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弃物处置 医疗废弃物中标结果公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2025)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包1(六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0747-2461SCCXA389 二、项目名称: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南因镇褚固村西北
91130100MA0DEW7H6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
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中各项规定实施医疗废弃物处置
合格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2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继红、裴桂君、郭淑鑫、吕娜、马翔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274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的7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 刘徽 0311-66002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 联系方式 : 刘朝、王卫秀 0311-6800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朝、王卫秀 电话: 0311-68008868 十、附件 中小企业承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包1(六次)(1)
附件6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适用于服务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人单位名称】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4人,营业收入为1124.44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8054.87,属于小型企业【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信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石家庄医疗发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025年09月1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出具。3、磋商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享受政策的中型、小型、微企业的不必提供本格式文件。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第19页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5-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致: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人)我公司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0747-2461SCCXA389/01(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相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5号文)我公司承诺以下内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接受相关部门处罚。投标人:石家庄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新郑当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2025年09月15日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合同包1(六次)招标文件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747-2461SCCXA389采购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或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461SCCXA389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20000元最高限价: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3300000元采购需求:本院医疗废弃物主要包括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中各项规定实施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包括总院区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含HW01医疗废物。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08:30-12:00-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或修改方式:其他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3.本项目公告发布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215号联系方式:刘徽0311-6600216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9层联系方式:刘朝、王卫秀0311-680088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朝、王卫秀电话:0311-6800886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及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一、说明1.项目概况1.1项目编号:0747-2461SCCXA389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包件名称: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预算金额:5020000元最高限价: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3300000元采购需求:本院医疗废弃物主要包括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需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中各项规定实施医疗废弃物处置。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包括总院区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质量标准:合格2.采购项目的属性1.2服务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3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相关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投标人资格要求2.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5.对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1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3.1条不适用。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1二、招标文件7.现场踏勘8.3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联系人:/8.标前会8.4不召开□召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联系人:/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1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商务标文件构成(明标:商务部分)10.1*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2);*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附件4)(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此情况下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附件5);*6.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如有)(格式见第六章附件6);7.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9.技术标文件构成(暗标:技术部分)10.1*8.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附件8);9.技术服务响应方案(格式见第六章附件9);10.投标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10.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11.投标文件份数11.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12.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5电子投标文件需签字盖章处使用法人CA秘钥和(或)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是电子签章,其他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13.投标报价12.1开标一览表具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服务项目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有关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12.1报价币种及单位:人民币元,币种及单位不符合该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14.最高限价12.5总价最高限价:3300000元。15.投标有效1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日。期16.投标保证金13.2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无15.投标有效13.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4.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络提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文件以平台提交的文件为准。15.投标有效13.1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6.1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内】。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18.开标16.1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19.其它无效投标情况19.2(2)1)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不满足技术服务要求中加注“*”号的星号条款的。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0.核心产品19.5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本项目非单一产品采购其中,核心产品为:2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22.222.3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此条不适用□随机抽取其他:1、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候选人;2、报价相同的,按照产品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候选人;3、报价、产品综合评价得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18.开标16.1六、授予合同22.定标主体24.1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2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处理24.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报价较低者为中标人。24.分包要求26.2不允许分包25.招标代理服务费27.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标准的70%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8.开标16.1七、其他26.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28.4(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当面送达原件;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投标人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26.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28.4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列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张越淇联系电话:18301131773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路707号中化大厦9层电子邮箱:zhangyueqi@sinochem.com27.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受理部门:河北省财政厅联系部门: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31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政府采购处901室26.接收质疑方式及联系方式28.4补充条款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年第1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2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7)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8)信用记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9)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10)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如涉及)。(11)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1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28.履约保证金2是否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采购人。(3)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放弃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权按照放弃中标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9.付款方式3按季度先处置后结算费用,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付款。30.电子交易平台4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电子交易平台均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概述1.1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1.2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人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1.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2合格投标人2.1“投标人”(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2.2“合格的投标人”系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2.3对于招标公告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对于招标公告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具体要求不适用。