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2025)



一、合同编号: 11011225210200016573-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张家湾中学2025年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5210200016573-XM001
四、项目名称: 张家湾中学2025年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工业开发区广源路西街8号
联系方式: 010-69571821-8002
供应商(乙方): 北京食圣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张家湾中学2025年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实行政府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15.8792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1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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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食堂合同.pdf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乙方:北京食圣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鹏法定代表人:陈超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工业开发区广源路西街8号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时代花园南路17号-1层-101、13层1306联系电话:15210165783联系电话:010-62877706为确保通州区中小学食堂托管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食堂托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食堂进行经营管理一事,按照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堂托管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京教勤2024)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1.乙方提供学生餐饮应符合以下标准:(1)乙方提供学生餐饮的类别及用餐时的中心温度应满足以下标准①每份餐谷薯类食物不少于150克;②每份餐蔬菜水果类食物不少于200克;③每份餐鱼禽肉蛋类食物不少于200克;④饭菜出锅到学生用餐时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2)乙方对食材原料的采购、储备与加工处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要求。S(3)餐箱、餐盒、餐具和纸巾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不使用一次性餐具。(4)甲方学生餐的用餐人数约1200人,用餐形式采用:套餐形式零点形式口其他形式(应注明:)。(5)甲方采用套餐形式用餐的约定如下:2①乙方计划每天出餐份数:学生餐:950份(其中含清真餐:75份)②乙方每天出餐时间为:1点40分之前,出餐方式为:口以(桶装餐或分餐盒等)形式送达至学生教室。学生食堂就餐。口其他形式③甲方学生餐品类及餐费标准:学生餐品类:1.营养套餐、2.风味餐费标准:1.元/份、2.元/份(6)甲方采用零点形式用餐的约定如下:①乙方计划每天用餐人数:250人。②乙方每天出餐时间为:1点40分之前,出餐方式为:口以(桶装餐或分餐盒等)形式送达至学生教室。学生食堂就餐。口其他形式:③学生餐餐费标准:学生零点套餐不超过元/份(其他品种零点)。④学生餐品类:小碗菜特色其他要求:2.乙方提供教职工餐饮应符合以下标准(1)甲方每天应就餐教职工人数约为176人,以实际就餐人数结算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每日的早餐、午餐、晚餐服务。(2)服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中学:。(3)每日供应时间:工作日的教师早餐时间为:6:30-8:00,午餐时间为:11:00-12:30,晚餐17:15-18:30。(注:上述时间为基本用餐时间,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决定。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时间工作。)(4)日常用餐服务:乙方提前一周制定菜谱,公布菜名,科学配餐,明确用于食材的比重,不断变换餐饮花样品种,按甲方要求进行主副食配比,做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色香味俱全,最大限度满足人员的就餐需求。(5)早餐品种有:3主食+1鸡蛋+1热炒菜+1咸菜+3稀(奶、豆浆、粥、汤等)等(菜单由双方商定);3(6)午餐品种有:5个菜(1个主荤,3个次荤,1个素菜)+1水果+1酸奶+1粗粮+1面食或者点心+米饭+1小吃+汤等(菜单由双方商定)(7)晚餐品种有:4个菜(1个主荤,2个次荤,1个素菜)+1水果/1酸奶+1粗粮+1面食或者点心+米饭+1小吃+汤等(菜单由双方商定)。(8)教职工餐价款①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158792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捌仟柒佰玖拾元整),此款项不包含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用餐时须自付的费用。其中:早餐部分为:人民币6元/人/天,此费用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午餐部分为:人民币24元/人/天,此费用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晚餐部分为:人民币15元/人/天,(由用餐教职工个人自付),以实际就餐人次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本次预算范围内。服务人员工资部分为:人民币24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5000元/人/月,服务人员工资补贴4人,服务期预计为:12个月。如乙方因本项目额外增加服务人员,甲方不予支付额外任何费用),甲方将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拟派服务人员为4人。总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资金分配优先级:优先足额据实结算教职工餐财政补贴预算部分费用:剩余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补贴预算部分,若剩余资金不足以覆盖人员工资补贴预算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②教职工及外聘教师用餐时须自付的费用为:早餐自付1元/人/天,午餐自付2元/人/天,此费用用于提升教职工餐菜品质量,以实际就餐人数据实结算。3.甲方按照乙方承诺及约定的餐饮服务质量标准、安全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人员管理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管,对未达到标准的服务,甲方有权在月度结算费用时扣除应结算金额的5%。二、其他费用学校食堂的固定资产维修改造、配置和更新的投入和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学校食堂在提供饮食服务活动中所耗用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维修、维护支出由乙方承担。三、合同期限2025年08月18日至2026年07月31日止。本合同于4承包期限届满时终止。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其自有物品搬离食堂,并将食堂及设施、设备交付给甲方,损坏的设备应在交付前维修好,丢失的应照价赔偿。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保证校内送餐道路通畅,维护好分餐秩序,保障乙方分餐工作安全有序进行。(2)甲方如取消订餐计划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订餐数量如有微小变化(20份以内),应该在当日上午9点前通知乙方:若未及时通知,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3)甲方应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餐前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餐前洗手,按时就餐,不挑食、不偏食,珍惜粮食,杜绝浪费。并监督学生在标识时限内用餐。(4)甲方按审核确认的食谱,验收餐品品种、数量、新鲜度、温度、包装等,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保证学生准时用餐。若乙方不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学生用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上述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甲方要使用专用冰箱冷藏保存好留样餐品,每样餐品不少于125克,保存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6)甲方现场负责人:王卫强;手机:13716136857。