答)不少于6个,节目需有和文明素养、移风易俗、浙江有礼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其中,一个节目由属地街道(社区)选送,一个节目由文明办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讲,其余节目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活动要求进行编排;③每场活动“集市夜享”摊位不少于10个(根据活动场地适当增加),其中需包含适量的便民服务摊位:④活动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本场活动作废,两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终止合同。4.活动时间:2025年6月到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328800.00元人民币。①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②验收合格提供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③结算时,成交人需提供相关工作台账、考核评价表。实行考评百分制计分,根据计划完成量、活动执行情况等等内容,采取各街道(社区)、采购单位共同打分的形式,以所有场次考核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考核得分。合同期内按考评分数平均值分为三档:优:90(含)-100分;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的,经采购单位确认后足额付清合同款。良:70(含)-90(不含)分;年终考核结果为“良”的,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差:70(含)分以下。年终考核结果为“差”的,扣除20000元作为违约金。注:涉及各项工作任务未尽事宜,均以采购单位相关文件要求为准。④付款前需由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内容(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7.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7.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合同主体外的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7.3除了合同本身外,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0.税费运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违约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②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③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1.2在甲方根据第11.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4.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5.争端的解决15.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8.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并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9.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0.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乙方: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印章)2925年6月12日名称:(印章)年31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丽水市解放街51号地址:莲都区人民路916号(三楼)电话:0578-2050970电话:0578-21786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泰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账号:账号:583066371800015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虫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JZC[2025]016号在2025年6月9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变更补充文件。d.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e.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2.服务内容:聚焦建设幸福新莲都工作路径,通过开展“文艺夜演+集市夜赏+服务夜享”送服务的形式,打造主城区市民群众喜爱、方便参与的夜间文明实践活动,推动家门口的文明实践“活”起来、“热”起来,并有效拓展文明实践赋能“夜经济”功能,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凝聚群众、引导群众、以文化人、成风化俗”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3.活动要求:①活动组织共24场,每场活动参与群众人数要求100人以上;②文艺节目夜演(含互动问答)时长不少于45分钟,节目(含互动问答)不少于6个,节目需有和文明素养、移风易俗、浙江有礼等方面相关的内容。其中,一个节目由属地街道(社区)选送,一个节目由文明办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宣讲,其余节目由成交供应商根据活动要求进行编排;③每场活动“集市夜享”摊位不少于10个(根据活动场地适当增加),其中需包含适量的便民服务摊位:④活动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情节严重本场活动作废,两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终止合同。4.活动时间:2025年6月到2025年11月(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5.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328800.00元人民币。①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②验收合格提供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③结算时,成交人需提供相关工作台账、考核评价表。实行考评百分制计分,根据计划完成量、活动执行情况等等内容,采取各街道(社区)、采购单位共同打分的形式,以所有场次考核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考核得分。合同期内按考评分数平均值分为三档:优:90(含)-100分;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的,经采购单位确认后足额付清合同款。良:70(含)-90(不含)分;年终考核结果为“良”的,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差:70(含)分以下。年终考核结果为“差”的,扣除20000元作为违约金。注:涉及各项工作任务未尽事宜,均以采购单位相关文件要求为准。④付款前需由成交人开具正式发票后支付。6.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内容(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7.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7.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合同主体外的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7.3除了合同本身外,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9.不可抗力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0.税费运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违约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②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③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1.2在甲方根据第11.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4.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15.争端的解决15.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5.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8.其他约定事项: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并对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9.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0.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1.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甲方: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乙方:丽水市叁国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称:(印章)2925年6月12日名称:(印章)年31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丽水市解放街51号地址:莲都区人民路916号(三楼)电话:0578-2050970电话:0578-21786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泰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账号:账号:5830663718000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明实践夜间模式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