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3进口产品3.1本项目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通知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自发出之时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即已收悉。因潜在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得有关通知的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对招标文件的询问7.1任何已从招标公告中规定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招标文件澄清的形式通知给每个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如果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部分设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出质疑。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材料或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否则,该外文资料未翻译的内容视为未提供。(说明:投标涉及的人员为外籍人士的,其打印姓名、签字和身份证明不必翻译;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不必翻译)。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但不得明显错误翻译,否则,该明显翻译错误的内容视为无效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9.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但招标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已使用了法定之外计量单位的情况除外。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所列文件。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条。10.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11.2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1.3投标人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11.4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11.5投标文件按要求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盖章或签字处盖章或签字,未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11.6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7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8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9若本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个或以上包件,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时,投标文件须按包件分别编制并提交。12投标报价12.1报价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所有投标报价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币种和单位为计量单位。12.2投标人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12.3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应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2.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5本次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13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投标有效期短于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3.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项目,落实信用承诺制,不再收取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14.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14.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加密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14.3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投标文件。14.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包括补充,下同)或者撤回。15.2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5.3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16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投标人需在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CA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承认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16.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3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仪式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7开标后的资格审查17.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如下:(1)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2.2条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按照本须知2.3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审查标准见第六章附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评标当日;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中任意一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7.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进行评标。1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18.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19.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将被否决,审查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符合性审查表”。19.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制作的;(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9.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9)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0)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开具保函)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的;(11)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或者评标过程的;(12)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13)向评标委员会明示或者暗示提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1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15)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间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资格预审申请人;(16)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7)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8)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9)在评标时对评审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指使、暗示干预正常评标的;(20)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9.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9.5提供相同品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样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20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0.1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20.2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3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21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1.1经过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22中标候选人的推荐22.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所有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2.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废标处理23.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结果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六、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定及合同授予24.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条。24.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条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中标通知25.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签订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2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即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部分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本次招标是否允许分包以及分包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不允许分包的项目或部分中标人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招标代理服务费27.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七、其他28质疑提出与答复2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提出的新增质疑。28.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件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8.3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8.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28.5对于依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投标人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8.7对于依法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的投标人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28.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28.9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29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29.2投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投标人也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或内容。30货物和服务的质量30.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符合其要求。30.2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所有权和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瑕疵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30.3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技术服务需求中指出的参考标准以及生产厂商、品牌、型号(如有)仅起参考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服务需求。31保密条款31.1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31.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1.3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项评分均保留两位小数。二、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下简称“通知”)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通知》第二条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2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的项目/包件,对符合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如下要求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本项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本项目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1。(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三、评标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并记录查询结果。7供应商应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含HW01医疗废物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1.5条的要求。2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3.1条的要求。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5条的要求。4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部分是否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0.1条的要求。