(7)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中的原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03所供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服务态度等实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周期为每两月一次)和考核评价(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每次参与满意度调查尔的人数不少于用餐人数的10%,并向乙方反馈考评情况和学生用餐意见,帮助乙方改进工作,保障用餐安全。调查内容、形式和评定标准由甲方制定,双方共同实施。(8)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食材采购渠道、加工过程、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Y(9)甲方应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在校就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相关餐费收支状况等信息。(10)甲方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食堂托管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的餐量等基本信息,每周公布供餐带量食谱,可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食堂托管义务监督员,或设立家长开放日、家长陪餐日,让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对5食堂进行有效监督。(11)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或不能很好完成制餐、分餐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12)甲方为食堂固定资产所有人,应定期盘点,及时检查、更新。因自然因素损坏部分进行建筑修缮或进行必要的改造由甲方负责(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则由乙方承担修缮费用)。学校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厨杂用具等由乙方负责保管维修。(13)甲方保证水、电、燃气和供暖等设备的正常供应,为乙方创造安全、便利的经营环境。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所提供的学生餐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甲方审定的食谱进行配送,不得擅自改变配餐品种降低学生餐质量标准。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食谱须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改变。通过校园网站或公示牌公布带量食谱,便于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2)乙方应维护就餐环境、餐品加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及《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京教勤(2024)25号)等相关规定。(3)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学生餐,保证学生正点用餐。乙方如遇到不可抗因素不能向甲方供餐时,应提前3小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处理解决,确保学生能够按时、保质用餐。若乙方未能尽到告知义务,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学生用餐,所发生费用由7乙方承担,餐标不超过合同约定价格的2倍。(4)乙方出餐到学生用餐,储存运输过程要有良好的保温设备,保证用餐时餐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5)乙方要在学生用餐后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学生餐后包装物和垃圾,保持校园环境卫生。并且应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制度以及卫生标准。餐具、灶具及其他器皿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证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畅通,进行清洗消毒;10做好食堂防鼠防虫害,定期开展食堂内环境及有害生物消杀: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及时清理垃圾,留存垃圾清运记录单,保持食堂环境清洁整齐,根据要求清扫消毒。乙方应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供甲方随时检查。(6)乙方应对所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任,承担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全部损失和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各种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乙方服务人员进入甲方校园后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6秩序,保证学生安全。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业务中出现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8)乙方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并与甲方沟通解决双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乙方现场负责人:董然:手机:15901322664。(9)乙方每日应免费给甲方提供留样餐品,每样餐品不少于125克(符合食品留样法规要求),以备监督部门检验。留样餐需保存达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10)乙方应严格控制成本,优化价格,提升学生膳食品质。应提前一周将下周食谱和膳食营养分析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审核签字后生效,双方存档备查。(11)乙方应保证服务人员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确保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和精神疾病,并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存档备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定期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人员每天应健康上岗,严格佩戴好一次性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携带好个人健康证。(12)乙方所用的餐盒、餐箱及运输车辆应符合配送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不使用一次性餐具。(13)乙方应当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且保证上述资质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食堂托管业务。(14)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食堂托管服务,在认真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京教勤(2024)25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规范:①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不允许使用半成品食品,调料不允许使用中药材,须使用小包装。②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③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交通、卫生、天气、水电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供餐。7④建立供餐信息反馈制度。征求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加强成本核算,在学校公示供餐成本,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诚信自律经营。⑤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处理,并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卫生保健、教委、甲方等部门报告。(15)乙方应了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充分认识中小学校食堂的公益性特征,培育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讲求社会效益。(16)乙方应推行营养食谱制度。乙方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学校公示。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17)乙方须保管和爱护食堂的设备,设备丢失或故意损坏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经营需要进行适当装修、环境布置,为制作特殊饮食添置设备、餐具等,由乙方自担费用。保证房屋和设备设施等标识物完好,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食堂内部结构。