5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并且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投标人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19.2条、19.3条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详细评审表序号对应的各项评分因素评分细则1报价(30分)报价(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30备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2商务部分(明标部分)(10分)同类业绩(5分)投标人每提供一份医疗废弃物处置类服务业绩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自2022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商务部分响应情况(5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5分;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1分。3技术部分(暗标部分)(60分)常规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完备程度、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第一档,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5分;第二档,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好,满足招标要求,得12分;第三档,方案一般,内容较详细,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得9分;第四档,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服务方案(技术服务完备程度、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打分:第一档,在重大疫情或恶略天气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医废转运。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5分;第二档,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好,达到招标要求,得12分;第三档,方案一般,内容较详细,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得9分;第四档,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组成情况(15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优劣进行打分: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5分;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2分;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较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一般,相关经验较一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9分;第四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车辆及设备(5分)根据投入服务区域内常驻的车辆、设备及库存备品备件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文件的运营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文件的运营要求,得3分;低于文件的运营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服务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响应程度优劣进行打分:第一档,响应完善,服务内容详细、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第二档,响应完备,服务内容较详细和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第二档,响应完备,服务内容一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第三档,服务内容基本响应,但欠完备、欠合理,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合计100分第四章技术服务需求采购需求合同包1: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包括总院区等,处置量据实结算,预算330万。最终结算价≤投标人总报价,根据实际处置量和单价报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投标人总报价,根据投标人总报价结算。处置服务期限为1年。二、服务要求医疗废弃物处置范围:医院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服务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条例》中各项规定实施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具体要求:1、医疗废弃物在医院医废暂存点存储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要求每天清运一次,做到日产日清,如遇特殊情况能够随时增加清运车次(不增加额外费用),确保医废暂存处的干净,符合医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范要求。2、医废处置公司需使用封闭式专用车,按约定的路线将医疗废物及时、安全的运送到处置点,保证不出现流失、变卖等情况。3、做好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在医疗废物装车后到处理完毕,在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我院无关,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我院有权追究相关责任。4、医废公司免费提供相关统一规格的医废转运箱(桶)。5、医废公司做好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等项目的登记工作,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3、服务地点:4、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元。2、报价明细(可附明细表):第四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支付元(合同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后支付服务费元(合同服务费总额的%)。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11、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四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年月日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全部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按包件编制并按包件提交。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包件号为“01”;包件名称仍为项目名称。格式如下:注:(1)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或编制,但应注意招标文件相应盖章要求。本章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投标人可自行编制,但应注意招标文件相应盖章要求。(2)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内容、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排序序号及排序编号可以改动),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对于有签署、签字要求的格式文件,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3)本章提供的格式表格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投标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本章提供的格式中的排序序号、编号也非给定内容。投标文件封面建议格式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025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建议格式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投标响应情况简述投标文件对应章节及页码索引1234567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中列明的商务部分评审内容,逐条(价格部分除外)索引至投标文件对应的响应内容所在章节和页码,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附件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招标采购的【项目编号/包件号】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本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商务条款偏离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资格证明文件;6.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附件及其他文件(如有);7.相关评审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材料8.服务需求偏离表;9.技术服务响应方案;在此,我方郑重承诺: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2、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3、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4、我方及我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保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5、若我单位最终中标,我单位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收款子账户支付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无须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除外。)以上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并承诺因投标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我方的风险,我方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我方投标文件不包含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且没有附加条件折扣。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我方承诺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我方无条件满足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投标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为准。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包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件号(01)投标总报价(元)单价报价(元/吨)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注注:(1)最终结算价≤投标人总报价,根据实际处置量和单价报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投标人总报价,根据投标人总报价结算。(2)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3)一个包件只能填写一个报价,不得将一个包件拆开报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日期:附件3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填写招标文件的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款内容】【填写投标人对该条款内容的响应】【填写:优于(即“正偏离”)、满足(即无偏离)或不满足(即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偏离说明】1投标文件构成2投标有效期3投标报价4合同履行期限5质量标准6付款方式7其他条款...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不满足”或“优于”项外,视为投标人无条件满足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商务条款。3、如不列出,视为投标人无条件满足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则系指其负责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加注“*”的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其它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某某公司或某某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署: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代理人职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面】【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面)(反面)(信息面)身份证关键信息应清晰可辩,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5-1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包件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项目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相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5号文)我公司承诺以下内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同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采购各方损失,接受相关部门处罚。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年月日5-2、营业执照;投标人针对投标人须知2.2条第2项、第3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声明函我方声明:1、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投标人如下表:序号投标人名称相互关系【如不存在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与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可在此处填写“无”】【请填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直接控股我方、直接管理我方、由我方直接控股或由我方直接管理】2、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5-3供应商诚信廉洁承诺函诚信廉洁承诺函为充分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项目编号/包件号:)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没收投标保证金及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不以任何手段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取投标的不正当照顾。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谋求不正当利益。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串标。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0.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或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弃物处置服务 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弃物处置 医疗废弃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