(18)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对所管辖的人员、区域(含员工生活区)负有全部的管理责任,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本企业统一服装:乙方更换食堂负责人(经理)时,应提前一周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五、结算方式入依据《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的通知》(审计科(2024)1号)文件要求,结算方式如下:1.学生餐费结算方式如下:学生餐费由学校按照代收费方式进行管理,据实与乙方结算。具体操作步骤及方式如下:由家长通过圩农业银行APP给学生储值,学校通过银行缴费系统按照当月实际就餐人数和实际用餐餐标及零点餐费统计数据,经双方统计核对无误后,据实支付乙方餐费。2.教职工餐结算方式如下:2.1支付方式:按月据实结算,甲方将根据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支付相8关费用。2.2合同总价款包括:食材费用、供应商的人员工资、社保费用、服装费、福利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水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采购品牌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2.3甲方支付款项时,乙方将开具等额发票交给甲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商户采购的食材,应提供等额比例的对应发票。六、生效条款本合同1式6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各执1份,签约后十天内送至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备案4份。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区教委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2.乙方不按规定管理、使用和维护食堂建筑物或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造成灭失或8损坏的,应按原值赔偿。3.由于乙方供应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用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导致甲方就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就餐人员一切医疗费用、罚款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4.由于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给甲方及甲方就餐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并负全部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发生着火:服务人员偷盗学校物品:或在接受市、区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时出现问题被通报的:有以上情形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6.乙方因内部员工之间、内部与外部员工之间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由此带来的后果和影响,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97.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相应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需要向乙方支付的餐费收入中直接按照本合同约定扣除。8.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行政机关对甲方进行处罚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八、合同解除1.发生如下情况,甲方可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1)学生用餐服务质量调查,连续两次满意度均达不到80%的(考核周期为每两月一次)或乙方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得分≤80分,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2)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扰乱甲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甲方提出后乙方不予更换服务人员的。(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或乙方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4)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各级政府法律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供餐服务合同,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1)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2)未按供餐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3)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4)在为学校供餐过程中发生转包、分包行为,或擅自更换履约人、变更供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行为的。(5)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6)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7)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8)由于乙方造成舆情导致甲方或与其实际食堂托管的中小学名誉受损的:10(9)区教委及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京教勤(2024)25号)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考核,如乙方拒不配合或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考核、操作流程考核、卫生情况考核、食品安全考核等)不通过的,可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区教委及甲方可随时与其终止合同。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区教委核实后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供餐服务合同,且取消乙方在本区所有中小学校的供餐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4)不服从甲方及区教委管理的。(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4.乙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书面提出并向区教委报备,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5.甲方参与协调乙方与用餐学生之间的争议。6.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步(1)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终止日当天完成资产的清点移交和账目结算:上述事宜完成后,乙方应于10日内无条件撤离: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遗留财物予以处理,且对乙方物品的毁损、丢失不负任何责任。(2)乙方经营期间自行添置的设备、器具归乙方所有:乙方因满足其经营,对学生食堂进行装修、装饰等设施应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九、争议解决方式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的任何争议,通过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时,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补充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此补充规定。在双方达成新的补充协无议前,仍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十一、乙方提供《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人员的11身份证、健康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交付甲方,作为合同的附件。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以上条款如与国家或地**府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执行。十四、附件:1、固定资产乙方使用清单(格式各学校自拟)。2、水电燃气费用清单(格式各学校自拟)。3、《学生餐满意度问卷调查》4、《教师餐满意度问卷调查》5、服务质量考核表(以下无正文,系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六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2015年8月18日205年8月18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职工及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